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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对许多神学家、哲学家和几何学家作的第六组反驳的答辩(1/2)

    一、谁要是不首先知道思维的性质和存在的性质是什么,谁就不能肯定他是否在思维,是否存在,这是千真万确的。不是由于这一点而需要一个深思熟虑的或由论证得到的知识,更不是需要对这个知识的知识,使他由之而认识他知道,知道他知道,以至无穷,因为对任何事物决不可能有这样的知识;而是,只要他用这种内部的、永远在获得的认识之先的认识,并且这种认识对一切人来说在有关思维和存在性的问题上是如此地自然,以致,虽然也许因为由于一些什么成见蒙蔽了眼睛,不注意说话的真正意义而注意说话的声音,我们能够假装我们没有它,然而事实上我们却不可能没有它。因此,这样一来,当什么人发现他在思维,因此显然随之而来的就是他存在,虽然他也许以前从来没有费心知道过什么是思维和什么是存在,但是不能因此他就不足够认识思维和存在以便因此得到完全满足。

    二、那个一方面知道他在思维,一方面又认识被运动所推动是什么意思的人,能够相信他弄错了,而事实上他并没有思维,而仅仅是被推动,这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有一个与思维的观念完全不同的物体性的运动的观念或概念,就应该有必要领会这一个与那一个不一样,虽然,为了太习惯于把几个不同的特性归之于同一的主体,而在这些特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有可能是这样的,即他怀疑或者肯定思维和被推动在他身上是一回事。然而,必须注意,我们有其不同观念的一些东西,可以用两种方式把它们视为一个东西,即:或者在性质的统一性和同一性上,或者仅仅在组成的统一性上。这样,比如,不错,形状的观念和运动的观念并不是同一的观念;我用以理解的行动和我用以愿意的行动不是用一个观念来领会的;肉和骨头有着不同的观念;思维的观念和广延的观念完全不同。虽然如此,我们领会得非常清楚:同一的实体,既合适于形状,也能够运动;因而形和动在性质的统一性上是一个东西,就象愿意和理解在性质的统一性是一个东西一样。但是我们在骨头的形式下所考虑的实体和我们在肉的形式下所考虑的实体可不是这样,这就使我们不能把它们视为在性质的统一性上是一个东西,而只能视为在组成的统一性上是一个东西,因为同一的动物有肉又有骨头。现在的问题是要知道我们领会有思维的东西和有广延的东西是否在性质的统一性上是同一的东西;因此我们看到在思维与广延之间有着和我们在运动和形状之间、理智的行动和意志的行动之间看到的同样的关系;或者勿宁说,是否它们不是在组成的统一性上被叫做一个的而言,因为它们两个都在一个人里,就象骨头和肉之在同一的动物身上一样。而对于我来说这就是我的感觉,因为我在一个有广延的东西和一个有思维的东西之间所看到的分别或不同,我认为并不比在骨头和肉之间的分别或不同小。

    但是,人们在这个地方使用了权威来打击我。为了阻止权威给真理带来损害起见,我不得不对人们反驳我的东西(即:任何人都还没有懂得我的论证)给予回答说:虽然有很少的人曾经仔细地检查过这个论证,可是还有几个人相信理解它,并且完全信服。而且,我们宁可相信唯一的一个证人,这个证人到过美洲以后向我们说他看见过对蹠点,而不相信其他一千人,他们否认有对蹠点,唯一的理由是他们不知道。同样,那些认真地掂量了理由的价值的人应该更重视唯一的一个人的权威,这个人说他很好地理解了一个论证,而不重视其他一千个人的权威,这一千个人毫无理由地说这个论证还没有被任何人所理解。因为,尽管他们没有理解这个论证,这并不等于别的人们对它也不能理解,而由于从他们的推论上表现出不够准确,所以他们的权威也似乎不足以受到重视。

    最后,人们在这里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如果我用我的分析法把我的精细的物质的运动分割到足以使我确知并且能够使一些非常仔细的、自以为都是相当明智的人们认识到他们的思维被分布在这些物体的运动之中是有矛盾的,也就是说(我认为是这个意思),我们的思维不过是物体性的运动。对于这个问题,我回答说,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是非常肯定的,不过我不能保证可以劝说别人相信,不管他们是多么仔细,自以为多么明智。至少我不能保证那样的一些人们相信,那些人们不是把他们的精神用在纯理智的东西上,而是仅仅用在想象的东西上,就象很容易看到那些人所做的那样,他们想象用分解某种精细物质的办法就可以理解①思维和运动之间的一切分别和不同。因为这种不同只能从一个有思维的东西的观念和一个有广延或运动的东西的观念完全不同和互不依赖,以及从我们清楚、分明地领会为不同和互不依赖的一些东西除非是由于上帝的全能就不能分开的想法是矛盾的这两件事上去理解②;因此,不管我们碰到它们有多少次在同一的主体里在一起,就象思维和物体性的运动在一个人里一样,我们不应该因此就认为它们在性质的统一性上是一个东西,而只有在组成的统一性上才是同一的东西。

    ①“理解”,法文第二版是“认识”。

    ②“理解”,法文第二版是“认识”。

    三、这里提到的柏拉图主义者及其追随者们今天已被全体天主教会以及所有的哲学家们一致反对,因此用不着谈他们了。再说,不错,拉特兰公会议规定可以画天使,但是并不因此就说他们是物体性的。而且即便人们相信他们是那样的,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精神与**比人的精神与**更不可分;并且当人们也愿意想象人的灵魂是从父亲到儿子传下来的,也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它是物体性的,而仅仅是如同我们的**是从我们的父母的**生的一样,我们的灵魂是从它们的父母的灵魂生的。致于狗和猴子,当我把思维归之于它们的时候,这并不等于说人的灵魂和**没有分别,而勿宁说,在其他动物里,精神和**也是有分别的;这就是那些同一的柏拉图主义者们(有人现在还向我们吹嘘他们的权威)和毕达哥拉斯一起所主张的东西,就象他们的脱生说那样为人所共知。但是,至于我,我不仅说过在兽类里没有思维(人们想硬要使我相信有思维),而且尤有甚者,我用道理证明过它,这些道理是非常有力的,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人怎么反对过它。而恰恰是这些人,他们认为狗在醒着时候知道它们在跑,甚至在睡着的时候知道他们在叫,他们说这话就象和它们串通一气,并且看见在它们心里发生过一切事情似的,这些人对他们所说的话什么都没有证明。因为,虽然他们接着说他们不能相信兽类的活动能够用机械的办法来充分地加以解释而不把这些活动归之于感官、灵魂、生命(也就是说,按照我的解释,没有思维,因为我从来没有反对过人们通常叫做生命、物体性的灵魂和器官的东西),相反,他们把人们能够做的任何反对意见都置之度外,坚决认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是非常荒唐的事情。可是这并不能算是一种证明,因为没有什么意见正确到使人们不能用同样的办法说不能相信它,而且甚至当我们缺少证明时就来起誓发愿,这也不合习惯①。同时,由于以前看见一些大人物用差不多同样的方式嘲笑那些认为有对蹠点的人,因此我的意思是不要轻易把对某些人好象是荒唐的东西都当成是错误的。

    ①哈尔丹和罗斯根据拉丁文的英译本译为:‘同样的话也可以对于任何意见都这么说,不管这个意见多么正确;不仅如此,人们也不习惯于起誓发愿,除非是在他们的证明没有道理的地方。”

    最后,接着加上的几句话:如果猴子、狗、象在它们的一切活动上真是象机器一样,那么有些人将会说人的一切行动也和机器的行动一样,他们将不再愿意承认在人里有感官和理智。这也不是一个理由,它什么都证明不了,除非是也许有一些人,他们把事物领会得如此地模糊,对他们最初的、从来没有经过很好检查的见解如此地固执,以致他们不但不肯改变这些见解,反而宁愿否认他们体验到在他们心里的东西,因为认真说来,我们在我们心里不可能随时体验到我们是在思维,从而,虽然有人告诉我们说禽兽如果没有思维就不能做任何活动,可是却没有人能由此合理地推论出来他不思维,除非是有谁总是假定兽类和我们一样地思维,而且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相信他的行动和兽类的行动一样,因此他宁愿固执人和兽类用同样方式活动这一见解到如此地步,竟至当人们来给他指出兽类不能思维时,他宁肯不要他自己的、他不能不在他内心里由一种继续不断的并且是靠得住的经验所认识的思维,而不愿改变他用和禽兽一样的方式来行动这样的一种见解。然而我不相信有很多这样的人;不过,如果人们同意思维和物体性的运动没有什么不同,我肯定会有更多的人主张(当然更有道理)兽类也和人类一样地有思维,因为他们将在兽类里边看到和在我们里边同样的运动;而且,在这上面又加上多一点或者少一点的差别,改变不了事物的性质这句话,尽管他们也许并不让禽兽象人那样有理性,可是他们将有机会相信在禽兽里有和我们的种类相似的精神。

    四、至于一个无神论者的知识,很容易指出它并不是准确、可靠的;因为,就象我从前说过的那样,无神论者认为是他的存在的创造者的那个人越无能,他就越有机会怀疑他的本性是不是不那么完满以致甚至在他认为非常明显的一些事物上弄错;而且,如果不是首先认识到他是被一个作为全部真理的原则的真正的①上帝所创造,同时这个上帝又不可能是骗子,那么他就永远不能摆脱这个怀疑。

    ①“真正的”,法文第二版缺。

    五、只要人们愿意考虑欺骗的形式或本质是一个非存在,一个至上的存在体决不会倾向于非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上帝不可能是骗子。一切神学家也同意这个真理,我们可以说这是基督教的基础。我们的信仰的全部可靠性就取决于这一点。因为,如果我们认为有几次上帝骗过我们,我们怎么能相信他向我启示的东西呢?而且,虽然神学家们一致的意见是入地狱的人受地狱之火折磨,可是他们的感觉并不是被上帝给他们刻印在心里的一种烧他们的火这样一个假观念所骗,而是他们真正地被火所折磨。因为,就象一个活人的精神那样,虽然它不是物体性的,可是它被关在**里,同样,上帝用他的全能,很容易让他在死后被物体性的火烧而受到痛苦,等等(参见《宣判之主》,第四卷,第44)。至于《圣经》里的一些地方,如果意见不是特别反对我的,我就认为没有必要去回答;因为这些地方不是攻击我一个人,而是提出来反对一切基督教徒的。举例来说,就象这些意见吧;我们能够知道什么事物,人的灵魂不象动物的灵魂。我害怕,如果我不是满足于别人已经做过的回答而是宁愿去找新的回答,那么我会被人认为是狂妄了。由于我从来也没有从事过神学研究,我只是在对我自己的研究有必要的时候才采用一点,同时由于我觉得我自己的心里没有神圣的灵感使我认为我有能力来从事于神学事业,因此我在这里声明今后我对于象这样的反驳不再予以回答。

    虽然如此,我这一次还不得不回答,怕的是我的沉默不语会给有些人以机会去信以为我之不回答是因为对你们所提出的《圣经》的那些地方我没有能力给以合适的解释。因此我说,首先,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第二节里那一段只应该理解为不与爱心连结在一起的知识,也就是说,无神论者们的知识;因为,谁要是真正认识上帝,就不能不对他有爱,不能不有爱心。这可以由前面的几句话来证明: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稍后一点:若有人爱他(即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因为,这样,门徒①不说人们不能有任何知识,因为他承认那些爱上帝的人认识他,也就是说,他们对他有一些知识;但是他仅仅说那些没有爱心的人,因而也就是对上帝没有足够的认识的人,虽然也许他们自认为在别的事情上是有知识的,不过他们也还不认识他们所应该知道的,也不认识他们怎么应该知道②,正是因为必须从认识上帝开始,然后把我们对于其他事物所具有的全部知识都使之取决于这个认识,这就是我在我的沉思里已经解释过的。这样,在反对我而写的这同一段文章里关于这方面如此公开地肯定了我的意见,以致我认为那些持相反意见的人对这段文章不能很好地加以解释。因为,如果人们认为我给若有人爱他(即上帝),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这句话的解释的意思不是《圣经》上的意思,而“他”不是指上帝说的,而是指被他认识和证明的人说的,那么门徒圣约翰在《约翰一书》,第二章,第二节①里: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在第四章,第七节里: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这完全是我解释的意思。

    ①指保罗。

    ②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第二节里是:“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①在《新约全书》里是第三节。

    在《传道书》中所讲的那些地方也并不反对我;因为也必须注意到索罗门在该书里并没有谈到异教徒的为人,而是谈他自己的为人,因为他以前是罪人,是上帝的敌人,这时他悔恨这些错误,并且承认只要他想用人的智慧的光明来指导他的行动,而不联系到上帝的智慧的光明,也不把光明看做是上帝手上的一种恩赐,他就永远不能找到完全满意的东西,或者他看到的都是充满虚荣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在好几个地方他要求人们皈依上帝并且做补赎的原故,特别是在第十一章,第九节中他用这样的话说:要知道,为这一切的事,上帝必审问你,②一直继续到书末。第八章,第十七节说:我就看明上帝一切的作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作的事。任凭他费多少力寻查,都查不出来,等等,不应该指一切种类的人说的,而是仅仅指他描写了前一节的那个人说的:有昼夜不睡觉,不合眼的。就象先知想要在这个地方告诉我们:太大的工作,过于勤备的学习,阻碍人们达到对真理的认识;这就是我不相信那些单独认识我的人认为能够安到我身上的。不过必须注意这句话:在太阳底下作的,因为这句话在全部书里经常重复出现,并且总是指自然的东西说的,不包括这些东西对于上帝的附属性在内,因为上帝既然在一切东西之上,不能说他被包括在只能在太阳底下的东西里边;因此,这段话的真正意思是,人什么时候不认识上帝,他什么时候就不能对于自然的东西有完满的认识,在这上面我的看法是和先知的看法一致的。最后,在第三章,第十九节里,他说这个(人)怎样死,那个(兽)也怎样死。以及人不能强于兽。显然这仅仅是指**说的;因为在这个地方他仅仅说到属于**的东西。紧接着他又分开谈到灵魂,说: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①。也就是说,谁能用人的理性的力量,至少是坚持要借助于上帝向我们启示的东西,知道人的灵魂是否将享受永恒的天福?实在说来,我曾试图用自然的道理证明人的灵魂不是物体性的;但是至于说到它是否将上升,也就是说,它是否将享受上帝的光荣,我承认只有信仰能够告诉我们。

    ②本书法文版原文是:“要知道,上帝将使你认识到你的一切行动。”

    ①本书法文版原文是:“谁知道亚当的孩子们的精神是否上升、动物的精神是否下降呢?”

    六、至于自由意志的自由,毫无疑问,上帝的自由②同人的自由大不相同;因为如果说上帝的意志对已有的或者将要有的一切东西亘古以来就不是无所谓的,这是说不通的,因为我们想象不出有任何代表善的或真的观念,什么应该相信的观念,或者什么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的观念在上帝的意志规定他自己这样做之前就存在于他的理智之中。而且我在这里并不是谈一种时间上的在先,而更重要的,我是说这样的一种观念不可能由于一种次序的在先或者性质的在先,或者象经院哲学中所说的那样,经过推理的道理(raisonraisonnée)的在先,而在上帝的意志规定之先存在,以便善的观念迫使上帝不得不选择这一个而不选择另外一个。举例来说,上帝愿意把世界创造在时间里,并不是因为他看到世界被创造在时间里比创造在永恒里好,他愿意让一个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也并不是因为他认识到这只能是这样,等等。而是,相反,就是因为他愿意把世界创造在时间里,所以它比创造在永恒里好;同样,就是因为他愿意一个三角形的三角之和必然等于二直角,所以它现在就是这样,并且不可能不是这样;其他一切事情也都是如此。而且这并不妨碍人们说圣人们的功绩是他们得到永恒的天福的原因,因为圣人们的功绩并不是他们规定上帝愿意做什么的原因,它们不过是上帝永恒地愿意它们成为一个结果的原因。这样,在上帝那里的一种完全无所谓是他的全能的一个非常大的证明。然而在人这里可不是这样,由于人已经找到了上帝所建立的和规定的善意和真理的性质,而且人的意志只能自然地趋向于好的东西,那么显然,人越是明显地认识好和真,就越能自由地接受好和真,只有在人不知道什么是更好的或者更真的,或者至少当他看得不够清楚,不能不怀疑的时候,他才抱无所谓的态度;这样一来,合适于人的自由的无所谓就跟合适于上帝的自由的无所谓完全不一样。而且说事物的本质是不可分的,这也毫无用处,因为首先,没有什么本质同样地既合适于上帝又合适于造物;最后,无所谓并不属于人的自由的本质,因为,不仅仅是当我们对于善和真的无知使我们抱无所谓的态度时我们是自由的,而且主要也是当我们对一件事物的清楚、分明的认识推动和迫使我们去追求时我们是自由的。

    ②“自由”,法文第二版是“自由的理性和本质”。

    七、我认为我们的感官是通过面而被触动的。我对于面的领会和数学家们或者哲学家们对于面的领会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平常把面领会为或者至少应该领会为与物体是有区别的,他们假定它没有高。可是面这一名称被数学家们用两种方式来使用,即:或者是对于一个物体只考虑它的长和宽而不考虑它的高,虽然不反对它有高,或者是只从物体的一种样态来考虑,这时就否定了它的高。因此,为了避免一切种类的歧义起见,我说我所谈的这种面,它只是一种样态,它不可能是物体的部分。因为物体是一种实体,它的样态不可能是部分。但是,我从来不否认它是物体的终止处,相反,我认为它能够非常正确地被叫做表面,无论是被包含的物体的表面,或者是物体所包含的表面,按照人们所说的,两个相接的物体就是这两个物体的表面连在一起的。因为,老实说,当两个物体互相接触时,它们之在一起仅仅是同一的表面,它并不是这一个或那一个的部分,而是两个物体的同一样态,而且虽然这两个物体被挪开,只要在它们位置上换上大小和形状恰好相同的东西,它就永远是同一的样态。即使是在这个地方(它被逍遥派称之为物体的外包),它只能被领会为这样的一个面,即它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样态。因为我们不说一个塔的地方改变了,虽然包围它的空气改变了,或我们在塔的位置上用一个别的物体代替它;从而面,在这里是当做地方用的,它并不是塔的部分,也不是包围它的空气。不过,为了全面驳斥那些承认实在的偶性的人的意见,我认为我所提出的那些理由就够了,用不着再提别的理由。因为,首先,没有接触就没有感觉,除了物体的面就没有什么能被感觉。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