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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滥用号码(2/2)


    这些还只是前五个数字的大略情形,后面几个数字,包括六、陆、七、AE*、八、捌,九、百、千、万等的情形也差不多。其中有的姓,如姓陆、姓千和姓万的,至今仍然十分常见,完全用不着举例,需要引用例证的是:明代正德年间永春县训导,姓七名希贤;弘治年间宣化府举人有一个姓AE*名文伦;正统年间有个礼部主事姓八名通;宣德年间有个利港巡检姓捌名忠。还有,早在汉代王莽篡位时期,有一个讲学大夫叫做第八矫。唐高祖武德年间有一个翰林应诏姓九名嘉。此外,据郑樵《通志》载:“代县有九百里,为小吏。”这是姓九百的重要例证。明代福建泉州还有一个学者姓百名坚。

    也许可以说,这些例子虽然都是以数字为姓,但是并没有以数字为名的呀!其实不然。古人的确有姓名全用数字号码的。清代有几个最好的例证:

    六十七,字居鲁,官至给事中,著有《游外诗草》、《台阳杂咏》。

    七十一,字椿园,乾隆进士,著有《西域闻见录》。

    七十五,乾隆时正黄旗武将。

    八十六,乾隆时江宁将军。

    九十,嘉庆时广西提督。

    “如果照这些例子推广起来,好不好就干脆把人名、地名、厂名、店名等等一律用数字号码来代替呢?”那位收发同志似乎对我有点生气了。我的意见当然并非如此。我认为数字号码可以用,但是不要滥用。有时用一些数字号码会给人以新鲜的感觉,增强人们的印象,更好地起一种符号的作用;滥用数字号码,以致千篇一律,到处雷同,结果必然使人无法辨认,也无法记忆,势将丧失符号的作用。

    那末,用老一套的命名方法,难道就不怕千篇一律吗?我说:不怕!理由很简单,因为数字号码顶多不过十几个,无论如何摆布,变化总是有限,不可避免会发生雷同。汉字数量很多,如果安排得法,绝大多数则不至于雷同,即便有的雷同了,也能够设法区别。

    尤其是用文字命名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具体对象的具体特点,挑逃恰当的字眼,力求确切、生动、富有吸引力,使人印象深刻,不容易忘记。这不是比干巴巴的数字号码要好得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