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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问题的解决: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怎样才可能?(2/2)

之以建造这门科学的材料。即使我们把实体概念和偶性概念加以分析并且尽可能地加以规定,这固然给某种未来的使用做了准备,但是如果我丝毫证明不了在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里边实体是常住的,而变化的只是偶性,那么任何分析都丝毫不能推进这门科学。

    直到现在,无论对以上这个命题,或者对充足理由命题,更用不着说对某些更为复杂的命题,例如属于心理学或宇宙学的命题,一句话,对任何综合命题,形而上学从来也没有能够先天地给以有效的证明。因此任何分析都既没有取得什么成就,也没有产生和推进什么东西,而这门科学尽管闹哄了这么多时候,却仍旧停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虽然准备工作——如果仅就人们已经发现了导向综合知识的线索来说——的确比那时要好得多了。

    如果有谁认为是被冒犯了的话,那么只要他做出哪管只是一个属于形而上学的综合命题,并且用教条主义的方法把这个命题先天地证明一下,他就不难驳倒这个指责;如果他这样做了,而且只有在他这样做了之后,我才承认他真地把这门科学推进了一步,哪管这个命题本来已经是一般经验所充分证实了的呢。不可能有比这个条件更客气、更公平合理的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是肯定的),那么就不可能有比以下这一宣判更合适的了:即形而上学直到现在还从未作为科学而存在过。

    这个挑战如果被接受了,我还有两件事不能答应:第一,玩弄盖然性和假定,这在几何学上不行,在形而上学上也同样不行;第二,用所谓良知这一魔术棒来做决定,这并不是对一切人都好使的,它只能适合个别人的脾性。

    因为,关于第一点,把形而上学这样一种出自纯粹理性的哲学判断建筑在盖然性和假定上,这是再荒唐没有的了。任何事物,如果说它是先天被认知的,那就是说它是无可置疑地靠得住的,从而必须被证明它是这个样子。想要把几何学或算学建筑在假定上也是这样。说到算学里的盖然性计算,它所包含的不是盖然的判断,而是在既定的同样条件下,对某些情况的可能性的程度所下的完全靠得住的判断。这些情况,在一切可能的情况的总和中,按照规则是必然要产生的,尽管这个规则并不是对于每一特殊事件都是充分规定了的。只有在经验的自然科学中才能容许有假定(借助于归纳和类比);尽管是这样,我所假定的东西的可能性也至少必须是完全靠得住的。

    当谈到概念和原则(不是就它们对经验有效,而是就它们即使在经验的条件以外也有效而言)时如果去求助于良知,那就更糟糕了。因为,什么是良知?良知就是判断正确时的普通理智。什么是普通理智?普通理智就是具体认识和使用规则的能力,和思辨理智不同。思辨理智是抽象认识规则的能力。普通理智很难懂得象“凡是发生的东西都为其原因所规定”这样的规则,而且永远也不能一般地象这样来理解。普通理智需要一个来自经验的例证,而且当它听说这个规则并非什么别的东西,它只不过意味着在一块窗玻璃被打碎了或者一个家具不见了时所一向想到的事情,这时才懂得并且承认了这个原则。因此,普通理智只有在能够看到它的规则被经验所证实的时候(虽然这些规则实际上是它所先天具有的)才可以使用;此外别无用处。先天并且不依靠经验来掌握这些规则,那是属于思辨理智的事,它完全超出了普通理智的范围。然而形而上学却只管后一种知识;而且求助于良知,让它来做证,这对于良知来说,乃是一个不良的征兆,因为良知在这里没有插言的余地,而且人们除非遇到为难的事,在思辨里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的时候,一般对它都是看不起的。

    良知的这些假朋友们(他们偶然把良知捧上天,但是平常是很看不起它的)通常总是借口说:归根到底总得有一些直接可靠的命题才行,对于这样的一些命题,我们不仅没有任何证据可提供,甚至也没有任何话可说,因为否则就非刨根问底地一直追问我们的判断的根据不可。然而为了证实这种权威起见,除去矛盾律不算以外(因为矛盾律不足以指出综合判断的真实性),他们所能引证作为无可置疑的东西直接归给良知的就只有数学命题了,如二乘二等于四和两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等等。然而这些判断同形而上学判断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在数学里,凡是我所能设想为可能的东西,我都能够借助于一个概念,用我的思维本身做出(构造出)。我把后边的“二”一个个地加到前边的“二”上去,这样我就做成了“四”的数目;或者我在思想里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划出各种各样的线(相等的或不相等的),而我只能划出一条各个部分都一样的线来。但是,即使用尽了我的全部思维能力,我也不能从一个东西的概念里得出另一个东西的概念来,使后一个东西的存在性必然连结在前一个东西上。我一定要借助于经验,而且,虽然我的理智先天地(当然是永远有关可能经验地)提供给我象这样的一种连结的概念(因果性),但是我却不能象对待数学的概念那样先天地、在直观里展现这种概念,从而先天地指出这种概念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概念,以及它的使用原则,如果要先天有效(就象在形而上学里所要求的那样),就一定要求我们对它的可能性加以证实和推论,否则我们就不知道它的有效性达到多远,不知道它只能使用于经验之中呢,还是也能使用于经验之外。

    因此在纯粹理性的思辨科学——形而上学上,我们永远不能求助于良知,除非我们被迫放弃它,抛弃全部思辨认识(这种思辨认识永远必须是一种理论知识),从而抛弃形而上学本身和它的教导(在某些场合上),以便采取一个合理的信仰,一个对我们来说唯一可能的、唯一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的(也许比知识本身更为有益的)信仰。因为那样一来,问题就完全两样了。形而上学不仅整个必须是科学,而且在它的每一部分上也都必须是科学,否则它就什么也不是;因为形而上学,作为一种纯粹理性的思辨来说,所根据的只是一些总的看法。在形而上学以外,盖然性和良知固然有它们有益的、合理的使用,不过这种使用是根据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则的,而这些原则的权威有多大,则永远取决于它们对实践的关系上。

    以上就是我认为对一种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有权要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