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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子论自然(1)(2/2)

有外在限制,等等,这是“自然”一词的本义。

    “道法自然”,不是说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而是说,道应当以自己作为效法的对象。道使自己成其为自己这个样子、这个样态,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事物使道成其为这样一个样态。

    所以,“道法自然”,实际上不是别的,就是道性自然,道的本性就是自然。

    “自然”这个词,不能做名词讲,而是作为一个形容词。形容没有任何外在压迫,没有外在制约,没有外在限制等这样一些含义。

    《老子》第十七章讲: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太上,下知有之”。这里讲的“太上”,不单单是一个时间的范畴、概念,更重要的还是一个价值的范畴、概念。“太”就是无以复加,就是最好的。

    最好的政治统治、政治统治的模式、政治统治的方式是什么?应当是“下知有之”。什么叫“下知有之”?就是作为普通百姓,作为下面的人,只知道有这么一个统治者,而这个统治者做了什么事,不知道。也许他做事了,也许他没做事,但是百姓不知道他做了什么事。这样一种模式,这样一种体制,在老子看来是最好的一种模式。

    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有一句话:“管得最少的政府,其实就是最好的政府。”这句话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种理论,其实在老子思想中早就有这样的思想。

    “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的状态是,领导者做了很多事,做了很多有利于、有益于民众的事,所以民众亲爱他、赞誉他,这叫“亲而誉之”。比如说,人们知道黄帝,我们现在称自己为炎黄子孙,但是黄帝做了什么事,大家都不知道。尧、舜、禹、汤做了什么事,我们知道,所以人们赞美尧、舜、禹、汤,人们没有赞美黄帝的。但是按照老子的观念来讲,黄帝是比尧、舜、禹、汤更为伟大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