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发生认识论原理-瑞士-皮亚杰 > 第三章 古典认识论(问题的重新考虑)

第三章 古典认识论(问题的重新考虑)(2/2)

击力强,而撞击的时间长,则冲击力弱,这两者是互相补偿的。进一步说,推力p既考虑到了重量也考虑到了速度,由此得出p=mv,虽则如我们所见到的,力还没有从运动中分化出来(从而fte=dp)。在具体运演的第二阶段,这种分化就出现了,从形式运演起,就有了加速度概念(由此有f=ma)。

    ①这里的“活动”和“作用”,在英文同为action,下同。——译注

    作用和力的概念的发展,同我们已经研究过的因果关系的很多方面(如力的传递、力的合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使主体的运演所起的作用不断减弱,这一点在前一段中已经提到了。我们现在所要强调的是运演结构之“归因”于客体本身,因为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心理发展和科学思想之间的一个新的会合(就其非常一般的发展顺序而言)。

    C.在科学思想这个领域内,事件的恒常性和因果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认识论是有深远的影响的:事件的恒常性属于可见的范围,而因果性则总是看不见的,只是被推论到的;因此引起了经验论者对它的惯有的怀疑,以及后来的实证主义者对它的怀疑。即使我们根据米肖特的“因果关系知觉”去思考问题,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当一个运动着的物体对另一物件发生作用时,我们所知觉到的是有某种东西“已经传递过去了”:我们并没有亲眼看见有任何东西“传递过去”。因此,就是在这样简单的情况下,因果性也是一种由合成过程产生的结果(在这个事例中,就是知觉调节的结果),而不是由可观察到的东西产生的结果;如果我们盼望找到的因果性就是这么一回事的话,那末休谟已经以其事件的简单恒常性,或没有“联系”的“联合”对此作出了最后的结论了。

    即使构成恒常性的那些普遍事实和重复出现的关系是可以观察到的,它们仍然需要运演,才能被记录下来;当然,如我们刚才再一次指出的,即使是将经验加以“直接理解”,情况也还是这样。杜恒曾经注意到,当观察者所看到的一切只是一个沿电学仪器刻度盘上缓慢移动的指针时,说出“有一股电流”这样一句话就包含有许多的理论前提。而儿童在理解简单的加速度概念时,或弄懂通过立式圆筒上的小孔向一旁喷射出来的水流是由于圆筒内高于这个孔的水柱的影响而不是由于水的向上运动时,也都是包含有相应多的理论前提的。位移或状态的变化似乎是简单的可见的东西,但从它们在知觉上的“直接理解”那一瞬间起,它们就已被无数的关系所结构化了,当它们被概括为定律时就更为如此:这以主体方面的恒常的运演活动为前提。简言之,物理事实只有经过逻辑-数学构架的中介才能为我们所认识,从事实的验证开始就是这样,在归纳推理过程中就更是这样。但是这些情况所牵涉到的各种运演仍然只是应用于客体的,也就是说,运演给物理经验提供了种种形式,正如它们能给它们所适用的其它任何一种经验提供形式一样。从事实的验证和概括中所牵涉到的基本运演形式开始,到物理学家用来确切表达他们的定律的那些最精炼的数学方程式为止,这种“应用”过程都是相同的,就事件的恒常性而言,这种应用过程也是恰当的。

    因果解释过程则完全不同。这种过程牵涉到逻辑-数学运演同客体作用之间的一系列重要的相互关系。要解释恒常性,或者说要给它们提供理由而不是把自己局限在描述事实——不管是什么样的分析性的描述——首先就要根据其它的恒常性而推论出某些恒常性来,从而形成体系。但这种推论并没有使我们超越恒常性而达到因果解释,只要推论是局限于把特殊的恒常性归到一般的恒常性中去,从而能通过三段论法把特殊恒常性从一般恒常性中推导出来。推论过程之所以能成为解释性的,只是当它表现为一种具有建构能力的形式的时候,也就是说,这时它导致抽象出这样一个“结构”,转换这个结构就使我们能把一般恒常性和特殊恒常性都作为这结构的必然结果——不止是作为重复的概括化——而推导出来。有了这样一个结构我们就把“模型”的概念引入到物理领域中来了,这个结构我们自然是从一定范围内的可能的数学结构(不管它是否适用于我们所考虑的特殊问题)中得来的。

    但事情还不止于此:在什么程度上模型结构的转换不仅使作为主体的物理学家能够发现自己的思想已反映在关系或定律的网络中,而且也实际而有效地同在事物中出现的那些客观的真实的转换,因而也可以说是“实体的”转换符合一致,那么,这个模型也就恰恰在同样的程度上发挥了它的解释作用。正是在这个阶段,在事件的恒常性和因果解释之间的两个基本区别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第一个区别是,恒常性可以看作是处在“现象”水平上,因而用不着提出基体的真实或谬误问题,而因果解释则要求“客体”是实际存在的;从而在一切水平上都永远存在着追求客体的要求。这种追求的历史上的开端把我们带回到希腊人的时代,希腊人虽则没有实验的帮助,甚至连实验方法的影子都没有想到,却提出了关于原子世界的大胆假设,以原子的组合来解释现实的质的多样性。恒常性和因果性之间的第二个区别是由第一个区别派生出来的:形成恒常性概念的运演只是应用于客体上,而关于归属于客体的结构或模型的运演则是在下述这个意义上“归属于”客体的:这些客体是因为他们本身的存在才变为影响体系的转换的算子的。因为这些归属于客体的运演本质上跟观察恒常性时的运演是相同的,只不过它们已被协调成了一些“结构”,又因为这些结构同逻辑-数学建构成的那些结构相似(除了由于时间背景和物理背景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别以外),因果归属就由于客观算子在物理上所起的作用跟主体在其演绎推理中所能作到的这两者的会合而使我们能够“理解”物理现实。从这个非常一般的观点来看,在具体运演结构和形式运演结构——在第一章中已举出了几个例子(例如,传递性和转移,乘法性合成,INRC群)——直到新的力学所使用的群结构和微观物理学所描述的互相依存的算子等的多重归属中,存在着因果解释过程的一些在机能上相类似的形式。

    D.从逻辑-数学运演的观点来看,这些运演和因果性算子之间的会合引起了一个普遍问题(在本章第二节C段中已经讨论过)即为什么它们之间这么密切地符合一致;但从物理学的观点看来,它们彼此都使对方产生了困难。

    要是逻辑经验主义果真是正确的,那么,由于主体跟客体在知觉上可能存在的关系,主体的客观性就应该既是直接的又是普遍的,只是随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证明困难在逐步地出现并逐步地被克服。从这样一个物理主义者的观点来看,逻辑-数学运演就应该归结为一种简单的同语反复式的语言,其目的在于重述观察到的材料;而物理运演这个术语将只能适用于布里奇曼所描述的那些运演,在那里观察者有能力去发现或再发现一些关系,特别是由于尺度不同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一些量度关系(比较估计两个城镇之间或两颗星星之间的距离所用的方法)。然则问题是要搞清楚,为什么这样简单的一种描绘从历史上说会是不适当的;这就是问,为什么物理学(实验物理学和数学物理学都一样)的发展同纯粹是演绎性质的科学①相比在时间上是如此严重地落后了,因为根据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物理学的发展应该是超过纯粹演绎科学的,至少是应该与它们并驾齐驱的。

    ①指数学。——译注

    正如我们在《研究报告》第五卷和第六卷中所提示的那样,客观性是作为一种过程而不是作为一种状态开始的;客观性是通过逐步接近而困难地达到的,它必须满足下面两个要求:第一,因为主体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不仅仅是通过知觉)来认识现实的,达到客观性要以解除自身中心化为先决条件。当然,解除自身中心化,这不仅是从童年到成年的过渡所特有的现象:天文学的整个历史就是从连续不断的自身中心化中连续不断地获得解放的历史,从天体被认为是追随人类的活动的时代(指引三个先知探寻耶稣诞生的星星)起,到仍然相信我们的时钟和量杆可以普遍应用于一切现象的哥白尼和牛顿的时代为止,都是如此。这还只是一个例子。主体是在运演结构的种类日益复杂而无所不包的情况下,通过协调自己的活动,才能做到解除自身中心化的。但是,客体首先只是通过主体的活动才被认识的,因此客体本身一定是被主体建构成的。因为这个缘故,客体就具有永远被接近,但又永远不能达到的极限性质,因此,客观性的第二个要求就是通过逐步接近而这样地建构客体。这使我们在同一客体的先后相继的各个状态之间,以及在不同客体之间,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协周,这也就是守恒原则和因果系统的加工制成。但是由于所产生的各种运演性协调具有相同的性质,我们可以争辩说,主体的解除自身中心化和客体的建构是同一个整合活动的两个方面。情况确实是如此,如果我们注意到下述事实的话:主体运演的协调能通过演绎而实现,而现实的构成则还得加上一个先决条件:要经常把经验作为参考,而经验的“直接理解”本身,象对经验的解释一样,也要求有早先的协调。这种情况的复杂性,无疑地说明了,物理学的发展在历史上落后于数学的原因。不管怎样,这证明了经验主义者把客观性看成是认知功能的自发的成就是不切实际的,更不必说看成是认知功能的自动的成就了。

    如果逻辑-数学运演在主体解除自身中心化和客体的建构中起着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作用,那末,那种认为逻辑-数学运演是一种描述性语言的观点就包含有更进一步的见地,那就是,描述技术的建构应该先于这种技术的实际应用。这种说法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具有意义,即描述实际上是组成性的,就是说,描述不止于是描述。可是从物理学认识论的观点来看,就产生了下面这个问题:逻辑数学结构指的是可能的东西的非时间性系统(在这里,把逻辑数学结构只看作是一种语言——虽然对理解来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语言——还是看作是形成结构的方法,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然而逻辑数学结构之包括到现实中去——首先是通过应用于客观恒常性的建立,而后又特别是通过归属于因果解释的过程——就是把逻辑数学结构具体体现在有时间性的、有限的东西之内,因而也是具体体现在与这些抽象结构体系有关的本质上是有限的范围之内。而令人感到奇怪的事情是,只有把现实放置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时,也就是说,把现实内插到其相互关系在演绎推论上是必然的那么一些可能的东西之间时,现实才能真正被达到,不仅在现实的客观性方面而且在现实的可懂性方面被达到。

    这种内插过程,在物理学理论中,甚至在最初级水平上,就可以找到例证。例如,当我们用一切虚功过程的补偿来说明平衡状态时,我们是用受到系统的限制的所有可能性的表象来思考的,并且是根据必然性关系把这一切可能性组合起来的:这就说明了真正独自发生的事实的可懂性。计算力的合成就是把每个力当作似乎是与别的力无关的向量去进行推论,同时用向量加法把这些力联系起来,这种相加将使这些力全部隶属于一个有确定方向的力的系统,一个独自真实存在的系统。这就是这么一个运演,它的数学意义是无关紧要的,但它的物理意义在认识论上却是如此奇特,以致笛卡儿在他的九条碰撞定律中完全走入了歧途,而甚至对重力牵引力的合成这个最简单的情况,儿童也只有在形式运演水平上才能掌握。在更为复杂的,例如在变分法中所引入的费马积分或拉格朗日积分的情况下,这种把现实放置在可能性与必然性之间的内插就变得如此清楚,以致使马克斯·普朗克在其中看到了物质世界对终极原则的从属关系,这种终极原则对他说来似乎是与作用原因同样客观的;从而客体就变为符合有系统的设计的合理性“实体”了。但是这种合理性仍然是物理学家的合理性。对我们来说,问题可以归结为现实性与可能性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如所周知,所有概率问题最后都是要用这些术语来叙述的。

    总的说来,物理学所要求的运演,不论是作为主体的物理学家的运演还是包括在客体的作用中的算子的运演,都远远超出布里奇曼的操作主义的构架,其理由是物理学总是这样那样地与起结构作用的运演有关,而不仅与最后将要在预先给定的结构中发现出来的有用的步骤有关。可以肯定,在被发现之前,客体就存在着,客观的结构本身也存在着。但是客体和客观的结构不是在操作性探索(就布里奇曼的意义讲)结束时才发现的,有如哥伦布航海时发现美洲那样,客体只是通过被建构成才被发现的;换句话说,我们能逐步地接近客体,但是没有把握说终究会达到客体。我们可以用同样的眼光看主体本身的存在:人的技术是依靠生物发生学的中介而发源于物质世界的,但人的技术不断地超越物质世界,建构成一个由可能的和必然的联系组成的非时间性宇宙——一个比“论域”丰富得多的宇宙,因为它是这样的转换体系之一,这种转换体系如此地丰富了客体,以便使客体更为有效地互相联系起来。

    如果认为这些论述看来有些奇特,那无疑是因为物理学还远未臻于完善,迄今还未能把生物学,尤其是行为科学,整合到它自身中来。因此,目前我们是在各别的、人为地简单化了的领域中进行推理,物理学至今还只是研究无生命的、无意识的东西的科学。当物理学变得更为“普通”——用居耶的引人注意的措词——并发现在有生命物体方面甚至在运用理性的人当中进行着什么的时候,主体在认识论方面对客体的丰富化——在这里我们是把这设想为一种假设的——也许就将作为一个简单的相对性的透视法则,或参照点协调法则而出现,这些法则证明,对主体来说,客体只能是客体显示于主体的那个样子,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但同时也证明,从客体的观点来看,主体也不能跟现在有什么不同。

    四、建构主义与新特点的创造

    在结束本书时,我们愿意更密切地看一看这本小书自始至终贯串着的那个问题,即新认识的建构这个中心问题,并看看从发生学的观点能提供什么贡献。

    A.回到本章第三节末尾的论述,我们注意到,如果说物理学是不完善的——这是明显的——那么,我们的宇宙本身也是不完善的,这是认识论者常常忽视的一个事实。有证据表明,宇宙在部分地衰亡下去——这是我们现在不感兴趣的——但在同等程度上当代的宇宙学似乎又显示出一个连续不断的创造过程。同样,如果我们考虑第四纪时期物种的进化,我们发现有一大群新的物种产生了出来,首先是某些灵长类变成了人;一系列前所未见的种继续出现,表现为无数动植物的种。从认识的观点看来,表现型方面具有头等重要性的新变化,能在相对易变的有机体和改变了的环境之间通过一些目前尚未能清楚理解的相互作用而几乎任意地制造出来。

    谈到生物的演变,我们就要公正地反对在“创新”概念和“预成”概念之间进行成问题的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因为去氧核糖核酸的可能组合是不计其数的,所以坚持把一切遗传变异都看成只不过是一种预先形成了的组合的现实化是容易的。按照多布然斯基的见解,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假设,但却是一个无用的假设。然而,我们还得分析“可能的东西”和“现实化”这些术语的意思是什么。而在这类问题上,什么是可能的东西,只能在反省过去时才能予以真正确定,也就是说,要在它已被现实化以后才能真正确定;而这个现实化又必然牵涉到一种同环境的偶然情况的必不可少的相互作用。例如,说一个新遗传型是预先形成的时候,实际上我们的意思只是说这个新遗传型同它所由产生的东西之间有一种确定的连续性:关于形成这个新遗传特性的那一套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并没有包含在这个概念里面。更不用说,一个新表现型的预先形成,也就是说,一个“反应常模”的改变,就是意味着新表现型同先前状态之间具有确定的连续性了,但也预先假定,表现型同环境之间具有一定数量的、尚不知其细节的相互作用。

    只要这些创新是偶然出现的,就比我们曾假定其既是新的又是必然的那些认识性建构更容易被认定是一种创新。在认识领域内,人类活动的创造力,特别是与科学认识有密切关系的技术的创造力,引起了一个问题。既然这些技术似乎是创新之中最为明显的,每天都在改变着我们的环境:那么,它们的新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它们又应当在什么意义上被认为是预先确定了的呢?人造卫星的头一次发射,无疑是一种最精心计划好的技术行动,同时又是以我们所已经具有的、与所要进行的试验密切有关的大量知识为依据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行动涉及到一种可以计算出来的组合,这种组合的所有元素都是已经给定了的。可是,构想出这个组合,把一系列相当数目的不同质的学科数据(从天文学的数据到燃料的性质)中的多方面的因素联系起来,这是一回事;而具有探索这种组合的念头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构想出这个组合的概率甚至比生物学家布卢勒用联结转换的办法计算出来的关于形成一个眼睛的概率还要小——他的分析表明有一个其所经时间比地球年龄还要长的过程。很明显,将这样一种组合说成是预先确定了的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谈到探索这种组合的念头的出现时,我们发现,虽然这种探索念头的出现,标志着一系列早先设计的终结,然而实现出来的组合则是产生于早先设计所未能包括的一些选择和协调的。因此,就下述意义来讲,这个组合是一个新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或多个主体智力的产物,同时,它又向我们提供一些客体,这些客体我们在进行积极探索、并建立特定的相互联系之前是既不知道甚至也猜想不到的。

    因此,是创新还是预先形成的问题,已经以一种显然是基本的形式在这个活动水平上出现了,这个水平还没有达到必然建构成的水平。如果每个新产物,只是因为从获得的结果看它是可能的,就把它看成是预先确定了的,那末问题就改变了:我们现在就必须试着去确定,相对于现实性及其经常变化而言,可能性是否因为全然是非时间性地给定了的因而在本性上就是稳定的呢,还是,因为可能性领域内的某些东西的现实化必然牵涉到为“新的”可能性开路,从而可能性本身也是可以变化的呢。所有创新都会为新的可能性——从生物的变化开始,直到人类活动和技术所特有的建构为止——开路,这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无可否认的。但是,这一点对于运演结构的先后相继出现也是正确的吗?因为每一运演结构一旦建立起来,看起来就似乎是必然的,并且是可以从前面的结构推导出来的。

    B.我们已经看到,实物性动作是如何地成为认识发生过程中的出发点的,而认识的顶点则是同非时间性和可能性的王国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我们已经证明,作为被引入逻辑数学构架之内的物理事实和被归因于客体的运演的结果,现实性是怎样被插在可能性与必然性之间,好像只有可能性的王国才能使时间上的转换成为可能似的。这个见解看来离开柏拉图主义只有一步之远,又确实被尤费特在《新物理学理论的结构》①一书中深信不疑地采用了。可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在布劳尔的严格意义上的建构主义,有了对形式化的极限的研究,以及在建构“形态主义”的过程中对超限性和极端自由性的新探索。这些都是如此之多的有意义的迹象,它表明事物在时间上的发生——这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之一——跟那种非时间性的、但其有效性并不低的发生或相互依赖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可能的密切联系,而这种相互依赖性则似乎是由逻辑数学结构的发展所揭示出来的(在这方面,请参看《研究报告》第十五卷)。

    ①LaStructuredesnouyellesthéoriesphysiques.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935.

    这样,问题的提法就变成了下面这个样子:当数学家搞出一种发明,从而为一系列新的可能性开拓道路时,这是否只是一项主观的或历史-心理发生的事件,只有从连续多少世代的人类研究者经过长时间的工作的观点来看才是具有意义的呢,还是我们应当把这种发明看成是一个中间环节呢?这个环节把一个在确定水平上的可能性总体,跟一个在阶梯性体系上位置截然不同的、没有包含在早先各总体之中、因而就运演来说是一种新的可能性总体联结了起来。费弗尔曼和舒特的研究(继克利恩、阿克曼和韦穆斯对超限的东西作“建构性”的形式化的一些论文之后)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解答,这个解答在超限数的领域内似乎是明确的。他们的研究工作是以对一个数“Kappa0”(K0)的定义为根据的,这个数为可论断性确定了一个极限。换句话说,直到K0之前而并不包括K0,我们可以使用一种“有效的”建构性原则,也就是说,使用一种组合系统,根据这个系统每一个建构都可以变成可决定的。但这种方法并不足以给K0下定义,而超出这个极限则更加是不适当的。另一方面,超出这个极限,则为我们可以称之为“相对的”循环性和可决定性的东西提供新的可能性。因此,假设有一个类S0,其中每一元素都是可决定的,此外又假定有一个不能决定的命题ND1,那末,在ND1可以借助于这系统之外的一些特殊假设而被认为是真的(或是假的)这个前提下,则集S0(=S0+ND1)由于参照ND1而成为“相对地可以决定的”了。再进一步,如果对S1又加上一个新的不能决定的命题ND2,那末在这命题能用同样地是外部的理由来证明其真实或虚假这个前提下,人们将得到“相对地可决定”的集S2(=S1+ND2);按照无限归纳法还可以一直类推下去。

    因此,这些不同程度的可解答性,就跟一种按阶梯排列的结构相对应,这种结构引进越来越重要的、不能决定的问题。但是这种阶梯性体系并不形成一个完全是线性的级数,它不能由一个有效的公式或法则来表达:我们不得不退回到一系列(有关ND命题的)连续的发明上去,在那里每一个阶段都不能归结到先前的阶段,而且越下去就越是这样。这些结果具有两重好处。一方面,谈论预成论的概念变得难于站得住脚了,因为一旦超越了K0这个极限,我们就丢下了组合的领域;而关于新发现事先就包含在可能的组合系统之内这个古典的虽则是成问题的说法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另一方面,从一个水平到下一个水平的每一个过渡都开拓了新的可能性,这使人们作出推断说,在数学中也同在其它领域中一样,可能性的王国不是一劳永逸地达到的,好象存在着一个可以供人阅览的达到可能性王国的程序表一样。事实上,这种“阅览”就已经牵涉到由连续现实化所致的建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有效的”建构作用以后会出现至今尚不知道的其它的建构作用。

    C.一般说来,我们可以说发生认识论所阐述的问题是:认知结构的发生是否仅仅表明了获得认识的全部先决条件,还是提供了认识的组成条件。换句话说:认识的发生是与一个阶梯性结构体系,甚至是一个天然的相互依赖性结构体系相对应的呢,还是认识的发生只是描述主体发现这些作为预先存在的实在的结构时所经历的时间过程呢?后一看法包含着这些结构是预先形成的这个见解:这些结构或者形成于物理实在的客体之中,或者先验地形成于主体自身之中,或者形成于在柏拉图意义上的可能性的理念世界之中。现在,发生心理学通过它对认识发生本身的分析,已试图证明这三种假设都是不适当的,并试图为广义的发生学建构是一种有效的组织性的建构这一见解提供一个例证。现在是看一看这些目的的提出究竟是否有充分根据的时候了。

    (a)让我们从柏拉图的概念谈起。在那些认为数学实体永远不依赖其建构而存在的数学家方面,这一概念表示着某种粗鲁的常识。然而历史和心理发生二者似乎都证明:第一,这样一种永久存在(一种“存在物”,“本质”,等等)的假设,对逻辑数学的知识本身并没有增添任何东西,而且也绝对不会改变这种认识;第二,假定这些实体是存在的话,主体也并不具有任何能使他达到这些实体的特定认知程序;逻辑数学认识的唯一已知方法是那些存在于这种认识的建构过程之中的方法,因而是自足的方法。

    让我们先考虑这两个论点中的第一个:在关于物理客体是存在的假设同关于数学实体是存在的假设之间,在作用上是有明显差异的。如果说通过探寻物理学中的恒常性而得出结论说在能观察到的东西背后存在着真实的物理客体,这就是大大地修正了对因果关系的解释;因为,如果科学家把自己局限在可观察到的东西的范围之内,那么,因果关系就失掉了它的意义,如果科学家相信客体的存在,那么,因果关系就变成一个不可避免的概念了。另一方面,假定四变数法在哈密尔顿建构它们之前就已经存在,也对这些四变数法的性质没有任何影响。无疑,布劳尔的认为排中律有局限性的建构主义,和毫无限制地使用着归谬推理的演绎性建构的古典数学之间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但从我们的观点看来,这两者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建构,或运演的两种不同的用法,在它们之间有所偏袒是无助于我们解决柏拉图主义所提出的问题的,尽管布劳尔的操作主义包含着一种显然是反柏拉图主义的认识论。

    我们只碰到过一个例子,其中在提到柏拉图主义时就牵涉到对知识的一个部门作技术性的修正,这就是尤费特的说法:一个数学实体并不是像彭加勒所主张的那样,由于它的无矛盾性而存在,而是因为它的存在(在柏拉图主义的意义上)才避免了矛盾的。但是,虽然这个说法也许对于探索柏拉图信念的具体应用是个重要贡献,但这个说法已被戈德尔定理完全驳倒了,因为对一个体系的无矛盾性的论证是以另一个“更强的”体系的建构为前提的,考虑这些体系在柏拉图主义的意义上的存在是完全不相干的。

    关于我们在上面提到的第二个论点,我们想提一下罗素思想发展上的一个人所熟知的阶段。在他信仰柏拉图主义的阶段中,他主张,正如“知觉”给我们以物质客体的认识一样,一种他称之为“概念”的特殊才能使我们能接近独立存在于我们之外的永恒理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不幸比真实的理念更为频繁出现的虚假的理念怎么办呢?罗素回答道:“嗯,它们也同真实的理念一起存在,正如红玫瑰和白玫瑰一起存在一样。”我们可以反问:从什么特定的时期起人们能有把握地知道概念是属于真实理念和虚假理念的永恒王国的呢;在前逻辑数学运演水平上的“前概念”也是属于那个王国的吗?感知运动格局也是这样的吗?显然,罗素很快就放弃了他的批判的柏拉图主义不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这对于他的想把数学归结为逻辑的企图,除了混乱之外并没有增加任何东西。

    至于柏拉图主义对结构在发生学上的建构或历史上的建构可能具有的任何意义,我们将沿着同样的路线进行辩论。很清楚,柏拉图的假设在下述意义上是批驳不倒的,即一个建构一旦实现了,那末仅仅因为这一点就总可以说它在可能性的王国内是已经永恒地预先确定了的;当然,可能性的王国是被看成为一个静止的和已完成的整体的。但是,由于这个建构是我们达到这样一个理念的宇宙的唯一途径,所以这种建构是自足的,无需把建构成的产物看成是实在的。

    (b)无论把认识的结构看成是在物理客体之中预先形成的,还是看成在主体之内先验地存在的,其困难在于:我们这里有两个具有限制作用的项,①它们的特性随着我们对其是否可以得到的信念的不同而有变化:在前一种情况下,信念越强特性就越为丰富;在后一种情况下,信念越强则特性越为贫乏。

    ①指客体和主体。——译注

    客体肯定是存在的,客体又具有结构,客体结构也是独立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但客体及其恒常性只是借助于运演结构才为我们所认识,人把这些运演结构应用到客体身上,并把运演结构作为使我们能达到客体的那种同化过程的构架。所以客体只是由不断的接近而被达到,也就是说,客体代表着一个其本身永远不会被达到的极限。另一方面,每个因果性解释也是以把我们的运演归因于客体作为前提的,从而又成为客体结构同我们的结构之间的同构性的证据。但是这就使得要不顾我们的结构而对这些客观结构的本性作任何估价变得困难得多,这些客观结构的独立本性反过来又变成一个虽则我们被迫而相信其存在但又永远达不到的极限毕竟不难看出,作为一条自然规律或作为理性思维的一个要求,为什么弗兰克无法在这两个因果概念之间作出抉择:这个析取在我们看来既是非排它性的,又是可归结为逻辑的合取的。

    但是,如果客观的结构由此而牵涉到一个由主体所提供的演绎要素,那么,逻辑数学结构就不能看成是由客体的物理结构或因果结构派生出来的了:它们的接触点必须在有生命的机体本身的内部去找,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所看到的那样。逻辑数学体系正是通过我们的行为在这个根源之内加工制成,其形式是一系列不断的反身抽象和一系列连续更新的自我调节的建构。

    这种把预先确定性放在主体之内而不是放在客体之中的先验假设,也包含有一个极限,但意义相反。看来在发生学上清楚的是,主体所完成的一切建构都以先前已有的内部条件为前提,而在这方面康德是正确的。然而他的先验论的形式是过于包罗万象的了:例如,他相信欧几里得空间的普遍必然性,而非欧几里得几何学已把欧几里得几何学归结为一种特例了。这就指引彭加勒作出结论说,只有群结构是必然的,但是发生学的分析却证明群结构也是逐步地建构成的。还有不少更进一步的例子。因此,看来如果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真正的先验理论,我们就必得逐渐缩减最初结构的“内涵”,直到作为先行的必然性而保留下来的东西被缩减成一个简单的功能作用为止。这些结构化就是从这种简单的功能作用开始的:这是就拉马克的功能创造器官这个意义上讲的——这个意义在表现型的水平上依然是符合事实的。那末很清楚,这个功能上的先验论决不是排斥而是支持新结构的连续建构的理论的。

    D.因此,新结构——新结构的连续加工制成是在其发生过程和历史过程中被揭示出来的——既不是预先形成于可能性的理念王国之中,也不是预先形成于客体之中,又不是预先形成于主体之中。这似乎表明,新结构的历史-心理发生上的建构是真正组成性的,不能归结为一组初始条件的状态。然而,这样一种主张是不能只求助于本书第一、二两章所考察的事实来予以证实的。此外,还有一个有效性的问题,因为一个结构的新异之点不只是一个需要实际检验的问题,而且同样也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

    我们的论证将不是一种形式的论证,虽然我们的论证也可以按照戈德尔的方式以及两三年前关于无限集的很多研究方法来予以形式化。我们的论证可以归结为少数几条简单的那怕是微不足道的意见,这些意见是在还原论太过分就非受到反对不可的时候提出来的。在一切认识领域中,都会周期性地出现这样的情况:所用的概念分为两个水平,其中一些比较复杂因而是居于“高级”的水平,于是就有一种想把高级水平还原为低级水平的趋势,或者是因为还原论趋势太过头而发生反动的相反趋势。例如在物理学领域中,很久以来都把力学现象看作是基础的现象,从而看作是唯一可以理解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应还原为这种东西:由此就出现了那些劳而无功的想用力学的语言来表达电磁学的企图。在生物学领域中,已出现过一些想把生命过程还原为已知的理化现象的企图,这些企图没有看到在一门经常不断地改变着的学科中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而其反作用则是一种反还原论的生机论,它的唯一的功绩完全是反面的,在于对这种不成熟的还原论所产生的错觉进行抨击。在心理学中已出现过把一切心理现象都“还原”为刺激反应格局,“还原”为联想等等的企图。

    要是还原论的那些假设果真是有充分根据的话,那么,它们当然会使我们上述意义上的建构主义站不住脚,也会使把较低级的东西从属于较高级的东西的处理方法(生机论者,等等)站不住脚。从这两种观点看来,每个“新”结构都会是预先形成的:不是在最简单的要素中就是在复杂的要素中预先形成;其所以新就在于预先存在的关系成功地明白显示出来。反过来,对还原论的驳斥则为建构主义提供了一个根据。

    在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场合下,最终结果就是出现了与建构主义的假设令人惊奇地符合一致的情况:在不同水平的两个结构之间不能有单向的还原,而是有互反的同化,以致高级的东西可以借助于转换而从低级的东西中演化出来,同时高级的东西可通过整合低级的东西而使低级的东西更为丰富。这样,电磁学就丰富了古典力学,产生了一种新的力学;引力被还原为一种其曲率决定于质量的几何学。同样地,我们可以希望,生命过程还原为物理化学将会给后者增添新的更为丰富的特性。现在我们回到逻辑和数学领域里来,我们注意到,怀特海和罗素所梦想的把数学还原为逻辑已导致一种双重意义的同化,逻辑被整合到普通代数中,同时也促使代数或任何其它理论公理化——不用提存在于数和类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了。进一步的例子是很多的。这就很清楚,这些互反同化是以反身抽象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反身抽象在保证两个呈阶梯状的不同水平之间过渡的同时,还通过这同一事实而产生出一些新的改组。总之,新结构的建构似乎表现了一种普遍过程的特性,这种过程在性质上是组成性的,不能还原为只是达到预定结局的一种方法。因此,出现了因果还原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失效;出现了关于形式化的极限以及数学与逻辑间的关系的演绎还原论的失效:所有这些,都导致含有预成意思的彻底演绎的理想的失败,同时也给越来越得到证明的建构主义带来了成功。

    按照它对认识的最初级阶段的分析,发生认识论已能证明,认识的原初形式与高级形式的差别比我们过去所认为的要大得多,因此,高级形式的建构不得不经过一段比人们所想像的更长得多、更困难、更不可预料的过程。因此,发生学方法就对建构主义的概念提供了支持;正是为了这个缘故,无论我们的结果是多么地不完全,尽管还有广大的领域尚待探索,我们对发生学方法的前途还是抱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