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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难”》按语〔1〕(1/2)

    鲁迅案:从去年以来,相类的事情我听得还很多;一位广东朋友还对我说道:“你的《略谈香港》之类真应该发表发表;但这于英国人是丝毫无损的。”我深信他的话的真实。今年到上海,在一所大桥上也被搜过一次了,但不及香港似的严厉。

    听说内地有几处比租界还要严,在旅馆里,巡警也会半夜进来的,倘若写东西,便都要研究。我的一个同乡〔2〕在旅馆里写一张节略,想保他在被通缉的哥哥,节略还未写完,自己倒被捉去了。至于报纸,何尝不检查,删去的处所有几处还不准留空白,因为一留空白便可以看出他们的压制来。香港还留空白,我不能不说英国人有时还不及同胞的细密。所以要别人承认是人,总须在自己本国里先争得人格。否则此后是洋人和军阀联合的吸吮,各处将都和香港一样,或更甚的。

    旧历除夕,于上海远近爆竹声中书。

    备考:“行路难”

    鲁迅先生:

    几次想给你写信,但总是为了许多困难,把它搁下。

    今天因为在平坦的道路上碰了几回钉子,几乎头破血流,这个使我再不能容忍了。回到寓所来,上着电灯,拾着笔,喘着气,无论如何,决计非写成寄出不可了。

    你是知道的了:我们南国一个风光佳丽,商业繁盛的小岛,就是现在多蒙英洋大人代为管理维持的香港,你从广州回上海经过此地时,我们几个可怜的同胞,也还会向洋大人奏准了些恩赐给你。你过意不去,在《语丝》上致谢不尽。自然我也同样,要借《语丝》一点空篇幅,来致谢我们在香港的一些可怜的同胞!

    我从汕头来到香港仅有两个满月,在这短短的时期内,心头竟感着如失恋一般的酸痛。因为有一天,偶然从街道上买回一份《新中国报》,阅到副刊时,文中竟横排着许多大字道:“被检去。”我起初还莫明其妙,以后略为翻阅:才知道文中所论,是有点关碍于社会经济问题,和女子贞操问题的。我也实在大胆,竟做了一篇《中国近代文艺与恋爱问题》寄到《大光报》的副刊《大觉》去。没有两天,该报的记者答复我一信,说我那篇文被检查员检去四页,无法揭载;并谓:“几经交涉,总不发还。”我气得话都说不出来,这真是蹂躏我心血的魔头了。我因向朋友询问,得知这个检查工作都是我们同胞(即高等华人)担任。并且有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