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 实验室里的目的论(1/2)

    正如我们在第五章(p.91)谈及斯金纳时所说过的,那些最反对对人作目的论描述的心理学家极有可能认为自己在定向上比他们的同僚更为科学一些。威廉詹姆斯曾经把这些心理学家称为讲究实际的人,以与脱离实际的心理学家相对照。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的全盛期大约从行为主义开始在大学占主导地位的1920年起至4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里所作的扎实可靠的实验室研究大部分都是以低级动物为实验对象,然后以由此建立起来的解释老鼠、家鸽和猴子学习的理论为基础再外观地推广到人类。这一时期对人的研究调查主要集中在建立尺度和测试手段来探索人的态度、个性性格、智力水平等等方面。

    这些研究的结果是,除了所谓的投影测验(墨迹测验等等)以外,由实验心理学得来的大多数理论都是建立在外观的基础上。正如我们在第五章(p.80)指出的,测试仪器只

    是在一个测量面上从受试者的行为中“抽样”,然后对生活场面的另一个测量面作出预测。这样跟踪现实并不一定能不断加深我们对所预测的东西的理解。即使智力测验能准确地预见到学校课堂中的表现,但智力究竟“是”什么,这或许还是一个谜。事实上,那些建立经验测试的心理学家或者把人变成一个准电脑,或者把解释行为的细节留给他们在实验室里的弟兄们。无论哪种情况,这样得出来的描述性解释都是纯机械论的。

    为了对行为作一个目的论的描述,我们得开始透过发出行为的有机体的眼睛来作一番观察。我们需要一个第一人称的内省性解释。如果我们的研究对象是一只老鼠,那就显得无稽荒唐了,因为我们无法使这一有机体对事物的看法公开出来以供人考虑。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低级动物就没有这种通过内省建立的关于经验的前提。可是,由于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控制和预测”被他们构想为“在那里”受到操纵的一系列事件的行为,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是合成化合物或分解原子的化学家或物理学家。他们的自变量操纵就如在现实的海洋中航行的轮船的舵柄一样,而在经验上证明他们确实能操纵他们所相信的行为时,他们已完全掌握了这些操纵是“如何”发生(有哪些原因?)的选择性解释了。有机体被他们证明是一系列变化着的因变量,别无其他。与此相对立的理论只是正在走向死亡的生机论的苟延残?。正如斯金纳在50年代中期所说的,“当我们对有机体取得实际控制时,行为的理论就失去意义了”。此时,他已经把马赫远远地抛在后面了(见第五章,p.85)。

    可是,尽管斯金纳表达了这种机械论的观点,研究实验室里还是不断地发生着一些事情,给我们带来全然不同的信息,显示了科学地建立人类目的论的可能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年代里,对人的研究一直在急剧增长。在此以前,社会心理学家与工业心理学家们一直在实验室条件下研究人,但是,他们的成员不多,从来未能足以把公众的注意力从“实验室”心理学家们的身上移开。这些心理学家常被称为老鼠心理学家、刺激反应心理学家或被直称为认知心理学家。战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了,这无疑得益于社会对建立一门与人类问题联系更紧密的心理学的要求。此外,随着把人放在实验仪器中的专门心理学研究开始增多,传统的动物实验的重要性降低了。

    对以人作为实验对象的新强调促使多种问题在以前从未有过的实验条件下取得进展。到60年代初期,一系列发现开始出现。这些发现暗示,在人研究人时,实验的舵柄上有两双手。在第六章里,我们不可能指望把心理学研究中这一极其重要的进展作一次全面的回顾。可是,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几个重要的片段,以向读者揭示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一直在其周围耍尽花招的东西,因为它预示着他们的机械论大厦有坍塌的危险。

    公众没听说过这些进展情况,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有关心理学方法的技术问题。这是正式的见解,而毫无疑问,大多数经验心理学家都看不到这种对经验中发现的解释最终会给机械论的人的形象造成有害的影响。目的论者觉察到个人自由问题被这些老掉牙的花招掩盖了。在本章下文中,我们将

    考察三个研究课题,用以表明尽管目的因被套上各种相反的(方法的和理论的)控制,但一旦我们认识了它的含义,它的意义就继续贯穿于各种心理实验的发现之中。

    需求特性与实验者偏见

    心理学家们从来都知道受试人对实验设计进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有相当清醒的认识。但是,他们习惯上对这种“受试人的偏见”所取的态度是尽力消除或至少减少它对“真正的”或“较为重要的”发现的影响。这样,这些发现就被假定是在排除了这类影响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这种受试人怀有偏见的倾向以及针对这种倾向采取的反措施后来成了60年代心理学研究的一个焦点。马丁.T.奥恩是第一批表明人们在扮演他所称的“优秀受试人”这一社会心理学角色时所能达到的限度的人之一。奥恩的研究助手们请受试人完成一些毫无意义的工作,如在纸上把两排数字中相邻的数字相加,在每张纸上需要相加224次。在受试人的面前砰然放下一迭厚达2000张的纸,然后他就按要求开始运算。没有人告诉他这样运算要多长时间。

    奥恩的目的是要找到一种受试人愿意参与的实验工作,但又由于其枯燥乏味而可能最终撒手不干。他希望研究一些接受催眠术后干这一工作的人,以观察他们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没有受过催眠术的人所能持续的时间。令人惊奇的是,奥恩发现,未受催眠术的志愿受试人一直坚持把这项工作干了

    5个半小时,以致使实验者而不是受试人最后甩手不干了!甚至在因要求受试人一而再地先把一列列数字相加,写在卡片上然后要求他们把刚写好的卡片撕毁,他们还是按照实验的要求继续干下去。当实验者后来问受试人为什么坚持干这种荒唐可笑的工作时,他们都一成不变地赋予“他们的工作相当的意义,把它看作是一种耐力测试或诸如此类的东西”。

    奥恩认为,当人们扮演“优秀受试人”的角色时,他们认为这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任何特定的场合都可以肯定研究能毫无障碍地进行,并因此而取得实验设计中所预期的发现。受试人常常还表达出害怕没有做好实验的想法。由此看来,知道他们“甚至在〔实验〕不具目的和意义时也会赋予它目的和意义”可能就不令人觉得惊奇了。受试人这种“为了科学的缘故”而干工作的倾向的有力证据,可以在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关于服从权威的研究实验中找到。米尔格拉姆发现大多数受试人都允许实验者作为科学权威来确定他们行动的道德性,所以他们让自己成了给别人施加痛苦的工具,也就是说他们相信自己正在给别人旋以电击(但实际上并没有)。

    人们不难看到目的论者会对这样的实验程序和结果作何解释。目的、角色、允许权威来确定一个人的意义等这类说法会被构想为目的因的决定作用。目的论者还会把重点放在被受试人构想为自己对面临的情境的断言上,而不是放在以动力因的方式诱发出他的反应的、假定的环境线索上。但奥恩后来却没有这样来构想他的经验发现,尽管他赞同受试人在实验背景中并不被动的观点。在探索对他的受试人贴上一

    种标签时,奥恩认为:“……把实验假设传达给受试人的线索(即环境刺激)的总体成了受试人行为(即反应)的重要决定因素。我们把这类线索的总和称为‘实验情境的需求特性’。”

    这并没有说明这些线索是如何在人的心理中起作用的。如果它们出现在情境中而不是在人对情境的断言中,那么它们就可以按动力因的方法被想象为洛克式的输入了。这正是今天大多数心理学家对需求特性的看法。奥恩甚至把这些情境决定因素看作变量,反映了那种盛行于心理学界的、把理论与方法混为一谈的观点(见第五章,p.80)。他建议心理学家不应再试图抹去这样的变量,因为这大概是不可能的,而应努力“研究它们的作用,并在必要时操纵它们”。在后期的研究中,当奥恩访谈那些完成了实验任务的受试人时,他了解到,只有那些通过某种方法发现了待检验的实验假设的受试人才能使这个假设得到证明;而那些没有察觉实验者的设计究竟要操纵什么的受试人却无法受到操纵,即他们未能参与到有意义的发现之中。事实证明,这是后来很多事情发生的先兆。

    与奥恩大约同时开始作研究的罗伯特.罗森塔尔在解决实验中假定的人为因素这一问题时则专注于实验者的偏见。后来,他把实验的资料收集整理成册,说明了这种实验者效应的作用,把它定义为:“……人的行为复合体中可以归咎于作为另一个人的实验者,以及可以归咎于他与受试人的交互作用的……〔那〕一部分。”在广泛地查阅现有的研究报告以及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罗森塔尔得以令人信服地证明,对

    人类进行心理学实验的经验发现,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如实验者的性别、种族、对受试者的对待方式(热情还是冷淡)、对研究结果的期待、个人对受试人的吸引力,等等。甚至在使用老鼠作为实验对象时,如果实验者认为老鼠灵敏,那么取得的结果也要比认为它们呆笨时要稍好一些。

    受到这些发现的鼓舞,罗森塔尔继而对儿童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研究。他告诉孩子们的老师,从近期内孩子们的智力(智商)增进的潜力看,这些孩子可分为“成熟型”(逐步增进)和“迸发型”(迅速增进)两类。当然,这是一种烟幕,因为其真实目的是要在教师的心目中建立一种类似于实验者对待老鼠实验对象的态度那样的偏见。如所预料,虽然所有儿童的智商在这两年中都有所增长,但是,“迸发型”组的智商比“成熟型”组的智商提高更为明显。

    这种自我实现预言是如何发生的?相信自己的研究会成功或相信受试者能完成工作的实验者,比不相信的实验者取得更好的结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老师对学生的期望究竟是怎么能影响学生的智力发展的?罗森塔尔对这些发现的理论分析并没有说明什么问题,这种情况在心理学上也是司空见惯。在谈到实验的背景时他指出:“影响实验对象反应的变量,除了特定实验中专门调查的项目以外,还有很多很多。”这真是对极了。从方法论方面说,在实验中,我们所看见、摸到或想及的每样东西都可以被当作变量来研究。可是,由于我们现在认识到没有理论根据变量就不能解释行为,所以我们怀疑罗森塔尔的理论能取得什么成果。令人失望的是,像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他开始倒退了,回头求助于动

    力因的先行项。他在为此辩护时指出:“假如过去的行为与将来的行为无关,那么,促使我们研究行为的只能是人本主义者的(即目的论者的)兴趣,而不是科学家的兴趣。”

    在总结他的理论解释时,罗森塔尔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所有人似乎都习得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期望的动机。预测一个人的将来从而稳定其存在(正强化)可以令人满意,而不这样做(负强化)大多数时候都使人为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习得的动机大概就会发展而喜爱上前一种情形。这就暗示着无论什么时候对经验作出成功的预期,某种形式的准内驱力就受到削弱。罗森塔尔继而强调从心理实验中清除这种自我实现预言成分的重要性。

    在讨论前面说过的师生关系时,罗森塔尔就儿童智商的差异如何发生这个问题提出了几种见解。老师们对迸发型的孩子可能更觉得合意,更友好并给予更多的鼓励。他们很可能对这些孩子照管得更紧,因而给他们的“正确反应以更迅速的强化,结果就使学生的学习有了长进”。老师也极有可能在课堂活动中“传送出”某种进步的期望,这就可能改变孩子的自我形象并提高孩子自己取得智力增长的期望。把所有这些因素汇总起来后,罗森塔尔呼吁更多地研究“可能使教师的期望转化为学生智力增长的机制(强调记号系引者加)的范围”。

    十分明显,奥恩和罗森塔尔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上都有某些重要发现。他们两人都是十分能干的科学家,都尽力改进自己的方法。可是,他们是否真正抓住了他们的资料最独特的方面?在这一点上,目的论者提出了一些重大问题。把奥

    恩、米尔格拉姆和罗森塔尔三者的研究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很容易地作出一个理论解释,即在行为方面,人被证明是断言者,而不是中介者。受试者的心灵中有打算并把它带到实验任务中,而实验者的心灵中也有打算。如果受试者了解到实验者的打算(实验设计)并实现成为优秀受试人的协约,那么,实验的证据就会出现,就会证明我们正在检验的假设。当然,受试者并不总是促进实验设计(假设)。米尔格拉姆的实验对象中有三分一以上的人在施行(假)电击的全过程完成之前就放弃实验了。做过的一些实验也表明,当把一件“硬行推销品”强加给实验对象以使实验符合实验者的预期时,这种努力可能会使实验者“自食其果”,实际的结果可能会削弱实验的效果(所谓的“负面”发现)。实验对象显然对他们应该如何做有所认识。撇开斯金纳的否认不说,优秀受试人这一角色也涉及到人的尊严问题,即在处理人们称为心理实验这种人际关系时,也有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

    用决定论(第三章)的话说,我们现在所提出的论点是,使实验成立的“控制和预测”方面是动力因的,而自变量原因变量操纵的实现过程赖以为基础的实验设计得出来的结果,则总是由实验者与实验对象二者的目的因决定。一切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都必须把这种目的因决定性加以考虑。实验者发出行为是“为了”计划(设计)的缘故。教师给学生讲课是“为了”期待于学生有某种表现(也是一种计划)的缘故。实验者和老师在他们与实验对象和学生的关系中都分别使用了纯机械性手段。实验者发出指示,交给实验对象一个任务,给他装上测量装置,等等。老师布置阅读,指着黑

    板上的符号,纠正印刷和书写中的机械性错误,等等。可是,证据似乎表明,实验者与教师“为此缘故”的断言对发生在实验对象和学生身上的行为进程来说,至少与那些机械性手段同样重要。实验对象迎合实验设计;学生迎合老师所期待的表现。我们应该不断加深对这些实验发现的研究报告的理解。这些发现使我们觉得,控制人们的是他们接受了别人的断言(意向、态度、偏见,等等),然后又为了这些断言的缘故而发出行为,推进了蕴含在这些断言里的意义。可是,这些“科学地写成”的发现却几乎没有反映过这样一种马赫式抉择。正如我们已在奥恩和罗森塔尔的理论中看到的,给他们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教条主义的刺激-反应理论,他们所作的每一努力都是为了抹掉目的论,把它当作实验中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错误。

    原因的感知与归因

    在心理学家们研究人们在日常活动中理解、感知和运用原因描写的方式方面,有一些著名的例子。从这些研究中很容易就找到反目的论偏见的证据。例如,杰出的发展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曾研究过儿童感知因果性的方法,与不同年龄组的儿童谈话,询问他们什么东西使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发生。皮亚杰在所有的发展年龄上都发现了他所谓的信奉(adherences)现象,而在五分之四的实例中,这些信奉现象都相当于对事件作目的因的解释。孩子们相信月亮托梦给他们,太

    阳知道我们在地球上的存在,或者宇宙中的事物是为我们的利益而造就的。在所有儿童的心目中都持续存在着皮亚杰批判地称为“根深蒂固的终极主义(即目的因描写)”的信仰。随着儿童的成熟,这样的信奉就减少了。皮亚杰把这一发展视为脱离错误描写、转到谈论事物与事件的“正确”道路上来的健康发展。当然,与孩子们谈话的资料本身并没有什么东西暗示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些信奉现象。作为目的论者,我们倒喜欢由此断定:它们证明人类认识的基本目的本性;这种本性必定在成熟的过程中“非自然化”。完形心理学家沃尔夫冈.苛勒谈到他经历过这样一个时刻:当时,他对意向性的这种直接感知在他的心灵中回荡着,这种心灵振荡只因他毕竟是一个20世纪的人而不再是全然的“自然人”才得以平衡:

    一次,我攀登阿尔卑斯山。当我在石崖之角小心迈步时,我看到一片巨大而乌黑的云团沿着山坡静静地向我慢慢逼近。没什么东西比这一情景更为不吉,更为可怕了。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就是移情作用的一个例子。但从我的觉知上看,威胁肯定来自云团。或许我可以使自己相信这样一个云团是一个与己无关的感知对象。然而,如果我是一个原始人,就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得到这种清醒的安慰。云团本身的可怕性可能就如它丑陋而乌黑的颜色一样“客观”存在。

    我们能否直接感知因果关系这一问题最终得到了米肖特

    的研究。在他之前很长时间就有一种论点认为,人类是从来都不感知经验中一系列事件“独特的”动力因的。这种论点可以追溯到英国哲学家休谟(1711—1776)。我们看过弹子球在球台上滚动的情形。当弹子“撞击”另一个球时,后者就滚开了。这是我们看到的情形。可是,由于两个运动的相邻关系以及由于我们的心灵习惯上对这类事件所具有的联想力,我们最终会把一个[动力]原因序列归因于这一系列的运动。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虽然我们观察到的是秩序(即形式因果关系),但我们却把动力因果关系归于这一系列事件。米肖特认为,我们有能力感知直接的[动力的]因果。而且,在一系列高度独创性的研究中,他探讨了这一能力以及使这一能力得以改变的条件。他的实验设计是使一个黑色的、一个红色的方形物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上运动。一个方形物滑向另一个方形物并与之接触。在两物接触前,后者是一直静止的。两物接触后有两种运动进程随之而来。有时,运动的方形物停止,而以前静止的则开始运动(称为发射效应);有时两物前后齐进(称为拖曳效应)。

    米肖特发现,他的受试人们不断地把这些运动着的方形物拟人化,赋予他们看到的运动以目的。例如,他们把一个方形物描述为“打中”另一个或追赶着另一个。很多人声称他们在这一运动系列中看不到任何的必然性,能使那两个方形物似乎在接触时就停止。

    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此事至少值得一问:受试人是否真正感知到动力因果关系?动力因并不必然含有连续的线性运动这种说法似乎是一种词语矛盾的说法。尽管如此,米肖特还是没能考虑到他对自己所取得的

    资料的选择性因果解释,而是坚持他只是在研究动力因果关系的观点。在谈及目的的可能性时,他作了如下的贬谪:“我们都知道……人们常常是分不清〔动力〕‘原因’与‘目的’〔目的因〕的。我们不断地发现儿童们甚至成人们都是满足于用目的作的‘解释’,并把‘动力’因果意义上的因果意义归于(强调记号系引者加)这些解释。”

    正如选自苛勒的例子所表明的,人们肯定给目的和意向与动力因果关系赋予同样的重要性。当人们正在试图理解别人的行为时,比如说,在把人类(the anthrop)拟人化时,情形特别如此。我们可以在几代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心理科学家作出的证据的基础上承认这一说法是铁打的事实。可是,这些心理学家中又有多少人曾经从这些发现中得到关于人的本性的目的性结论?少得可怜。我们在上面引用米肖特的话时强调了“归因”一词,是因为这个词后来成了曾经从他的研究工作中吸取过创造性灵感的一种理论与研究体系的描写标记。目的论者对这种后来被称为归因理论的研究的一个方面觉得特别有趣。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观察到一个人在社会背景中发出行为,或者观察到他不得不做一件可允许采用不同方法完成的工作,我们就会发现:他认为在那种情形下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与观察者认为是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别。现场的行为者倾向于认为他们在那种境遇下所面临的因素是引起他们行为的原因,而观察者则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行为者本人稳定的个性品质或习惯性情,即他的所作所为是一如以前,与他所面对的情境无关。例如,苛勒作为行为

    者感知到了他面临的登山情景的一个方面,即乌云中的威胁。可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却大有可能把他焦虑的原因归于人类某种根深蒂固的、把经历感受拟人化的倾向。

    这种大相径庭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录象带颠倒过来,即在那一系列事件完成以后,使观察者以行为者的观点看待事物,或者反过来。这样,目的论者就会从这些事实中看到:行为者与观察者都以自己对事物的特定观点为基础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作出断言设想。由于具有不同的观察点,他们可能被迫对引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当行为者和观察者都有机会以对方的观点看待事物时,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倒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比相同的心理活动过程可以对所发生的事物作出两种不同的解释这一事实,似乎是一个更有意义的发现。

    然而,归因理论的一个主要研究者凯利却从这样的发现中得到不同的启示。他把行为者与观察者之间在归因上的对立视为“给心理学家们的一个重要警告,即他们对行为的个人原因的坚强信念并不完全有理,研究也并不深刻”。他得出这一引人注目的结论是因为在他们所扮演的科学角色中,心理学家们更像观察者,而不像行为者,所以,他们最好别把人们决定行为的能力看得过高,而应体会到环境因素在塑造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请注意观点的问题在此是如何以单一的方法论构想的;与外观相对的内省性推理断言在这两种对立的解说中所起的明显作用被全然忽视了。

    断言就是被肯定的“那个”,然后行为为此缘故得以推进,意义为此缘故得以延伸,等等。归因(attribution)一词源于

    “给予”(bestow),其意义似乎与这类的目的论措词非常一致。可是,凯利在评述假定的归因活动过程时却用上了信息处理的理论(见第十章)。他说:“必须强调的是……归因理论只讨论归因从信息输入得来的过程。”各种信息处理理论都是中介模式,结果,凯利在论述中就把归因的过程说成是输入信息铭刻在白板一块的智力之上、而不是有形式的观点主动产生的过程。这样,归因的意义就从给予的过程变为接收的过程了。还有,作为事实的资料并没有告诉我们应选择这些解释方向中的哪一个;它们也无法否定已选择的方向。这时,起决定作用的是程序性证据。这些解释中哪一个最合理,与我们对自己和对作为“归因者”的别人的认识最相符?现在,我们就应根据这样的理解来作出进一步的认真归因。收集资料的科学家并不一定是他们的发现的最佳解释者。而且,由于我们都与他们对我们的个人性情所作的结论利害攸关,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请他们解释他们观察所得的结论。

    像苛勒这样的完形心理学家在理论上用的是现象学的方法。他们倾向于把归因看作是人们在任何时候形成观点时必不可少的。这决不是归因或不归因的问题。作为现象有机体,人总是按照具有原因含义的完形原则来构组自己的觉知。他们生活在现象界的关系即康德式经验里。他们通过这种经验不断地赋予本体现实以意义。如果两个人对同一组境遇的看法不同,这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都对形成他们各自看法的假定的“真正”原因抱有错觉。我们甚至可以把归因研究的发现看成是证明马赫的论断成立的证据,即纵使在科学上,对这些相同的事实也可能有两种合乎逻辑的解释(见

    第五章,p.86)。可是,凯利对这样的研究证据作出什么结论,有什么期待呢?他的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通过对原因及关于原因的信息施行适当的操纵,可以导致行为者无一例外地对自己行为的理由取得极为错误的看法……如此推想下去,我们就最终能够辨认出别的归因错觉,并能描写出生成这些错觉的必要条件。这些错觉将包括责任错觉和外部强迫错觉。有了前一种错觉,一个人就会不现实地认为自己应对别人大都会归因于境遇或命运的结果负有个人责任;有了后一种错觉,他就会把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归因于情境或别人。

    如果我们相信归因就像把明信片投进邮箱里一样被喂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