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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空虚的哲学和神怪的传说所造成的黑暗(2/2)


    此外由于运动就是改变空间,而无形体实体是不能占据空间的,于是,他们要把以下两点说得象有可能的事,就不能不大伤其脑筋了:(一)灵魂没有躯体怎样能从这儿到天堂、地狱或炼狱中去;(二)人的鬼魂(我还要加上它们显形时穿的衣服)夜晚怎样能在教堂、教堂墓地或其他墓地中行走。这一切都不知道他们能怎样答复,除非是说:它们有限定地而非有界限地行走,或者说它们以性灵的形式而非以尘世的形式行走。因为这种乌七八糟的区分对任何疑难问题都同样可以应用。

    关于永恒的意义,他们认为不是无穷的时间延续。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提不出理由来说明上帝的意旨以及对未来事物的预先规定为什么不出现在他对这未来事物的预知之前,就象有效的原因出现在结果之前、或行为者出现在行为之前一样;此外他们对于许多其他有关上帝的不可思议性的狂妄见解也都提不出理由来。他们只是告诉我们说,永恒是现在时的停滞,是现在的停驻(经济学派语)。这一名词他们自己不懂,别人也不懂,正象他们用此处的停驻来表示空间的无限大一样。

    人们在心中划分一个物体时,办法是数它的各部分;数这些部分时也就数了它所填充的空间的各部分。因此,在划分这些部分时,我就不得不同时也划分这些部分所占的空间。这样一来,任何人在心中都无法设想比所占空间更多或更少的物体部分。然而他们却要我们相信,由于上帝的全能,一个物体可以在同一个时候存在于许多地方,许多物体也可以在同一个时候存在于同一个地方。仿佛是我们如果说:存在的东西不存在、曾经存在的东西不曾存在,就是承认神的权力一样。

    这不过是由于他们对神的不可思议性非但不敬仰、不称赞,反而在哲学上怀疑辩驳,因而势必要产生的矛盾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对神用的性质形容词不能说明神是什么,但应当说明我们用自己所能想到的最好的名词尊敬他的愿望。但是那些敢于根据这些崇敬的性质形容词去推论他的性质的人,一开始就丢掉了他们的悟性,遇到的困难层出不穷、连绵不断;正象一个不知道朝廷礼节的人,见了一个比他经常交谈的人物更伟大的人物一样;一进门就跌跌碰碰,刚一撑住身子,上衣又滑下来了,拉起上衣帽子又掉了;一阵又一阵地手忙脚乱之后,发现自己是吓糊涂了,而且是粗野无礼。

    至于物理学,也就是关于自然事件的从属和次级原因的知识,他们什么东西也没有提出来,而只提出了一些空话。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某些种类的物体自然地向地下落,而另一物体则自然地升离地面的话,经院学派就会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告诉你:下沉的物体是重的,这种重量就是造成它们下沉的原因。但如果你问他们所谓的重量是什么意思,他们就会提出定义说这是走向地心的一种努力。所以物体下沉的原因就是力图处在下面的一种努力。这就等于是说,物体上升或下降是因为它们本身要这样做。要不然他们就会告诉你说,地心是重物止息的地方和保存所,因此它们力图要到那里去。就好象石头和金属可以象人一样具有**,或者可以辩别它们所要去到的地方;要不然就是它们和人不一样喜欢歇息,要不然就是一片玻璃安在窗户上,不如掉到街上更为安全。

    如果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同一个物体不增加什么东西,有时看起来比另一个时候大些,他们就会说:当它看起来小的时候就是紧缩了,当它看起来大的时候就是稀疏了。但什么是紧缩、什么是稀疏呢?紧缩就是在同一物质中量比以前为少的情形,稀疏则是多于以前的情形,就好象有一种物质可以不具有确定的量一样。其实量却不是别的,而只是物质的确定;也就是关于物体的确定,根据这种确定,我们说一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大多少或小多少。要不然就好象物体形成时就根本没有量,事后再根据人们希望于这物体的疏密程度多加一些或少加一些进去。

    至于人类灵魂形成的原因,他们说这是由于注入而产生和由于产生而注入。

    至于感觉的原因,则是感象普在,也就是对象的影象或幻象普在。当它们是对眼睛的幻象时便是视觉,如果是对耳朵的幻象则是听觉,如果是对舌颚的幻象则是味觉,如果是对鼻子的幻象则是嗅觉,如果是对身体其余部分的幻象则是感觉。

    关于从事任何具体行为的心愿,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意愿,他们用官能来解释。官能就是人类所具有的,有时愿意做某事、有时愿意做另一桩事情的一般能力;这种能力人们称为意志,这样就是把能力当成了行为的原因。就好象是把人们行善与作恶的能力当成善恶行为的原因一样。

    许多时候,他们把自己的无知当成自然事件的原因,只是用其他的字眼掩饰起来;例如他们说运气是偶然事件(也就是他们不知其所以然的事件)的原因时便是这样;同样,他们还把许多结果归之于神秘的性质;所谓神秘的性质——就是他们自己弄不明白、因而认为旁人也弄不明白的性质。此外,他也把许多结果归之于同情、反感、情况相反和特种品质以及其他类似名词;这些名词既不表示产生它们的行为者,也不表示产生它们的作用。

    如果这种形而上学和物理学还不是虚幻的哲学,那就没有任何虚幻的哲学存在了,圣保罗也就没有必要警告我们避免这一套了。

    他们的道德哲学和世俗哲学,也是同样荒谬或更为荒谬。

    如果有人做了不义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便说:上帝是法律的原始原因,而且也是这一行为和所有其他行为的原始原因,但却决不是不义(即行为不符合法律的情形)的原因。这是虚妄的哲学道理。人们也大可以说,一个人画了一根既直又曲的线,而其不调和性则是由另一个人造成的。这便是所有还不知道前提时就得出结论的人的哲学,他们冒称能理解不可思议的事物,并把关于尊敬的品质形容词解释成关于本性的品质形容词,这一区别只是用来支持自由意志那种说法的;所谓自由意志,就是不服从于神的意志的人的意志。

    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异教哲学家都根据人的**来给善恶下定义,当我们认为善恶是根据各人自己的准则支配每个人的,那么这说法便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在人们处于除开自己的**就没有其他法则的状况下,是不可能有善行与恶行的普遍法则存在的。但在一个国家中这一尺度便是错误的,应成为尺度的不是私人的**,而是法律,也就是国家的意志和**。然而这种学说却仍然被人们崇奉实行,人们都根据自己的情感来判断自己、他人和国家行为的善恶;人们完全不顾及公共法律,而只根据自己的看法把事物称为善、称为恶;唯有修士和辅理修士们才根据誓言而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上级,每一个臣民也都应当认为自己由于自然法而必须绝对服从世俗主权者。这种善的私人尺度非但是虚妄的说法,而且是对于公众的国家说来也是有害的。

    认为婚姻是与贞洁或禁欲相冲突的事,并因之而把它列为一种败德的说法,也是一种虚妄和错误的哲学。把贞洁和禁欲作为理由禁止教士结婚的人就是这样做的。由于他们公开承认,在经常保持贞洁、节欲和纯洁的名义下要求经常侍奉祭坛和管理圣礼的圣职人员经常远离女人,不过是一种教会的制度。因之,他们便把合法地与妻子同居当成不贞洁和不禁欲。于是便把婚姻当成一种罪恶,至少也当成一种十分污秽不洁的、以致使人不适于侍奉祭坛的事情。如果这条法规是由于与妻子同居就是不禁欲和违反贞洁而制订的,那么所有的婚姻便都成为恶行了。如果因为这种事情对于献身上帝的人说来太污秽不洁,那就还有许许多多人们全都进行的自然和必要的日常事务都会使人不配当祭司,因为这事情比婚姻更不洁净。

    祭司不许结婚这一禁条的幕后基础不会是轻易地奠定的,它不会以道德哲学的错误为根据,也不会以宁愿过独身生活而不愿过婚姻生活的意愿为根据。(后一种看法是从圣保罗的卓见中产生的,他看到在那基督徒遭迫害的时代里,传播福音的人被迫从一个国家跑到另一个国家,他们要是拖上家室之累就十分不方便了)。其实它的根据是教皇们以及后来的教士想当掌管教会的圣职人员(也就是成为上帝国在今世的唯一继承者)的阴谋。对于上帝国说来,必须要使他们不结婚,因为我们的救主说过:他的国降临到耶和华的子民中时,“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也就是成为性灵的。

    他们既然已经自称为性灵人物了,在没有必要时让自己具有家室,乃是一种矛盾而不调和的事情。

    他们模仿着亚里士多德的世俗社会哲学,把平民国家以外的一切国家(如当时的雅典)都称为暴君国家。所有的国王他们都称为暴君,征服他们的拉栖第梦人所建立的三十个贵族统治者,他们称之为三十僭主(暴君)。他们还把处于民主政治下的人民的状况称为自由。暴君原来所指的不过是君主。

    但到后来当希腊大部分地方都废除了这种政府之后,这一名称便不但指原先所指的意义,而且还加上了平民国家对它所抱的仇恨。正好象罗马在废除君主之后,君主之名也变成了可憎的名称一样;因为人们自然而然地都会想到,要把带有蔑视心情的任何形容词用来表示重大敌人的重大罪恶。当同一批人对掌管民主政府或贵族政府的人感到不满时,他们则用不着寻找不好听的名称来表示他们的愤怒,而会用现成的话把其中的一个称为无政府状态,把另一个称为寡头政体或少数人的暴君政体。冒犯人民的事情不是别的,乃是统治他们的方式不是每一个人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而是公众的代表(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会议)认为合适的方式,也就是受到一个独断政府的统治。由于这一点,他们咒骂他们的上级。也许要到经受内战以后不久,他们才会认识到没有这种独断的政府,这种战争就会永远持续下去;并且认识到,使法律具有力量和权威的不是空谈和允诺,而是人和武力。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另外有一个说法便也是错误的,那便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应当处于统治地位的不是人而是法律。一个具有天生知觉的人,纵使既不能写也不能读,谁又看不到自己是受着自己所畏惧、并相信在自己不服从时就可以杀害或伤害自己的人的统治呢?谁又会相信没有人插手、没有人握着剑作后盾,纸上谈兵的法律能够伤害自己呢?这也是有毒害的错误之一,因为这些错误诱使人们在自己不喜欢自己的统治者时,就归附于把这些统治者称为暴君的人,并认为对他们发起战争是合法的。

    然而这些错误却时常有圣职人员在讲道坛上加以拥护。

    他们的世俗社会哲学中还有一个错误决不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学来的,也不是从西塞罗那里学来的,也不是从任何其他异教徒那里学来的;那便是在人们的言行都符合宗教的情况下,通过对他们的信仰进行审查和宗教审判,把仅仅是行为法则的法律扩展到人们的思想和良知意识上去。这样一来,人们要不是由于表达真思想而受到惩罚,便是由于害怕惩罚而被迫表达非真实的思想。诚然,当一个世俗君主要聘用一个教士负责传教时,可以询问他是否情愿传某某种教义;如果他拒绝的话,他就可以不其他担任这一职务。但当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禁止时,强其他指控自己的见解却是违反自然法的;特别是有一种人教导旁人说:一个人如果在基督教教条的信仰方面抱着错误的见解死去,就会要被判遭受最苦的永罚。试问一个人既然知道犯错误就有这样大的危险,他天生关怀自己的心情又怎么能不迫使他根据自己的判断让自己的灵魂去碰一下运气,而要根据另外一个毫不关心他的刑罚的人的判断行事呢?

    一个平民没有国家的权力为根据,也就是不得到国家代表者的允许就按照自己的精神来解释法律,是政治学中的另一错误,但这却不是从亚里士多德或任何其他异教哲学家那里得来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人不承认制定法律的权力就包括着在必要时解释法律的权力。《圣经》中所有记载律法的地方,都是根据国家的权力成为法律的、因之也就成了世俗法律的一部分,情形难道不是这样吗?

    除开主权者以外,任何人要是限制别人享有国家所不限制的权力,便也是同一类的错误。比如有些人把对法律未加限制的人传布福音的事交给某一类俗人掌管的情形便是这样。

    如果国家让我传道或宣教,也就是说,如果国家不禁止我,那就没有任何人能禁止我。如果我处在美洲的偶像崇拜者中,虽然我没有担任牧师之职但却是一个基督徒,难道我在没有从罗马接到教谕以前传布耶稣是基督的教义便应当认为是一种罪吗?或者说:当我已经传布了这种道之后,难道不能解答他们的疑难、并向他们解释《圣经》——也就是说,我难道不能宣教吗?关于这一点人们也许会说,正象为他们行圣餐礼一样,事实的必要性就是充分的传道权,这话是正确的。但还有一个说法也是正确的:不论对什么事说来,有必要的地方都应当有豁免,如果没有法律禁止的话,就无需乎豁免了。因此,否定世俗主权者没有否定的职权,便是剥夺合法的自由,而这则是和世俗政治的道理相违背的。

    经院神学的博士们带进宗教的虚妄哲学,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来,但旁人要是高兴的话,可以自己去看。我只打算补充这样一点:经院神学者的著作大部分都是一大串毫无意义的奇怪而粗俗的词句,或是以不同于当时通行的拉丁文的用法搞出来的词句,西塞罗、瓦罗和古罗马一切文法家都不会使用这种词句。这一点任何人要是想看看是不是有证明的话,那就让他象我在前面某个地方说过的一样试一下,看看他是不是能把任何经院神学译成英文法文等现代语言,或是任何其他更丰富的语言。因为一种东西要是不能用大部分这些语言说出来让人懂得的话,用拉丁文说出来也不能让人理解。这种无意义的话,我虽不能说是错误的哲学,但它却具有一种性质,不但能掩盖真理,而且还能使人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真理而不继续追求了。

    最后,关于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中传来的错误,诸如:圣者的生平传记中有许多关于虚假奇迹的传说,罗马教会的博士们也引证许多幻影和鬼魂的历史来证明他们关于地狱、炼狱、咒语的效力,以及其他在理性和《圣经》中都没有根据的说法;此外,他们还把一套因袭相沿的传统称为无记载的上帝之道!这些东西岂不全都是一套老妪闲谈的鬼话吗?它们虽然也散见于古代教父的著作之中,但古代教父也是人,同样极容易听信虚假的传说。他们提出来证明他们所相信的东西是真理的那些见解,对于根据圣约翰的意见查验灵的人(见《约翰一书》第iv章,第1 节)说来,其作用只不过是使他们在有关罗马教会权力(这种权的滥用要不是他们根本没有怀疑到,便是他们从中得到了好处)

    的问题上根据他们过于鲁莽地相信传说这一点否定他们的证据而已。纵使是最诚挚的人,如果不具有渊博的自然原理的知识(教父们便是这样的人),也最容易象这样鲁莽地相信。因为从本性说,最善良的人便是最不怀疑旁人欺诈的人。教皇格雷高里和圣伯纳有一些关于鬼魂的幻影的说法,说他们都在炼狱之中;我国的贝达也说了一些这样的话。

    但我相信这些东西只是从传闻中听来的。他们或者任何其他人要是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来叙述任何这类传说的话,他们也不能因此而使这种虚幻的传闻得到更多地证实,而只是暴露出他们自己的弱点或欺诈而已。

    除了传入虚伪哲学一事,我们还可以连系着提出那些既没有合法权力的根据,也没有充分研究成为够资格的真理判断者的人压制正确哲学的问题。我们自己的航行说明得很清楚,所有精通人类的科学的人现在都承认有两极;而且我们也可以日益看清楚年岁、日月是由地球的运转决定的。然而人们只要是在著作中假定了这种学说,作为一个基础来提出赞成与反对的理由,便都受到了宗教当局的惩罚。但这又有什么理由呢?难道是这些见解违反真正的宗教吗?如果这些见解是正确的,这便不可能。因此,我们便要让真理首先由够资格的审定者加以查验,或者是让声称自己知道相反说法的人加以驳斥。

    难道是因为它们和国教相违反吗?那么就让教导这些说法的宣教者们的君主用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也就是让世俗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因纵使是教导正确哲学的人有不服从的情形时,也可以合法地加以惩罚。难道是因为它们支持反叛或骚乱,因而使政府发生紊乱吗?那么就让那些负责公安的人(也就是世俗权力当局)运用权力来惩罚这些意见的倡导者并使这些意见湮没下去吧。因为教会当局在任何服从于国家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称之为上帝的权利)为自己取得的任何权力都只是一种篡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