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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专制帝国、奴隶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及战争(2/2)

中的俘虏拿来卖给英国人的。我相信这个记录的可靠性。因为英国人建立商站在那里,经营大规模的贩奴贸易,如果奴隶要靠他们自己派兵深入腹地去掳掠,你想想,在“土人”的同仇敌忾之下,这个商站怎么站得住?唯有土著自相残杀,掳掠俘虏,拿来换武器、“火水”(酒)和各式各样“珍贵”物品,奴隶来源才会源源不绝……

    古典奴隶制的始作俑者是希腊人。希腊人殖民于地中海上的东西南北,他们的文明比土著高出很多,公元前5世纪前,他们没有对士著进行大规模的征服,臣服于各小城邦的土著还是农奴。然而,逐渐他们有葡萄酒、橄榄油、各式各样的珍贵品可以卖给土著,土著把征伐中掳掠来的俘虏卖给他们做奴隶,必定早已开始。公元前5世纪初期,希腊人打退波斯人的进攻,不久转为反攻,尤其Kiwon武功卓著,几次战役获得大量战俘,这是希腊的大规模奴隶制的开始。一旦奴隶成为物质生产的重要劳动力,希腊人就要搜罗奴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谈到“奴隶狩猎”,我想其中重要一项,也像英国人在黄金海岸一样,煽惑土著相互杀伐掳掠,收买战俘为奴。

    当然,希腊奴隶制盛行的,限于几个大工商城邦——雅典、科林斯等。斯巴达除黑劳士外,很少买来的奴隶,其他如忒拜、阿卡地亚等务农为主的也很少奴隶。雅典等邦,奴隶人数是超过公民的。

    罗马的奴隶制是对希腊制度的抄袭。罗马以南“大希腊”、西西里诸希腊城邦,都是工商业的奴隶制城邦。

    至于这种工商业城邦的奴隶制以前有没有奴隶制呢?有的。有债务奴隶制,欠债还不清,卖身为奴,或卖子为奴。至于有人起一个名称叫做“族长奴隶制”,即子女事实上是家主人的奴隶,“家父”还可以收养养子养女,事实上是“家父”的奴隶,那当然算不上奴隶制。债务奴役,与小规模的购买家务奴隶,那是很普遍的,《红楼梦》上还有呢。这些,和希腊、罗马的古典奴隶制都是不一样的。

    3、马克思的“亚细亚”或“东方”,是大陆务农的领土王国或帝国。那些领土王国或帝国,王朝的威力所寄,在于农民的贡赋和“徭役——兵役”,这和滨海的工商业城邦,国家的威力所寄是海上贸易和海军是不一样的。这些国家的最大要求是“教民耕战”,耕战的民绝对从属于王朝。你说他是奴隶吗?有功可以授爵。你说他是自由民吗?他又绝不如希腊罗马的公民那样,凡执干戈以卫社稷的就有参政的权利。他没有“政权”,只是有战功可以授爵。他对他所耕种的土地没有绝对的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的一切财产,王朝随时可以征发。他的产品,甚至不能自由出售。中国很早就有盐铁专卖,埃及的榨油是王朝专利的。在这种情形下,拿西方的“自由民”和“奴隶”的范畴来对待这种“赋役农民”是格格不入的。

    真的,自由民和奴隶的范围,不见于波斯、埃及、巴比伦、中国;《旧约》上也没见这个名词。这个名词的起源显然是希腊,是城邦制度中的概念。黑格尔把东方的制度称做普遍奴隶制,即王或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连大臣也不自由——比如,绛侯周勃随便就被下了狱,高帝“把他的问题弄清楚”了,又出来当丞相了,这在深具自由民概念的西方是办不到的。……

    4、所以,奴隶制,从人的本性上是可能的,因为人既可以吃人,为何不可以把人当作奴隶?在这一点上也许人比兽类更残暴,因为老虎大概是不吃老虎的。

    然而,奴隶要占优势成为“制度”,这唯有在商品货币关系十分发达的工商业城邦中才有可能。其条件是:具有可以拥有奴隶的自由民(相对于没有这样大的个人权利的王朝臣民);商品货币关系发达,使财富有无限积累的可能,使自由民有把财富投资于奴隶这种“生产性固定资本”上的要求。没有这些条件,只会有鸳鸯、袭人这类奴隶,奴隶成不了制度。普遍的劳动者,是乌进孝管下的,比鸳鸯、袭人生活困苦无数倍的赋役农民。

    5、人自相残杀,看起来是在逐渐缓和之中。别害怕原子弹,真的,**说过,原始式的刀枪比原子弹厉害得多,所以曹操有“凄怆伤怀”之叹。然而什么时候没有战争了?我不知道。我们小时候相信“战争消灭战争”之说,珍宝岛、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事件证明此说之为虚妄。你说得好,互相残杀的动力是利益和权力的追求。我不知道人怎能不去做这种追求,所以我不知道怎能没有战争。

    还有战争。这个世界如果过分太平,大家做起葛天氏之民来,哪还有奋斗、追求、自我牺牲?哪还有什么进步可言呢?历史是由事件组成的,没有斗争,就没有事件;没有事件,岂不是就没有历史了吗?

    197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