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导论 第一节 历史哲学(1/2)

    本书是历史哲学的一种尝试。“历史哲学”这一名称是伏尔泰在18世纪创造的,他的意思只不过是指批判的或科学的历史,是历史学家用以决定自己想法的一种历史思维的类型,而不是重复自己在古书中所找到的故事。黑格尔和18世纪末的其他作家也采用了这一名称;但是他们赋予它另一种不同的意义,把它看作仅仅是指通史或世界史。在19世纪的某些实证主义者那里可以找到这个词语的第三种用法:对他们来说,历史哲学乃是发现支配各种事件过程的一般规律,而历史学的职责则是复述这些事件。

    伏尔泰和黑格尔所加之于历史“哲学”的任务,只可能由历史学本身来履行;而实证主义者却在试图从历史学里不是得出一种哲学,而是得出一种经验科学,就像气象学那样。在所有这些事例中,它都是一个支配着历史哲学概念的哲学概念;对伏尔泰,哲学意味着独立的和批判的思想;对黑格尔,哲学意味着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在19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意味着发现统一的规律。

    我使用的“历史哲学”一词和所有这些都不同;为了说明我对它的理解,我将首先谈谈我的哲学概念。

    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决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思想。例如,就天文学这一事例而言,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乃是第一级思想的任务;而发现当我们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时我们到底是在做什么,便是第二级思想的任务了,在这个例子中即逻辑和科学理论的任务。

    这并不是说哲学就是心灵科学,或者心理学。心理学是第一级的思想;它正是用生物学探讨生命的同样方法探讨心灵的。它并不研究思想及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它直接把思想作为某种与其对象完全分离的东西来研究,作为世界上单纯发生的某种东西,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一种能就其本身加以讨论的东西——来研究。哲学从来不涉及思想本身;它涉及的总是它与它的对象的关系,因此它涉及对象正如它涉及思想是一样之多。

    哲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这一区别,可以由这些学科对历史思想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来阐明;历史思想是有关一种特殊对象的一种特殊思想,这种对象我们暂且规定为“过去”。心理学家自己可能对历史思想感兴趣;他可能分析历史学家身上所进行的那种特殊的心灵事件;例如,他可以论证说,历史学家就像艺术家一样是建造起一个幻想世界的人,因为他们都太神经过敏了,因而不能有效地生活在这个现实世界之中;但是又与艺术家不同,历史学家把这个幻想世界的投影颠倒过去,因为他们把他们神经过敏的起源与过去自己童年时代的事件联系起来,而且总是追溯过去,枉然企图解决这些神经过敏症。这种分析可以深入钻研细节,而且表明历史学家对大人物(如恺撒)的兴趣是怎样表现了他对他父亲的幼稚态度的,等等。我并不提示这种分析是浪费时间。我只是描叙它的一个典型事例,以便指出它把注意力全都集中在原来的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项上。它只关心历史学家的思想,而并不关心它的对象,即过去。对历史思想的全部心理分析仍会是完全相同的,哪怕根本就没有所谓过去这样一种东西,哪怕恺撤是个虚构的人物,哪怕历史学并不是知识而纯粹是幻想。

    对哲学家,需要注意的事实既不是过去本身(像是对历史学家那样),也不是历史学家关于过去本身的思想(像是对心理学家那样),而是这两者处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与对象有关的思想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知识;因此,对心理学来说是纯粹思想的理论,是从容体抽象出来的心灵事件的理论,对哲学来说就成了知识的理论。心理学家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思想的?而哲学家则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知道的?他们是如何领会过去的?反之,把过去作为事物本身来领会,例如说若干年以前确实发生过如此这般的事件,那却是历史学家的任务而不是哲学家的任务了。哲学家之所以关心这些事件并不是作为事物本身,而是作为历史学家所知道的事情;他要问的并不是它们是什么佯的事件以及它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的,而是它们到底是什么才使得历史学家有可能知道它们。

    于是哲学家就必须思考历史学家的心灵,但是他这样做并不是重复心理学家的工作;因为对于他,历史学家的思想并不是心灵现象的一个综合体,而是一个知识的体系。他也思考过去,但并不是以重复历史学家的工作的那种方式;因为过去对于他并不是一系列的事件,而是已知事物的一个体系。人们可以对于这一点说,哲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主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认识论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客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但是这种说法,由于提示他的工作的认识论部分和形而上学部分是可以分别对待的,将是危险的,而且它也会是一个错误。哲学不能把认识过程的研究和被认识的事物的研究分别开来。这种不可能性直接来自哲学是第二级的思想这一观念。

    如果这就是哲学思维的一般特征的话,那么当我在“哲学”一词之上再加一个“历史”时,我的意思又是什么呢?在什么意义上才有一种特殊的历史哲学,而与一般的哲学以及任何其它东西的哲学都不同呢?

    一般都同意,在哲学的整体内也是有区别的,尽管有点不确定。大多数人都把逻辑学或知识论与伦理学或行为的理论区别开来;虽则作这种区分的人大多数也同意,认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为,而且作为被伦理学所研究的那种行动也是(或者至少包括着)某种认识。逻辑学家所研究的思想,是一种目的在于发现真理的思想,因此也就是朝着一个目标而活动的例证;而这些都是伦理学的概念。道德哲学家所研究的行为乃是建立在什么是对的或错的知识或信仰的基础之上的行为,而知识或信仰则是认识论的概念。因此逻辑学与伦理学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