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说青楼(3)(1/2)

    说青楼(3)

    利用此种概念,可资以辩护娶妾制度。中国人把婚姻看作一个家庭的事务,倘婚姻不顺利,他们准许娶妾。这至少可以使家庭保全为一社会的单位。欧美人则反乎是,他们把婚姻认为个人的罗曼蒂克情感的事务,是以准许离婚,可是这一来,拆散了社会单位。在东方,当一个男子成了大富,无事可做,日久腐化,乃不复爱其妻子,为妻子者,不得不勉自抑制其**;不过她居于家庭中,仍能保持其坚定崇高之地位,仍为家庭中很有光荣的首领,围绕于儿孙之间,在生命的另一方面领受其安慰。在欧美,那些摩登夫人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敲一笔巨额生活费,走出了家庭,多半是去再嫁的。是那些不被丈夫爱护而能保持家庭中荣誉地位的比较幸福呢?还是拿了生活费而各走各路的比较幸福呢?这一个问题殆为一迷惑不可解的大哑谜。在中国妇女尚未具备西方姊妹之独立精神时,那些弃妇常为无限可怜的人,失掉了社会地位,破碎了家庭。世界上大概有一个幸福妇人,便另有一个无论怎样尽人力所及总不能使她成为幸福的妇人。这个问题就是真正的妇女经济独立也不能解决它。

    在中国,这样的情形每日都有见闻,而那些摩登姑娘以其残忍的心肠撵出人家原来的妻子,照我看来,跟我们的祖宗的野蛮思想相差不过毫厘之间,虽然她们的摩登足以不容另一女人以同等的身份同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