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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子论自然(3)(2/2)

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贵,因为什么?就是因为它没有遵从什么样的命令,而保持一种自然的状态。所以,“自然”是“道”的属性,是“道”做事的基本的原则。

    “自然”既然是道的属性,是道做事的基本原则,那么由道化育而来的,由道化生而来的每一个人,以及我们人类,以及天地间的万事万物,所有这一切,做事也应当像道一样,也应当遵从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自然”的原则。

    《老子》第二十三章讲:“希言自然”。希,就是稀少;言,就是政令。作为一个统治者,作为一个领导者,应当少发政令,少发这样那样一些指示。少发政令、少发指示,那么,其他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运行,才可以做到“自然”,国家、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希言”才能“自然”,才会“自然”。

    《老子》第六十四章讲:“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为什么不敢为?因为要“辅万物之自然”。辅万物之自然,也就是顺应万事万物固有的本性。顺应事物固有的本性,就是自然,就是“道法自然”。

    所以,老子讲“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这四个字,甚至可以说是《老子》五千言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四个字,是老子哲学、老子思想的根本和核心。

    在老子哲学中,“自然”并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也不是一个事实上的存在,而是对某一状态或结果的说明。“道法自然”,不是说道之外更有一个自然。

    元代吴澄说:“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自然”不过是对道的状态与作为的形容,而不是说道之外更有一实体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