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不求甚解(1/2)

    文章一定要有注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学家自己做的文章还要自己来注释,觉得很麻烦。至于世界要人就不然,他们有的是秘书,或是私淑弟子,替他们来做注释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种文章,却是注释不得的。

    譬如说,世界第一要人美国总统发表了“和平”宣言〔1〕,据说是要禁止各**队越出国境。但是,注释家立刻就说:

    “至于美国之驻兵于中国,则为条约所许,故不在罗斯福总统所提议之禁止内”〔2〕(十六日路透社华盛顿电)。再看罗氏的原文:“世界各国应参加一庄严而确切之不侵犯公约,及重行庄严声明其限制及减少军备之义务,并在签约各国能忠实履行其义务时,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质之武装军队越出国境。”

    要是认真注解起来,这其实是说:凡是不“确切”,不“庄严”,并不“自己承允”的国家,尽可以派遣任何性质的军队越出国境。至少,中国人且慢高兴,照这样解释,日本军队的越出国境,理由还是十足的;何况连美国自己驻在中国的军队,也早已声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这种认真的注释是叫人扫兴的。

    再则,像“誓不签订辱国条约”〔3〕一句经文,也早已有了不少传注。传曰:“对日妥协,现在无人敢言,亦无人敢行。”

    这里,主要的是一个“敢”字。但是:签订条约有敢与不敢的分别,这是拿笔杆的人的事,而拿枪杆的人却用不着研究敢与不敢的为难问题——缩短防线,诱敌深入之类的策略是用不着签订的。就是拿笔杆的人也不至于只会签字,假使这样,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说,谓之“一面交涉”。于是乎注疏就来了:“以不承认为责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头交涉……清算无益之抗日。”这是日本电通社的消息〔4〕。这种泄漏天机的注解也是十分讨厌的,因此,这不会不是日本人的“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