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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至上:经济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2/2)

生的)在这里不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弗里德曼的实证主义及其极具顺从愿望的人的概念,使它在这种批评面前显得软弱无力。

    芝加哥结果至上主义的又一个推论是,考虑到对自由和人所作的少量说明,一个不自由的社会会有哪些特征,这一点一直是不清楚的。在芝加哥经济学家的笔下,好像自由只是意味着一种满足已有愿望的机会,在他们的描述中,市场选择显然是对这一愿望的证明。但正如人们常常指出的那样,在这一方法看来,结束一种本身不向往的选择不能作为一种对自由的制约。考虑到行为主义者用实证方法对人的含蓄说明,我们对那些没有经历过因丧失自由而导致不满的人该说些什么呢?斯迪格勒说,大多数美国人对丧失经济自由(这是20世纪国家作用的扩张所产生的一个结果)未感不满,他们只关心对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威胁。当他这样说时,他已经接触到了这一问题。不过,他并未探究这种说法的哲学含义,而只是涉及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存在着全面控制经济生活以取消个人自由这一趋势的确凿的经验证据呢?

    事实上,来自实证主义的芝加哥自由主义与其说是哲学的,不如说是务实的,它对一些具体的干预主义措施的攻击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最重要的是,它证实了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联系,说明了“比例代表制”对市场的影响(它排除了一个人得票多于对方的感觉),以及批判了权力的集中,尤其是政治权力的集中。

    然而,从一种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相对)上来说,缺乏一种稳固的理论基础意味着并非一直有可能预测芝加哥学派在一些问题上的立场。例如,为什么芝加哥学派(一般来说)在控制货币供给上不是自由至上论者?芝加哥经济学家把货币看作是一种自然垄断,它最好由(面对规则的)政府来提供,但这一问题上的经验证据几乎是不确定的。再者,虽然大多数芝加哥学派的学者都接受一个有限的国家,但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儿子戴维则是一个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不仅不赞成有限国家的“公共物品”(这是大多数芝加哥经济学家使用的)观点,而且认为规则的内容应当由供给和需求来决定(见第九章)。这一观点的原理看来与其说是哲学的,不如说是工具的和经验的。

    这一芝加哥经验主义者的务实的和工具主义的方法,以自己的方式成为一种形式的理性主义,一种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及其追随者不会同意的理性主义,因为仅仅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的一些可衡量的结果来对它们作出评价,他们就排斥了社会分析和评价的其他形式。不仅存在着对经验主义明显的拒绝(没有任何数量的观察能一劳永逸地表明一种据称的规则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系统中还存在着不能用简单的经验关系就能搞清的复杂性,还存在着(除了通过感觉直接向我们展示的知识外)其他的社会知识类型,存在着某种有关弗里德曼研究社会事务的方法的“先验”的经验主义。例如,不难指出,限制毒品自由市场的法律会提高毒品的价格,并导致绝望的吸毒者为了得到毒品去干他们本来不会去干的犯罪勾当。换言之,可衡量的伤害来自对市场的制约。不过,经验感觉不了解的是放松这些法律而产生的不经意的结果。正统的自由保守派人士因而认为,经验和传统能提供给我们有关社会行为形式的知识,而这种知识在严格的经验的互相关联中是得不到的。

    此外,实证主义者有关价值的主观主义的含义是令人惊恐的,它意味着一种认定的平等虽然赞同通行无阻的资本主义(与所有形式的社会主义相比)改善了所有人,包括最潦倒的人的福利,但它又断言,由于这种资本主义要求结果的不平等以吸引劳动力作出最佳表现,因而它在道德上是令人反感的,即使强制取消资本主义会使每一个人(包括最穷的人)变得更糟。实证主义者会以自由的主观价值来主张平等的主观价值。芝加哥学派的“事实”不能与这些主张相契合。的确,作为被称之“铁板一块”的芝加哥学派的又一异质性特征,有必要指出,这一特征有一种修正过的平等传统。这可以由亨利·西蒙斯为代表。尽管他是一位提倡自由市场古典自由传统的主要发言人,并坚定地相信健全的货币,严厉批评工会的垄断,但他却非常认可政府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撰写了大量论证累进收入税制有理的文章。

    Ⅲ

    不过,对自由的一些更具哲学性的问题明显缺乏兴趣,也并非没什么好处。在一个日益变得实证至上的时代,芝加哥经济学家无情的经验主义在与对立的集体主义者在有关政策的辩论中被证明具有一种极端的战略重要性。这最显著地体现在“货币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就客观经济理论和政策展开的人所共知的争论上,但这只是芝加哥经验主义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纲领的微观经济部分,产生了(也是不经意的)一种非直接的政治和哲学性的有利结果。这是经济学方法向社会行为领域延伸(根据经济学家的计算和人类行为最大化模式,这种延伸通常被认为是不适于分析的)的一种结果。

    毫无疑问,这一“经济学帝国主义”中的主要人物是加里·贝克。他在歧视经济学、犯罪与惩罚经济学。人力资本经济学、生育经济学、爱情和婚姻经济学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为古典自由主义者提供了大量反对集体主义者的致命武器。他在这些研究中描绘了作为理性消费者个人的永恒的(受人喜爱的?)形象。这一消费者个人面对熟悉的和必要的制约自主地进行选择,以便以传统的方式将其主观功利最大化。在这一形象准确无误的意义上,它构成了对加尔布雷斯派(以及新马克思主义者)的驳斥。后者把消费者歪曲成广告商和大公共公司的“心甘情愿”的受害者,并漫画式地把个人描绘成一种百依百顺的实体(其本质上短暂的嗜好由一种异己的和阴谋的力量所决定),而非或多或少稳定的偏好的承担者。此外,贝克无情的方法论中的个人主义反击了这一观点——理解社会过程是团体、阶级和其他一些“虚构的实体”显示的历史规律性的一种效用。

    这一分析填补了弗里德曼的人的“形而上”中的一个重要缺口。后者的哲学,正如我们看到的,的确指出了人是顺从的(因而他的嗜好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如果能表明人的偏好在一段时间里或多或少是稳定的,那么这就强烈地暗示他不断变化的购买反映了他调整手段以适应目的的新方法,而非由外在力量“导致”。当然,就某些人而言,可以永远坦率地说,即便偏好在一段时间里是稳定的是一个通常可靠的假设,但这并不排除它们会因某些外力作用而产生这一可能性。因而不是自由意志的产物。从根本上说,贝克的方法论尽管与正统的“芝加哥学派”没什么大的不同,但当他使用理性最大化的人这一概念时,他便极大地向前跨进了一步。

    贝克在一句揭示性的文字中浓缩了他的整体方法论——“无情地、坚定地使用由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稳定的偏好互相交融的假设”。人是理性的、会计算的动物;他会调整手段以达到目标;他的行为不是由非理性的力量或无意识的愿望改变(或决定)的,而是由他所面对的选择的代价的变动性改变的。除了生理特征外,人永远是代价(即以往多种选择)的理性计算者。尽管这些看上去最令人熟悉不过了,但贝克增添了对时间作用的重新考虑,修正了工作与闲暇之间的区别,并深入分析了作为一个小型公司的家庭。也有一种典型的芝加哥学派式的对均衡的关怀:相信市场几乎永远有效,对由国家指导的潜在的帕累托改进的效率深表疑虑。总之,坚持对行为命题作经验性测试。正如早已指出的,真正的创新在于将这一方法运用到一些不用货币术语来直接理解价格(即代价)的地方;这一方法可以用一些随机的例子来生动地加以阐明(尽管必须注意,贝克的理论是非常复杂的和数字化的)。

    现在来谈谈消费主义。有种观点认为,当代醉心于一些小玩意和买了就扔的东西是“不必要”开支(它是不停变化的偏好的一种作用)的一个典型。贝克毫不费力地指出,这种消费行为是相当理性的。随着实际收入的增加,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会下降,但时间价值会提高,即在边缘上工作是更有利的。人们因而自然会在节省劳力的小玩意上多花钱,如果他们的购买能留下更多的时间用以进行有成果的活动的话。这样,人们就不会被诱至去购买诸如洗衣机(他们声称并不“需要”)之类的东西。他们的偏好还是和以前一样,只是洗衣机的相对价格和时间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能把消费品看作是买来满足当前需要的东西--恰恰相反,它们是将消费者长远功利最大化所需的“输入”。

    贝克用“经济最大化”一词进行分析的一个更有争议的领域是婚姻(正是这一分析产生了许多招摇过市的拙劣的模仿作品,著名的例子有布林德的“刷牙经济学”)。难道选择婚姻伴侣是个人的事,它只受感情的驱使而不受经济推理的影响?难道婚姻问题就不需要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来处理?当然,赞同此类观点的说法的确存在,但是,难道在婚姻现象中就不存在足够的规则,以表明经济学家来自人的理性最大化的预测力可以照亮迄今人类行为的黑暗和朦胧之处?

    在他对婚姻制度(以及因婚姻而诞生的家庭)的精细和复杂的理解中,婚姻看来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类似公司的经济组织。这样,婚姻就被看作是一种促进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合作活动(这样就从中产生了交易中一些令人熟悉的收益),婚姻关系因而仅仅在(假设的、但很重要的)交易者从合伙人以及经济输出中获得固有的价值这一点上不同于一家公司。尽管在这里有可能解释内部通婚(即夫妇来自相同的社会背景)以减少个人的风险,但事实表明,婚姻双方通常具有相同的智商,但他们的挣钱能力大不相同。

    当丈夫和妻子挣钱能力的差异达到最大化时,就产生了婚姻交易中最大的收益。由于妇女通常比男子挣得少,这样,双方都从妻子专注家务那里有所得。因此,顺理成章的是,妻子的挣钱能力越强,婚姻交易中的收益就越少。的确,经验事实有助于表明较高的离婚率通常发生在妻子是职业妇女的夫妇中,因为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只存在较少的经济价值。

    与此相对照,贝克的人力资本理论看上去几乎没什么创意。不过,这一思想——个人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因而会对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教育产生的未来收入足以(或更多地)抵消接受教育时丧失的收益权的话——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的含义。它排除了只根据“资本”和“劳动”这些同质材料来分析经济社会: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我们都是资本家,即便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在股票或有形资产方面一无所有。

    贝克的自由社会理论(且不论它固有的启迪价值和令人击节赞叹的聪明)方法的重要性何在?正如已经指出的,比起弗里德曼的理论,它在更坚实的基础上确立了消费者的理性概念。他将经济最大化模型延伸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领域,与此同时,他保护经验主义者,反击对他的这一指责——在他的方法论中,人是百依百顺的。此外,通过表明某些性格特征或多或少是普遍的,这一理论鼓励对社会主义管理者精英集团以纯粹利他主义方式指挥计划经济的可能性表示怀疑。

    对此的一种严厉批评来自自由主义者阵营内部,这种批评同完全用“最大化”一词来看一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稳定性有关。难道自由秩序不是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社会规则必需的内在化——一种蔑视用需求最大化进行解释的理性——之上?如果每个人都用直接的功利词汇(贝克有关犯罪与惩罚理论的一种含义)来看遵守刑法的效益和成本的话,岂非会鸡犬不宁?难道就没有一种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所坚持的传统的概念(它包含着纯粹计算性分析所不能揭示的一种内在智慧,这种智慧对于巩固自由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贝克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他虽然不认为一个完全由理性最大化者构成的社会是真的可以想像的,但他还是用计算术语来谈论这一问题。简单地说,整日整夜地计算是于事无补的。信息的代价可能很高,一些花在也许毫无结果的计算上的时间放在另一地方可能会更有效。这样,遵守传统的行为规则,甚至是本能地遵守这些规则,是完全理性的。当然,这也许使贝克的整篇科学论文变得真实可信:如果不发生变动的话,那么所有行动就其定义来说都是理性和正确的,社会永远处于均衡之中,因为人们认为变革的代价太大。

    不过,对规范性的古典自由主义来说,这具有一种相当令人困惑的含义。如果说任何传统都是最理想的(因为没有一个理性的代理人具有一种变革的动机),那么我们批评传统或对互相对立的传统加以区分不就显得丧失了战斗力?这样做必然要对区分制度和实践的理想性作一种评价,一种被贝克认定的芝加哥实证主义排斥的评价。

    然而,贝克理论的一些规范性含义仍然引人注目。这些含义可简单地归结为这一观点:具备或多或少稳定的偏好,个人的理性行为而非(通过其他最大化者进行的)国家指导是其自主的而非束缚的标志。如果自由和自主是所有政治哲学的目标的话,那么一种对市场运作不屑一顾的社会理论肯定是有缺陷的。当然,这恰恰是集体主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