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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场—视觉组织及其定律(2/2)

部,涉及与我们所见到的形状相一致的整个过程的那个部分。

    如果这个假设正确的话,那么,只要这两种力沿同一方向运作,例如,如果我们的点具有圆形,则我们应该期望十分稳定的组织。与之相反,如果这些力处于强烈的冲突之中,那么,由此产生的组织便很少稳定。我们能否证明这些结论呢?

    以这种区分为基础的实验

    这种证明的一般原理是容易识别的。我们必须展示不规则的图形(这些不规则的图形将产生刚才描述过的冲突之力),并观察其结果。在我们挑选的图形和一般的实验条件中,我们可以追求两个目的,使那些阻止稳定组织的力变得很小,或者使它们变得很大。在第一种情形里,我们期望组织的内力变得足够强大,以便去克服这些外力;而在第二种情形里,我们期望不稳定的终极产物(end-products),也就是说,被见到的图形在我们注视它们时发生改变,或者被见到的图形完全未被清晰地组织。实验程序选择了第一种程序方式,并在同样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予以一些偶然的观察。现在,我们就来讨论这些结果。

    外力是强的

    一开始,我们将尽可能密切关注这一刺激情形,我们原先就是以这种刺激情形起步的,也就是说,在较大的同质场中的一点可以在不受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加以注视。在这种情形里,由视网膜产生的力特别强。如果我们把这些力引入组织内力的激烈冲突中去,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为此目的,我们展示了一滴墨渍,尽可能使之产生不规则的轮廓。结果是颇为令人沮丧的。除非我们的墨渍很大,否则它看上去十分清楚和稳定,并具有它的一切不规则性。我们从这一结果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首先,它证明了决定之力的强度,为了一个更好的组织而防止较大的位错(dislocation)。毋须任何其他的证据,我们便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这些视网膜的力是唯一运作的力,我们的知觉不过是视网膜刺激模式的几何学投射而已。但是,甚至用不着进一步的知识便可知道,这种假设与观察是颇不一致的。这是因为,当我们看到这样一种不规则的斑点时,我们实际上并不以同样方式看到其整个几何形状。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一般的形状,在轮廓上或多或少地对称,然后看到一些凹进和凸出的东西,这些凹凸形状干扰或改变了这种一般的轮廓;这是一种决不会包含在几何图形中的区分,但却是我们打算寻找的那些组织之力的结果。我承认,单凭这点证据是不足以证明我们的论点的。让我们稍稍深入地分析一下我们的结果,以便看到我们能否发现为什么关于组织的内力的任何一种值得注意的结果未能出现。我们把下述的话作为证据,即外部的组织之力排除了部分的任何一种较大的位错。让我们假设,较小的位错是有可能的。现在,在许多完全不规则的图形中,部分的小型位错不会使它们更加规则起来,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说,为什么在这些条件下它们应当发生。但是,这个论点把我们引向一个新的实验:我们把客观图形设计成这种样子,小的位错也可以使图形变得更加规则。当你不带任何批判眼光去看图13,以便把它看作一个整体时,你便会看到一个图形,虽说它不是一个圆,但是也与一个圆差不了多少。实际上它是一个有12只角的多边形,而非一个完全规则的多边形,因为只有4只中心角恰好是30度,其余的角都略为少于或多于30度。这里,将一些部分沿正确方向稍作位错,便会产生一个更加规则的组织,而且这些位错确实在这里发生了;你们看到了一个规则的图形。

    证明这个同样结果的另一种方式是使我们的斑点十分接近于一个正方形,譬如说,两个底角只有89度,而两个顶角则分别为91度。只要人们对它并不十分仔细地审视,便可将这个图形视作一个正方形。

    像上例表示的内部组织之力的有效性的证明,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发生着。我们被矩形的事物所包围,它们在我们看来都呈矩形。甚至当我们不考虑透视畸变(perspec-tive

    distortion)的事实时,这些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是手中的一个论点:这是因为,哪一种真正的矩形是数学上确切的矩形呢?通常,比起我们上述的那个图形来,偏差将会相当小,但是偏差存在着,尽管我们仍然看到完美的矩形。现在,下述的论点将会遭到异议,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情形里,角度之间的差异如此之小,以致于成为阈下(subliminal)的了。但是,这种异议证明了什么?譬如说有两只角,一只为90度,另一只为90.5度,这两只角从阈下角度上讲有所差异,实际上看来十分相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看起来一定都像直角,它们实际上被看成直角那样;就阈限(threshold)的事实而言,两者看上去至少有点像纯角。因此,这种异议根本不是什么异议,事实上,我们到处见到的矩形是由于下述事实,真正的矩形比起稍稍不确切的矩形来是一个组织得较好的图形,将后者变为前者只需很少的位错。

    但是,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证明在强烈的外力条件下组织的内力。我们可以不让这些内力产生实际的畸变现象,而使它们完整,并以这种方式与外力发生冲突。图14可被视作一个很不规则的形状,但也可视作两个一致的和对称的形状,其中一个形状部分地倚着另一个形状。在后者的情形里,线条好像在所见的形状中被指明,对于这种所见的形状,没有一种刺激的变化与此一致。因此,由整个黑暗区域的同质刺激所产生的统一之力被分离之力所克服,这些分离之力来自形状完整的图形的统一,两个图形中的每一个图形比起一个具有同质着色的不规则图形来应该说是一个更好的形状。如果转换这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以便使它实际上看来不可能是两个图形,这样做还是容易的。当一个图形比我们的图形更简单时,便可做到这一点,或者当其中之一的突出部分不是一个部分图形的独特部分时,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外力是弱的

    现在,让我们转到实验中积累起来的证据上来。在这些实验中,外部的组织之力在强度上减弱。为此目的,采用了若干不同的方法:(1)短时展现;(2)低强度;(3)小尺寸;(4)后象(after-images)。结果相同:当不规则图形实际上被展现时,简单的、充分平衡的图形便被看到了。让我们对这些方法中的每一种方法赘言几句。林德曼(Lindemann)接连几次展示一些图形,达20a(sigma),要求被试在每次展示以后把他们所见的东西画出。图15显示了这样的系列图形,最后一个图形是实际展示的,其他几个图形是被试连续作画的再现产品。接下来的两个图形,也就是图16和图17的图形,取自格兰尼特(Granit)1921年的一篇文章。格兰尼特使用了与林德曼相似的方法,但是,他并不要求连续作画。图16的第一个图形是原始的展示图形,另一个图形是由一名

    11岁孩子画的图。然而,图17需要我们略加评论。图中的原始图形并不是由单一的异质性产生的单一图形,也就是说不是一个斑点,而是一笔画成的图形。尽管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条件下发生的组织过程,但我们仍想在目前的讨论中分析一下这个例子和类似的例子(来自其他研究者的例子),这是因为,根据形状简化的观点,这些例子是与其他例子一致的。图17显示了一个原始图形和由两名不同的成人画的再现图形。

    在格兰尼特的例子中,图形的简化如同林德曼的例子。林德曼还使用了另外一种方法,以便证明在短时展现的条件下简单形状所具有的更大的稳定性。林德曼的方法是以不同的时间间隔展示一个圆和一个椭圆的各个部分。在这些条件下,椭圆开始变形,譬如说,变成了橡树果实般的形状,然而,圆却一点也未受影响,或者,当展示时间的差异太大时,圆形被分解为两个部分。

    最后,让我们回顾一下在前面描述过的哈特曼的实验。实验中,一个图形展现两次,两次之间有一个短的时间间隔,而且实验中测量到的整个展现时间正好使该图形呈现为一个整体,没有闪烁。业已发现,当所见的形状是两种可能形状中较简单的一种时,在两种不同形状中所见到的一种刺激模式更容易融合起来。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并与我们先前的结论相一致,我们可以作出解释,即较简单的图形中的内部应力比较不简单的图形中的内部应力小,这种减弱了的内部应力促使两个过程融合成一个过程。

    有关减弱强度的实验早在1900年就由亨普斯特德(Hemp-stead)在铁钦纳(Titchener)的实验室中完成了:把一些图形投放到一块适度照明的屏幕上,一个具有可变开口的节光器在幻灯机和屏幕之间转动。通过逐步增加节光器的开口,图形便变得越来越清晰。如果开口开到最小一档,便什么图形也看不见了;当图形首次开始呈现时,与刺激模式相比,它是明显变形的,变得更加简单,更加对称,具有圆角而非尖角,空隙闭合了,甚至连一般的形状所要求的线条在临时填补的刺激中也不复存在。沃尔法特(Wohlfahrt)曾经用过一些图形,开始时把这些图形的尺寸不断缩小,缩小到看不见的程度,然后再把图形逐渐放大,由此,沃尔法特发现了颇为相似的结果;他强调现象的不稳定性,这种现象的不稳定性好似图形的一种直接可观察的特性;它们看来充满了内力,这些内力在图形内部导致实际的颠簸和跳跃。

    所有这些实验充分证实了我们的期望。如果外部的组织之力较弱,那末内部的组织之力便会十分强大,足以产生相当大的位错,结果导致更为稳定的形状。如果这些图形变得更加稳定的话,则这些力甚至可以产生新的物质过程;新的线条可能被增添上去,对此现象,我们将在稍后加以详细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后象的实验。后象发生在刺激被移去以后,而且,在最简单的情形里,可用同质的面去取代后象。这种情况必须由力来加以解释,它们产生自神经系统中原始发生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想到可逆的化学反应过程,物质已被分解,分解后的产物现在却重新自行结合起来,通过可逆过程形成了原先的物质。无论如何,这些力完全存在于有机体内部,它们的地位不再受外部能量的影响,从而可以更加自由自在地重新安排自身。由歌德(Goethe)描述的一个古老的观察(人人皆可重复的观察)证实了这样的结论:一个正方形的后象将逐渐失去其尖角,并变得越来越圆。

    H·罗斯希尔德(Rothschild)所开展的一些实验是更加有意义的,在这些实验中,一个后象本身的发生有赖于下列事实,即它是否构成一个良好的形状。他没有运用表面图形,而是利用轮廓图形。如果这些轮廓图形是简单的,那么它们便会产生很好的后象;事实上,后象是对原始图形的改进,原因在于所有细微的不规则性均会消失殆尽。另一方面,如果线条并未形成简单的形状,那么后象要么成为较好的形状,要么若干线条根本不会在后象中出现。第一种情况为一个实验所证实,如图18所安排的两根平行线那样。如果两根线出现在后象中,那么它们彼此之间的置换便会大大减弱,结果形成一个不完全菱形的两条边。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两条线并不同时出现,而是彼此交替地出现;这就把我们带到了第二种可能性上面,图19的图形是说明这种可能性的更好例子。图19a提供了一个清晰而又完整的后象,而图19b却并非如此。这里,要么是那根最接近于凝视点的线出现了(在我们图中用X作为标记),要么是两条线交替出现,但是,图19b的四条线却与图19a的四条线相一致。

    这些实验证明了形状的影响,从而也证明了组织的内力在整个组织过程中的运作。

    外力减弱至零

    1.盲点实验

    我们眼睛的解剖结构允许我们再跨前一步,并将外力减至绝对的零。在鼻骨一侧离视网膜中央凹大约13度的地方,有一所谓的“盲点”(blind

    Spot),该区实际上对光不敏感(如果不是完全不敏感的话)。这个盲点具有稍稍不规则的形状,它的水平范围大约为6度,它的最大的垂直范围则略微大一些。甚至在单眼视觉中,我们的现象空间也不出现空洞(hole),这一事实引起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长期兴趣,而且进行了许多实验,以确定在盲点区域能看到什么东西。有关这些实验的理论解释经常受到含蓄假设的妨碍,这是一种恒常性假设(constancy

    hypothesis)的特例,即在一组特定的条件下发生的事情也肯定会在所有条件下发生。如果没有这种假设的话,倒是不难把各种实验数据整理出头绪来的。为了我们的目的,只须回顾一下一个实验便够了,那就是沃克曼(VoIkmann,1855年)和威蒂奇(Wittich,1863年)的实验。把一个十字架形状的东西用下列方式呈现,它的中心落在盲点上,而十字形的两臂则伸至视网膜的敏感区里面。在这些条件下,可以看到完整的十字。当十字形的两臂具有不同的颜色时,十字形的中心便以两臂的任何一种颜色显现,主要显现在水平的两臂颜色中。我们在这里举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十字形的蓝色垂直臂穿过红色的水平臂,这里,十字形中心呈现红色,尽管客观上它是蓝色的。如果有人转动该十字形,使蓝色臂呈水平状,那么,十字形中心便也显现蓝色。这种水平臂的优势可以得到过度补偿(over

    compensated),如果有人把垂直臂搞得相对长一点的话。

    那末,这些结果意味着什么?第一个实验表明,心物过程的领域要比受刺激区的领域更大。因此,未受到直接刺激影响的心物场的这个部分所发生的事情,并不有赖于组织的外力,而是完全由组织的内力来决定,这些内力是在直接刺激引起的那些场事件之间获得的。正如图20所示(空白的中央部分与盲点的未兴奋区域相一致),这些场事件并不处于平衡状态,但是,由于以下事实,即没有外力去决定在它们的中心将发生什么事,因此,它们可以而且将会产生一个完整的“十字形组织”,平衡便是在其中获得的。如果十字形的两臂颜色不同,那么,水平臂将决定中心的颜色,因为水平臂部分地落在视网膜区域,这个区域更加中心,功能上更加有效,所以,比起垂直臂来,它将被组织得更好,看上去更清楚。当然,水平臂占支配地位可能有其他原因;尽管如此,这种支配作用也可以通过在其他方面使垂直臂更具印象而得到克服。因此,中心的组织有赖于组织外部有关部分的力;在这一例子中,我们已经把组织的内力孤立起来了。

    2.偏盲实验

    盲点方面的实验有一个欠缺;它的位置如此接近边缘,以致于在盲点邻近地区看到的物体无法清晰地被组织。与中央相比,视网膜边缘的这种劣势是一种组织的劣势,如同其他的组织劣势一样,这种组织的劣势可以与劣势的色彩视觉结合起来。因此,如果我们在视觉中枢开展一些类似的实验,由于视觉中枢没有因为清晰性的缺乏而使观察难以实现,那么,这将产生许多好处。这一可能性是由某些病理性例子提供的,主要由于大脑损伤,致使视野的一半变成全盲。这类偏盲(hemianopsia)的病例已被仔细研究过,这主要归功于波普尔路特(Poppelreuter,1917年),他首先发现,在盲点中观察到的图像的填充(comple-tion),可以很容易地在偏盲者视野的一半盲区中得到证实。我将在这里报告富克斯(Fuchs)的一些实验,他证实了波普尔路特的发现,但是,却为它们提供了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在当时(1921年)是全新的,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提供的关于盲点效应的解释。用偏盲者进行的这些实验,如果它们是去揭示效应的话,必须以短时展现的方式进行,不然的话,病人就会移动眼睛,从而使效应受到破坏。对许多偏盲者来说,尽管不是全体偏盲者,由我们的盲点实验所揭示出来的这种现象也出现了。我们选择的一名病人,他的双眼在视野左侧是看不见东西的,也就是说,对这位病人而言,在其凝视线左方的空间中看不见测试的物体。接着,我们向病人展现一个完整的圆,让其凝视该圆的中心。嗣后,病人报告说,他已经看到一个完整的圆。然而,由于只有实际的圆的右半部与他对圆的知觉有点关系,因此,我们可以移去圆的左半部,效应仍可保持一样。同样的实验也可以用其他图形来重复实施,例如正方形、椭圆形、星形等等。但是,只有用一个八角星才可能使展现的面积少于一半;如果用其他图形的话,那么展现的面积必须超过一半,病人才能看到整体;于是,一个正方形必须展现四分之三的面积,甚至更多。

    现在,这些图形既单一又熟悉。图形的填充可能既由于它们的单一性(simplicity),又由于它们的熟悉性。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为真时,这些实验才能证明形状对组织的影响;如果熟悉性成为决定因素,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放弃我们的解释了,至少在这些例子中是如此。然而,富克斯的实验结果明确地作出了有利于第一种选择的决定。比起第一种情况所提到的那些图形来,不论先前是多么熟悉,不论在特定的实验中有过多少练习,非单一性的图形是不可能被填充的。字母,单词,一条狗的图片,一张脸,一只蝴蝶,一个墨水台,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以同样负性的成功(negative

    success)进行了试验。病人认出了这些物体中的每一个物体,但是报告说它们都不是完整的。

    于是,富克斯的这些实验为简单形状中的自发组织提供了完美的证明,一个在当时对格式塔理论有巨大价值的证明。

    我们结论的普遍性:归纳

    在把单位形成和形状作为组织的动力方面确立起来以后,我们现在便可以在新的刺激条件下对它们进行追踪。我们创设的关于两个不同同质区域的条件(一个区域被另一个区域所围住)是一种人为的实验,差不多与我们的完全同质刺激的第一个条件不相上下。然而,这两种人为条件为我们提供了对组织中有效因素的重要顿悟。我们在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在这些人为条件下获得的结果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概括。我们在这里无法恰当地讨论归纳的普遍性问题,也即证明下述的论断是正确的:从有限的例子中得出适用于一切可能例子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就我们自己的程序说几句话。根据对少量例子的分析,使我们得出结论:分离和单位形成的力产生自两种不同刺激之间的界线上。在我们的例子中,界线将两个同质区域分离开来。那么,在不涉及这种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来表述我们的结论,这样做是否正确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澄清一般观点和特定观点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看来它们似乎是同一种观点,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们对有效性的要求,第一种观点是一般的,而第二种观点则是特殊的。但是,实际上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观点而已。第一种观点认为:突然的刺激中断产生了分离的力和统一的力。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位于这种非连续性任何一边的区域会成为什么东西就无关紧要了。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反,它认为:不同性质的同质区域将在它们的界线上产生这些力。那就意味着:突然的刺激中断并不是这些力的充分原因,像第一种观点声称的那样;非连续性加上其他某种东西才是产生这些力的原因。这个问题原先只是一个一般性的问题,现在已转变为一个是否正确的问题。如果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它便具有普遍性,如果它是不正确的,那么就不具有普遍性。归纳是产生更多的经验证据的过程,并不在于例子数目的增加(在这些例子中,某种观点是正确的),而是在于通过考查例子b来判断例子a的解释是否正确。再者,根据我们的实验:如果异质区域之间的非连续性并不产生我们在同质区域的实验中已经发现的那些效应,那么,我们原先的结论便是错误的了;如果异质区域之间的非连续性产生了我们在同质区域的实验中已经发现的那些效应,那么我们原先的结论便是正确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倘若认为后者是真实的,几乎没有这种必要。一滴墨渍并不意味着完全同质的区域,它还有它的统一和形状,因为在它的边界上存在非连续性。

    作为刺激的点和线

    (1)点

    现在,我们将把我们的原理用于其他一些例子,最后用于那些充斥于我们日常经验的例子。我们从修订我们的上述条件开始,也即一个一致的刺激区域被另一个区域所围住,这里,用不着改变其特征,只要减少封闭区域的大小,首先在一种维度上缩减,接着在两种维度上缩减。第一种程序把我们引向线条,包括直线或曲线;第二种程序则把我们引向一些点。陈旧的理论把这些点作为简单的例子而加以采纳,正如我们先前解释过的那样(参见边码p.110)。现在看来,它是一个特例,将此作为开端可能不好;对于一个被见到的点,尽管从几何学上说这个点可能是一个很小的圆或方块,但是从现象上讲它根本没有任何形状。它只不过是一个点而已。因此,在把点作为我们的标准例子而加以运用时,我们本该忽略知觉中的形状的作用,正像传统的心理学所做的那样。在把点作为一般条件的特例加以考虑时,我们不仅回避了这种误解,而且还获得了对于组织过程的新顿悟。单一的点是不稳定的结构,它们倾向于消失。

    态度

    此外,点的外形通常要求观察者具有明确的态度(attitude)。人们可能会长时间地注视一张白纸,而没有意识到上面有一个点;只有当人们开始产生怀疑,仔细地审视那张纸的时候,他才会发现纸上有一个点。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倘若不抱一种批判态度的话,那么,与那个点相应的刺激的异质性就不足以打破视觉环境中充分界定的单位的同质性。这就需要有一种新的因素,那便是态度,因为态度使那个点得以存在。如果异质性的尺寸更大一点的话,那就会使一个可见的物体跃然纸上,而用不着特定的态度。于是,我们习得了两个新事实。首先,我们发现场组织在某些环境中是有赖于态度的,那就是说,力在环境场中没有其起源,其起源存在于观察者的自我中,这是一种新的标志,说明我们单单研究环境场的任务是有点矫揉造作的,也说明只有当我们研究了把自我包括进其环境中的整个场以后,我们才能完全理解它的构造。

    为什么点是不稳定的

    其次,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单个的点是这样的不稳定,为什么它们不可见。假定以此方式来阐述的话,该问题只能得到不合逻辑的回答,正像老一代的心理学家所提供的答案那样,他们会用末被注意的感觉(non-noticed

    sensations)这一假设来解释这种事实(参见第三章)。但是,这种解释的不确切性在我们的例子中是显而易见的。当我们未能看到一个点时,我们却看到了一个同质的面,也就是说,如果它是白色表面上的一个黑点,那么,当我们没有注意到那个黑点时,我们便只看到白色。对此,“末被注意的感觉”这一假设是无法予以解释的,因为不去注意某种黑色并不等于注意到了某种白色。我们刚才说过,我们的问题阐述得很糟。上述的最后一个观点为我们更好地阐释提供了一条线索。我们不是去问为什么我们看不到某种东西,也就是为什么看不到那个点,而是应当问为什么我们看到了其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看到了同质的表面。为了寻找答案,让我们回到我们前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贝努西的对比实验上来。我们在该实验中看到,一个强有力的统一整体如何抵御了在颜色上使该整体变得异质的那些力量(参见边码PP.134f.)。

    在我们目前的例子中,存在着一种打破表面一致性的力,如果这种力无法产生这种结果,那么失败肯定是由于其他一些更强的力,也就是使统一的区域变得一致的那些力引起的。后面的这些力在整个单一表面的同质着色中有它们的起源,在这个单一的表面中,点仅仅是异质的而已。围绕着这个点,同质过程以闭合的接近性(close

    proximity)而发生,并以邻近性(contigui-ty)遍及该面的其余部分。我们不久将会看到,相等过程的接近性产生了作为邻近性的同样一些力。因此,在我们的例子中,统一的力一定是很强的,而单一的异质性往往不会强大到在没有附加力量的情况下足以克服这些统一的力。

    我们讨论的一个结论是,看到一个点不是一种原始的成就,而是一种高级的成就。只有在特别发达的系统中,这样一种轻微的异质性才能产生清晰性;在其他一些系统中,这样一种轻微的异质性将产生一种简单的同质场。

    (2)线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线条。普通的线条,不论是直线还是曲线,都被视作是线而非区域。它们虽有形状,但是却缺乏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差别,鉴于此,它们成为我们一般例子中的另一个特例。从几何学角度讲,我们画的每一根直线都是一个矩形;但是,从心理学上讲,并非如此。另一方面,形状是线的重要特征,对此断语,我们将在稍后用实验证据来证明。

    闭合的轮廓图

    然而,关于线的考虑引进了一个新观点。如果一根线形成了一个闭合的图形,或者几乎是闭合的图形,那么,我们在一个同质背景上便不再仅仅看到一条线,而是看到了由线围起来的面的图形。这个事实如此熟悉,遗憾的是它从未成为特殊研究的课题,这是就我了解的情况而言的。然而,一旦我们剥夺了它的熟悉性的话,它仍是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因此,我们要求对下述的说法有一个有效的证明,即由轮廓包围起来的图形是一个与轮廓外面的场不同的实体,轮廓外面的场在其他一切方面产生了同样的刺激。我们拥有一些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确立轮廓图形与其背景之间的差别,但是,这些方法尚未用于我们的问题。我们可以对一个小图形的阈限进行测量(这种小图形产生了我们原始图形的内部轮廓或外部轮廓),测量的方法是把这样的图形投射到有轮廓的面上去,并在幻灯和面之间安放一个节光器,就像亨普斯特德使用的那种实验装置一样(参见边码P143)。如果该小图形要求节光器上面的裂口开得大一些,以便使轮廓内部的东西比轮廓外部的东西更为可见的话,那么,我们便证明封闭区域比之它的环境具有更大的聚合性(cohesive-ness),这就使得在封闭区域上面产生一个新的图像更加困难。遗憾的是,从未做过这样的实验,尽管从两个相似的实验中我们的假设结果似乎是可以预见的。这两个相似的实验,一个是由盖尔布和格兰尼特做的,而另一个则是由格兰尼特做的。

    轮廓图的动力原因

    但是,当我们把这种差别视作实际的差别时,我们的主要问题便出现了。我们想知道这样一些原因,不仅是将轮廓从场的其余部分中分离出来的原因,与此同时,还想了解将封闭图形从其环境分离出来的原因。我们的非连续性原理肯定解释不了这一现象。这是因为,轮廓和画在轮廓上的那个面之间的非连续性,不论在向内的方向还是在向外的方向上都是一样的。根据我们的陈旧原理,我们只能解释为什么我们把线看作线,也就是说,看作与其余部分相分隔的一些单位,但是,当我们看到被一条线围起来的区域时,或者看到由一些线组成的图形时(它们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而且不是以同样的方式与轮廓相分离),我们所关心的便不是这种情况了。尽管刺激的非连续性仍然具有分离的效果,而且迄今为止与我们的定律相符,但是,这种分离是不对称的。那么,这种不对称的原因是什么?

    闭合因素

    遗憾的是,上述问题未被处理。如果仅仅声明一下这是一种疏忽,那就会在读者心中引起怀疑,怀疑我们的一般原理是否有效。因此,我们将设法指出几种因素,它们也许能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我们提出的第一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闭合的或差不多闭合的线或线条图形具有这种特征,而这种特征在不闭合的线条中是缺乏的。这一情况表明,组织过程有赖于其结果的特性,这是严格地符合言简意赅(pragnanz)的普遍规律的。闭合区域似乎是自足的、稳定的组织,这一结论将在后面单独阐释,当然是以特定的实验为基础来阐释。

    良好形状的因素

    我们也许会设法找出是否存在闭合的线条或线条图形,这些闭合线条或线条图形比其他线条或图形更易被视作线条。尽管没有做过实验去确定这一点,但我仍然倾向于认为这些差别是存在的,例如,一个圆将更易于被看成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三角形,而一个三角形则表现为一个三角形的面,而不像三条线彼此相交于它们的终端点。如果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尝试将这一事实与我们的良好形状定律

    (law of goodShape)联系起来。作为一条线,圆是最好的图形了。它的每一段都包含了整体原则。可是,三角形却并不如此,三角形中没有一块地方要求按照三角形形成的方式继续下去。恰恰相反,三角形的每一条边的每一部分要求按其自身的方向继续下去,而三角形的三只角实际上却使这种继续方式中断了。因此,可以这样说,作为线段来说,三角形的轮廓并不“简单”。我们可以暂时下这样的结论:三角形的轮廓也是不稳定的。与此对照,三角形的面,尤其当它是等腰三角形或等边三角形时,它的轮廓就是简单的,而且具有对称性。因此,对三角形整个面的分离来说,原因可能在于对称性,它应当由稳定性相伴着。

    简要地说,作为一个暂时性假设,我们提出如下观点:轮廓将图形围起来,而不是作为一条线将自己与面的其余部分相分离,因为这是更好的组织,也是更稳定的组织。

    我们不想以此解释来引进一个新原理。这是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看到,形状因素作为稳定因素,将组织成一个场,以对抗刺激的非连续性效应。然而,我对我的假设并不感到十分满意。不只因为它缺乏实验证据,而且因为它还不够清楚和明确,它并未陈述沿着轮廓线的实际力量,也未陈述这些力量的不对称作用。

    由线条图样产生的组织

    但是,我们必须让这个问题停留在那里。事实是,区域可以统一起来,也可以通过闭合线条与同质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这一事实有助于我们以新的方式研究形状因素。我们现在将考虑特定的原理,按照这些原理,线条图样(line

    pattern)产生了组织(线条图样仍是我们一般例子中的一些特例):该场被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本身是同质的或实际上是同质的。现在要讨论的一个图样满足了这一条件;这个场由连续的白色部分(纸张的背景)和连续的黑色部分(一些线条)所组成。所有这些图样是由一个大黑块和移去其中一些黑色而组成的。

    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已知某个线条图样,那末我们将看见什么图像?支配这种关系的一般原理是什么?来自柏林实验室的两篇论文包含了丰富的资料,其中一篇论文由戈特沙尔特(Gottschaldt,1926年)所作,是一个不同问题的研究的组成部分,另一篇论文与我们的问题直接有关,由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所作,我们将从后者的论文中选择一些例子。

    当我们的线条图样把面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分开时,一般不会产生新问题。我们现在要考虑的图样是这样的,其中分开的区域本身包含着一些线条,它们从几何学角度上把分开的区域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较小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见到什么?在较为简单的条件下,当我们不是处理线条图形,而是处理面的图形(surface

    figures)时,我们也曾偶尔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如果封闭的同质区域具有特定形状的话,那么,它将不是作为一个图形而出现,而是作为两个交迭的图形而出现(见图14,边码p.141)。

    单和双的问题

    让我们把这一例子作为出发点,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轮廓图在什么时候被看作是一个在其内部具有一些线条的图形,在什么时候将被看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呢?图21和22为上述两种情形提供了例子;在第一个图中,一个人见到一个矩形,中间有一根线穿过,可是在第二个图中,一个人见到两个相连的六边形。原因很清楚:在第一个图中,整个图形比之两个部分的图形来是一个更好的图形,而在第二个图中,情况恰好相反,两个部分的图形比之整个图形来是更好的图形。此外,在第一个图中,矩形的顶边和底边都是连续的直线,可是,如果两个不规则四边形都被看到的话,那么同样的直线就被中断了。

    良好的连续

    我们已经遇到了第一个因素;第二个因素意味着(正如我们先前指出过的那样),一条直线与一条虚线相比,前者是一个更加稳定的结构,因此,如果其余情况均相同,组织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发生,即一根直线继续成为一根直线。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任何曲线将按其自然方式发展,一个圆被看作为一个圆,一个椭圆被看作为一个椭圆,等等。威特海默(1923年)把组织的这一方面称之为“良好连续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我们在实际的组织中将会遇到许多这方面的例子。这里,我们补充另外一个例子,也就是图23所示的图形,它取自彪勒(Buhler,1913年)的研究,从图中可以看到外力阻止了良好的连续。结果产生了美学上令人不悦的印象,这是因为四个半圆的恰当连续遭到破坏的缘故。

    如果在线条图样中,单(unum)和双(duo)的组织在区域形状和线条连续方面都是同样良好的话,那么两者之中有没有优先者呢?科普费尔曼认为是有的。在有利于单一组织方面,人们优先选择单一的全封闭图形,也即全封闭轮廓。但是,由于科普费尔曼的图形都是这样的,以至于其他一些因素,特别是良好连续的因素.都处于对单一组织的有利方面,结果,她无法证实她的观点。实际上,要产生能够满足我们条件的图样(见图24),如果说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极端困难的,即便是这些图样中最好的图样,结果也是模棱两可的。因此,我无法肯定这样一种因素是否存在。

    双重组织

    我们对于单一组织和双重组织的区分,即便我们在双重组织中把看到两个以上图形的情况也包括在内,仍不能适当处理实际组织的多样性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双重形状同时具有单一性质,另一方面,双重形状可能有各种类型。例如,两个毗邻的六边形(见图22)的双重图形,同时也具有一种明确的整体性质,图25也一样,尽管看上去像两个部分相互交迭的三角形,但仍然具有一种明确的整体性质。一个组织的单和双可能彼此和谐一致,确实,这样一种和谐一致可以用无限多样的方式来达到。在一个极端上,我们具有单一的支配性,双重性成了整体的一些完整部分,正如图8所示的那样。可是,在另一极端上,双重性占居支配地位,单一性或多或少成了一些部分的偶然结合,如图26所示,前面举的两个例子(图22和图25)则处于两者之间的某处。双重性本身也可以有各种类型。我们现在来区分两个引人注目的例子:(a)如图22所示,其中两个部分是同等的;(b)如图27所示,一个图形位于另一个图形的“顶上”(on

    top)。这个例子将在下一章里用更大篇幅来讨论。图28表明了同一种轮廓图形怎样由内部线条来制成,以致于看上去既像单一组织(图28a),又像双重组织(图28b),或者最终成为双重组织(图28c)。良好的形状和连续性解释了所有这些例子。

    经验论者的异议

    我们认为,我们对组织因素的有效性所进行的实验证明是十分充分的,只要我们放弃主张一种旧理论的既得利益的话,这种旧理论要求对一切事实进行解释,可是却不对所有这些不同的组织力量作出解释。我在这里指的是经验主义理论,该理论也许会说:我们在个别的例子中见到这些图形,正如我们以前经常见到的图形那样;我们目前例子中的刺激条件与以前经常重复的例子中的刺激条件十分相似,以致于产生同样的结果。如果对同一种效应提出两种可供选择的理论,那末,必须权衡一下两种理论的相对优点,如果可能的话,还须通过严格的实验,方能在两者之间作出抉择,这是千真万确的。

    现在,让我们来权衡一下经验主义理论关于知觉组织问题的主张。我们来看一下图28的三个系列图形。一位经验主义者也许会说:“我们在图a里面看到一个十边形,它的内部有两条线,我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种图形,而不是4个不规则的小图形;在图b里面,我们看到两个长方形,中间夹着一个六边形,我们之所以没把它视作一个十边形,是因为人们经常见到前者的图形;最后,在图C中,由于经常见到方块和长方形,而不是一个十边形,所以,现在便可将此看作方块和长方形了。”这种解释似乎有点道理。不过,在1923年,M.威特海默遇到了这样一种异议,它是由图29那样的图形来组织的,在图29里面,M.威特海默(M.Wertheimer)姓氏的两个首字母,即M和W隐藏在图形里面,苛勒也刊布了若干其他的图形(1925和1929年)。

    对经验论的实验驳斥

    戈特沙尔特于1926年提供了更多的系统证明。在他的实验中,向被试们呈示5个简单的线条图样(即a图样),把这些简单的线条图样投射到一块屏幕上,每一个图样的投射时间为1秒钟,在两个图样的投射之间有3秒钟的时间间隔。然后,告知被试尽可能记住这些图像,以便在后来测试时仍能记得这些图像,并设法把它们画在纸上。在经过一定数量的呈示以后,便向两组被试呈示与第一批图样不同的新图样(即b图样),每个图样呈示2秒钟;然后,告知被试记忆,实验将在嗣后继续进行,与此同时,又向被试呈示一组新图样,仅仅要求他们对这组新图样进行描述,如果这些图片中有什么东西使他们特别印象深刻的话,那么被试只需提一下便可以了。现在,每一个b图样的构成是这样的,即从几何学角度讲,b图中包含着a图,但是,在正常情况下,b图中看不到包含a图的形状。图30提供了一个例子,这是该系列中最难的例子。对于每一个a图来说,会有6个或7个与之对应的b图;例如,对于找们上述图解的a图来说,也有更为容易的b图与之相应(见图刀)。现在,如果经验论是正确的话,那么,看到a图的实践,应当使b图看上去像a加上别的什么东西似的。为了检验这一假设,向3名被试呈示a图,次数为3次,而向另8名被试呈示a图却达到520次。在第一组的3名被试中,有2名被试在所有30次实验中把b图视作新图形,而在第二组的8名被试中,有5名提供了同样的结果。如果把所有被试都归并成一个组,这种实验结果也不会变。

    为了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区分若干不同的可能性:(1)a图将在b图呈现时被立即看到。这种情况在第一组被试的92次实验中仅发生一次,而在第二组被试的242次实验中发生4次。(2)在图形呈示结束时,或者在以后的意像中,被试稍后有了发现。在第一组被试中发生这类情况达5次,而在第二组被试中发生这类情况达3次。(3)被试实际上并未看到a,而是正确地猜测它在那里,这种情况在第一组里没有发生,在第二组里发生5次。(4)被试猜测一个a图,但是却作出了错误的猜测。6)被试只看到b图。

    在表6中,我们用百分比说明(1)-(3)合起来的可能性,其中a图的某种影响能被追踪到;还有(4)和(5)的百分数,其中a图的影响不明显。

    这种假设已遭驳斥。两组数据之间并不存在有意义的差别。此外,在a图的影响是明显的几个例子中,也不可能仅仅是由于经验的缘故;首先,它们并不随着经验的增加而增加,其次,表现出那种影响的被试并不持有完全的中立态度,而是期望再次找到旧的图形,这已为四名被试中两名被试所作的错误猜测所证明。

    表6

    a

    3次呈现

    92次实验

    520次呈现

    242次实验

    a具有某种影响

    6.6

    5.0

    a没有某种影响

    93.4

    95.0

    (摘自戈特沙尔特)

    结论是,对于为什么我们在一个表示线条图样的形状中见到该线条图样,经验并不作出解释,而是组织的直接力量,例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组织的直接力量,才是真正的原因。

    对此结论,我听到了下述一些异议。第一种异议应归功于我的一名学生。该异议认为(与经验主义的原理相一致)我们在b的形状中见到b的图形而不是把它看作a的形状,是因为它们的一些部分是非常熟悉的图形,而且是比a图形更熟悉的图形。由此可见,第二个例子中的正方形和第一个例子中的“格栅”,比起图30a的六边形,在它们的背后有着更多的经验。对于这种异议的第一个回答是,它解释不了为什么在a图的3次重复和520次重复之间的差别并没有对结果产生任何影响。第二种异议是,b图的形状不是在所有情形中都比a图的形状更加熟悉,正如图32所示的例证那样。确实,通常情况下,简单的形状就是熟悉的形状,这种巧合使得经验主义理论变得颇有道理,而且,这种巧合也绝非偶然。如果组织的规律是一些真正的规律,那么我们一定会期望人类活动的产物是简单的,因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将它们的存在归之于组织过程,这是十分自然的,因此,简单便成为常事。由于单一性和熟悉性之间的这种联系,因此当富克斯证明并不是某些图形的熟悉性,而是它们的单一性构成了图形填充的原因时,这一点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参见边码pp.146f.)。我们可以为我们的答复补充第三点:戈特沙尔特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方法,用来测量在每一个b图中找出a图的困难程度。现在,如果这种异议正确的话,那么,包含最熟悉部分的那些b图应当成为最困难的图形。不过,类似的情形没有一种是正确的。图31比图30更加容易,正方形要比格栅更加熟悉。在戈特沙尔特的b图中,三个最容易的图形之一具有大家都很熟悉的图样。因此,这种貌似聪明的异议无法经受事实的检验。

    另一种异议是这样的:并不存在关于b图的经验,当a图被体验时,它始终处于不同环境之中,因此,人们当然会把“整体情境”(total

    situation)包括在内。

    “整体情境”

    这一论点之所以貌似有理,是因为“整体情境”这个术语的缘故。但是,事实上该术语并不意指任何东西。在每一个“整体情境”中,有些部分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特定效应相关,有些部分则与我们正在研究的特定效应无关。于是,“整体情境”这个术语反而使问题变得含糊了。让我们回到前述的图形系列中去,在图28中(见边码p.154),我们曾把经验主义理论用于该图。在这一应用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提及“整体情境”,因此,我们在那些特定的“整体情境”中确实看不到十边形、长方形、六边形和正方形。论争完全集中在以下的事实上,也就是说,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图形本身,而不是那些图样中未曾显现其形状的图形。看来,经验主义的论争可能不得不如此,否则的话,它将有思辨假设之嫌。例如,如果经验主义的论争声称,在我们系列图样的第一个图样中,我们之所以看到内部有一些线的十边形,是因为我们曾经看到过这种图形或者类似的图形,那么,我们就要询问:“为什么我们在这些刺激条件下单单看到这种形状而不是其他形状呢?”换句话说,如果经验主义者用这种方式来争辩的话,那么,他将犯我们所谓的经验错误。

    最后,产生一些整体情境是相当容易的,这种整体情境是全新的,而且根本不会干扰对a图的辨认。苛勒曾在其著作中(192年,p.210)为这一事实提供了十分确切的论证。图33用一种我们以前经常使用的图样作了同样的说明。如果有些“整体情境”并不干预(或很少干预)特定部分的形状,而另一些“整体情境”则完全抹去特定部分的形状,那么在那些“整体情境”中肯定存在某些特定因素,它们与这种差别有关。在我们的自发组织定律(laws

    of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中,我们已经把这些因素筛选出来了。

    线条图样的三维组织

    这些定律要比我们迄今为止考虑的二维形状解释更多的东西。在图34的三种图形中,当图a在没有图b和图c的情况下呈现时,它是一个平面图形,一个有着对角线的六边形,或者是一种十字形或星形图形;另一方面,图C看来好似一个立方体,这是就三维角度而言的,而图b则既可以看作二维的,又可看作三维的:也就是说,当把图b看作二维图形时,人们可以看到图35的图形位于一个六边形的上面,而当把图b看作三维图形时,它便成为一个立方体了。实际上,所有这些图形都是同一个用铁丝作边缘的立方体的投射图像,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构成这样一个立方体的视网膜意像。简单应用我们的定律便会表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投影图像具有这样一些不同的效应。由于图a既具良好形状又具连续性,因此作为一个平面图形,它是完全简单和对称的,而作为一个方方体,那些长的直线则必须断开。对于图C来说,情形恰恰相反,把图C看成平面图形是有点勉强的,因为这种平面图形很不规则,不成其为一个简单的平面图形,所以很难这样去看它。在图b中,力得到更多的平衡,不论是二维方面还是三维方面都是有规可循的。立方体的更大对称性使图b倾向于三维性,而中心垂直线的连续又使它倾向于二维性。鉴于这一原因,图b比图a或图c都要更加模棱两可。科普费尔曼已用其他一些图形发展了这一思想;我也试着去表明为什么经验主义解释是错误的,我运用的论点与我在批驳三维形状的经验主义理论时用过的论点相似(1930年)。

    也许所有的图形中最为简单的证明是下面这个图形了。图36看上去好像是有点变形的长方形。如果你把这页纸对着光,你便可以看到图36呈现两个面,一个面在纸的平面上,而另一个面好像有点翘起或者离你而去。这里,由于将一根线引进了十分简单的图形中,从而产生了这种差别。如果没有这根线,那末这个面便是统一的,有了这根线,这个面便被划分了,而面的各部分关系在三维外表上要比在二维外表上更好些。

    空间知觉理论的结果:先天论和经验主义

    这些实验把深度知觉理论(the theory of depth

    perception)十分清楚地揭示出来了。像立方体那样的图形的三维方面,以及其他一些透视图形,通常是由经验来解释的。甚至先天论者(nativists)也承认,深度感觉是存在的,它由视网膜刺激的不一致而引起,这种视网膜刺激的不一致就是视差(parallax)。先天论者把这一点仅仅视作一个微不足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三维空间结构,正如我们实际上知觉的三维空间结构那样,是由经验创造出来的。在经验对我们的空间知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这一问题上,先天论者和经验主义者之间并不矛盾,唯一的差异在于,经验主义者否认任何一种原始的深度知觉,而先天论者却接受深度知觉,并把它视作其余知觉的基础。美国心理学中的机能(functional)观点已经接受这种现状,但是又对其理论意义的模糊之处作了补充。伍德沃思(Woodworth)谈到了“距离的信号”(signs

    of

    distance),这些信号在“三维空间的视觉中一起得到运用”(P.400)。当大多数信号被习得以后,也就是说,有了经验的结果以后,伍德沃思认为“某个距离信号,也许是双目信号,很有可能不必学习”。这种“机能主义者”的深度知觉理论显然是解释性理论的一个例子,关于这种解释性理论,我们已经在本书第三章予以驳斥了。它所增加的模糊性来自“信号”概念。因为我们必须要问信号是什么,以及含义何在。这两者是否都在直接经验中被提供呢?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双目信号是什么?如果不是如此,那么我们究竟有什么权利使它们中的一个(例如信号)实体化为经验的一部分和一个符号?

    三维空间的组织理论

    针对所有这些理论,我们的假设认为,三维形状在方式上与二维形状一样,也是组织问题,而且有赖于同样的定律。我们远未否定双目视差作为三维原因的重要性,但是,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表明的那样,我们认为,原因在于组织之力,这些组织之力既可能与其他组织之力合作,也可能与之发生冲突。我在否定经验对深度产生的影响方面还应当格外小心。在我们了解经验意味着什么之前,经验的引入并不具有任何解释价值;只有当我们把经验作为组织本身的一个过程来加以理解时,它方才对我们目前的问题有所帮助。

    组织之力和双目视差

    此时此刻,我们的主要观点是,除了双目视差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三维组织的力量,这些力量可能比双目现差这一因素还要强大一些。对此有两个证据:第一个证据包含在我们上述的一切实验之中,其中二维图形看上去像三维图形。因为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双目视差的缺乏是把视觉过程组织在一个平面上的一种力量。如果任何一种视差都具有正的或负的深度值的话,那么,视差为零也就等于深度值为零;那就是说,所见的场的一切部分,在没有视差的情况下,应当出现在一个平面上。对我们的一切图形来说,其双目视差值为零,因此,如果这些图形被视作三维图形的话,那么该事实就说明了其他一些组织之力的强度。这些力量不仅克服了视差的缺乏,而且还克服了倾向于在一个平面上进行组织的其他一些条件的缺乏,这些图形所处的那页纸作为一个平面而有力地被组织,这些线条以某种方式从属于这个平面。然而,它们却产生了三维效果。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都发生了二维力量和三维力量的冲突。如果排除这些二维的力量,三维效果应当会强大起来。这一简单的推论是正确的,它已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所证明,即当一个人闭起一只眼睛,然后去看透视图形时,透视图形便显得更为三维的了。然而,有一个事实也经常被提及,一个透视图形,即便用单眼去看,也不及用双目视差的体视镜(stereoscope)去看时所产生的那种深度印象来得生动。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话,这种情况必然会这样,因为在体视镜中,视差的三维力量与组织的其他一些三维力量合作;代替力量之间冲突的是,体视镜的视觉引入了相互强化。

    双目视差可为其他组织之力所克服的第二个证明是由科普费尔曼的特定实验所提供的。在这些实验中,线条图样的不同部分以不同距离被客观呈现,办法是把这些线条图样画在玻璃板上,玻璃板以2厘米的间隔距离一块隔一块地插在匣子里。观察者朝匣子里面看,并描述他所见到的东西。如果每一块玻璃板上的图样与其他玻璃板上的图样没有关联,那么,图像便始终在它们正确的相关距离中被见到。但是,如果不同平面上的图样组成一种共同图样的话,那么,这种图样将有赖于我们所知道的组织之力。如果这种力的运作与那些由于视差而产生的力的运作处于同一方向,那么,正确的深度将被见到,否则的话,这一结果将有赖于各种力量的相对强度。在科普费尔曼的实验中,图样是这样的,即内部的组织之力比视差更强大。我们提供三个例子:在图37中,a和b是两个幻灯片,一个接着另一个呈现在观察者面前,c是实际上看到的图形。图形的单一性破坏了深度效果。在图38中,从几何学角度讲与前面的图37差别不大,因此,产生的图形统一性较差;甚至作为一个平面图,它将导致双重的组织,而不是单一的组织。相应而言,这两个部分是一前一后地被看到的。最后是图39的三个图样a、b、c,它们始终被看作一个立方体d,也就是说,看作一个三维物体,该立方体的基础由线条1、2、3、4、5组成,它们分布在所有三块玻璃板上。

    深度的“初级”和“次级”标准

    三维理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是与实验事实相一致的。三维理论要求抛弃初级的(primary)也即“先天的”标准和次级的(secondary)也即“经验的”标准之间的差异,以便有利于组织的外力和内力理论。所有这些传统的次级标准,像形状的重迭、阴影、清晰度的缺乏,等等,必须被解释为组织因素,而不是凭其自身的头衔被解释为经验的项目,即带有特定含义的经验项目。这里,我们将仅仅指出,即便在图40那样的图样中(它是经验主义影响的一个典型例子,而且按图式的角度来说,这种图形与我们从远处的山岳中获得的印象是一致的),我们仍必须根据直接组织来找到它的解释。我们在现实中看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从图40中看到,在较近的山岳后面是部分地被遮掩的群山,尽管双目视差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在真实山岳的例子中,距离实在太大,以致于视差不起作用。

    我们的讨论使我们回到了本章的开头。在本章的开头处,我们讨论了贝克莱的论点,他反对深度视觉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已经熟悉了一组新的事实,可以用来支持我们的批评。先前,我们看到,在没有刺激的异质所产生的强制力量的情况下,视野中的颜色将自行分布在所有三个维度中;现在,我们看到,组织的内力也可以产生三维的形状,而不是二维的形状。第二步实际上是伴随着第一步而发生的。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所有影响同质地填补的空间的一切力量之分布将会把它转化为一个平面。有些分布将会做到这一点,而其他一些分布将会把它转化为三维物体。

    刺激、线和点的非连续异质

    现在,我们将在我们的讨论中包括这样一些图样,它们不再是连续的线和点。这些东西将为我们提供两个组织原则的证明,这两个组织原则我们已经提到过,也就是接近性(Proximity)和闭合(closure)。为了便于充分讨论,读者应当转向威特海默的原文(1923年)和苛勒的文章(1925,1930年)。

    接近性

    接近性的因素是很容易证明的。在图41和图42的图形中,圆点和线条形成对子,在这些对子中,接近的圆点和线条自发地联合起来。确实,人们也可以任意地看其他的对子,尤其是当距离的差别不是太大时。但是,在同一时间内看到的对子不可能超过一个或二个,这样的对子越多,同时看到远距离的对子就越困难,而其他一些对子则随着对子间增加而获得了稳定性。此外,接近性是一个相对的术语,这是明白无误的;同样的距离,在一个图样中可能是对子内的距离,而在另一个图样中则可能成为对子间的距离。当然,这一定律也是有限制的;当距离太大时,便不会发生任何统一,对子内距离越小,对子便越稳定。

    接近性和等同性

    然而,若要系统地阐述接近性定律也不是一件易事。迄今为止,我们只不过证明了,当场包含了若干相等部分时,相等部分中具有更大接近性的一些部分将组织成较高的单位(对子)。这种组织必须被视作与一个同质点的组织同样真实的组织。正如我们用实际的力量对后者作出解释一样(这些实际的力量将一致的区域结合在一起,并将该区域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组群形式视作是由于组群成员之间吸引的实际力量。这不只是一种假设,也不只是一个名称,因为这些力具有可以证明的效果,正如我们以后将会看到的那样,当我们研究有机体对场内的这些力进行反应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力具有可以证明的效果。

    然而,我们的接近性定律迄今为止有赖于接近中的一些部分的等同性(equalty)。即便具有一定的限度,它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将设法了解,我们能在超越这一限度多大的程度上对它进行概括。在图43a中,该原理仍对归并(grouping)起决定作用。我们看到的归并对子由一条蓝线和一条红线组成,而不是由两条蓝线和两条红线分别组成。

    但是,在图43b中,该结果值得怀疑。因为图43b的图样是更加模棱两可的。我们可以看到接近部分的归并和相等部分的归并。前者(接近部分的归并)看来略占优势,至少,我可以在这些归并中相当容易地看到所有的线,可是在后者(相等部分的归并)中,我倾向于既丢掉了直线,又丢掉了曲线。因此,尽管接近性看来仍支配着等同性,但是,这种优势已经消失,这应归功于我们所引入的一种新差别,也就是说,形状对颜色。我们发现,形状的等同比起颜色的等同来是一个更强的组织因素。在图43c中,两种因素结合起来了,现在,等同性显然超过了接近性,那些对子由相等的线形成,而不是由接近的线形成。在这三种图形中,相对距离犹如1-3。对这些因素的相对强度进行测量是可能的,正如威特海默已经揭示的那样,通过改变这些相对的距离来对这些因素的相对强度进行测量是可能的。如果我们使它们都相等,我们便把等同因素孤立起来了。这种情况在图43的d和e里面都做到了,在这两幅图中,由于形状的差别,e比d更加稳定和更少模棱两可,而d仅仅在颜色上有差别。

    这一讨论似乎要求对接近性定律和等同性定律作如下的系统阐述:场内的两个部分将按照它们的接近程度和等同程度彼此吸引。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如果接近性和等同性这两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值为零的话,那就不会发生吸引,从而也不会发生归并。对于接近性来说,这是容易证明的,因为接近的程度,或者它的对立面,也即距离,可以容易地予以量的改变。我们只要将两个场的部分彼此完全分离,吸引之力将会消失,至少就一切实践的目的而言,吸引之力将消失。可是,由于等同程度还不可能被测量,因此也不可能从实验角度去确定当两个场部分完全不同时是否会发生任何归并。然而,我们可以对后一种说法加以限定。分离的部分不会与背景归并在一起;所有的归并在背景上的图像之间发生。因此,在那个意义上说,也就是作为图像来说,如果归并出现,那么就一定存在等同性。这就为等同性这个术语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判据。至少,迄今为止,等同性与接近性具有同样的立足点;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等同性便没有归并,正像没有接近性便没有归并一样。

    这一论争的目的在于声称,单凭接近性,或者说单凭任何一类事件之间的接近性,并不产生组织之力,力的产生和力的强度有赖于接近状态中的那些过程。上述句子的后一部分已经由我们的上述例证所证明:处于恒常接近条件下的组织有赖于等同性程度,有赖于组织中过程之间的差别。上述句子的前一部分(即单凭接近性不是充足条件)也是正确的,它可以导源于图形一背景(figure-ground)的清晰度。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用较大篇幅来讨论图形一背景的清晰度。如果单是接近性成为组织原因的话,我们便与我们在物理学中了解的组织知识发生矛盾。“无论何处,只要A和B在物理学中彼此相关,人们便会发现,其效果有赖于A和B彼此相关中的特性”(苛勒,1929年,p.180)。于是,两个物体按照它们的质量而相互吸引,而且,它们越是接近,则吸引力越大,但是,两个物体也可能在相互之间并不施加任何电力(electric

    forces)的情况下彼此接近,如果这两个物体在电学上是中性的话。因此,在我们的心物组织中,当两个异质部分由于接近性而形成一个对子时,它们一定在某个方面是等同的,从而能够彼此产生影响。

    (实心

    实际上,我们可以单单通过接近性而将任何一类部分结合在一个组群中,假定这些部分完全可以从其他部分中分离出来的话。我们的图44提供了一个例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凭接近性能将任何东西都集合在一起,而是这些部分具有作为部分的共同特性,这些共同特性解释了这些部分相互作用的原因。

    让我们对接近性和等同性作最后的说明。在图43(a-e)中,可供选择的归并和使形状得以产生的接近性等同,而从任何一种归并中产生的整个图形又是有规则的和一致的。但是,当结果不是有规则的或简单的图形时,接近性和等同性又将如何运作,这个问题尚未进行过研究。像在许多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在这一方面的知识仍然不够完整。

    闭合

    让我们现在转向闭合(closure)。在前面的讨论中(见边码P.151),我们曾主张,闭合区比不闭合区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容易产生。我们将通过与接近性因素和良好连续性因素相对的闭合组织来证明这一点。图45引自苛勒(1929年)的研究,它是关于闭合组织不考虑接近性因素的一个例证。从占支配的角度而言,并不是那些最接近的垂直线形成对子,而是那些闭合空间形成对子。尽管在图45中,闭合空间的内部距离(两根垂线之间的距离)为两根接近垂线之间距离的三倍,此外,两根短斜线的端间距离与两根接近垂线之间的距离正好相等。而且.在图46里面,也包含图46a的A、B、C、D四个部分。但是,在图a中,按照良好连续因素的原则,B是A的连续,D是C的连续,可是在图b中,两个闭合区都表现为次级整体(subwholes),以致于A不再由B连续,C也不再由D连续。闭合作用并不总是战胜良好的连续,这是由威特海默论文中的若干图像所说明的。关于这篇论文,我在这里省略了,不过,我想证明闭合原则的效用。

    我从点子图中选取了一个例子,用以说明并非所有的闭合作用都同样地好,与此同时也证明了单位形成和形状是组织的两个不同方面。在图47所呈现的两个图形中,b是一个熟悉的图形,使人回忆起北斗七星的犁状星座,而前者看上去则完全是新的。这两个图形由赫兹(Hertz)以不同方式联结了七个点而构成。其中图b的联结方式是我们在天空中常见的星座,而图a的联结方式,尽管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较为简单的,因为它产生了单一的闭合图形,然而没有人见过这种图形,原因是这个闭合图形十分不规则,而图b的闭合部分却十分简单。

    其他一些异质刺激

    我们将通过考虑一些不太人为的刺激条件来结束这场讨论。通常,既非完全同质的分布引发整个刺激模式,又非不同的同质区域构成了整个刺激模式。一般说来,位于刺激发生的跳跃之间的区域,其本身并不同质。关于这种异质性,我们考虑了两个特例。最简单的例子是那样一种异质性,在该异质之中,刺激在一个方面是恒定的,但是作为距离其他维度上一个特定点的线性函数而变化着,例如,一个分级圆盘,从中心到边缘一致地变得更淡或更浓。正如马赫(Mach)于1865年发现的那样,这些分布看上去一致,我们还必须补充一点,这些分布发生的区域,在我们的视野中产生一个充分界定的单位。实际上,两个特例必须加以区别;在第一特例中,一致性是完整的,而且在该特例中,所见的区域性质是一样的,好像刺激的平均数一致地分布在该区域上面一样。在第二个特例中,一致性并不完整,而是仅仅涉及颜色的一个方面(它的色质),而不是涉及其他方面(它的“明度”或“亮度”)。一个大房间里的白墙看上去遍体雪白,但是,在它远离光源的地方,白墙就变得“暗一点”,“亮度差一点”。让我们把第二种特例的讨论推迟到后一章中,现在我们回到第一种特例上来。

    如果我们通过引入精细轮廓的方法把一致地变化着的刺激区域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域,那末,色彩的一致性便将在整个区域内消失,而且只保留在新形成的部分区域内,这些新形成的部分区域现在看来彼此不同,每一个部分区域均按其自身的平均刺激而不同(考夫卡,1923年a)。当刺激的变化不一致时,也可能发生同样情况;在该情况中,变化率(rate

    of change)逐点发生变化。在第一种情形里,i=f(x),其中i代表刺激强度(或者其他充分界定的特征),X代表与任意来源(arbitary

    origin)的距离,因此出di/dx=常数,可是,在第二种情形里,不仅i=g(x),而且出di/dX=ψ(x)。如果二阶导数d2i/d2x的绝对值不是太大的话,那么,该区域看上去仍将一致。在这些条件下,刺激的平均数仍将有效,正如我已经证明过的那样。

    但是,如果变化率的变化过大的话,便会产生某些新的东西,这就是我打算讨论的第二种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情况,我们将使用刺激分布的图解,这是我们在本章开头时已经介绍过的(见边码p.111)。一致的变化用一根向着X轴倾斜的直线来表示,如图48a所示,而第二种类型的分布则由图48的b和C来例证。如果我们选择一个P点,那么,当刺激的变化处于恒定状态时(图48a),它的刺激将与其毗邻的平均刺激一样。但是,当变化率随着X而变化时,这种情况便不再正确了。于是,在图48b里面,P点将比它周围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多的刺激,而在图48c里面,P点将比它周围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少的刺激。在这些条件下,如果P点的刺激和它毗邻的平均刺激之间的差异十分大的话,那么将会出现一种奇异的和有意义的结果,马赫早在70年以前就已经发现了这种结果。当P点的刺激比它毗邻的平均刺激更强时,P点处将出现一根明线,可是,当P点的刺激比它毗邻的刺激更弱时,P点处将出现一根暗线,尽管在这两种情形里,一侧的刺激比P点刺激更弱,而另一侧的刺激比P点刺激更强。当这些刺激是由转动的圆盘提供时,那么这些线便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圆环。于是,马赫环(Mach

    rings)证明,部位结果不是部位刺激的结果,而是有赖于刺激在大范围里面的分布,这一点已由马赫本人十分清楚地指出了(1865年,1885年)。我们只想在一个方面对马赫的理论作进一步阐述。马赫认为,这种结果纯粹是色觉,而且他的实验作为与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心理学理论相对立的生理对比理论(physiologi-cal

    theory of

    contrast)的最后一个证明,出现在许多早期的教科书中,可是现代的教科书则倾向于把它省略了。但是,圆环的出现(也就是说,一个区域内的新形状)是一个组织问题。这个问题是由M.R.哈罗尔(M.R.Harrower)和我本人根据这一观点提出的,而且,我们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事实,即有利于特定形状组织的一些条件将会产生马赫环,而当一般情况不太有利于这种组织时,这些圆环将不会出现或者不太明显。我们已从利布曼(Liebmann)效应中了解到,亮度差异在产生分离方面要比仅仅产生色彩差异来得更加有力。因此,哈罗尔博士和我得出结论认为,如果马赫环是组织结果的话,那么单单色彩变化是不会产生马赫环的。索利斯(Thouless)已经开展了这样的实验,这些实验证实了上述的结论;在一组精心设计的实验中,我们证实了索利斯的发现,与此同时,确立了针对马赫环而设立的硬色和软色之间差别的效验。

    组织和简洁律:最小和最大的单一性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我们讲座中的某个阶段。我们已经在若干不同的条件下对组织进行了研究,而有关这种组织的一些有效原则也已经建立起来。把我们的成就与本章的引言相比较是适当的,在该引言中我们系统阐述了我们研究的指导原则,也即简洁律(law

    of pragnanz),它把产生的静态组织(stationary or-ganizations)与某些最大最小原理(maxim-minimum

    principles)联系起来了。实际上,该定律遍布于我们的整个讨论;我们已用各种形式遇见过这个定律,如统一(unity)、一致(uniformity)、良好的连续(good

    continuation)、简单的形状(simple shape)和闭合(closur)。但是,还遗留一点,它在开始时曾被提及过,但在后来的讨论中没有展开,那就是我们所谓最大事件和最小事件的单一性之间的差别。现在,我们必须根据这一观点来进行我们的讨论,并补充一些证据,以便为我们的区分提供更多的材料。

    概略地说,最小限度的单一性将是一致的单一性,而最大限度的单一性则是理想的清晰度的单一性。在我们的例子中,两者均用图形表示;第一种在后象(after-image)实验中用图形表示,并在减弱组织的外力的其他效应中用图形表示;第二种则体现在良好的形状和良好的连续等例证中。我们能否从产生这两种结果的任何一种原因或条件中得到一点暗示呢?遗憾的是,我们对我们的问题缺乏特殊的系统调查,但是,如果我们用其他一些事实来加以补充的话,则我们可以从我们熟悉的一些事实中得出某些结论。例如,当我们注视一幅肖像照片时,我们看到一张具有形状和表情的脸;但是,如果我们试着发展这幅肖像的后象,那么,我们所见的一切便是一团模糊不清的东西了。后象缺乏清晰性,这是与知觉相比较而言的,但是却比知觉一致得多,前者表现出最小程度的简化,而后者则表现出最大程度的简化。

    然而,要想产生一张脸的后象是不可能的,原始的脸一定比任何一张普通的照片具有更强的对比度;于是,图49将产生关于冯·兴登堡总统(President Van

    Hindenbury)的一个很好的后象。

    其次,让我们看图50的图形。倘若你偶然一瞥,你会看到这幅图形好似乱七八糟的些线条。但是,当你被告知,这幅图形是一张实际的图片,并要求你努力去发现它时,你便会发现,这是一个胖乎乎的老年绅士的幽默脸庞。

    关于我的上述那个例子,我想回到调节(ac- commodation)的讨论上来(见边码

    PP.

    119f),在这一讨论中,我们学会了把调节的功能作为一种为清晰度服务的运动反应未理解。现在,让我们想像一下,当你十分疲劳但又不得不出席晚间演讲时,对这样的讲座你会比平时更感厌烦。这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你会将目光集中于演讲者,藉以保持清醒,但你却不会注意他的形态,正像福斯特博士(Dr.Faust)书房中的那条卷毛狗一样,那位演讲者的形象将逐渐增大,最后或多或少与房间的墙壁融合在一起。显然,你的调节已经让步,现在你的调节以这样一种方式运作,它给你最小的清晰度,同时却给你最大的一致性。

    这些例子暗示着下述一种结论:当有机体处于积极状态时,用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的术语来讲,当有机体处于高度警戒状态时,它将产生良好的清晰度;当有机体处于消极状态时,也就是警戒程度低下时,它将产生一致性。在第三章结束时(见边码p.102)提出的警戒解释中,我们曾提出,高度的警戒性意味着有机体具有可以任意调遣的许多能量。如果我们将这一解释用于我们上述的例子,那么,它意味着最大程度的单一性(也就是高度的清晰度)会在有机体可供调遣的能量巨大时发生,而最小程度的单一性(也就是一致性)会在有机体可供调遣的能量微小时发生。我们的所有三个例子均适合于这种解释。疲劳或低的警戒性是能量下降的条件。在第二个例子中,寻找有意义的图形的态度产生了清晰度,这显然也是较大的可供调遣的能量的例子,因为在这里具有能量储存的自我系统(Ego-system)承担了构造。第一个例子是最难理解的。但是,一张普通肖像的负效应和兴登堡图形的正效应之间的比较扫除了这一困难。在第二个例子中,外部的组织之力要比第一个例子中强大得多,这是由于在不同的场部分之间刺激的更大跳跃之故,而更大的清晰度就是由于这种更大的组织之力。因此,如果较大的清晰度意味着在该过程中消耗了更多能量的话,那么,这些较大的力一定也释放了更多的能量,正像一台正在运作的电动机要比一台闲置的电动机消耗更多的能量一样。

    我已经强调了能量和清晰度之间的这种联系(也许我所提供的证据相当不充分),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讲,这种联系是坚实的。让我们重复一下苛勒的一段话:“最后的不依赖于时间的分布包含了能够作功的最低限度的能量”(见边码,p.108)。这种情况尽管在一切情形里都是正确的,但在特定的情形里需要一个十分重要的系定理(corollary)。假定我们正在考虑的系统变化由一个相对来说小的亚系统(subsystem)和一个大的蓄积库组成(从这个蓄积库中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提取尽可能多的能量)。在我们将我们的观点用于这一情形时,我们必须把最后的能量变得最小的那个系统当作由亚系统和蓄积库组成的整个系统。我们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小的亚系统从蓄积库中尽可能多地提取能量,以致于在这一过程之后,它自身的能量比它先前的能量更大。苛勒在1924年将这一原理用于有机体的成长及其不断增加的清晰度。看来,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如果特定的反应系统能够吸取许多能量的话,那么它就会这样做,从而获得清晰度,也就是说,获得最大程度的单一性;如果它的能量供应中断,或者仅仅局限于很小的范围之内,那么将产生最低程度的单一性。

    来自数量顺序和意义等观点的组织

    到目前为止尚未忘记本书纲要的读者(本书纲要在第一章中已经刊布),可能会怀疑作者在本章的详细讨论中是否已经忘记了他的一般观点。因此,让我们暂停此处,看一看我们迄今为止对于在本书开头时提出的问题作出了什么贡献,如果确有什么贡献的话。我们看到了心理学在其整合作用(integrative

    func-tion)中的特定价值,我们的科学正处在自然、生命和心理的交会点上。我们的讨论有没有对这种整合作出过贡献呢?我们已经从这三个会聚领域的科学中提取了三个指导性概念,它们是数量(quantity)、顺序(order)和意义(meaning)的概念。根据这三个术语,我们的讨论意味着什么?

    数量

    我认为,就数量而言,我们的讨论已经证明了这样一些推论,这些推论是当我们第一次研究量和质的关系时达到的。我们的简洁律具有量化的特征,该特征同时也是质的特征。作为最大和最小的原理,简洁律是定量的,而作为单一性原理,它又是定性的。显然,量和质的特征并非两个彼此独立的特征,而是同一原理的两个方面。在实际的实验中,质的方面领先;对于任何一种实际的组织来说,我们未能提供确切的量化公式。但是,作为实际的组织,单位和形状必须具有一个公式,该公式从数量上对单位和形状加以表述,正如物理格式塔也有它们的公式一样。我们的质的知识与这种量的知识只是在精确性程度上有所不同,而不是在种类上有所不同。

    顺序

    我们发现,有效的组织定律解释了我们的行为环境为什么是有序的,尽管刺激的空间复杂性和时间复杂性有点令人手足无措。单位正在形成,并保持着与其他单位的分离和相对的隔绝状态。请考虑一下,当你的双眼连续不断地东张西望时,视网膜的组成要素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双眼以迅速的相继方式注视物体,而且没有任何顺序,那么,视网膜的要素将时而受到白光的刺激,时而又受到绿光的刺激;一忽儿刺缴变强,一忽儿又变得很弱;伴随着绿色的是红色或蓝色,一种万花筒般的变化。与视网膜各点上刺激的忙碌景象相一致的是什么东西呢?一个完全稳定和井然有序的世界;当我的眼光扫视时,我的书桌上的香烟盒仍然是香烟盒,台历仍然是台历;我在我的行为环境中体验不到变化,尽管我在“我自身”内部体验到一种变化,感觉到我的双眼在静态的物体上移动。确实,我们对这种特殊的效应尚未作出过解释,但是,我们看到,如果没有我们的组织原则,物体便不成其为物体,因此,由这些刺激变化产生的现象变化将如同刺激本身的变化一样无序。于是,我们把顺序作为实际的特征而接受下来,可是,找们无需特殊的动因(agent)去产生顺序,因为顺序是组织的结果,而组织则是自然之力的结果。以此方式,我们的讨论表明了自然如何产生顺序。

    意义

    最后,我们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意义”(significance)的基础。良好的连续和良好的形状是有力的组织因素,而且,两者在实际的意义上都是“可以理解的”:一根线在其自身内部携带着自己的定律,一个有形的区域或容积也一样。由于外力的作用而违反这个定律被视作是一种违反;它们与我们的合适感(feeling

    of the

    fit)发生冲突,从而有损于我们的美感。我们在任何时刻看到的形状并没有通过将部位价值分配给每一个形状的空间要素而被恰当地描述,而是被视作一致的整体;它们像威特海默的天堂访问者听到天堂的音乐一样,而不像台子或音调的纯经验公式那样(这是威特海默的其他一些天堂探险家能够详加阐述的)。

    我们的讨论处理了一些十分基本的物体,这些物体远离心理的各种表现形式,在这些表现形式中,“理解的”心理学家对它们发生兴趣。但是,即便是这些微不足道的物体,也揭示了我们的现实不只是基本事实的并置(collocation),而是由一些单位所组成,在这些单位中,没有一个部分是靠它自身而存在的,其中,每个部分都指向它自身以外的地方,从而意味着一个较大的整体。事实和意义不再是属于不同领域的两个概念,因为在内在地一致的整体之中,一个事实始终是一个事实。如果我们把问题的每一点分离出来,逐一予以解决,我们便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由此可见,我们确实看到了意义的问题如何与整体及其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此紧密地相联结。我们曾经说过:整体大于它的部分之和。我们还可以更加确切地说,整体除了它的部分之和外,还有其他某种东西,因此,计算总和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方法,而部分-整体的关系却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