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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季宣残碑》考〔1〕(2/2)

史”三人,“门下小史”一人也。

    〔1〕 本篇据手稿编入,原无标题、标点。写作时间未详。《郑季宣残碑》,全称《汉尉氏令郑季宣碑》,在山东济宁学宫,东汉中平二年(185)四月辛酉立。碑侧刻有清代乾隆五十一年(1786)八月十六日黄易题记:“汉尉氏令郑季宣碑,正面向壁,其下久埋土中。翁詹事方纲欲显全文,属卫河通判黄易升碑向外。乃与知济宁直隶州事刘永铨、州判王所礼成其事。碑字复全露,殊可快也。”

    〔2〕 翁方纲(1733—1818) 字正三,号覃溪,顺天大兴(今属河北)人,清代学者。官至内阁学士。著有《两汉金石记》、《复初斋诗文集》等。《郑季宣碑》侧刻有翁方纲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一段题识:“壬子三月,翁方纲按试过此,与秋毖摩挲是碑,穿左有直纹一线,知额是阳文也。”按秋毖,黄易的字。

    〔3〕 《隶续》 辑录汉、魏石刻文字的字书,续《隶释》而作,宋代洪适辑,二十卷。《郑季宣碑》见于卷十九。洪适(1117—1184),字景伯,鄱阳(今属江西)人,宋代学者。官至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著有《隶释》、《隶续》、《盘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