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辩物第十六(1/2)

    【原文】

    孔子在陈,陈惠公宾之于上馆①。时有隼集陈侯之庭而死,楛矢②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惠公使人持隼如孔子馆而问焉。

    孔子曰:“隼之来远矣,此肃慎氏③之矢。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④来贡,而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物也,以示后人,使永鉴⑤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贡楛矢’,以分大姬。配胡公⑥,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所以展亲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所以无忘服⑦也。故分陈以肃慎氏贡焉。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

    公使人求得之,金牍如之。【注释】

    ①陈惠公:陈哀公之孙,名吴。在位二十八年卒,谥惠。上馆:上等馆舍。

    ②楛(hù)矢:楛木做的箭杆。楛为荆类植物,茎可制箭杆。

    ③肃慎氏:古民族名。

    ④方贿:地方所贡的财物土产。

    ⑤永鉴:永远作为借鉴。

    ⑥胡公:虞舜的后代。

    ⑦服:臣服,服从。【译文】

    孔子在陈国,陈惠公请他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