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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 “可脱”是最高旅行穿衣原则(1/2)

    NO.19 “可脱”是最高旅行穿衣原则

    有个男人说,女人衣服的最高审美原则就是看它的可脱度有多高。我暗自认为此君除了是个大坏蛋以外,应该还是个颇有经验的旅行达人。因为他太理解“可脱”这事儿在旅行中有多重要。

    当然,有些时候有些衣着不是“可脱”那么简单,它们根本就是“可扔”。我的那些红色冲锋衣之类的东西就属于这个范畴。

    某年冬天走在斯德哥尔摩街头,在一群高大俊美的斯堪的纳维亚人中间我看起来是那么卓尔不群。仿佛脑袋上就写了“非我族类”四个字,走在街头如一个入侵者。

    是啊,那些乏味的北欧人,若不是穿着黑大衣就是穿着更黑的大衣。若不是穿着更黑的大衣就是穿着不那么黑的大衣。哪像我,鲜红的冲锋衣底下是橙色的羽绒服,橙色的羽绒服底下更有玫红色的毛衣。想想在一堆有气质的黑色围棋中寻找一只跳脱的小瓢虫有多容易,在人群中找我就有多容易。

    梵高复活都无法驾驭的色彩啊。当我“很梵高”地走在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城市的街头时,我深信,以我这身衣服的色彩浓艳程度和不合时宜程度,若有卫星从头上经过,一定能够立刻锁定我,然后拍下图像,让我千里以外的恋人解一下相思之苦。

    走进斯德哥尔摩最大的百货公司,寒冬腊月里,暖气开得足足的,一进门就有幸福的感觉——前提是如果你穿对了衣服。

    所谓对的衣服,除了颜色以外还指数量。君不见北欧人都奉行“两件”原则?一件足够厚的大衣,里面是一件足够薄而好看的衣服。一进到暖洋洋的室内,无论是商店,酒吧,还是咖啡厅,一律潇洒地脱下外面的大外套,放到一个专门的衣帽间里,或者就挂在手臂上。然后他们就可以展露迷人的身材,穿着一件从款式到厚薄都显得那么合适的衣服谈笑风生。瞧,我点题了吧,“可脱”的重要性显示出来了吧?

    而我呢?哪怕我可以厚着脸皮把我的“东方色彩”展露出来,也必须先脱掉一件冲锋衣,再脱掉一件羽绒服,才能适应室内的温度。脱到这一层,势必露出我的打底毛衣来。

    好吧,一件打底毛衣既然有了“打底”两个字,其松紧袖口是不是显得格外**?是不是等同于把光身子直接裸露?更悲惨的是一旦室温高得连打底毛衣都穿不住,则要继续脱,把保暖内衣露出来──如果有人敢说他见过有保暖内衣是美艳到足以穿出来示众的,嗯,我不跟这种审美底线的人说话。

    即便连这一个心理关卡都过了,也还得应付短短手臂上迅速堆起来的两件体积庞大的衣物。失去了控制的羽绒服像吹牛一样膨胀起来,几乎变成一块橙色的云朵,把我埋葬。而桀骜不驯的冲锋衣更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