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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题目”(2/2)

开严肃的论辩。仅仅用“作家应该有创作的自由,不要别人来出题目”以为反对的理由,似乎太嫌不够。因为倘使讲到“自由”的话,则作家固然有创作的自由,文艺理论家也应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只有一个场合能摇动文艺理论家的“自由”;即他的题目是背时的,不合理的。然而这只有也由理论路径去论辩方始能够达到。

    作家若坚持他的“创作的自由”,那自然任何坚实的理论都奈何他不得的;然而也有一个场合能摇动他这坚持的“自由”;这就是他的“自由的创作”在广大读者面前受起判的时候。读者是最后最有力的批判人。如果一部作品不是“藏之名山”而要公世的话,这一关的批判是逃不过的!

    近年来,因为我们的社会的变动既快而又复杂,因而我们的文艺落在现实之后。这是使得文艺理论家常常出题目之原因。事实是如此:一个题目出来了,还没有收得几本好卷子,台上却又挂出了另一题目。于是有些(我想来不过是有些而已)“考生”的作家大叫起文艺理论家太会换题目,太会出题目,而有些观场的第三者也大叫起“考官”尽会——只会出题目。本来文艺理论家和作家是应当亲密合作的,然而现在却弄成文艺理论家故意和作家为难似的,——反对出题目的心理大概是有这一项的;这是很不小的“误会”!我们上面举出雨果他们都是自己出题目的,雨果他们决不是什么“性之所至,流露为文章”,而是确确实实自定了一定范围的题目而终身为之的;他们并不是无条件的“创作自由论者”。

    我们的作家倘使象雨果他们似的抢在文艺理论家之前自己先来出题目,那么,就要轮到理论家来做“应声虫”了。我觉得以做“应声虫”为失却创作家的尊严也许是反对出题目的心理之又一端罢!

    归结起来说:出题目人与做题目人应当亲密合作,不应视为敌体;出题目人出了题目以后应当有详细的解释,——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作透辟的研究;而做题目人应当来讨论题目的出得对不对,与“解释”之是否空泛不切实用。如果做题目人看了题目就质问出题目人有何权力来出题目,而出题目人荒弃了他应有的“解释”题目研究作法的义务而只反唇相稽,单在他有权力出题目而且作家们非要人来出题目不可——这一点上来辩论,那就都是口舌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