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法律、立法与自由-英-F·A·哈耶克 > 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

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1/2)

    正当行为规则和检测它们正义与否的标准都是否定性的

    随着规则从目的相关的(end-connected)部族社会(或者叫teleocracy)向规则相关的(rule-connected)开放社会(或者称之为nomocracy)的扩展,这些规则必定会一步一步地摆脱它们对具体目的的依附,并且在达致这一标准以后还会渐渐变成抽象的和否定性的规则;因此,那些为大社会制定规则的立法者就必须使他们试图适用于大社会的规则接受普遍性标准的检测。我们所知道的那种正义观念,亦即根据同样的规则对待每一个人的原则,确实只是以渐进的方式在上述扩展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显现出来的;尔后,这种正义观念又在我们逐步迈向那种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的开放社会的过程中成了我们行动的指导。根据规则而不是依凭特定结果来判断人的行动,乃是使开放社会成为可能的一项重大步骤。这也是人类经由种种偶然因素而发现的可供人们用以克服每个个人对大多数特定事实的无知的一种工具——而我们知道,事实上正是这些特定的事实,决定着一个大社会的具体秩序。

    因此,正义决不是对那些在某个具体场合中遭遇的利害攸关的特定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更不是对那些可以确认的阶层的利益所做的一种平衡。当然,正义并不旨在达致一种被认为是正义的特定事态;此外,正义也不关注某一特定行动在事实上所造成的结果。对一项正当行为规则的遵循,常常会产生一些非意图的后果,但是,如果这些后果是人之刻意造成的,那么它们就会被认为是不正义的。再者,对一个自生自发秩序的维续,也常常需要一些变化,然而一如上述,如果这些变化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那么它们就是不正义的。

    我们或许在这里应当指出,在一个由全知全能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里,是没有正义观念存在之余地的;这是因为在这种社会中,每一项行动都必须被断定为达致已知结果的一种手段,而且全知全能的知识本身还预设了人们完全知道不同结果的相对重要性。与所有其他的抽象规则一样,正义也是对我们的无知——亦即我们对特定事实的永恒无知——所做的一种调适或应对,因为我们知道,我们所具有的这种无知乃是任何科学进步所无力完全消除的。正是由于我们缺乏对特定事实的知识,同样也是由于我们缺乏对不同个人特定目的之相对重要性的等级序列的知识,大社会的秩序才必须通过遵循抽象且目的独立的规则予以实现。

    正当行为规则在向一般性规则(而且往往也是否定性规则)进化的过程中业已达致的那项标准,其本身就是一项否定性的标准;而正是这项否定性的标准使得人们有必要以一种渐进的方式对这些规则做重新的阐释,以此消除这些规则对那些必须遵循这些规则的人不可能知道的特定事实或特定结果所做的全部指涉。这是因为只有那些目的独立巨只指涉那些必须遵循它们的人能够知道或易于辨识的事实的规则,才能够符合这项标准。

    因此,正当行为规则并不是由“意志”(will)或“利益”(interest)决定的,也不是由任何与旨在实现特定结果之目的相同的目的所决定的,而是在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间,人们持之一贯地(即乌尔比安所谓的“constans

    et perpetua voluntas”)①在每一代人所继受下来的规则系统当中实施着一致性的检测标准。那些试图以刻意的方式把某些与那些使开放社会成为可能的规则相同的新规则整合进现行规则系统之中的立法者,就必须使他们提出的这些新规则受制于这样一种否定性标准的检测。由于立法者只能根据这样一个规则系统开展工作,而且还必须在这样一个系统之内展开工作,又由于立法者承担着一项改进现行行动秩序之功能的任务,所以在一般意义上讲,立法者在制定何种规则的方面实是没有多大选择余地的。

    ①参见上文注释16。

    持之一贯地适用普遍性这项否定性标准或者必须承诺普遍适用业已确立的规则,以及努力修正和补充现行规则以便消除它们(或者它们与尚未阐明的但在一般意义上却能够得到人们接受的正义原则)之间的一切冲突——所有上述努力都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最终致使整个规则系统发生彻底的改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否定性标准有助于我们从一组给定的规则中做出选择,也有助于我们对这组规则进行修正,但是它却决不可能为我们选择一个全新的规则系统提供一个肯定性的理据。至于这一进化过程究竟始于何种规则系统的问题,与我们这里的讨论并无多大关系(当然,这通常也是我们所不知道的);而且极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由于某种规则系统在型构大社会的整体秩序方面远比所有其他的规则系统更有效,所以在该系统迈向大社会的变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优势的影响下,起源极为不同的各种规则系统之间很可能会出现一种相当于生物学家所说的“趋同进化”(convergent

    evolution)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①有可能使同一种制度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地方以独立的方式出现,比如说以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为基础的那种制度。”依我们所见,无论大社会在哪里产生,实际上都是由这样一种正当行为规则系统促成的,而这个系统则含括了大卫·休漠所说的“三项基本的自然法:财物占有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