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海上文明(2/2)

展成为商业城邦,以建立商站为目的而去“繁殖女儿城邦”,已经是比较晚的事情了。

    远古商业,基本上是珍奇商品的海上负贩。为了这样的商业而去建立一个新城邦,动力尚嫌不足。以希腊而论,海外移民更重要的动力是不甘心在国内第二号或第十号的王子贵族,到海外去自立门户。而在航海成为风气的人民中间,每一个阶层都有目的各不相同的冒险家。这些人,明知全搞商业是不行的,他们现成的目的是寻求“新地”。农业是基础,古代人是深知这一点的。所以,航海固然与商业联在一起,航海也是为了新地。混江龙李俊出海首先要求地盘。有了地盘以后,当然买卖是要做的。

    罗马这个城邦,是土著在海上文明的埃特鲁利亚和希腊的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她以务农为主,然而政体不同于东方**主义,其原因在于海上文明的城邦本身就多半以务农为主。这该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吧!

    4、一切由大陆式的部族王发展而成的国家,全部没有希腊、罗马那种奴隶制。债务奴隶是有的,贵族家里的家务奴隶是有的,但是“有奴隶市场的奴隶制”那是没有的,这是希腊、罗马这类海上文明的城邦的特色。

    希腊罗马这类海上文明的城邦,一开始,也全都没有奴隶制。海上移民到新地方,筑城聚居,选出元老掌理政事,而这些同舟共济的移民,就是新国家的公民。新国家要分配土地给公民,公民们移民的目的本来就是为的土地。当地土著臣服于新国家的,不会成为奴隶。因为土著嘛,有臣服的,还有没有臣服的,你把他们当牲畜,你在此地就不容易站住脚跟。不如让他们自己种一片地,征收他们一些贡赋和劳役,一句话,让他们成为新国家的农奴阶层。

    新国家发达了,又来了第二批第三批移民了,于是或者第一批公民成了贵族,而新来者也取得公民资格。或者第一批公民成为贵族公民,新来者成为食客、依附者或者贫民,亦即非公民。

    这些新国家要有奴隶,那是后来的事。最通常的奴隶是打仗的俘虏。可是国家懂得把俘虏当作奴隶出卖应在商业货币已经充分发展之后,否则的话,典型的奴隶制度还是发达不起来。这里涉及殖民城邦的工商业和货币化,这在希腊的小亚细亚诸城邦是**世纪的事。而那里出现奴隶制,则比这要晚得多。

    5、埃及、巴比伦等所谓“东方”,没有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这一点马克思是知道的,所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古典的即奴隶制的(注意,马克思用“古典的”一词,指历史的古典时代,即希腊盛期和共和罗马时代,包括奴隶制和奴隶制还未发展起来的“公民城邦”时代)、封建的、资本主义的之外一定要加上一个亚细亚的。把马克思的奴隶制扩大到“东方”,取消“亚细亚的”这个范畴,恩格斯做了一小部分工作,到斯大林就斩钉截铁地不准淡“亚细亚的”,于是对马克思,亦即对历史的强奸完成了。

    马克思本身也受了极大的时代限制。马克思的古代史学,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水平,那时根本不知道有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和埃特鲁利亚文明,换句话说,除迦太基而外,欧洲另外两个海上文明是不知道的。你现在翻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马克思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录,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来。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都确实代表马克思的意见)认为罗马、雅典,都是“以民族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土著”直接形成的国家。换句话说,把历史沧桑,最后在海上文明影响之下形成的,迥异于部族国家的城邦,和易洛魁人那样的前国家的部落联盟等同起来,这真是天大的错误。要知道,从易洛魁人的部落联盟,到埃及、巴比伦那样从部族王基础上成长的国家之间,相隔多少个历史阶段?而埃及、巴比伦那样的亚细亚国家,和海上文明的城邦走的又不是一条路,在其间画上等号,真是误尽苍生。

    这一点不能全怪马克思(马克思的目的论哲学当然还是有责任的),因为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史学上出现了一个考古学时代,把古代史的面貌彻底更新了。缪灵珠译的《古希腊史》(塞尔格叶夫著)的开头几章,对此作过一番很过得去的交代。此书不难借到,实在很可一读。

    中国的历史学家闭着眼睛跟斯大林走,现在读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李亚农的《史论》,觉得他们实在可怜。

    197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