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附录(2)(1/2)

    附录(2)(解禁)

    曾经有些朋友向我提出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我把这些问题放在这里,问题如下:有许多人在学习魔术方面是非常具有天赋及才能的,唯一的遗憾之处就是这些人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购买那些相对普通产品而言比较昂贵的正版魔术产品, 正因为如此,他们为了学习才不得不购买盗版的魔术光盘等等。按理来说,这种情况的确很特殊,非常值得人们同情,可以说是一个陷入两难的情况, 但是冷静下来之后思考这个问题,从客观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让人不得不作出以下结论: 为了维护魔法的地位,保证它的价值不被贬低,完成这个大我, 有时,牺牲一下小我是绝对无法避免的。或者也换一个角度换一种说法: 两害相遇取其轻。魔术天才的数量必然不多,少量的天才是无法提高魔术的价值及地位的, 但是有关魔术的盗版一旦在市场上泛滥则一定会降低魔术的价值或地位。

    二、尊重自己的同行同业

    尊重自己的同行同业在魔术戒条中是一个很特别的规则, 所谓的尊重主要是指魔术师与魔术师之间基于一些道德上的要求而作出的一些相应的礼仪,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有例外。总之,这种“尊重”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很难详细介定的,一般来说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里只能提出几个要点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尊重”的含义:

    要点一:当你在参考别人魔术的基础上创造出了属于你自己的魔术作品或创作时,千万不要忘了感谢(Credit)那个提供给你灵感的魔术的创造者,也就是启发源 (Inspiration Source/Original Concept)。

    要点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贬低自己的同行,尤其是在外行的观众 (Lay Spectators)面前更不应该贬低其他魔术师。 因为在外行的观众面前随便贬低其他魔术师是不会提高你在观众心目中的地位, 但是却绝对会影响外行观众对该魔术师的看法,他的威信和地位可能会因此而一落千丈。而且,你在贬低别人的同时,有可能别人也在贬低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赞成的是恶意贬低其他魔术师,对于只是以中肯而客观的态度评价其他魔术师是允许的,因为这两者并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

    要点三:如果魔术不是独立创作的,原始创作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具有优先介绍权。意思就是说在非独立创作(Non-Independent Development)的情况下, 如果魔术情节(Plot)的始创者并没有向公众解释其始创版本(Original Version),在这之前,你就不应该先行解释自己的变奏(Variation)部分。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