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篇 李斯(2/2)

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

    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2〕 焚烧《诗》《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上书:“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又载三十五年,始皇以诸生“为妖言以惑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3〕 《仓颉》 亦作《苍颉》,古代字书。《汉书·艺文志》云:

    “《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秦篆,亦称小篆。隶书,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成的一种字体。唐张怀瓘《书断》云:“隶书者,秦下邦入程邈所作也。邈字元岑,始为县吏,得罪始皇,幽繫云阳狱中,覃思十年,益小篆方圆而为隶书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用为御史。以奏事烦多,篆字难成,乃用隶书为隶人佐书,故曰隶书”(据《百川学海》本)。隶书系由古代隶人(胥吏)在书写中逐步形成,程邈加以搜集整理,故有程邈创作隶书的传说。

    〔4〕 《谏逐客》 即《谏逐客书》。《史记·李斯列传》载:“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乃上书,历陈“客卿”对于秦之功绩,分析逐客一举之谬误及其危害。奏上,“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5〕 刻陨石以诅始皇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

    〔6〕 《仙真人诗》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东郡民刻陨石以诅始皇, “始皇不乐,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游仙诗,借描述“仙境”以寄托作者思想感情的诗歌。

    《文选》列为诗的一类,收有西晋何劭、郭璞此类诗篇。

    〔7〕 秦时杂赋九篇 《汉书·艺文志》仅有“秦时杂赋九篇”一句,未载作者、篇名。

    〔8〕 《房中乐》 参看本书第六篇及其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