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4.什么是文化(2/2)

定的配置或结构,其主要元素普遍地存在,适用于所有组织化群体,而组织化群体的典型形式又是普遍地存在于整个人类。

    我提议将这样的人类组织单位称为制度(institution)。这是一个由来已久,但并不总是能被清楚界定和连贯使用的术语。这个概念意味着对一套传统价值的认同,人们为此而结成一体。它也意味着人们之间,以及人与自然或人工环境的特定物理部分之间,都有着确定的关系。在自身目的或传统要求的宪纲之下,遵循着其团体的特定规范,使用着受其控制的物质装备,人类共同行动以满足他们的某些**,同时也对其环境产生影响。这个初步概念应被提炼得更为精确、更为具体、更为恰当。但在这里,我愿再次强调除非人类学家及其人文学同事就具体文化事实中的确切单元取得一致意见,我们将永远不会有研究文明的任何科学。同理,如果我们能就此达成一致,如果我们能发展出制度性行为的一些普遍性有效的原理,我们就能为我们经验和理论的追求再次奠定一个科学的基础。

    显然,这两种分析方案中的任何一种都并不意味着所有文化是相同的(identical),也不意味着文化研究者必须对文化的一致性或相似性投入比其对于文化的差异性更多的兴趣。然而我主张,要理解各种歧异(divergencies),一种清晰、共同的比较尺度必不可少。此外,这也可能证明,通常被归因于不同民族或部落特殊天才的多数歧异——持有此说者并不只限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乃是种种制度围绕某些高度专门化的需求和价值而形成的理由。猎头(head-hunting),奢侈的死之仪式和埋葬方式,以及巫术表演之类的现象,最好被理解为本属人性所共有的;只是被特别夸大了的理念和倾向的地方性诠释。

    我们提出的功能和制度这两类分析方法,将使我们能更加具体、精确和彻底地界定文化。文化是由部分自治(autonomous)和部分协调(coordinated)的制度构成的整合体。它依据一系列原则而整合,例如血缘共同体通过生育;空间相邻通过合作;活动中的专门分工;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政治组织通过权力的运用而整合。每个文化的完整性(completeness)和自足性(selfsuf-ficiency)都归因于一个事实:即满足基本的、实用的及整合化的全部需求。因此,像最近有人提出的每个文化仅启用其潜在范围中的一小部分的说法,至少在一种意义上是极端错误的。

    如果列出世界上各种文化的所有表现,我们就会明显地发现一系列详尽的边缘古怪习俗:如食人之风(cannibalism)、猎头、产翁制(couvade)、夸富宴(potlatch)、库拉圈(kula)、火葬(cremation)、木乃伊(memmification)等。就此而论,显然没有单一的文化能够包罗许多其他文化中的所有形式的畸形和怪癖。然而我要说,这种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不科学的。首先,它未能按照相关性原理界定什么可以作为一种文化真正的和有意义的要素。在比较这些明显奇异的“单元”时,它未能同时给我们提供其他社会的习俗或文化安排(cultural

    arrangements)的任何线索。事实上,我们可以证明:一些初看时显得很奇怪的现实,其实都与普遍性的、基本的人类文化要素紧密相关。正是这种认识能接受用寻常术语对异域习俗的描述,亦即解释。

    当然,在此还有必要引入时间要素,即变迁要素。我们在此试图证明,所有文化进化或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无论是以发明的形式还是以传播的行动,新的技术装置总要被结合到业已确立的组织化行为系统之中,并逐渐对原有制度产生全部的重塑。另外,根据功能分析,我们可以证明,除非有新的需求被创造出来,任何发明、任何革命、任何社会或知识的变迁都不会发生。因而技术、知识或信仰方面的新装置都要适合于文化过程或某种制度。

    这个简要的概括实际上是我们以下更全面分析的蓝图。它表明科学的人类学是基于制度的理论,即对组织单位类型的具体分析。作为一种关于基本需求,关于功用和整合驱力之衍生的理论,科学的人类学提供给我们功能的分析,使我们能界定习俗性观念和发明能力的形式和意义。显而易见,这样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排斥或否认进化或历史研究的有效性,它只是给它们提供一个科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