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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1)(2/2)

取信于人是人生的要事。如何才能取信于人呢?我们在前面讲到,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们遭受到一些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工于心计的谎言和圈套,但他们始终对上帝的教诲深信不疑: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才可以升上天堂。

    在商海中,他们有更为深刻的体会: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对契约恪守,但他们不千篇一律地签订书面的合同,他们往往只在口头上作出非正式承诺、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双方接受,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办事,犹太人重信守约的这种美德为他们赢得了美誉。

    在具体的商业交易中,《塔木德》中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那些充满欺骗性的推销或宣传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标准统一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应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的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这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犹太人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驱去,很容易在生意场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而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著,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境,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之结合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在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色列?西夫创立的。

    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