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立此存照”(七)(2/2)

没有兵舰派去登陆保侨,小题大做:我们政府不会提出严厉的要求,得不到丝毫公道的保障;但总禁不住我们同情的愤慨。

    我们希望别国人民敬视我们的华侨,我们也当敬视任何的外侨;使伤害外侨的非法行为以后不再发生。这才是大国民的风度。

    这“大国民的风度”非常之好,虽然那“总禁不住”“同情的愤慨”,还嫌过激一点,但就大体而言,是极有益于敦睦邦交的。不过我们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却还“希望”我们对于自己,也有这“大国民的风度”,不要把自国的人民的生命价值,估计得只值外侨的一半,以至于“罪加一等”。主杀奴无罪,奴杀主重办的刑律,自从民国以来(呜呼,二十五年了!)不是早经废止了么?

    真的要“救救孩子”。这“于我们民族前途的关系是极大的”!

    而这也是关于我们的子孙。大朋友,我们既然生着人头,努力来讲人话罢!

    九月二十七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四期,改题为《“立此存照”(五)》。

    按原来的《“立此存照”(五)》,是关于张资平的那条,因作者看到《申报·儿童增刊》一篇文章,竟主张中国人杀外国人应加倍治罪,不胜愤慨,就写了这条补白寄去。《中流》编者把这一条改为《“立此存照”(五)》,在该刊第四期发表,原来的第五条改为第七条,移在该刊第五期发表,因发表时係用手稿影印,所以号码没有改。收入本书时,编者许广平按写作时间先后将这一条改为第七条。参看作者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致黎烈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