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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副检察长有所表现(1/2)

    陈波也从另一个方面想过:这是不是有点乘人之危?是不是有点对不起叶子菁?答案是否定的。叶子菁已经得罪了省市领导,是她自己跑去得罪的,与他陈波无关。因此,不论“八一三”火灾案怎么办,最后办成什么结果,叶子菁都要下。既然叶子菁要下,就必然有人要上,他不上,张国靖或者其他同志也要上,那么,与其让张国靖和其他同志上,倒不如他自己上了,就是论资排辈也该是他了。

    于是,在次日上午召开的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上,陈波准备有所表现了。

    会议由叶子菁主持。叶子菁的脸上看不出啥,仍是那么镇定自若,先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除一切不安定因素,依法尽职全力办好“八一三”大案要案的指示精神,包括对她本人和检察院的一些批评。接下来,心平气和主动做起了检查,说是前一阶段请示汇报不够,对上级领导情况信息反馈不够及时,也没有很好地领会市委的精神,给办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责任应该由她这个检察长负。

    陈波听着,记着,便产生了误会,以为叶子菁痛定思痛,也准备有所表现了,心里竟是一阵莫名的紧张。情况很清楚,如果叶子菁这时改变立场,有所表现,他再做什么表现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闹不好反会给同志们造成错误印象,好像他要趁叶子菁之危落井下石似的。

    叶子菁很有意思,似乎想有所表现,却又不明说,把公安局关于放火的意见说了说,要求大家重新讨论一下,江正流和公安局的意见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根据目前掌握的事实证据,是不是可以考虑定放火?检察院这边是不是当真只有失火这一种定性意见?有没有其他不同意见?叶子菁要求大家实事求是,畅所欲言。

    与会的检委们马上畅所欲言了,七嘴八舌,情绪都挺激烈,竟然没一个赞同放火的定性意见,仍都坚持是失火。主持办案的副检察长张国靖根本不给叶子菁转弯的余地,引经据典侃侃而谈,极力坚持检察院原上报意见,口口声声要叶子菁顶住。张国靖很不客气地说,江正流和公安局怎么说是他们的事,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尊重法律事实,不能看着哪个领导的脸色行事,否则法律就没有尊严了,我们就是渎职!张国靖说完,起诉处长高文辉又做了重点发言,就失火和放火两种不同的犯罪特征做了法律意义上的比较说明,明确指出:如果我们接受公安机关的结论,以放火罪起诉查铁柱,案子就没法办下去了,她这个公诉人决不出庭支持公诉!

    这时,反贪局年轻局长吴仲秋也开腔了,一脸的忧郁,“叶检,你可真得顶住啊,不能说变就变嘛!失火的定性是大家慎重研究,取得了一致的认识以后报上去的,是件很严肃的事啊,现在,法律和事实没有变,我们该坚持的就要坚持啊!”

    吴仲秋也是叶子菁倚重的年轻干部,陈波知道,叶子菁做了检察长后,用了一对金童玉女,金童就是反贪局局长吴仲秋,玉女便是起诉处处长高文辉。检察系统的同志们都说,这对金童玉女简直就是叶子菁的化身,现在,化身向真身发难了。

    然而,接下来叶子菁说的一番话,倒完全出乎陈波意料之外。

    叶子菁在高文辉和吴仲秋的紧逼之下,沉默了好半天,才缓缓开了口:“小吴,小高,同志们,有一点必须说清楚,我的观点和看法并没有任何改变,我仍然认为是失火,仍然坚持原有的定性意见。但是,市委和市政法委要求我们慎重,我们就不能不慎重,毕竟是众所瞩目的大案要案啊,慎重一点没有坏处。再说,我也一直有个担心,这个担心曾私下和高文辉同志说过,我会不会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会不会在这种下意识的影响下出现判断上的偏差?江正流同志昨天也把问题提出来了,提得很尖锐,甚至建议我回避。所以,我恳请同志们今天一定不要顾及我和任何一个同志的面子,有什么说什么,不要给市委造成一种印象,好像检察院因为有了我,就只有一种声音了,这不好,我自认为自己还不是个一言堂的大家长。”

    陈波这才弄明白了,叶子菁根本没想有所表现,开这个会的目的只是应付市委,走走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