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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自杀及复仇的制度(3)(1/2)

    第十二章 自杀及复仇的制度(3)

    然而,对真正的武士而言,急于赴死或用死换取荣誉同样是怯懦的。一位典型的武士,在他屡战屡败,从荒野被驱赶到深山,从森林被迫逃到洞穴,孑然一身,忍饥挨饿地藏身于湿暗的树窟中,刀口卷了,弓也折了,箭也放尽了的时候——这不正到了最高贵的罗马人在菲利皮以刀自刎的时节吗?——以为死是怯懦,而以毫不逊色于基督教殉教者的忍耐力,吟咏着鼓励自己道:

    来吧,放马过来吧,

    可怕的悲伤和痛苦!

    在我负重的脊背堆压,

    我不拒绝任何一次考验

    所有的力量在心中留下!

    这才是武士道所教导的——以忍耐和正确的良心来忍受并抵挡一切灾难和困境。这正如孟子②所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真正的名誉是履行天命,为此而死也一点也不丢脸。反之,因逃避天意而死才完全是卑怯的!在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奇书《医学宗教》中,有一段话与我国武士道所反复教导的完全一致。且引用一下,“蔑视死是勇敢的行为,当生比死更可怕时,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勇敢。”一位17世纪的名僧曾挖苦道:“从不想死的武士,无论平时说得多好,关键时刻还是非躲即逃。”还有,“内心一旦决定赴死,不论是真田的枪还是为朝的箭都不能穿透。”

    这些话表明,我们是多么接近于那个教诲“为我而失去生命者得救了”的建筑者的庙堂大门啊!尽管有些尝试在尽量地扩大基督教徒和异教徒之间的差别,但这些只不过是确证人类道德认同的大量例证中的一些罢了。

    这样,我们便可看出,武士道的自杀制度的滥用,并不像我们突然看到时被吓了一跳那样不合理和野蛮。我们再来看看从它派生的姊妹制度复仇——或者叫做报仇——制度中,是否也有什么优点。我希望可以用两三句话就说清这个问题。因为相似的制度——或者称之为习俗也可以——在所有民族中都曾经流行过,而且至今也并没有完全废除,这从决斗和私刑依然存在就能证明。最近不是还有一个美**官为了替德雷弗斯报仇雪恨,而向埃斯特哈资提出决斗了吗?正如在一个没有实行婚姻制度的原始部落中,**是无罪的,只有其情人的嫉妒才使女子免于失贞,与此相同,在没有刑事法庭的时代,杀人并不算犯罪,而只有被害人亲属的蓄意复仇,维持了社会的秩序。奥赛里斯问荷拉斯,“世上最美的事物是什么?”答道:“为父报仇”——对此,日本人还要加上,“为君报仇。”

    复仇中有着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正义感的东西。复仇者是这样的一种逻辑,“我善良的父亲没理由去死。杀他的人是干了罪大恶极的事。父亲如果还活着的话,不会容忍这种行为。上天也憎恨恶行。让作恶者不再作恶,是我父亲的意志,也是上天的意志。他必须被我亲手杀死,因为他让我父亲流了血,而作为父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