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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罪犯”的自述〔1〕(1/2)

    《民众文艺》虽说是民众文艺,但到现在印行的为止,却没有真的民众的作品,执笔的都还是所谓“读书人”。民众不识字的多,怎会有作品,一生的喜怒哀乐,都带到黄泉里去了。

    但我竟有了介绍这一类难得的文艺的光荣。这是一个被获的“抢犯”做的;我无庸说出他的姓名,也不想借此发什么议论。总之,那篇的开首是说不识字之苦,但怕未必是真话,因为那文章是说给教他识字的先生看的;其次,是说社会如何欺侮他,使他生计如何失败;其次,似乎说他的儿子也未必能比他更有多大的希望。但关于抢劫的事,却一字不提。

    原文本有圈点,今都仍旧;错字也不少,则将猜测出来的本字用括弧注在下面。

    四月七日,附记于没有雅号的屋子里。

    我们不认识字的。吃了好多苦。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二日。我进京来。卖猪。走平字们(则门)外。我说大庙堂们口(门口)。多坐一下。大家都见我笑。人家说我事(是)个王八但(蛋)。我就不之到(知道)。人上头写折(着)。清真里白四(礼拜寺)。我就不之到(知道)。人打骂。后来我就打猪。白(把)猪都打。不吃东西了。西城郭九猪店。家里。人家给。一百八十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