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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机体”与“组织”这两个术语(1/2)

    关于“有机体”与“组织”这两个术语

    本章所考察的两种秩序间的区别在过去已为人们做了相当普遍的讨论,然而我们还是有必要在这里对其间所涉及的一些术语再做几点评论。自19世纪初叶始,“有机体”(

    organism )与“组织”( organization

    )这两个术语就一直被频繁地用于指称两种不同类型的秩序。由于我们反对采用"有机体"这个术语而主张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组织"这个术语,所以对这两个术语的历史做一些讨论也许是颇为必要的。

    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用有机体来类比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这可以说是极为自然的,因为在那个时候,有机体乃是惟一一种尽人皆知的自生自发秩序。有机体的确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而且它本身也显示出了其他自生自发秩序的许多特征。因此,从有机体论中借用诸如“增长”(

    growth )、“适应或调适”( adaptation )和“功能”( function

    )这样一些术语的做法,在当时也是颇为盛行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有机体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生自发秩序,因为它还拥有一些未必属于所有其他自生自发秩序的特性;因此,用有机体来类比所有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与其说是一种帮助,还不如说是极具误导性。①

    ①Edmund

    Burke,“Letter to W. Elliot”(1795),in Works(London, 1808),vol. 7,p.

    366:

    “在自然机体与政治机构之间所做的这些类比,尽管有时可以用来作为说明论据的事例,但是却无法为自身提供论据。在一种貌似有理的哲学的幌子之下,这些类比却当我们国家因紧急状况而召唤人们作出努力的时候,常常被有些人用来为那种囚懒惰和怯懦而造成的绝望寻找借口,并且也常常被用来为自己没有尽心尽力寻找托辞。”

    把有机体与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区别开来的首要特性乃在于:在一个有机体中,大多数个别要素都占据着固定的位置,至少当该有机体成熟的时候,这些要素就会一直占据它们已获得的位置。一般而言,有机体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一种恒定的系统,它们由一定数量的要素组成,尽管其间的某些要素可能会被相等的新要素所取代,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却会维续一种经由感观而易认知的空间秩序(

    an order in space

    )。因此,套用我们所采纳的术语来说,与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相比较,有机体乃是一种较为具体的秩序;因为就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而言,即使是要素的总量发生了变化,而且个别要素也改变了它们的位置,但是该自生自发秩序仍会得到维续。有机体秩序所具有的这种相对意义上的具体特性,可以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反映出来,即它们作为独特的整体的存在,可以经由感官而直觉地认知到,但是抽象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结构秩序,通常只能经由心智而重构。

    那种把社会解释成一个有机体的观点,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被用来支持等级制的观点和威权主义的观点,然而更具一般性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念却并不支持这两种观点。的确,自

    Menenius

    Agrippa在罗马平民首次分裂的事件中用有机体这个隐喻来论证一个特定群体所拥有的特权为正当以来,人们为了达到相似的目的,也肯定无数次地使用了这种隐喻法。有论者认为,应当根据特定要素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来分派它们所应占据的固定位置;而另有论者认为,与自生自发的社会结构所具有的抽象特性相比较,生物结构具有着更为具体的确定性;这两种观点业已明确表明,有机体的观念对于社会理论的价值是极有疑问的。此外,当有机体的观念被解释成一种人造的秩序或外部秩序时,它被滥用的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秩序”这个术语本身;再者,这个观念还被不断地用来捍卫一种等级秩序、“等级”的必然性以及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甚至还被用来捍卫特定个人所具有的既得地位;正是由于所有上述的缘故,有机体这个观念也就当然变成了一个颇具疑问的观念。

    另一方面,“组织”这个术语的使用,只是相对晚近的事情。该术语在19世纪时主要是作为“有机体”这个术语的对应词而存在的:人们常常把它与“有机体”术语放在一起来表达我们在前文所讨论的“人造秩序”与“自生自发秩序”之间的那种区别①;当然,我们在这里仍将用“组织”这个术语来指称一种人造的秩序或外部秩序。“组织”这个术语似乎只是在法国大革命时代才得到普遍使用的;康德在论及这个术语时曾经指出,“在最近展开的那个把一个伟大的民族重构成一个伟大的国家的过程中,组织一词被频繁地而且相当妥适地用来指称地方行政机构乃至整个国家”。②这个术语后来成了拿破仑时代③的精神特征,并成为现代社会主义的主要奠基人圣西门主义者(

    the Saint Simonians )和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④之“重构社会”(

    reconstruction of society )计划中的核心观念。在“社会主义”一术语得到普遍使用之前,“组织整个社会”(

    organization of society as a whole )的说法,实际上乃是当时的人们用以指称我们现在称之为社会主义的东西的一种公认方式。⑤这个术语在当时所具有的核心作用,尤其是它对于19世纪早期的法国思想所具有的作用,已为当时颇为年轻的欧内斯特·勒南(

    Emest Renan )所明确领悟到了;他在 1849年甚至把“科学组织人类”( a scientificorganization of

    mankind )的理想视作是表述“现代科学及其勇敢但却合理的宏大抱负的最为时髦的一个术语。”⑥

    ①对“有机体”与“组织”进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