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章 英国银行的发展(1/2)

    1.绪论。

    “bank(银行)这个词在经济学上有各种各样的涵义,但都表示一个事物,即为某一共同的目的而贡献货币。”培根在论“高利贷”那篇文章里,当说到“如何最能避免它的缺点和保留它的优点”时,就是这样使用他的读者们所熟悉的“bank”这个词的。该词最初的涵义与“mound”(堆)类似——因而与意大利文中的“monte”(堆)也类似——后来慢慢地用来指一些作货币买卖的机构。①

    ①这段话摘自帕米格雷夫为新版《英国百科全书》所撰写的“银行和银行业”那一词条。

    金融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也受到了日益增长的营业额、日益增多的标准化手段和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的影响。必要时以密码发出的电文,使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尤其是总行与分行之间得以保持密切的协作。实际上,在现代,几乎每一个大城市的居民都能立即间接地接近本国的金融中心。

    这样,银行便从自由职业专以及其他顾客那里收到大量货币或对货币的支配权。它通过保管这种支配权并按照他们的指示,一般以支票的形式,把它转交给其他地方的银行,来为他们提供重要的服务。对委托其保管大笔款项的顾客,它支付以低利息。当然,这些营业项目的细节因地点和情况的不同而各异。作为这种服务的报酬,银行对存在它那里的任何数量的货币有贷出权。它由此而获得的收入要比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多得多。余额用来弥补贷款方面的小损失,给银行职员开工资和支付其他各种费用,最后剩下的便是银行所有人的收入。

    现在英国银行的主要工作几乎都可以归在以下两大项目之下。一是把货币或对货币的支配权从一个人或一家公司手里转给另一个人或另一家公司。这种工作责任是很重大的,但却是一种日常工作。它要求做这项工作的人头脑灵活,严守时刻,一丝不苟,但并不太需要较高级的业务工作所特别需要的那种相当难得的能力。

    银行的第二项,也是责任更为重大的工作,是决定应该向谁提供信贷,信贷额应该多大,应该以什么作为担保品。在银行建立的初期,发放信贷主要是依据对贷款申请人的直接了解,或依据他存入银行的不动产或可出卖的商品的凭证。现在则可以依据他存入银行的交易所证券,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只依据这一点就够了。在一般情况下,高质量证券的价格是天天公布的。因而银行通常无须作专门的调查,便可知道贷款申请人存入银行的证券的总市价是否高于其所担保的数目。有了充分保证后,虽然仍要求银行家具有灵活、机敏的头脑,但却不再要求他单独负责了。

    不过,在许多情况下,新的商人或农场主,除了自己经营的店铺或农场外,别无可以抵押的东西。一个银行家若一直与住在其银行附近的人来往,则常常可以只根据个人信用很有把握地发放贷款,而这是那些与其顾客不直接打交道的大股份银行的分行经理所做不到的。可以想见,如果大银行的分行取代了所有小银行,则小农场主和小商人在困难时便无人可以求助,而只有向那些手段毒辣的私人放债者告贷。

    关于英国银行业的发展,在附录E里还有补充说明。

    2.英格兰银行是银行家之银行,而且在某些方面是国家利益的监护人。

    英格兰银行在停止兑现期间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最高地位,在黄金又充分流通以后被保存了下来。它不仅成了商人的银行,而且也成了银行家的银行,并一直保持着这种地位。的确,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硬币使用得越来越少,每一次这种变化都加重了英格兰银行所负的责任。因为,虽然国内银行业务迅速增加,但不管是在伦敦还是在伦敦以外的地方,银行所掌握的现金准备却在不断减少。它们已习惯于只保存“备用现金”,即足以应付其顾客们支付工资和其他零星交易的现金。对发行钞票的银行来说,这个数目是很小的。它们的实际准备在英格兰银行手里;它们自己相互之间的较大来往,部分地通过各种“汇划结算”办法或相互抵消债务的办法来清算,其差额最初是用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来偿付,后来则用对它开的支票来偿付。①

    由此便奠定了英国银行业两大特征的基础。英国银行业的第一特征是,金银准备较少,而在发生恐慌时全国巨大的交易额却要依靠这较少的金银准备获取直接信用;第二个特征是,英格兰银行享有特殊地位。实际上,它是社会的受托人,管理着社会的最后现金准备,尽管政府、议会或银行家没有通过正式法令委托它为了公众的利益管理现金准备。②

    ①查尔斯·博赞克特(1870年)在说明了这一点之后补充说:“受委托的经纪人们现在无时无刻不在伦巴第街上奔走,把一个银行家的任何数目的余款借给另一个银行家,为期不一,一周或一天,‘甚至’在三点钟借出,四点钟即以汇票在票据交换所清偿。……伦敦的银行就好象是街道两旁装的许多贮水器,相互之间由水管子连接了起来。”

    但下面这一说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正确的:“英格兰银行是国家纸币的一个大调节器;当它增发或减发它的纸币的时候,地方银行家们也跟着效仿。”(参阅李嘉图的《金块的高价》,并与他的《答复博赞克特的考察》第五章和索顿的《论纸币信用》第八章比较一下。)许多银行董事和其他人于1819年向下议院委员会提供了同样的证词。同样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汇票,因为汇票是当时和稍晚一些时候兰开夏的主要流通媒介。当汇票由地方银行开出的时候,与银行钞等没有多少区别,参阅斯塔基和刘易斯·劳埃德1819年向上议院委员会提供的证词。

    ②银行家和经济学家英格利斯·帕尔格雷夫曾说过:“伦敦的银行家们在英格兰银行保留的余额,与其说是他们的准备,不如说是他们的‘备用现金’。”(见《银行利率与金融市场》,1903年,第23页)因为,实际上这笔钱是“每个银行家不得不牢牢抓在手里以应付急需的那个数目。……只是为了方便才把它转给了英格兰银行。”根据同样的方法,他比较了银行对以现时交易为基础的汇票所负的责任(即把它们转换成货币)和银行对承兑订约人及其他人的票据所负的责任。“银行承兑这些人的票据虽然最后无疑地将得到报偿,但却要求不断发放新的贷款。”(第29页)

    英格兰银行不仅已成了银行家们的银行,而且在直接影响国内商业信用的问题上已成了银行家的领袖。它的董事中有许多大商人。他们曾公开声明,一般说来,英格兰银行本身对他们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远不如国内商业的繁荣对他们的利害关系大,因此他们不能只顾该行股东的利益而牺牲公众的利益。他们常常必须很快地对一些棘手的问题作出重要决议。批评家们偶而也怀疑他们的决定是否正确,但却无人说他们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公众利益。实际上,他们象政府部长那样,具有很强的责任感。①

    ①1837年和1839年的危机使人们对通货管理工作提出了强烈批评,因此,1844年的法令把英格兰银行的业务分成了两部分。根据该法令,银行部象其他银行那样,负责发放信贷等事项。但负责发行银行券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样一条规定,即它发行的银行券的总票面价值不能超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