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洞察真情(1/2)

    【原文】

    口变缁素①,权移马鹿;山鬼昼舞,愁魂夜哭;如得其情,片言折狱②;唯参与由③,吾是私淑④。集“得情”。【注释】

    ①缁素:缁为黑色的布,素为白色的布,此处指颜色的黑白。

    ②折狱:判断诉讼。

    ③参与由:曾参与仲由,孔子的两个学生,于政事善明察。

    ④私淑:不能当面得到教诲,只能心里敬仰。【译文】

    有口才的人,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有权势的人,能够指着鹿却说是马;但在有才智的人眼中,只要只字片语就能察出实情。集此为“得情”卷。殷云霁

    【原文】

    正德中,殷云霁字近夫,知清江,县民朱铠死于文庙西庑中,莫知杀之者。忽得匿名书,曰:“杀铠者某也。”某系素仇,众谓不诬。云霁曰:“此嫁贼以缓治①也。”问左右:“与铠狎②者谁?”对曰:“胥姚。”云霁乃集群胥于堂,曰:“吾欲写书,各呈若字。”有姚明者,字类匿名书,诘之曰:“尔何杀铠?”明大惊曰:“铠将贩于苏,独吾候之,利其资,故杀之耳。【注释】

    ①缓治:延缓破案。

    ②狎:亲近。【译文】

    明武宗正德年间,殷云霁(寿张人,字近夫)任清江知县。县民朱铠死于文庙西边廊下,不知道凶手是谁,但有一封匿名信,说:“杀死朱铠的是某人。”某人和朱铠有旧仇,大家都认为很可能是他。殷云霁说:“这是真凶嫁祸他人,要误导我们的调查。朱铠左邻右舍谁和他亲近?”都回答说:“姚姓属吏。”殷云霁就将所有属吏聚集于公堂说:“我需要一个字写得好的人,各呈上你们的字。”属吏之中,姚明的字最像匿名信的笔迹,殷云霁就问他:“为什么杀朱铠?”姚明大惊,只好招认说:“朱铠将到苏州做生意,我因贪图他的财物,所以杀他。”高子业

    【原文】

    高子业①初任代州守,有诸生江槔与邻人争宅址。将哄②,阴刃族人江孜等,匿二尸图诬邻人。邻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尸室中。数年,槔兄千户楫枉杀其妻,槔嗾妻家讼楫,并诬楫杀孜事,楫拷死,无后③,与弟槃重袭楫职。讼上监司台,付子业再鞫。业问槔以孜等尸所在,槔对曰:“楫杀孜埋尸其室,不知所在。”曰:“楫何事杀孜?”槔愕然,对曰:“为槔争宅址。”曰:“尔与同宅居乎?”对曰:“异居。”曰:“为尔争宅址,杀人埋尸己室,有斯理乎?”问吏曰:“搜尸槔室否?”对曰:“未也。”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尸于槔居所,刃迹宛然,槔服罪。州人曰:“十年冤狱,一旦得雪。”

    州豪吴世杰诬族人吴世江奸盗,拷掠死二十余命,世江更数冬不死。子业覆狱牍,问曰:“盗赃布裙一,谷数斛。世江有田若庐,富而行劫,何也。”世杰曰:“贼饵色。”即呼奸妇问之曰:“盗奸若何?”对曰:“奸也。”“何时?”曰:“夜。”曰:“夜奸何得识贼名?”对曰:“世杰教我贼名。”世杰遂伏诬杀人罪。【注释】

    ①高子业:高叔嗣,字子业,明朝人。

    ②哄:聚众斗殴。

    ③无后:没有后代。【译文】

    高子业初任代州太守时,有秀才江槔和邻人争夺住屋,几乎发生殴斗。江槔暗中杀死族人江孜等两人,把尸体藏匿起来,准备诬害邻人。邻人知情因而不敢和他殴斗,把住屋都给江槔,江槔就将尸体埋在房子里。数年后,江槔的哥哥江楫误杀了妻子,江槔于是唆使江楫妻子的家人去告江楫,同时诬陷江楫杀死江孜等两人。江楫被拷打而死,没有后代,就由弟弟江槃继承职位。讼案呈上专管刑狱的监司,交付高子业再审查。高子业问江槔,江孜等尸体在哪里,江槔说:“江楫杀死江孜后,把尸体埋在房子里,不知道确实的地点在何处。”高子业问:“江楫为什么要杀死江孜?”江槔慌张地回答:“为我和邻人争住屋。”高子业问道:“你和江楫住同一幢屋子吗?”“不住一起。”高子业说:“他和你去争住屋,杀人后把尸体埋在自己房子里,有这种道理吗?”又问差役说:“在江槔的房子搜查过尸体没有?”差役回答:“还没有。”于是高子业命人搜查江槔的房子,果然在地下挖到两具尸体,刀刃砍伤的痕迹还很清楚,江槔才认罪。州人都说:“十年的冤狱,如今才洗清。”

    州中的大族吴世杰,诬害族人吴世江。世泽窃盗,逼供拷打,吴世江幸而经过数年不死。高子业重新审查讼案的记录,问吴世杰道:“窃盗的赃物有布裙一条、谷物数斛。吴世江有房子和田地,家境富裕,为什么要当窃贼?”吴世杰说:“是要劫色。”于是高子叶又叫奸妇来问道:“窃贼怎么对你?”“qiáng奸(版权 所 有 ew en ya n .c om 易 文 言网)。”“什么时候?”“半夜。”“半夜qiáng奸(版权 所 有 ew en ya n .c om 易 文 言网),怎么知道窃贼是谁?”“是吴世杰告诉我窃贼名字的。”吴世杰这才承认诬告杀人罪。李德裕

    【原文】

    李德裕镇浙右。甘露寺僧诉交代常住①什物,被前主事僧②耗用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数辈,皆有递相交领文籍分明,众词指以新得替人隐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时,交领分两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见其金。”鞫成具狱,伏罪昭然。未穷破用之所③,公疑其未尽,微以意揣之,僧乃诉冤曰:“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众乃以孤立,欲乘此挤之。”公曰:“此不难知也。”乃召兜子④数乘,命关连僧人对事,遣入兜子中,门皆向壁,不令相见;命取黄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样以凭证据,僧既不知形状,竟摸不成,前数辈皆伏罪。【注释】

    ①常住:不能耗费的固定资产。

    ②主事僧:主管寺院事务的僧人,即住持。

    ③破用之所:挪用到什么地方。

    ④兜子:一种小轿子。【译文】

    唐朝人李德裕镇守浙东时,甘露寺的僧侣控告在移交寺院杂物时,被前任住持耗费常住金若干两,引证前几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记载得很清楚,众僧也指证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说初上任时,移交的银两数目很清楚,到交出来时银两却不见了。审判结束后,罪证昭然,但没有追究银两用到哪里。李德裕怀疑案子没有审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