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章(1/2)

    这篇论文的目的是要尽我所能解释清楚:在我对社会或政治的事态开始形成见解的最早时期我就持有的一个意见的根据。随着思考和生活经验的进展,这些根据不但未淡薄下去或有所修改,反而不断地在增强。我确认,规范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原则——一个性别法定地从属于另一性别——其本身是错误的,而且现在成了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这个原则应代之以完全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一方享有权力或特权,也不承认另一方无资格。

    阐明我的任务所需要的恰当辞句表明了这个任务的艰巨。但是如果以为其难处一定是由于我的信念所依托的理性根据不足或不明晰,那就错了。困难在于,像在所有案件中存在的那样,要同大多数人的情感抗争。举凡牢固地扎根于情感的意见,每遇份量占优势的反对论点,它并不失去反而更增强了其坚定性,得大于失。因为如果争论的结果这个意见被接受了,反驳它的论点可能动摇其信念的坚定性;但是如果该意见单凭情感支持,在争辩的比赛中,它的处境越不妙,其追随者越会相信他们的情感必然有对方的论点够不到的更深一层的根据。只要情感依旧,它会不断地给论争提出新的防御工事以修补旧工事可能有的漏洞。有那么多原因将使与该问题相关联的情感,成为聚拢来保护旧制度和旧习惯的所有情感中最强烈最根深蒂固的,以致我们不必怀疑在现代伟大的精神和社会的变迁中,此种情感较诸其他的更少遭受破坏或变得松散;我们也无须设想,男人坚守得最久的野蛮习性必然比他们早些时候放弃了的野蛮习性略胜一筹。

    攻击一种几乎是众口一声的意见的人们,各方面的负担是沉重的。他们一定是很幸运,一定是特别有办法,才能获得一次听诉理由的机会。他们欲获得一次审判,比任何诉讼当事人要获得判决困难更多。假如他们强行索取一次听诉,他们必须接受同要求于其他人的完全两样的合逻辑的条件。在一切其他案例中,提供证明的应是正面人。若是某人被指控谋杀,得由控告者提出其罪行的证据,而不由某人证明自己的无辜。如果对某个尚未证实的历史事件的真相有不同看法,一般并不牵涉人们的情感。以围困特洛伊为例,主张发生过此事件者在持相反意见者被要求讲话之前应该提出他们的证据,任何时候对他们的要求都不超过表明他人提供的证据并无价值。又如,在实际事情上,提供证据的应是那些反对自由者,那些为争取限制和禁令而斗争者,或者是对人的行动的普遍自由的限制,或是与他人相比任何不合格或特权的悬殊影响一人或一类人的。既定的推断是赞成自由和公平的。人们认为,普遍的公众利益不应不要求限制,法律不应视人的地位与重要性予以不同对待,而应一视同仁,除非有确实实在的原因或出于正义或出于政策考虑,需要有不同的对待。但是,上述的关于证据的许多规则,无一有利于坚决支持我的意见的人们。勿庸讳言,主张男人有权发号施令、女人有义务服从,或男人适宜女人不适宜当政这个信条者是居于这个问题的正面,他们必须为其主张提出肯定的证据或承认他们的主张遭到拒绝。对我同样无益的是,如果我说那些坚持不给妇女以男人被正当地允诺的任何自由和特权这个信条的人,要受到双层的冒昧无礼的谴责,即他们反对自由、主张不公平。这些人必须为他们这一案提出最严肃的证据,除非他们的成功达到了排除了一切怀疑的程度,否则,对其案的判决应是否定他们的。在通常案例中,这些都会被视为有力的答辩,但在此案上则不然。在我能希望造成任何印象之前,不但要求我回答对方在这个问题上曾说过的一切,还要想像到他们可能说到的一切——发现他们是合理的,还要回答我发现的一切。除了要驳斥所有赞成的论点外,还将要求我以不可战胜的正面论点去证明一个否定的论点。即使这一切都办到了,给对方留下一批未经答复的反对他们的论点,驳斥了对方所有的论点,我仍将被看作很少作为;因为一方面为普遍习俗另一方面又为公众情感的巨大优势支持着的一种目标,似乎拥有有利于它的推断,其推断比任何诉诸理性的力量在除了高级智者外的所有智者中产生的信念更优越。

    我列举这些困难并非抱怨。第一,因为抱怨是无用的;这些困难是同需要通过人们的理解去向情感和实际趋向的敌对作斗争分不开的。想要求人类的大多数如此地相信自己衡量论点的能力,以致在他们无力合理地抵抗第一个论战进攻时便放弃他们在成长和教养中形成的、成为世界上大量现存秩序的基础的实际原则,在这个要求可以实现之前,在他们的能力可以被信赖之前,现在比已往任何情况下更需要更好地培养其理解力。因此,我不因他们在论战中太少信心,只为他们太相信习惯和众人皆有的情感而同他们争吵。十九世纪对十八世纪的反动的特有的偏见之一,就是赋予人类天性中的非理性因素以像十八世纪似乎已赋予理性因素那样的绝对可靠性。我们已以对本能的崇拜代替了对理性的崇拜。我们把自己有的找不出理性基础的一切都称之为本能。比对理性崇拜更加无限低下的对本能的崇拜,是当今各种错误崇拜中最为有害的,现在成了它们的主要支撑。它大概将坚持下去直到它让位给一种健全心理,这种心理将揭露很多崇拜的真正根源在于屈从于自然的意愿和上帝的旨意。关于目前的问题,我愿意接受偏见带来的不利条件。我同意旧习惯和普遍情感肯定是于我不利的,除非能够表明一代一代因袭下来的习惯和情感得以存在并非由于其牢固性而有其他原因,并且表明它们是从人类天性中不大好的部分而非较好的部分获得力量的。我情愿判决于我不利,除非我能证明审判官曾被贿赂。让步,并不像可能显现的那么大,因为要证明这一点,显然是我的任务中最容易的部分。

    一种习惯具有了普遍性,在某些情况下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推测,即它是或无论如何曾经是有助于值得赞许的目标的。某种习惯最初形成或以后保持下来作为达到值得赞许的目标的一种手段,并且是根据目标可能最有效地达成的方式的经验,这个问题就是如此。如果男人对妇女的权威在最初确立时曾是有意识地比较了组成社会的政府的不同方式的结果;如果在试行了社会组织的其他各种方式——女人驾驭男人、双方平等以及可能设计出的诸如混合的和分离的方式——在经验证明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这种方式,即妇女完全受男人管理,公共事情不许她们过问,私下里,每个妇女对她的命运所系的男人只有法律上的服从义务,是对于双方幸福和安宁最有利的安排;那么,它的普遍推行就相当可能被认为是种证据,证明当它被采用时,它是最佳方案,虽然在当时选择它的种种考虑可能像很多原始时代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一样,随着时代的推移不再存在。但是,这个问题的情况在各方面均与之相反。首先,赞成现行制度,即较弱的女性全然从属于较强的男性,其意见仅仅以理论为根据,因为从未试行过其他方式,以致在同理论平庸地对立意义上的经验,不能自称已经宣告任何判决。其次,采用这个不平等的制度,从来也不是深思熟虑或预先盘算的结果,不是任何社会观念或什么有助于人类的利益或社会良好秩序的意见的结果。这个制度的兴起只是因为在人类社会最早的黎明时期,每个妇女(由于男人给予她的价值,加上她的体力不及男人)就是处于为某个男人所奴役的状态。法律以及政治体制总是从承认两性之间已存在的关系开始。它们把仅仅是生理的事实变成了法律的权利,使之得到社会认可,其主要的目的是使确认和保护这些权利的公共的而有组织的手段代替不守纪律的和目无法纪的体力冲突。那些已被强迫服从的人就这样从法律上被捆绑了起来。奴役,从只是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强迫的事情变成了正式的、主人们之间的契约事情。他们为了共同保护互相结合在一起,以他们集体的力量保证每个人的私有财产,包括其奴隶。在早期,男性的大多数以及女性的全体都是奴隶。许多时代逝去了,其中也有高度文明的时代,没有一个思想家有勇气对这一种或那一种奴役状态的合理性和绝对的社会需要提出过质疑。这样的思想家渐渐地出现了,并且(在社会总的发展的协助下)至少在基督教欧洲的所有国家(虽然其中之一只是在近些年)终于废除了对男性的奴役制,对女性的奴役也逐渐变成一种较温和的依附形式。但是,现在存在的这种依附由于公正和社会利害的考虑有了新的开端,并非原来的样子——它是原始的奴役状态在继续,虽然那些使一般习俗不那么僵硬、使所有人和人的关系较多地被置于公正和人道的影响之下的诸种原因,已使它不断地有所减轻和限制。它并未失去其残酷无情的渊源的污点。因此,从它存在这个事实并不能做出赞成它的任何推定。可能有的唯一的这类推定,必然是立论于它已经持续存在至今,而那么多从可憎的相同的渊源传下来的其他事物都已经不存在了。这样,就确实使一般人听到男女之间权利的不平等是来源于最强制的法律而不是其他的断言会感到奇怪。

    这种说法必然具有自相矛盾的效果,在某些方面是对文明的发展以及人类道德情操进步的称颂。我们现在生活在——即是说,世界上一两个最进步的国家现在生活在——一种状态中,在这种状态里,似乎作为调整世界事务的原则的最强制的法律已经彻底废除了:无人承认它,在大多数人与人的关系中,不允许任何人去执行它。当任何人成功地执行它时,也是以某种借口为掩饰,好像他赢得了某些普遍的社会兴趣似的。这就是事物的佯装状态,人们高兴地告慰自己,单凭暴力的统治已结束,最强制的法律不能成为迄今依然保持充分运转的任何事物存在的原因。他们认为,不论我们现在的制度是如何创建的,它们能够保留到这个进步文明的时期,是因为对它能够适应人类天性并对普遍利益有帮助,有一种富有根据的情感。他们不了解置正义于权势一边的习俗制度其生命力和耐力多么强大,它们是怎么紧紧被抱着不放的,那些掌权人的好的和坏的倾向和情绪都是要保留它;不了解坏的习俗制度让位是多么缓慢,一个一个地,首先是最软弱的制度,也就是开始于那些最少同日常生活习惯交织在一起的制度;不了解最先有体力才取得合法权力的人,在体力转移到对立面之前会丧失其权力是多么罕见。这类体力的转移在妇女方面从未发生过,这个事实,加上妇女方面的一切独特的特征,一开始就决定了这个把正义建立于权势上的制度的一个分支,虽然在其早期最凶残的方面较其他分支温和一些,但它将是最后一个消失。不可避免,这个建立在暴力之上的社会关系的事实将存在下去,经过几代建立在平等正义之上的制度,成了它们的法律和习惯的一般性质的几乎是唯一的例外。但是,在它不正式宣布其起源、讨论尚未揭示其真正性质之前,人们并不感到它同现代文明的冲突,也并不感到比希腊人的家庭奴隶制度同他们自信是自由人民的冲突更大些。

    事实是,现在的人和前两三代人对于人道的原始状态早已失去了一切实际的辨识力,只有少数几个准确地研究历史的人或者常到代表过去时代的活着的人居住的地方去的人,能对当时的社会是什么样子在脑子里形成某种图像。人们并不知道,在以前各个时代,优势力量的法律完全统治着生活,不知道它是如何被公开地坦白地承认的,我并不是带讽刺意味地或侮辱性地这样说——因为这些字眼包含着某种可耻的感觉,而在那个时代,除了哲学家和圣人之外,任何人都不会有此感觉。历史赋予人类天性以残酷的经验,它表明了对于任何阶级的人的生活、财产和全部尘世幸福的不论怎么关注,总是以他们拥有的强制权力来衡量的;它表明了对拥有武装的当局进行任何反抗的人,不论他们被激怒的原因是多么可怕,他们不但要遭到强制的法律而且要遭到一切其他法律以及社会责任观念的反对;在被他们反抗的人的眼中,他们不但犯了罪,而且是犯了最恶劣的罪,应受到能给予人的最残忍的惩罚。一个长官承认下属的某些权利,这种责任感的最初小小的痕迹是从他为了方便起见被说服向其下属作出若干许诺开始的。虽然这些许诺即使是以最庄严的誓词认可的,却在几个时代里由于最微小的恼怒或诱惑就被废除或违反。但很可能,这样做很少不受良心的痛责,除非那些人的道德低到平均水平以下。古代的共和国大多数是最初基于某种相互的契约或无论如何是由一些力量相当的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其结果是,它们提供了避开一部分人类关系并把它置诸于强制法律之外的另一种法律统治之下的先例。虽然原来的强制法律在他们和他们的奴隶之间、在一个国家和它的庶民之间(除有特殊的契约限制的例外),或一个国家同其他独立国家之间,仍然充分起着作用,即使从如此狭窄的领域中废除那个原来的法律,使一些被经验证明了的对物质利益也有很大价值的情操的产生,开始了人类天性的复活,自此以后,人类天性也只是要求扩大,而不是创造。虽然奴隶不是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在自由城邦内是首先被认为具有人的权益的。我认为,斯多噶学派是第一个(除犹太法例外)教导说,人们对他们的奴隶是受道德责任约束的,这是道德的一部分。基督教教义得势后,从理论上说,无人再对之感到陌生,天主教会崛起后,并非无人站出来维护它。但是,要强制推行却是基督教义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教会坚持推行了一千多年,成效甚微。这并不是教会对人的头脑没有权威,其权威是惊人的。教会可使王公贵族向它献出最贵重的财产。它能使正处在生命最红火。尘世利益最丰硕时期的数以千计的人,把自己关在修道院中以穷困、禁食和祈祷寻求得到拯救。它可使千千万万的人跨过陆地,越过海洋,去欧洲和亚洲,为了拯救圣墓献出生命。它可以使帝王舍弃宠爱的妻子,因为教会宣称他们是在第七级关系中(按我们的计算是第十四)。这一切教会都做到了,但它不能使人们互相少斗殴,或使人少残酷地虐待农奴,或在人有权时少虐待市民。它不能使人们放弃使用暴力,从事战斗的暴力或获致胜利的暴力。他们永不会被诱导去这么办,直到轮到他们自己被居于优势的暴力所强制为止。只是由于国王权力的增长,才终止了除国王与国王或王位争夺者之间的争战以外的斗殴。只是由于在设防的城镇成长起一个富有的好战的布尔乔亚,一个在原野上被证实比无纪律的武士强有力的平庸的步兵的出现,才使贵族对布尔乔亚和农民的暴虐受一些约束。这种暴虐一直不仅存在到那时,而是在被压迫者获得力量能够经常进行明显的报复以后很久还存在着。在欧洲大陆上,许多暴虐持续到法国革命时期,虽然在英格兰,民主阶级有较早较好的组织,通过建立平等的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制度,而比较早地就把它废除了。

    如果人们大多很少知道,在我们人类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强制的法律是如何完全被公认为人们的一般行为的规则,其他的法律只是待定纽带的特殊的例外的结果,而且是从怎样的近期起,社会的一般事情才装模作样地根据什么道德的法律来调整,那么正如很少能使人记忆或考虑到,除了这种强制的法律外,什么制度和习惯并无任何根据,最后在进入公认的时代和状态,也从来没有允许它们首先建立起来。不到四十年前,英国人还可以依据法律把人当做可买卖的财产对待:在本世纪内,他们可以劫持这些人,把他们带走,并简直可以处死他们。这种强制的法律的极端事实,受到那些能够容忍几乎一切其他方式的**权力的人的谴责,所有持不偏不倚立场的人情感上最反感的莫过于现在活着的人仍记起的文明的和基督教的英格兰的法律。三、四年前,在盎格鲁—撒克逊的半个美国不但存在奴隶制,而且在南方雇佣奴隶的各州,买卖奴隶和专为买卖而养育奴隶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不但有较强烈的情绪反对它,至少在英格兰赞成它的情感或兴趣比赞成其他习惯的滥用暴力要少一些,因为其动机是纯粹地毫不掩饰地爱财;然而从中得利者是全国很少一部分人,所有对之无个人兴趣的人,其自然的情感是有增无减的憎恶。有这样一个极典型的事例,再谈其他似乎是多余了,但是要考虑**君主政体的长期存在。在英国,现在几乎普遍认为军事**是强制的法律的一个案例,它没有其他的起因或口实。在欧洲,除英国外,所有大国仍然存在军事**或者只是刚刚停止存在,即使现时,在各个阶层、特别是在有身份有影响的人中,仍有一批强有力的人是赞成它的。这就是已建立的制度的威力,即使它远非全能的。历史上几乎每个时期都曾有过相反的制度的重大而著名的例子,但几乎无例外地都是由最显赫最繁荣的社团提供的。在这种事例中,拥有不正当权力的、对之直接有兴趣的只是一个人,而从属于它并深受其害的几乎是其他所有的人。这种奴役对于所有的人自然而然地是耻辱的,除去在位者最多还有准备接班者不在内。这些事例同男人驾驭妇女的权力是多么不同啊!现在我并不预断其无可非议的问题。我只是说明它不能不比那些无论如何已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的其他统治远远地更持久,即使它是不正当的。不论拥有的权力怎样满足其自豪感,也不论行使权力有什么个人利益,这件事并不局限于某一阶级,而是全体男性都共有的。它不像大多数支持者需要的主要是抽象的东西那样,也不像派系之间通常竞争的政治目标那样除了对领袖外,对其他任何人均无私人的重要性,这件事直接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男性家长本人及其家庭,以及将要成为家长的每一个人。庄稼汉行使的或即将行使的他那份权力同最高等的贵族的是等同的。在这件事上,对权力的渴求最强烈,因为每个渴求权力的人都想把这种权力凌驾于对他最亲近、同他一起生活、同他共同关心的事最多的人之上,凌驾于任何不服从其权威、最经常容易干预他个人爱好的人之上。如果在上述的其他事例中,权力明显地只建于暴力之上,得不到多少支持,而要排除之竟如此缓慢如此困难,那么,在这件事上必然更加缓慢困难得多,即使它并不比其他那些事例有更好的基础。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在这件事上,拥有权力者比在其他事例中的拥有权力者有更多的防止反抗的手段。每个从属者生活在主人的眼皮底下,也可说几乎是在他的手掌之中,同他比同自己的伙伴亲近得多,没有联合起来反抗他的手段,没有哪怕是局部的征服他的力量;另一方面,却有寻求他的欢心,避免得罪他的最强烈的动机。在谋求政治解放的斗争中,大家都知道斗士们是多么经常地被贿赂收买或被恐吓吓倒。在妇女这件事上,受支配的阶级的每个人都处于长期的贿赂加恐吓的状态之中。为树立抵抗的标准,很多领导者、更多的追随者,必须几乎完全牺牲享受,牺牲缓和他们个人命运的东西。如果有一种特权和强制屈从的制度,其奴役是用铰钉紧紧地钉在被制服者的脖子上的,妇女的事例就是。我还未说明它是个错误的制度,不过所有能对此问题进行思考的人必须看到,即使它是错误的,它也将比所有其他形式的不公正的权威存在得更久远。当其他形式中一些最粗鄙的形式依然在许多文明国家内存在,在另一些国家也只在最近才被废除时,若是那个最根深蒂固的制度已在什么地方被明显地摇撼了,这真是很奇怪的。有更多理由令人惊异,反对它的抗议和证词竟像现在这么多、这么有份量。

    有人会提出异议:男性的支配不能公平地同我列举的不公正的权力形式相比拟,因为那些例子是随意的,只是篡夺的结果,而相反,男性的支配是自然的。不过,何曾有过某种统治在统治者看来似乎是不自然的?曾经有个时期,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居少数的主人,另一类是居多数的奴隶,即使是最有教养的人看来也是自然的,是人类唯一的自然状态。不比亚里士多德差,也不比他对人类思想的进步贡献少的大智者毫无怀疑和疑虑地同样持有这种观点。其立论的前提同确认男人统治妇女的立论的前提一样,即人类具有不同的天性,自由天性和奴隶天性。希腊人是自由天性,色雷斯人①和亚洲人中的野蛮种族具有奴隶天性。但是,我何必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呢,难道美国南方各州的奴隶主不是坚持同样的信条吗?他们就曾以全部的狂热坚持可以证实他们的激情并使他们的个人利益合法化的理论的。难道他们不曾呼天号地地证明白人对黑人的统治是自然的,证明黑种人生来就是不会自由的,生来就是被划归于奴隶的吗?有人甚至走得更远,说手工劳动者的自由无论在哪里都是事物的一种不自然状态。再者,**君主制度的理论家们总是断定它是唯一自然的统治形式;它从那种原始的、自发的社会形式的家长制中产生,以社会前的父系模式为框架,他们坚信那是所有的权威中最自然的权威。不但如此,为了此事,强制的法律本身对于那些不能为其他法律辩护的人说来,似乎总是行使权力的一切根据中最自然的根据。征服的种族就拿它作为造物主的旨意,说被征服者应该服从征服者,或按其悦耳地解释的意思,即较弱的、不那么好战的种族应屈从较勇敢的、较强壮的种族。对中世纪人类生活很少的知识表明,封建贵族对地位低微的人的统治在他们看来是多么高度地自然,而下等阶级的人要求同他们平等或要求向他们行使权力的观念又是何等不自然。屈从的阶级也很少不这么看。被解放了的农民和市民,即使在最激烈的斗争中也从未佯装要分享权力,仅仅要求多少限制一下对他们施暴虐的权力。不自然,通常的意思是不习惯,一切惯常的事都是自然的,这是千真万确的。妇女从属于男人是个普遍的习惯,任何背离这种习惯就自然地显得不自然。然而,即使在这个事实上,这种情感是由习惯来决定,它整个地还是由丰富的经验表现出来的。远方世界的人初次了解英国时,最吃惊的是英国在一位女王统治下,这在他们看来似乎是很不自然的,甚至几乎是难以置信的。英国人不认为有什么不自然,因为他们习惯了,但是,女人当兵或当国会议员使他们感到不自然。与此相反,在封建时代,并不认为战争和政治对妇女是不自然的,因为都是平常的事;特权阶级的妇女应具有男子性格,除体力外,不比其丈夫和父亲差,似乎是自然的。妇女的独立对希腊人比对其他国家的人显得不那么不自然,是由于亚马逊神话[他们认为是历史的,(实际是据希腊神话,说她是一族女战士中的一员,住在黑海海边。——译者)]和斯巴达妇女提供了例子。斯巴达妇女虽同希腊其他城邦的妇女在法律上同样地处于从属地位,但事实上却比较自由,她们同男人一样地受锻炼体格的训练,充分证明了她们并非天然地不合格。斯巴达妇女的经验使柏拉图在他诸多的学说中想到了男女两性间社会的和政治的平等的主张,这可能是有点疑问的。

    ①居住在爱琴海北岸一个地区的人。——译注

    但是,应该指出,男人对妇女的统治与其他形式不同的在于它不是暴力的统治,它是自愿地接受的,妇女不抱怨并同意参予。开始,妇女的大多数是不接受这种统治的。自从妇女能够通过写作(社会允许她们的唯一的宣传方式)使她们的情感为人们知晓以来,越来越多的妇女对她们的社会状况表示了抗议:最近,以公众中最杰出的妇女为首,有几千妇女向议会请愿,要求议会选举权。在同样的知识领域里,妇女要求同男人一样切实受教育越来越强烈,并且很有希望成功,同时,妇女还要求允许她们进入迄今仍对她们关闭的职业和专业的呼声与年俱增。虽然,不像在美国,在这个国家没有定期集会,没有一个有组织的政党鼓吹女权,只有几个由妇女组织和管理的活跃的会社,在争取获得参政权这个有限的目标。并不只是在我国和美国,妇女正在开始或多或少地集体抗议她们的劳动条件太差,法国、意大利、瑞士和俄国现在也在进行。还有多少妇女在默默地怀着类似的热望,没有一个人能够知道;但是有充分的迹象表明,有多少妇女必定会怀着这种热望,如果她们不是被如此卖力地教育,要克制这种对女性不相宜的情绪的话。还应记住,没有一个被奴役的阶级是一开始就要求完全自由的。当西门·德·孟德福①召集平民代表第一次出席国会时,他们有谁曾梦想过要求由他们的代表选举的议会应就建立和破坏政府各部,应就国事向国王发指令呢?这类想法不会进入他们之中最有野心的人的想像之中。贵族已经有了这些意图,平民什么也不要求,只要求免除任意的捐税,不受国王的官吏们对他们施加强大的个人的压迫。那些在古代起源的任何权力之下的自然政治法律,从来就不是以抱怨权力本身开始的,而只反对其压迫性的运用。妇女从来不需要抱怨丈夫的虐待,如果抱怨不会最大地激起虐待的重复和增多,那抱怨就会更加无限地多起来。这就是想要保持权力但又不使妇女受其虐待的一切尝试遭到挫折的原因。一个人(除非是孩子)从法律上证明他受了伤,而由罪犯用其体力去赔还他,这样的事是没有的。因此,即使其身体受到极端的长期的虐待,妻子们也很少敢于使用为保护她们而制定的法律。如果出于一时难以压制的气愤或由于邻人的干预,她们这样做了,事后她们会竭尽全力使之尽可能少地公开出去,并请求原谅丈夫,不给以应得的惩处。

    ①孟德福(约1208—1265)是反对英国国王亨利三世的大贵族反对派首领之一。在刘易斯岛战斗中打败国王后,于1265年成为英国实际上的统治者(摄政官),召开了英国第一届国会。——译者

    种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使妇女不大可能集体地造男人权力的反,她们仍处于不同于其他从属门类的地位,她们的主人要求她们的,有比实际服务更多的东西。男人并不只是需要女人顺从,他们还需要她们的感情。除了最残忍的男人之外,所有男人要求于同他们最亲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女人的,不是一个被迫的奴隶而是一个心甘情愿的奴隶,不只是个奴隶,还是他们所宠爱的。他们因此采用一切办法奴役其头脑。其他一切奴隶的主人为了保持奴隶顺从,靠的是畏惧,或是对他们自己的畏惧,或是对宗教的畏惧。妇女的主人需要比简单的顺从更多的东西,他们动用了教育的全部力量以达到他们的目的。所有妇女从最年轻的岁月起就被灌输一种信念,即,她们最理想的性格是与男人的截然相反:没有自己的意志,不是靠自我克制来管束,只有屈服和顺从于旁人的控制。一切道德都告诉她们,女人的责任以及公认的多愁善感的天性都是为旁人活着,要完全地克己,除了同她们喜爱的人之外,没有其他生活。所谓她们喜爱的人是指准许她们拥有的人——她们与之结合的男人,或是构成她们同一个男人之间的另一个不可消除的纽带孩子。当我们把三件事合在一起时就是:第一,异性之间天然的吸引力;第二,妻子绝对地依靠丈夫,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