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1/2)

    民主政治

    所有因财富、教育、才智或诈术,而适合领导人群并有机会领导人群的人——易言之,所有统治阶级的派系——一旦普选制度确定之后,便必须服从它,并且,如果时机需要,也必须诱骗和愚弄它。

    ——莫斯卡(Gaetano

    Mosca),1895年

    民主政治尚在测试之中,但是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招致耻辱。诚然,它也尚未发挥全力,其原因有二,其中之一的影响多少是永久性的,另一个则比较短暂。首先,不论财富的数字意义,它的权力将永远无法与之相称。其次,新被赋予投票权的阶级,其组织的不健全已令它无法对先前存在的均势做出任何重大改变。

    ——凯恩斯,1904年

    具有重大意义的是:没有一个现代世俗国家会忽略应提供造成集会机会的法定假期。

    ——《美国社会学学报》,1896—18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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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所述时期开始于在欧洲统治者及其惊恐的中产阶级当中所爆发的国际性歇斯底里症,这种歇斯底里症乃是1871年为时短暂的巴黎公社(Commune

    of Paris)所引起。在平定了巴黎公社之后,胜利者对巴黎居民展开大屠杀,这场屠杀的规模之大,在文明的19世纪国家中几乎是不可思议的;甚至以我们今日比较野蛮的标准来看,也十分可观(比较《资本的年代》第九章)。可敬的社会所发作的这场短暂、残忍,却也极具当时特色的盲目恐慌,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民主化。

    诚如睿智的亚里斯多德(Aristotle)所云:民主政治是人民大众的政治,而大众整体而言是贫穷的。穷人和富人、特权阶级和非特权阶级,其利害关系显然不会一样。但是,就算我们假设这两个阶级的利害关系一致或者可以一致,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看法也不太可能和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作家所谓的“上流人土”一样。这便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困境。自由主义虽然听命于宪法和选举产生的独立议会,但它却借着不民主的作风尽量回避它们,也就是说,它不赋予大多数本国男性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遑论全部的女性居民了。在本书所论时期开始之前,民主的稳固基础是建立在路易·菲力普(LouisPhilippe)时代讲究逻辑的法国人所谓的“法定国家”(the

    legal country)和“实质国家”(the real country)之间的区别。维护“法定国家’’或“政治国家”的防御工事,乃是投票权所需的财产和教育资格,以及在大多数国家当中已经制度化的贵族特权(如世袭的贵族院)等。自“实质国家”深入到“法定”或“政治”国家政治范围的那刻起,这种社会秩序便有了危险。

    如果那些无知粗俗的民众,那些不了解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的优美和逻辑的民众,控制了各国的政治命运,那么政治上将发生怎么样的事呢?他们很可能会走向引爆社会革命的道路,1871年社会革命的短暂出现,曾使衣冠之士大为惊恐。古代暴动式的革命似乎不再会迫在眉睫,但是,随着投票权逐渐扩及到拥有财产和受过良好教育以外的阶级,革命的危险难道不会尾随而来?难道这种情形不会像未来的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Salisbury)在1866年所害怕的那样,不可避免地导致**吗?

    可是,自1870年后,大家已愈来愈清楚地看出:各国政治的民主化已势所难免。不论统治者喜欢不喜欢,民众都会走上政治舞台。而后者也的确这么做了。19世纪70年代,法国、德国(至少就全德国而言)、瑞士和丹麦,已经实行了建立在广大投票权(有时甚至在理论上是男性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在英国,1867和1883年的“改革法案”几乎将选民人数增加了四倍,由占20岁以上男子的8%增加到29%。在一次为争取选举权民主化的改革而举行的总罢工后,比利时于1894年扩大其选民人数,从成年男性的3.9%增加到37.3%。挪威在1898年将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由16.6%增加到34.8%。随着1905年革命,芬兰更独树一帜地将其民主政治普及到76%的成年人都拥有选举权。1908年,瑞典选民人数也增加了一倍,以向挪威看齐。1907年,哈布斯堡王朝中的奥地利那一半已实行普选;意大利也在1913年跟进。在欧洲以外,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当然已称得上是民主国家;阿根廷在1912年也成为民主国家。以日后的标准来说,这种民主化尚不完备——一般所谓的普选权,其选民人数都只介于成年人口的30%—40%之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甚至妇女的投票权也不再仅是乌托邦式的口号。19世纪90年代,白人殖民地的边缘有了最早的妇女投票权——美国怀俄明州(Wyoming)、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南部。在1905年到1913年间,民主的芬兰和挪威也赋予妇女投票权。

    虽然这些发展是由代表人民的意识形态信念所促成的,可是促成它们的各国政府对它们并不热中。读者们已经看到,即使是那些在今日被视为最彻底、最具有历史传统的民主国家,如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也是到相当晚近才决定放宽其选举权,更别提直到1918年仍拒绝有系统民主化的荷兰(不过荷兰和比利时的选民人数增加率差不多)。政客在他们(而非某些极左派)尚能控制选举的时候,也许会听任选举权做预防性的扩充,法国和英国的情形或许便是如此。在保守人士之中,有像俾斯麦一样的愤世嫉俗者,他们相信民众在投票时仍会秉持传统的效忠(或如自由派所说的无知和愚蠢),因此他们认为普选将会加强右派而非左派的力量。但是即使是俾斯麦也宁可不在支配德意志帝国的普鲁士冒险尝试,他在普鲁士仍维持了绝对亲右的三阶段投票制。这种防备后来证明是聪明的,因为大众选民已无法由上层予以控制。在其他地方,政客不是屈服于人民的暴动和压力,便是顺应他们对国内政治冲突的估计。在这两种情形下,他们都害怕迪斯累里(Disraeli)所谓的“轻举妄动”所导致的可怕后果。诚然,19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骚动以及俄国革命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强化了民主运动;不过,不论民主化是用何种方式进行,在1880—1914年间,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都已顺应了这个不可避免的潮流。民主政治已经无法再行拖延。自此,问题就变成该如何操纵它了。

    最原始的操纵办法还是挺容易的。例如,可以对普选产生的议会权力加以严格限制。这是俾斯麦的模式,亦即将德国国会(Reichstag)的宪法权利降到最低程度。在其他地方,则借着经由特殊(和权重的)选举团体和其他类似机构所选出的第二议会——有时(如在英国)是由世袭的议员组成——来节制民主的代议会。财产选举权的基本原理仍得以保持,并藉由教育资格予以增强(比方说,在比利时、意大利和荷兰,受过较高教育之人拥有额外的选举权;英国则为大学保留了特殊席位)。1890年,日本开始采用具有上述限制的议会政治。这种“变种的投票权”(英国人的称谓),还可利用为己党利益擅自改划选区的有效设计(奥国人所谓的“选举几何学”)而予以加强。这种设计是借着窜改议员所代表的选举区,而将支持某些政党的力量极小化或极大化。对那些胆小或谨慎的选民,可用公开投票的方式对他们施加压力,在有权有势的地主和其他赞助人的监视之下尤然。丹麦维持公开投票直到1901年,普鲁士到1918年,匈牙利到20世纪30年代。如美国城市领袖所熟知的,赞助可以产生为某种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动的政治组织。在欧洲,意大利的自由党员吉奥利蒂(Giovanni

    Giditti)已被公认是随从主义政治学的高手。投票年龄的最低限制颇富弹性:由民主瑞士的20岁到丹麦的30岁不等。当投票权扩大之际,年龄限制往往也会提高一点。而藉由复杂化的过程使人不易前往投票,从而简单破坏其效力的行动,也始终不乏新例。1914年的英国,估计约有半数工人阶级,是经由这个办法被剥夺其公民权的。

    不过,这些制动策略虽然可以使政治车轮趋向民主政治的运动减慢下来,但却无法阻止它的前进。西方世界(1905年以后甚至包括沙皇统治下的俄国)正在清楚地走向以日渐广大之普通人民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这些制度自然会导致为了选举或藉由选举所组织的群众政治动员,其目的在于对全国性政府施加压力。这也意味着群众运动和民众政党组织、大众宣传政治学、大众媒体(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发展大众化或低级趣味的“黄色”报纸),以及给政府和统治阶级带来不少新麻烦的各项发展。对历史学家来说不幸的是:这些问题如今已在欧洲公开的政治讨论场合中消失,因为日益增长的民主化已使人们甚至不敢稍微坦白地公开加以讨论。政党组织候选人会告诉他的选民说他们太愚笨无知,不知道在政治上什么是最好的,而他们的要求也很荒谬,会危及国家的未来?又有哪个政治家敢不口是心非,以免其谈话被那些包围在身旁的记者传到最遥远的酒店去?政客愈来愈不得不诉诸大众选民,甚至不得不直接和民众对话,或间接利用大众新闻报导(包括其竞争对手的报纸)这只传声筒。俾斯麦或许从来不曾对精英以外的听众发言。然而,在1879年的选举战中,格莱斯顿(Gladstone)已将群众助选引入英国(或者也包括欧洲)。除了政治局外人外,再没有人会以辩论1867年英国改革法案时的那种坦白和真诚,来讨论民主政治的可能后果。不过,当统治者隐藏在浮夸的言语背后之时,对政治的严肃讨论则退人知识分子和少数有学识并了解它们的民众世界。这个民主化的时代也是新政治社会学的黄金时代。是涂尔干(Durkheim)和索列尔(Sorel)、奥斯特洛戈斯基(Ostrogorski)和韦布(Webb)、莫斯卡、帕累托(Pareto)、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和韦伯的世界(参看第十一章)。

    自此,当统治阶级真的想说真心话时,他们必须在权力回廊的隐蔽处中进行,例如俱乐部、私人的社交晚餐、狩猎会或周末的乡间住宅。在这些场合中,精英分子彼此见面时的气氛,完全不同于在国会辩论或公众集会上的争论笑剧。因而,民主化的时代转变成公众政治伪善,或者更正确地说,口是心非的时代,也因此造就了政治讽刺作品的时代:杜利先生的时代,以及尖锐滑稽且才华横溢的漫画杂志时代——这些漫画杂志中,典型的有德国的《简单》(Simplicissimus)、法国的《奶油碟子》(Assiette

    au Beurre)或维也纳克劳斯(KarlKraus)的《火炬》(Fackel)。没有任何聪明的观察家会放过“公开论述”和“政治实情”之间的缝隙?贝洛克(Hilaire

    Belloc)便在针对1906年自由党选举大胜所写的讽刺短诗中,捕捉到这个缝隙:

    依赖特权,伴同醇酒、妇人、桥牌的可恨权力崩溃了;

    伴同醇酒、妇人、桥牌的民主,重获其统治权。

    那么,如今为了政治行动而群起动员民众的是哪些人呢?首先,是那些在此之前没资格参与政治,或被排斥在政治系统之外的社会阶层,它们之中的好几个可组成相当混杂的联盟、联合或“人民阵线”。其中最可畏的是工人阶级,如今它已在一个明确的阶级基础上从事各类政党和运动动员。我们将在下一章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此外,还有一个由若干不满意的中间社会阶层所组成的庞大但有欠明确的联盟,他们并不确定自己是比较害怕富人还是比较害怕穷人。这个联盟包括由工匠和小商店主人所构成的旧式小资产阶级,它们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进步之下逐渐凋零;也包括人数正在迅速增加中的“非劳力和白领”的新下中阶级,他们在大萧条时代及其之后构成了德国政治中的“工匠问题”和“中等阶级问题”。他们的世界是由“小人物”对抗“大”势力所决定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小”这个字——如英文中“小人物”(little

    man)、法文中“小商人”(le petitcommercant)和德文中“小人物”(der

    kleine Mann)中的“小”字——正是其标语和口号。法国有多少激进社会主义杂志不都骄傲地在名称中冠上“小”字:《小尼斯人》(Le

    Petit Nicois)、《小普罗旺斯人》(Le Petit Provencal)、《小沙兰特人》(Le

    PetitCharente)和《小特尔瓦人》(Le Petit Troyen)。小是值得自豪的,但太小就不行。因为小财产和大财产一样需要对抗集体主义;而书记和技术劳工的收入虽然可能非常接近,但书记的优越性必须予以保护,他们不能与技术劳工混为一谈;尤其,已确立的中等阶级并不欢迎中下阶级与他们平起平坐。

    “小人物”同时也是杰出的政治修辞学和煽动法的活动领域。在那些具有深厚激进民主主义传统的国家,其强大或绚丽的政治修辞学都将“小人物”固定为左派,虽然在法国,其中包含有极大成分的盲目爱国主义和仇外情绪。在中欧,其民族主义是无限制的,尤其是在反犹太这个议题上。因为犹太人不仅可被视为资本主义者(尤其是资本主义中打击小工匠和小商店主人的代表——银行业者、商人、新兴连锁商店和百货公司的创办人),也可被视为无神论的社会主义者;而更普遍的情形,是被视为损害古老传统和威胁道德真理以及家长制的人。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反犹运动在德国、奥匈帝国、俄国和罗马尼亚,已成为有组织的“小人物”政治运动的一个主要成分。它在别处的重要性也不应低估。谁能从19世纪90年代震撼法国的反犹太骚动、为期十年的巴拿马丑闻以及德雷福斯事件(法国参谋部的德雷福斯上尉于1894年时误被以替德国做间谍活动而定罪。在一场使整个法国为之分裂、震动的还他清白的运动之后,他于1899年被免罪,最后在1906年得到复职。这个事件在欧洲各地都留下不小的创伤),猜想到这个时期在这个拥有4000万人口的国家,只有6万个犹太人?(参看第六章及十二章)

    进行政治动员的群众当然还包括小农。在许多国家,小农仍占人口中的大多数,至少仍是最大的经济群体。自19世纪80年代起,也就是不景气时代,小农和农夫愈来愈常被动员为经济上的压力团体,并在许多情形不同的国家,如美国和丹麦、新西兰和法国、比利时和爱尔兰、大批加人合作购买、推销、成品加工和信贷的新组织。不过,虽然如此,小农却很少在政治和选举上以阶级的意义动员起来——假设这么庞杂的一个群体可以算作一个阶级的话。当然,在农业国家中,没有一个政府胆敢忽视农耕者这么庞大一群选民的经济利益。可是,就小农在选举上的动员而论,即使是在某一特殊政治运动或党派的力量显然是依靠小农和农夫支持的地方(如19世纪90年代美国的民粹党或1902年后俄国的社会革命分子),小农也是在非农业的旗帜下进行动员。

    如果说社会群体已作了这样的动员,那么公民团体也基于宗教和民族性之类的局部效忠而进行联合。之所以说它们是局部性的,是因为即使是在单一宗教的国家,以信仰为基础的政治大动员,也永远是与其他宗教或世俗集团对立的团体。而民族主义的选举动员(在某些地方,例如波兰和爱尔兰,这项动员也等同于宗教的选举动员),几乎永远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自发运动。它们和政府所宣传倡导的爱国主义没有什么相似之处,有时也逃避政府的控制;它们和宣称代表“国家”以对抗少数民族颠覆的政治运动(通常是右派),也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参看第六章)。

    然而,这种政治告解式的群众运动,其兴起却颇受罗马天主教会的阻挠。罗马天主教会是一个极端保守的团体,具有最惊人的动员和组织其信徒的能力。自从1864年的《现代错误学说汇编》和1870年的梵蒂冈大公会议起,政治、党派和选举便是罗马教会想要摒弃的悲惨19世纪的一部分(参看《资本的年代》第十四章)。那些在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以谨慎的态度建议在某种程度上与当代思想妥协的天主教思想家,从他们的备受排斥中便可证明天主教会此时仍旧不接受这类思想(1907年,教皇庇护十世曾谴责“现代主义”)。除了完全反对和特别维护宗教实践、天主教教育、教会“易受政府损害以及易受政府与教会不断冲突损害”的制度以外,在这个世俗政治的炼狱世界,天主教会还能有什么政治活动呢?

    因此,虽然——如1945年后的欧洲历史将证明的——基督教政党的政治潜能很大(在意大利、法国、联邦德国和奥地利,它们脱颖而出成为主要政党,除了法国以外,至今仍是主要政党),虽然这种潜能显然随每一次选举权的扩大而增加,但是教会却拒绝在它的支持之下组成天主教政党。不过,自19世纪90年代初,教会也认识到将工人阶级由无神论的社会革命争取过来的好处,以及照顾其主要支持者——小农——的必要。然而,虽然教皇对天主教徒关心社会的新政策给予祝福(1891年的新事件通谕[Encyclical

    RerumNovarum)),教会对于日后将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基督教民主党的创始人,却抱怀疑态度,并不时予以敌视。教会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这些政治人物就像“现代主义者”一样,似乎已与世俗世界不可取的趋势妥协,也因为教会对于新天主教的中间和中下阶层核心分子感到不安,这些城市和乡村的核心分子在不断扩张的经济中争取到行动空间。伟大的煽动政治家卢杰(Karl

    Lueger,1844-1910),是在违抗奥地利神职组织的情况下,于19世纪90年代成功地创立第一个主要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政党,(即今日人民党[People’s

    Party]的前身,该党在1918年后的大半时间统治了独立的奥地利。)该政党以反犹太诉求征服了维也纳中下阶级。

    因此教会通常支持各种各样的保守或复古政党,或是多民族国家内附属天主教的民族以及没有感染世俗病毒的民族主义运动,它和这些团体保持了良好关系。它通常支持任何人反对社会主义和革命。因此,真正的天主教民众运动和政党,只见于德国(它们的产生,是为了反抗。19世纪70年代俾斯麦的反教士运动。)、荷兰(该地所有的政治活动皆采取信仰组合的方式,包括基督新教和非宗教性组合。)和比利时(早在民主化以前,天主教徒和反教士自由党员已形成了两党政治。)。

    基督新教的宗教政党甚至更为稀少,而在它们存在的地方,信仰的要求往往与其他口号合而为一: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如在大多不信奉国教的威尔士人中间),反民族主义(如反对爱尔兰自治而愿与英国联合的乌尔斯特[Ulster]新教徒),自由主义。(如英国的自由党,当古老的辉格党贵族和重要的大企业在19世纪80年代投诚到保守党之后,不信奉国教的团体更因之得势。不信奉国教者系指英格兰和威尔士非英国国教会的新教徒。)而在东欧,政治活动中的宗教自然是无法脱离政治上的民族主义,包括俄国的国家民族主义。沙皇不仅是东正教领袖,而且也动员东正教徒抵制革命。对世界上的其他伟大宗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儒家)而言,更别提局限于特殊群落和民族的教派,在受其影响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范围之中,并不知道有西方民主政治的存在,也与它毫不相干。

    如果说宗教具有深厚的政治潜力,那么民族认同同样是一种不可轻视而且在实际上更有效的推动力。在1884年英国投票权民主化之后,爱尔兰民族主义政党囊括了该岛上所有的天主教席位。在103个议员当中,有85个形成了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巴涅尔(Charles

    Steward Parnell,1846-1891)背后训练有素的方阵。在任何选择以政治来表达其民族意识的地方,德国和奥地利的波兰人显然会以波兰人的立场投票,捷克人则以捷克人的立场投票。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那一半,便因这种民族划分而告瘫痪。事实上,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耳曼人和捷克人的多次暴动和反暴动之后,其议会政治已完全崩溃,因为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在议会中成为多数。1907年奥地利普选权的诞生,不只是对压力让步的结果,也是为了动员选民大众去投非民族政党(天主教,甚或社会主义)的票,以对抗势不两立、争吵不休的民族集团。

    严格形式的(有纪律的政党运动)政治性群众动员尚不多见。即使是在新兴的劳工和社会主义运动中,德国社会民主党(German

    Social Democracy)的那种单一和包括一切的模式也绝不普遍(参看下一章)。不过,构成这种新现象的因素当时几乎到处都可看到。首先出现的是作为其基础的组织构架。理想的群众政党运动必须在一个中央组织复合体外加上一个地方组织或支部的复合体,每一组织都应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的地方支部,并整合到一个具有较广泛政治目的的政党之中。因此,1914年的爱尔兰民族运动遂包括了联合爱尔兰联盟(United

    Irish League),这个联盟乃是为选举而组成的全国性组织,亦即在每一个议员所代表的选区当中都可见到其踪影。它组织许多选举集会,并由联盟会长出任主席。出席参加集会的人士不仅包括它自己的代表,也包括同业公会(工会支部的城市企业联盟)的代表,工会本身的代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和劳工协会(Land

    and Labour Association)的代表,盖尔人运动协会(Gaelic

    Athletic Association)的代表,类似古爱尔兰修道会(Ancient

    Order of Hibernians)之类的互助会代表,以及其他团体代表。(附带一提:古爱尔兰修道会乃是爱尔兰本岛和美洲移民的联系桥梁。)这是一个动员核心,是国会内外民族主义领导人士的联系环节,也构成了支持爱尔兰自治运动的选区范围。这些积极分子尽可能将自己组织到大众之中,因此在1913年时,爱尔兰为数300万的天主教人口中,已有13万联合爱尔兰联盟成员。

    其次,各种新兴的群众运动都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它们不只是为了支持特殊目的(如维护葡萄栽培)而组成的压力和行动团体。当然这类有组织的特殊利益固体也是成长迅速,因为民主政治的逻辑便是要求各种利害团体向理论上应对它们相当敏感的全国性政府和议会施压。但是,像德国农民协会(Bund

    der Landwirte,1893年成立,并在次年就有20万农民参加)这样的团体,却不属于任何政党,虽然它的态度显然倾向保守,而它又几乎完全为大地主所主宰。1898年时,它的支持者包括分属于五个不同政党的118名德国国会议员(总数共397名)。和这种不论其势力多么强大的特殊利益团体不同,新兴的政党运动代表了整体的世界观。是其整体的世界观,而非特殊或不断改变的具体政治计划,构成其组成分子和支持者的“公民宗教”。对于卢梭、涂尔干以及社会学这门新学问的其他理论家而言,公民宗教应该可使许多现代社会因之结合,不过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能扮演阶段性的黏合剂。使那些新近被动员起来的群众团结一致的要素乃是:宗教、民族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的先驱意识形态,不论其运动同时也代表了什么样的实质利害关系。

    矛盾的是,在那些具有强烈革命传统的国家,例如法国、美国和有点勉强的英国,他们以往的革命意识形态,也有助于新旧精英分子驯服至少部分的新动员群众,而他们所用的策略,对北美13州的7月4日演讲者而言,是非常平常的。英国的自由主义乃是1688年光荣革命的传人,它也从不曾忘记其前辈曾为了清教徒的利益参与了1649年处死查理一世的行动。(自由党党魁罗斯伯里勋爵[Lord

    Rosebery),自掏腰包于1899年在英国国会前方为克伦威尔[Ohver

    Cromwell)立了一座雕像。)自由主义成功地维持了大众劳工党的发展,一直到1914年后。更有甚者,成立于1900年的英国工党(LabourParty),也这样跟随在自由党的脚步之后。法国的共和激进主义尝试以挥舞共和与革命的旗帜来对付其敌人,并吸收动员群众,它们也的确得到一些成功。“左派无敌人”和“所有好的共和党员团结一致”等口号,颇有助于将新兴的民众左派与统治第三共和的中心人物结合在一起。

    第三,就其运作的方式而言,群众动员可说是全球性的。它们或是粉碎了古老的地方性或区域性政治体制,或将它推到不重要的地位,要不便将它整合进较广泛的全盘性运动。总之,在民主化的国家,全国性政治活动并没有为纯区域性的党派保留多少发挥空间,即使是在德国和意大利这类具有显著区域差异的国家亦然。因此,在德国,汉诺威(Hanover,至1866年方为普鲁士所兼并)的区域特征——明显的反普鲁士和对旧日威尔夫(Guelph)王朝的效忠——也只能表现在投给全国性政党的选票比例比其他地方稍少而已(85%,别处为94%—100%)。因此,信仰或种族上的少数人,或者就此而言的社会和经济少数群体,他们有时局限于特殊地理区域的这一事实,不应误导我们。与旧日资产阶级社会的选举政治相反的是,新的民众政治愈来愈与以地方权贵为基础的旧式地方政治无法相容。在欧洲和美洲,仍有许多地区——尤其是在伊比利亚和巴尔干半岛、意大利南部和拉丁美洲——的保护人,也就是地方上的有权有势者,可以将整批受保护者的选票“交付”给出价最高的人,甚至更大的保护人,即使在民主政治当中,“老板”也从未消失。但是,在民主政治中,由政党制造名人,或使他不致在政治上陷于孤立无助的情形,还是比相反的发展多得多。努力使自己适应民主政治的年长精英,还是有很大的机会可以在“地方性保护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发展出各种折中方式。而事实上,在旧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和新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间,充满了老式“名人”和新政治操盘者、地方老板,或其他控制地方政党命运人士的复杂冲突。

    因此,取代名人政治的民主政治,就其已经取得的成就而言,并没有以人民取代权势,而是以组织——亦即委员会、政党名人、少数积极分子——取代权势。这个充满矛盾的事实,不久便为实际的政治观察家注意到。他们曾指出这种委员会(或英美所称的干部会议[caucuses])所扮演的决定性角色,甚或指出其“寡头政治的铁律”——米歇尔认为他可以从他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研究中得出这项铁律。米歇尔也注意到新群众运动崇拜领袖人物的倾向,不过他过分重视这一点。因为,在本书所述时期,那种自然会以某些全国性群众运动领袖为中心的崇拜,例如对格莱斯顿(自由主义元老)或倍倍尔(Bebel,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画像的崇拜,其实信念的成分远大于个人的成分。再者,当时很多群众运动并没有富有领袖气质的领导者。当巴涅尔在1891年,因私生活混乱和天主教与非国教徒的道德冲突而失势时,爱尔兰人便毫不迟疑地抛弃了他。可是没有任何领袖能像他那样激起人们对他的私人效忠,而巴涅尔神话在他死后很久还在流传。

    简言之,对其支持者而言,政党或运动是代表他们、也为了他们而采取行动。因此,组织很容易便代替其组成分子和支持者,而其领袖又可轻易地支配组织。于是,有组织的群众运动绝非人人平等的共和国,但是因为它们能结合组织和群众支持,因此便拥有庞大且几乎无可置疑的地位:它们是潜在的政府。事实上,我们这个世纪的几次主要革命,都是以制度化为政权系统的政党运动取代旧体制、旧政府和旧有的统治阶级。这种潜力之所以非常可观,是因为较古老的意识形态组织显然缺乏这种力量。比方说,这个时期的西方宗教似乎已失去自行转化为神权政治的能力,而它当然也不想这么做。(这种转化的最后一个例子,或许是1848年后在犹他州建立的摩门教共和国[Mormon

    Commonwealth)。)胜利的教会所建立的,至少在基督教世界,是由世俗机构所经营的教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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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推进的民主化运动其实才刚开始要改变政治。可是,它的言外之意有时已十分明确,对那些国家统治者及其所要维护的阶级而言,这些言外之意已引起了最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是维持国家的团结,乃至存在的问题,在面临民族运动的多国政治中,这个问题显然已万分急迫。在奥匈帝国,它已经是政府的中心问题,而即使是在英国,大规模的爱尔兰民族主义运动,也粉碎了已确立的政治结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维持国内精英分子认为是切合实际的政策的持续推行,尤其是有关经济事务的政策。民主政治不是像商人所认为的那样,会不可避免地干预资本主义运作,并导致不良后果吗?它不会威胁英国所有政党都绝对拥护的自由贸易吗?它不会威胁健全的金融和所有可敬的经济政策的根本原理吗?它不会威胁到金本位制度吗?最后一项威胁在美国似乎是急迫的。19世纪90年代民粹主义的大规模动员,其最激烈的言辞便是攻击——引其伟大的演说家布赖恩的话——将人类钉死在黄金十字架上之举。比较一般性,却也更重要的问题是:在面临以社会革命为诉求的群众运动威胁时,该如何保卫已经拥有社会的合法性,甚至其实际生存。这些威胁之所以非常危险,是因为经由鼓动选出、又时常因无法协调的党派冲突而告分裂的议会,其效能显然不高;而不再以拥有独立财富之人为基础,反以依靠政治兴家致富之人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又无疑是**的。

    上述现象都是我们无法忽视的。在分权的国家,如美国,政府(也就是总统所代表的行政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立于民选议会,不过也很可能因权力的制衡而瘫痪。(但是总统的民主选举又会招致另一危险。)欧洲式的代议政府,其政府(除非仍在旧式王权的保护之下)在理论上必须依靠民选议会,因此其各种问题更是难以克服。事实上,这些政府好像进出旅馆的旅行团一样来来去去——一个国会的多数党崩溃,另一个就继之主政。欧洲民主政治之母——法国——或许是这项纪录的保持者。自1875年到欧战爆发前的39年间,法国一共有过52个内阁,而其中只有11个维持一年或一年以上。诚然,同样的名字往往在这些内阁中一再出现。因此,政府和政策的有效持续,便自然是掌握在常设的、非由选举产生的和隐形的官僚人员手中。至于说**,它也许不会超过19世纪初叶的情形:19世纪初,像英国这样的政府,也会将名副其实的“国王下面的肥缺”和赚钱的闲差分配给他们的亲戚和侍从。可是,即使它实际上没超过19世纪初叶的情形,但它却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白手起家的政客必须用种种方法兑现他们对商人或其他利益团体的支持或反对。而使这种**更显突出的原因在于:至少在西欧和中欧,清廉是常设的资深公务员和法官的必备操守——在法治国家,此时他们大多仍受到保护,并没有选举和赞助的顾虑(只有美国是一大例外)(但是即使是在美国,1883年也成立了一个“文官委员会”[Civil

    Service Commission],为独立于政治赞助的“联邦文官体系”[Federal

    Civil Service]奠定了基础。但是,赞助在大多数国家仍较一般所假设的更重要)。政治上的**丑闻不仅发生在对金钱转手不加掩饰的国家,如法国(1885年的威尔逊丑闻,1892—1893年的巴拿马丑闻),也发生在对金钱转手加以掩饰的国家,如英国。(1913年的马可尼[Marconi]丑闻,两个白手起家的政府人物:劳合·乔治[Uoyd

    George]和伊萨克斯[Rufuslsaacs]——日后的最高法院院长和印度总督——均牵连在内。)(在凝聚性甚高的统治名流内部,令民主观察家和政治道德家吃惊的交易,并非不常见。曾任财政大臣的伦道夫·丘吉尔勋爵[Lord

    Randolph Churchill),也就是温斯顿·丘吉尔之父,欠了罗思柴尔德大约6万英镑;罗氏对英国的金融兴趣是可想而知的。这笔债的大小,可用下列数字说明:这笔钱相当于那年英国所得税总额的0.4%。)当政府基本上可说是以用政治恩惠购买选票的办法来获得多数人的支持时,议会的不稳定当然可能与贪污有关——政治恩惠几乎无可避免地皆具有财政上的重要性。如前所云,意大利的吉奥利蒂便是这个策略的高手。

    当时社会上的上流人士,对于政治民主化的危险具有深切了解,而且一般而言,对大众日益增强的中心地位的危险性,也有深切了解。从事公务之人对此皆忧心忡忡。比方说法国正派言论的堡垒——《时代》(Le

    Temps)和《两个世界杂志》(La Revue des Deux Mondes)的编辑,在1897年出版了一本顾名思义的书——《普选权的创立:现代国家的危机》(The

    Organis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