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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国际价值与比较成本的关系(1/2)

    1.国内贸易价值关系与国际贸易价值关系之间的差别。

    国内贸易的价值决定于一般的供求关系。有效需求决定于那些需要东西者的可使用的购买力和他们对这东西的**的强度。供给一般决定于需求与各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的关系,在各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中,特别决定于把劳动和资本使用于生产那部分有利产品的边际上面。边际本身并不决定任何东西;它的地位和价值同时决定于供求的一般力量。但这些力量控制价值的方式却最好能在边际上研究。

    因为,诚如李嘉图所说,假如成本不影响供给,它就不会影响价值。因此,在成本影响下使供给有收缩危险的那个边际,是研究这个影响的最好场所。对商品的**影响价值,是由于它影响买者按照一定价值取得这个商品的渴望程度。所以,在边际上需求的增减能使价格和供给发生变动的那一点,乃是研究需求影响的最好的一点。②

    ①本附录附于第三编,第六章。其推理必然较为困难。

    ②变动无疑是一种需要时间的过程;因此,那个边际(在其上最好把变动和价值一起研究)是随着有关问题的时间长短而变动。这就引起一些困难而重要的问题;但却和当前研究的问题没有多大关系。在我的《经济学原理》第五篇,特别是第八章,谈到了这个问题。

    在研究国际价值时,必须考虑以上各点;但在国际价值中需要讨论的有两套边际,而不是一套边际(或者,假如考虑许多国家的话,就有许多套边际)。例如,假如E和G是只彼此贸易的两个国家,那么,当许多类货物的每一类由G输入E已达到了这样的极限(或“边际”),在这个极限下,对该类货物的需求正好能够把货物送还G,并且这种货物能在G的市场上以足够有利的条件卖出时,这两个国家的贸易便达到了均衡。换句话说:E的许多类货物的每一类输至G已达到了这样的边际,在这个边际上对E国各类货物的需求正好能够使G的相应货物送还给E.

    同样,G国输往E国的许多类货物的每一类,其生产已达到了这样的边际,在这个边际上,其成本(包括运费)正好与输入E国货物获得的净收入相抵。G由于输入E国货物,从而可以在E销售自己的货物,反之亦然。

    2.在假定国际运输费用不大时,最能看清国际贸易问题的主要特征(特别是它与比较成本而不是与绝对成本的关系);这里最好是考察具有不同的自然或人为生产条件的两个相邻岛国的情况。

    一个世纪之前,曾有人说,人的区别于脑力劳动的体力劳动,只是移动东西而已。很显然,渔夫和采煤者除了移动东西外不作别的事。农夫使小麦生长,但其直接工作只是移动土壤、肥料和种子,使它们处于自然力对它们起作用的位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就可以这样说,假如不需成本就可以作出一切可看得到的运动的话,则生产的唯一劳动成本即是思考的成本了。

    但我们可根据李嘉图的方法,而不必作这样极端的假定。假设E和G是彼此贸易的两个邻岛,两岛的货物都以公费来运输,其路程是各岛一半,那么,运费就可不记在贸易账上。但假定两岛的人民不能适应彼此的生活习惯,且不允许在两岛之间迁移。虽然两岛的土壤、气候、农业及矿产资源的差别,引起其各种商品相对成本的许多差别,但假定两个岛上每一种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保持不变,并忽略不计不同行业所需要的技能的差异及帮助每人劳动所需要的资本额的差异(或者以标准效率的劳动价值来表示各类劳动和资本的价值),这样,就可以认为任何一个岛上任何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都与所使用的该岛的标准劳动量成比例。而且,运输既是免费,岛上不同货物的相对价值自然也就大体上一致;假如一夸特燕麦和一英担食糖在一岛上是同价值,则在另一岛上也是同价值①。

    ①象这样的假定李嘉图并没有明确指出,他假定他的读者会补充。

    自然,如果国外对制造品的需求增加,则制造品的生产将获得更大的效益,因此也就会使制造品更容易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而如对原料的需求增加,则人们必须深耕细作,虽然投入的劳力和资本比以前多,但收益却不会按同一比例增长。

    在开始时我们可简化我们的问题,假定两岛可运输的货物共分七大类,P、Q……V,按照E在生产上优于G的递降顺序排列。因此,我们令E的十个工所生产的数量为:

    G的16个工所生产的P

    G的12个工所生产的Q

    G的11个工所生产的R

    G的10个工所生产的S

    G的9个工所生产的T

    G的8个工所生产的U

    G的6个工所生产的V

    让我们考虑E和G之间贸易均衡的各种可能位置。我们可假定,E对U和V的需求很迫切,而G生产它们较方便,G输出这两种商品,使G几乎能满足自己对P、Q、R和S的需要。那么,U和V就将只由G生产,而P、Q、R和S将只由E生产;T则在两国都生产。

    这样所决定的国际成本关系是什么呢?那就是G的九个工生产的(可运输的)产品在两岛上到处都可以换E十个工的产品(运费不计);或简言之,即是G的一个工等于E的九分之十个工。

    很显然,情况必然如此。因为,假如G一个工所生产的U产品数量能够换得E九分之十个工以上的产品,则U的输出就会代替T的输出,所以,达到均衡的条件必然是G的一个工等于E的九分之十个工。纵然E对U和V的需求仍继续增加,但这种比率将维持到它满足了G对T以及对P、Q、R、S等的全部需求为止。

    假如E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则将达到一种新的均衡。因为,由于它对V的需求很大,它可能已按照九分之十个工的产品换G一个工的产品的比率,供给了全部的P、Q、R、S和T.如果它的需求仍继续增加,它就不得不提供越来越有利于G的条件。换G一个工的产品,它就必须给予:最初是八分之九个工的产品,以后是七分之八,六分之七,五分之六,最后甚至是四分之五,即八分之十个工的产品;这是相当于在E的U的劳动成本与在G的U的劳动成本的比例。到了这一点,也就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新均衡;从这个时候起,E的需求可能继续增加而不进一步改变这个交换比率。这时,交换比率就将取决于U在E和G的比较成本而保持不变,除非E完全停止输入U.这样,则V的交换比率将是十个E工等于六个G工。

    我们还可以来看与其相反的完全相同的过程。假如G对E的货物P、Q和R的需求增加,而不是E对U和V的需求增加,则第一步将是,G供给E对T以及U和V的全部需求。这样做了以后,均衡就将建立于S;于是G的一个工正好等于E的一个工。假如这种进程继续下去,S就将完全在G国内制造。如果再继续下去,G将开始运R到E,于是G的一个工就只等于E的十一分之十个工,其他可以依此类推。

    只是为了使问题简化,才把E和G的可运送的产品象楼梯似的安排了七个阶梯,每一个都很宽。假如把它们排成好几百类,以符合于这两个岛的相对优势的细微连续变动,问题的性质仍不会有很大的改变,但用语言说明将较为复杂。在任何一定的国际供求情况下,恰恰在E输入G而不是在G输入E(或相反的情况)的那个边际上的那一类产品一定很少;因此G的一个工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