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看书琐记(二)(2/2)

哈!”虽然有些普遍,但能否永久,却很可疑,而且也不大像文学。于是高超的文学家〔4〕便自己定了一条规则,将不懂他的“文学”的人们,都推出“人类”之外,以保持其普遍性。文学还有别的性,他是不肯说破的,因此也只好用这手段。然而这么一来,“文学”存在,“人”却不多了。

    于是而据说文学愈高超,懂得的人就愈少,高超之极,那普遍性和永久性便只汇集于作者一个人。然而文学家却又悲哀起来,说是吐血了,这真是没有法子想。

    八月六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八月九日《申报·自由谈》。

    〔2〕巴比塞的《外国话和本国话》,曾由沈端先译为中文,载于一九三四年十月《社会月报》第一卷第五期。

    〔3〕“封建余孽”在一九二八年关于革命文学的论争中,《创造月刊》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二八年八月)载有杜荃(郭沫若)《文艺战线上的封建余孽》一文,说鲁迅是“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个封建余孽”。

    〔4〕高超的文学家指梁实秋等人。如梁在《文学是有阶级性的吗?》(载一九二九年九月《新月》第二卷第六、七期)一文中鼓吹超阶级的文学,说“文学是属于全人类的”;但又宣传文学只能为少数人所享有,说“好的作品永远是少数人的专利品。大多数永远是蠢的永远是与文学无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