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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八道湾房产(1/2)

    父亲被逐出了八道湾,但八道湾房产的名头仍是他。前面说过,八道湾的房子是卖掉绍兴老屋的钱所买的。这院子里外三进,父亲将之安置母亲和三兄弟的家眷。父亲为此请了几位乡亲朋友为见证人,订了一份契约,内容是八道湾的产业,分拆为4份:三兄弟各占一份,母亲(我的祖母)占一份。这一份作为供她养老送终的费用。房产主是周树人(鲁迅)。对此,周作人很清楚。但父亲去世仅几个月,尸骨未寒,他竟私自换写了一份契约,将户主姓名变成他自己,还找了几个“中人”签了字。而这一切,在上海的建人叔叔和我们母子都毫无所知。直到朱安女士去世,许多朋友赶到西三条去保护鲁迅遗物,这份契约的照片才被母亲的好友常瑞麟发现收存。

    周作人侵吞了八道湾房产后,将空余的房屋出租收钱。而祖母和朱安女士的生活费仍要远在上海的母亲承担。当时我们孤儿寡母生活本已十分拮据,但母亲总是及时向北平寄钱,我从她给祖母的信中多处读到因供奉不丰而深感愧疚的语句。母亲还给周作人写信,“恳求”二先生能“负担一半”祖母的生活。但几次去信都不得回复。

    当年与祖母相熟的俞芳也曾告诉我:从太师母和许广平的书信往来中可以看到,自鲁迅逝世至1937年底共14个月,太师母和朱安的生活费全部由许广平承担的。直到1938年1月开始,周作人才承担太师母的生活费50元。但是物价在飞涨,而生活费却一直没有增加,太师母过的日子自然很拮据了。尤其在日寇侵占期间,周作人生活很富裕,出入汽车,家里开销很大,可是对老母寡嫂的困难仍然不予理睬。

    抗战胜利后,周作人因附逆被判刑,关在南京老虎桥监狱。八道湾的房产,国民党政府没收了周作人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