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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2/2)

种对象的情况。所以一个人间的主权者便可以称为是上帝的形象;低级长官也可以称为是人间主权者的形象。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很多时候不怎么顾及实质偶像和他们幻象偶像之间是否类似,然而却把它称为这种偶像的形象。因为有那么一块根本没有斫削的石头已经被树立起来当成了海神,此外,他们所弄出来的许多其他形状也和他们想象中的神的形状相差极远。目前我们看到童贞圣母马利亚和许多其他圣者的形象彼此不相同,而且和任何人的想象都不相符,然而却完全可以用得上,其用途不过是单单取上一个名,用来代表历史上所提到的人物而已。各个不同的人对这些人物都用上自己的一套想象,或者是连这种想象都根本不用。所以形象在最广泛的意义下说来,便是某种可见物体的类似形状或代表形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则是两者的结合。

    但偶像一词在《圣经》中还进一步被用来指太阳、星辰、或被敬为神的任何其他可见和不可见的物件。

    说明了什么是崇拜和什么是代表形象之后,我便要把它们结合起来谈一谈什么是第二诫命和《圣经》中其他地方所禁止的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就是自愿地做出某些外在行为,表示崇拜形象的实物(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某种可见的事物)或崇拜脑海中的幻象(实物的造形就是用来模拟或代表这种幻象的)。还有的时候则是实物和大脑幻象的结合,比如有生物就是这样,这是把实际物质和幻象作为躯体和灵魂合构而成的。

    在有权柄的人前面、在国王的宝座前面、或是当他不在场时在由他规定用于这一目的其他场所前面脱帽致敬,乃是以世俗崇敬之礼崇敬这个人或国王。这不是崇拜这个坐位或场所的表示,而是崇敬这个人的表示,所以便不能算为偶像崇拜。但如果敬拜者认为国王的灵魂在宝座上,或是向宝座上呈递请愿书,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同时也就是一种偶像崇拜了。

    向国王祈求他所能为我们做的事情,虽然是匍伏在他前面,也只是一种世俗的崇拜,因为我们只承认他具有凡人的能力,而不具有其他能力。但如果我们自愿地向他祈求好天气或其他唯有上帝才能为我们做的事情,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和偶像崇拜了。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国王如果以死刑或其他严重体刑相威胁,强制别人这样做,那便不是偶像崇拜;因为主权者以刑律之威命令别人对他做的事并不表示服从的人在内心中把他当成神崇敬,而只表示自己企图免于一死、或免于苦难的生活。不表示内心崇敬的一切都不能成为敬拜,因之也就不是偶像崇拜。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做这种事情的人沾污了他的弟兄,或给他设下了绊脚石,因为不论一个人怎样聪明或有学问,以这种方式敬拜时,旁人都不能据此就说他赞同这种做法,而只能说他是出于畏惧,这便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他的主权者的行为。

    在某个特殊地方敬拜上帝,或是将面朝向一个形象或确定的处所,不是崇敬或崇拜这个处所或形象。而只是承认它为圣洁,也就是承认这形象或处所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了,因为这就是圣洁一词的意义;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处所或形象具有任何新品质,只是由于专用于侍奉上帝而具有一种新的关系,因之这便不是一种偶像崇拜,正像以下各种情形都不是偶像崇拜一样:在铜蛇前面敬拜上帝,犹太人离开自己的国家以后在祈祷时面向着耶路撒冷的神殿,摩西在火焰腾腾的荆棘前(西乃山所属的场地,上帝选定了这个地方显现,并向以色列人民谕示律法,因而这地方便不是由于传统的圣洁,而是由于划归上帝使用而成了神圣的场地)脱去他的鞋,以及基督徒在根据国王或教会的真正代表的权利一度庄严地奉献给上帝专作礼拜之用的教堂中举行礼拜等。但如果敬拜上帝时认为他停驻在这种形象或场所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也就是以无限的实体停驻于有限的空间中,则是偶像崇拜。因为这种有限的神不过是大脑中的偶像,不是真实的东西,在《圣经》中一般称之为虚无、虚构和无物。敬拜上帝时,虽然不把他当成存在于该处所或形象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但如果是为了使自己记忆其他或他的某些业迹,而那处所或形象又是根据私人权力建立的,不是根据主权者教牧的权力建立的,那便是偶像崇拜了。因为诫命中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上帝命令摩西建造铜蛇,他不是为自己建造的,所以便没有违反这一诫命。但亚伦和百姓造金牛犊,则没有上帝的权力作根据,因之便是偶像崇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把金牛犊当成上帝,而且也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主权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的许可就把它用于宗教目的。

    外邦人还把丘辟特和其他人当成活神敬拜,这些人活着的时候,也许都是有丰功伟迹的人。同时他们还把许多男人和女人当成上帝的儿女,认为他们达到了不朽的神和有死的人之间的阶段。这便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没有从上帝本身或他的永恒的理智规律中得到根据,也没有在他证实的或启示的意旨中得到根据,而只是自己这样认为罢了。救主虽然是一个人,我们也相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的儿子,然而这并不是偶像崇拜,因为我们这种信仰并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判断为根据的,而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为根据的。关于圣餐物的敬拜,如果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他本人和他手中外表上看来是面包的东西,不仅如此,甚至后来一切看来是面包的小块和今后任何时候由祭司奉为圣的东西,都是许多基督的身体,但却又是同一个身体,那就不是偶像崇拜,因为这是经我们的救主承认的。但如果这段经文所说的不是这种意思(因为没有其他的经文可以引用于这方面了),那就由于这是人类制度的崇拜,因之便是偶像崇拜。因为光是说上帝能将面包实体转换为基督的身体是不够的,外邦人也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他们也不能根据这一理由而象旁人一样声称的们的木头或石头经过实体转化成了全能的上帝,并为他们的偶像崇拜辩解。

    有人声称神注灵气是由圣灵超自然地进入人体而来的,不是通过教义与研究获得神恩而来的,我认为他们陷入了一种非常危险的二难推论中。如果他们不敬拜他们相信得到这种神注灵气的人,他们便犯了不敬神的过错,不尊敬上帝在超自然方式下的亲自降临;然而如果他们崇拜这种人,他们就犯了偶像崇拜的过错,因为使徒是决不会让人像那样敬拜他们自己的。所以最稳妥的方式是把圣灵以鸽子的形式降临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赐与他们圣灵时向他们吹气和行按手礼等事,理解为是上帝愿意或规定运用的动作,用来表示他应许帮助这些人在研究中传扬他的国,并在他们的谈话中帮助他们,使之不会沾污旁人而会启迪旁人。

    除开对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还有一种邪恶性的崇拜,这也是一种罪,但却不是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是以表现出内在和真正的崇敬的动作崇拜,但邪恶性崇拜则只是一种表面的崇拜,这种崇拜有时可能和内心中对这形象的强烈憎恨以及对幻象的魔或用来敬拜这魔的偶像的强烈憎恶相联系,它只是由于畏惧死亡或其他严重的惩罚而产生的。

    但为人表率的人像这样敬拜时却仍然是一种罪,因为人家跟着他们走的时候,是不能不在宗教的道上绊跤跌倒的。但我们所不理会的人的榜样则不会对我们发生任何作用,而只会让我们自己小心注意,因之便不是我们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个依法派任来教导并指导他人的教士,或是知识极受人推崇的任何其他人,由于畏惧而崇拜偶像的话,那就除非是他使自己的畏惧与不情愿的心情和自己的敬拜表露得同样明显,否则他们便由于表面上赞成偶像崇拜而沾污了他的弟兄。因为他的弟兄根据自己的教士或自己所推崇的渊博之士的行为作出推论时,就会作出结论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这种损污是一种罪,是一种“使人有成例可援的”污损。但如果一个人不是教士,在基督教教义方面的知识也没有杰出的声誉,他做了这种事情而又有另一人跟从了他的榜样,这却不是有成例可援的污损,原因是他没有理由跟从这人的榜样,而是他借口污损好在人前解脱自己。因为一个无知无识的人,自己处在偶像崇拜的国王或国家的权力掌握之中,如果被命令敬拜偶像,否则处以死刑,那么他要是有宁死不敬拜的大勇固然更好,但他如果内心憎恨这偶像而敬拜了也不能算坏。如果是一个教士,作为基督的使者肩负着对列国教导基督的教义的使命,竟然也做了这种事情,那就不仅是对其他基督徒的良心的一种罪恶的污损,而且是背信弃义地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以上我关于形象崇拜所说的一切的结论是这样:敬拜形象或任何事物,不论是敬拜它的实物还是敬拜自身所有而又自以为存在于该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抑或是相信既没有耳朵又没有眼睛的这类东西能听取他的祈祷或看见他的诚心敬奉,便是偶像崇拜。如果一个人由于惧怕惩罚而装假地进行了这种敬拜,而他的榜样在他的弟兄中又有影响人的力量,他便犯了罪。如果他在某种形象之前或是在某个处所敬拜造物主,而这个形象或处所又不是自己制造或选定的,乃是根据上帝的神谕而来的,那便不是偶像崇拜。比如犹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个时期在铜蛇之前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朝着这殿敬拜上帝(也只是一个时期)便不是偶像崇拜。

    至于罗马教会目前对圣者、形象、遗迹以及其他东西所进行的敬拜,我断言并没有上帝的话允许他们这样做,也不是由那儿所教导的教义带来的,而是部分地由外邦人最初皈依时留下的,后来又得到罗马主教的鼓励、确认和扩大。

    至于从《圣经》中所引证的那些证明,也就是关于上帝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子,情形是这样:建造这些东西并不是让百姓或任何人敬拜它们,而是让他们在它们前面敬拜上帝本身,例如在铜蛇或约柜上的天使像之前敬拜上帝就是这样。因为我们在经上没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敬天使像,反而倒在《列王记下》第xviii 章第4 节中看到以西结把摩西所建造的铜蛇打碎了,原因是百姓对它烧香。此外,提出这些例子,也不是为了让我们模仿、以便借口在它们之前敬拜上帝而照样建立偶像,因为第二诫命中的话——“你们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把上帝命令建立的形象和我们自己建立的形像作了区别。

    由此看来,根据天使像或铜蛇来推论出人造的形象或是根据上帝谕令的敬拜来推论出人类随意搞出的敬拜,其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以西结由于犹太人敬拜铜蛇而把它砸碎了,好让他们不再这样做;所以基督教的主权者也应当摧毁他们的臣民素常敬拜的形象,以便使这种偶像崇拜的根由不再存在。因为目前在敬拜形象的地方,无知百姓的确相信形象中有神力存在,教士们也告诉他们说,有些形象曾说过话、出过血、行过奇迹;他们把这种奇迹理解为圣者所行的奇迹,认为圣者要不是形象本身,就是存在于形象之中。当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时,确实认为自己是在敬拜把他们带出埃及的上帝,然而这却是偶像崇拜;因为他们认为金牛犊要不是上帝,便是在肚子里藏着上帝。虽然有些人认为百姓不可能那样愚蠢,以致认为形象就是上帝或圣者,或是在这种观念下进行敬拜,然而《圣经》中下述地方所说明的情形却显然与此相反:《出埃及记》(第xxxii 章,第4 节)中记载,当金牛犊制成时百姓说:“以色列阿,这是……你的神”;《创世记》(第xxxi章,第30节)中记载,拉班的偶像被称为他的神。同时我们根据日常经验也看到,在各种人中有一类人除开自己的衣食安乐以外什么也不研究,他们对任何荒谬的说法都能心满意足地相信,而不自己费心思去考查一下;除了有明确的新法律作根据外,总是把自己的信仰当成是不能放弃的限定承继物加以坚持。

    但有人根据其他经文推论,描画天使是合法的;描画上帝本身也是合法的;如根据说明上帝在园中行走、雅各在梯子顶上见到上帝,以及其他异象和梦的经文等。但异象和梦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都只是幻象,为任何幻象画出形象的人都没有画出上帝的形象,而只是画出了自己的幻象,这也就是制造偶像。我不是说根据幻象作画是一种罪,而只是说画出来把它当成上帝的代表形象时便违反第二诫律;它没有旁的用处,而只能用于敬拜。除开作为友人或值得纪念的人的纪念物而外,为天使或亡者所作的形象也可以适用上述的说法。因为形象作为纪念物的用法不是形象敬拜,而是对人(已故的而非在世的人)的世俗崇拜。但敬拜的如果是圣者的偶像,其理由只是我们认为他在死后无知觉时能听取我们的祈祷、并对我们向他表示的崇敬感到喜悦,那我们便是将超乎凡人的神力赋与他,因之便是一种偶像崇拜。

    既然对偶像以及对人们自己设立的其他代表上帝的物进行宗教敬拜,或是敬拜天上的、地上的地下的任何物的形象都无法从摩西的律法或福音中找到根据;而基督徒国王(上帝的活人代表)的臣民用来敬拜他的任何行为,对他的权力所表示的尊敬都不能超过凡人的本性所能具有的权力,这样说来我们就很难想像,现在所用的宗教崇拜是由于误解《圣经》而带进教会的。因此就可断言,这是当敬拜偶像的外邦人皈依时没有把他们的偶像本身摧毁而留存于教会中的。

    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偶像的制作技艺过于重视,估价过大的缘故。这样便使具有者虽然改变了以往把它们当成魔鬼而进行宗教敬拜的做法,但却仍然留在自己的屋子里,借口是用这种方式来崇敬基督、童贞的圣母马利亚,使徒以及原始教会中的其他教士;因为这事很容易办到,只要把原先也许是称为维纳斯和丘辟特的像取上新名称,称之为圣母马利亚或她的儿子——我们的救主的像就行了,同样,也可以把周彼特的像变成巴拿巴、把墨丘里的像变成保罗,如此等等。

    由于教士逐渐为尘世的野心所沾染,使之力图取悦于新信教的基督徒,同时也使他们喜爱这类的偶像崇拜,希望在他们死后可能和已经得到的人一样得到这种崇拜,于是人们对基督和使徒的形像的崇拜便一步胜似一步地变成偶像崇拜了;只是在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以后不久,许多皇帝和主教以及教会公会才看到这种事情的非法性并加以反对,但是已经为时太晚,或是过于软弱无力。

    圣者的列圣是外邦人宗教的另一遗迹。这既不是误解《圣经》的结果,也不是罗马教会新创造出的,而是和罗马共和国同样古老的一种风俗。罗马第一个列为圣者的是罗慕洛,其根据是尤里乌斯. 普罗科斯的叙述。他在元老院前发誓说,罗慕洛死后和他讲了话,并确实告诉他说自己住在天上,被称为奎里努斯,并且会保佑他们的新城邦,于是元老院便公开证实他的神圣。尤里乌斯恺撒和他以后的罗马皇帝也得到了类似证实。这就是列为圣者,因为现在列圣的定义就是根据这种证明而来的。它和异教人的奉为圣徒相同。

    教皇的最高教长的称号和权力也是从异教徒罗马人那里援引来的。这是古罗马共和国中在元老院与人民之下具有最高权力管理一切有关其宗教仪式与教义的人的称号。当奥古斯都恺撒把共和国变成帝国时,他所取得的只不过是这个职位和人民保民官的职位而已,这便是政教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后来继位的皇帝也享有同样的权力。当第一个明证并确认基督教信仰的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世的时期,让罗马的主教在他的权力下掌管宗教的做法和他的明证信仰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看来那些主教并没有那样快就取得教长的称号,而是后继的主教自己封上的,为的是支持他们对罗马各行省的主教所行使的权力。因为使他们具有这种管理其他主教之权的不是圣彼得的任何特权,而是皇帝们始终支持的罗马城的特权。这一点由下一事实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当罗马皇帝定都于君士坦丁堡时,该城主教就声称和罗马的主教地位平等;不过经过一番争夺终归让教皇获得了胜利,并成为最高教长。但他只是根据皇帝的权力而成为最高教长的,而且在帝国范围以外也不能这样;当皇帝失去其在罗马的权力以后,即使从他手里夺取权力的就是教皇本人,他也不能在任何地方成为最高教长。从这里我们可以顺便看出,教皇除开在以下两种地方以外,对其他主教并不具有优越地位:一个是在他本人就是世俗主权者的领域内,另一个是在皇帝具有世俗主权、并明确地选定教皇在他之下作为他的基督徒臣民的教长的地方。

    仪仗队中拥载偶像是希腊和罗马宗教的另一遗迹。因为他们也把一种专用的车子载着偶像各处走,拉丁文称之为圣车和神车。偶像放在框子或匣子中,他们称之为神龛。

    他们所谓的队伍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仪仗队。根据这一点,在元老院尊敬尤利乌斯恺撒的神灵崇拜中,有一项便是在色西安竞技会的仪仗队中为他设了一辆圣车和一个神龛,这就等于是当成神载着各处走,正象目前教皇的瑞士卫兵打上圣杖载着他各处走一样。

    这类仪仗队中还在神像前点燃火綼e和蜡烛,希腊人和罗马人都这样做。后来罗马的皇帝也都接受同样的崇敬。我们在书上看到,卡列古拉登基时,由一大群百姓拥簇着从密森奴姆坐车到罗马,道旁摆满了香案和祭祀牺牲,并点燃火綼e.卡拉卡拉也是点着香撒着花地被迎入亚历山大里亚,并且还有希腊人在他们载神的仪仗队中拿着的那种火綼 e. 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虔诚而无知的百姓有很多时候便经常在教堂里用类似的盛况来崇敬他们的主教,其中也有蜡烛,并有救主和圣者的像。蜡烛的使用就是这样来的,有些古老的公会把它确定了下来。

    异教徒还有圣水。罗马教会在礼拜日中也模仿他们。他们有酒神节,我们也有与之相应的通宵礼拜。他们也有农神节,我们则有我们的嘉年华会,以及忏悔日的仆人权利,他们有普通莱帕斯的游行队,我们则把五月柱取进场地架起来围着跳舞。他们有所谓恩巴伐农神节的仪仗游行,我们则有祈求礼拜在野地里的仪仗游行。我认为这些并不都是从外邦人最初皈依起留在教会中的全部仪节,而不过是我目前所能记起的一切。有人如果好好看一下有关希腊与罗马人的宗教仪式的历史中所提出的东西,我毫不怀疑他还会发现更多的这种外邦人宗教的旧空瓶子,罗马教会的圣师们由于疏忽或野心而灌上了基督教的新酒,这种新酒到时候一定会使这瓶子炸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