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八、“一元”与“多元”(2/2)

们:不论强者的力量,是身体上的,或经济上的力量,我们都必须对他们的自由,加以限制。这句格言,值得我们尊重,并不是因为这是某种“先验的”规则,从而在这规则下,对一个人的自由之尊重,在逻辑上即蕴涵了对和他一样的别人的自由之尊重,而只是因为,在人类的天性之中,对“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的尊重、或对显著的不平等待遇的羞耻感,与对自由的渴望一样,都是最基本的需求。“我们不能拥有所有的东西”,这是必然的真理,而不是偶然的真理。柏克呼吁我们要经常补偿、协调、与制衡;穆勒呼吁我们要做新的“生活实验”(experiment

    in living),虽然这种实验可能总是有差错的地方。正是因为知道:

    印即使在一个全由然善良而理性的人们与全然清晰而明朗的思想,所构成的理想世界中,我们也无法得到直接了当的、确定无疑的解答,这不仅在原则上是如此,在实际上也是如此。承认这一事实,可能会使那些寻找终极的解决之道、以及寻求独一无二、包罗一切、永久有效的体系的人士,为之疯狂。然而,那些和康德一样,认知了“人性本是扭曲的素材,不能从中产生直截的事物”这一真理的人,却无法不获致这样的结论。

    无论是从理智上、或情感上来讲,“一元论”(monism)及对惟一标准的信仰,都是使人获得最深刻的满足感的东西,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不必多加强调。这惟一判断的标准,不论是来自对未来某种完美境地的憧憬,例如十八世纪的“哲士”(philosophes)、及他们在当今的继承者——那些主张“专家技术政治”(technoerats)的人物心中所想象的境地;或是源于对“过去”的看法,即对所谓“大地与死者”(1a

    teneet lesmorts)的看法,例如德国的历史定论主义者(historicists)、法国的神权政治拥护者(theocrats)、或英语国家中的新保守主义者(neo—conservatives)所主张的观点,如果不具足够的弹性,都必然会遭遇到某些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的人类历史发展,并不合乎它的标准;然后,这种无法合乎标准的情形,又会被当作削足适履的野蛮行为之借口,就像古希腊强盗普罗克拉帝斯(Procrutes)绑缚犯人加以切割,以符合他那具刑床的尺寸那样,我们也根据对大多属于想象的“过去”、或全然属于想象的“未来”,所做的极易错误的理解,而将实际的人类社会活生生加以肢解,以使社会符合于某一固定的模式。于是,削足适履的野蛮行为,竟取得了“先验的”理由

    。为了维持我们的绝对范畴或理想,而牺牲人类性命,是同时违反科学原则、及历史原则的;而在我们这时代,右派与左派的人士中,都同样有不少人仍持上述这种削足适履的态度,这和尊重事实的人所持有的原则,是互不相容的。

    在我看来,“多元主义”(pluralism)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多元主义比较真确,因为它至少承认:人类的目标不止一个,而这些目标,也未必都能用同一的标准,加以比较,其中有许多还不断互相对立抗争。认为所有的价值,都可标刻在同一个尺度上,我们只要加以检视,即可以决定何者为最高价值,这一类论调,在我看来,似乎违背了我们认为“人类是自由的行为者”的知识,而且将道德抉择,误视为原则上可以用计算尺衡量完成的一种工作。主张在某种终极的、调和万物而又确可实现的“综合”(synthesis)之中,“责任即是利益”、“个人自由即是纯粹的民主政治(或集权国家)”,只是在“自欺”或“伪善”之上,蒙覆一层形上的遮掩物的行为而已。人类本来就具有不可预测的“自我转化”(self—transformind)的潜能,人类已经发现他们的生活之中,有许多对人类的自都发展而言,系属不可或缺的东西;多元主义不会假借某种遥远而不能自圆其说的理想之名义,来剥夺他们这些东西,如某些“体系建构家”所做的那般,因此,多元主义比较合乎人性。(注24)到了最终,人类总要在诸多终极的价值之间,加以选择;他们之所以照他们的方式去选择,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思想,取决于基本的道德范畴与概念,无论如何,这些范畴与概念,在长久的时间与广袤的空间之中,已是他们的存有与思想,以及他们认同感的一部分,同时,也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部分因素。

    在我们这个已趋没落的资本主义文明中,这种“能自由选择”的,但不主张这些目的“永远正确”的理想,以及与此有关的“价值多元主义”(the

    pluiarism of values),或许只是一种晚出的成果;或许是远古时代及原始社会从未体认到,而后世子孙也将投之以好奇、甚至同情的眼光,但却仍不太了解的一种理想。这或许会是事实,但是在我看来,我们却不必因此而推出怀疑主义的结论。“原则”并不会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其有效持续,就变得比较不够神圣。坦率说来。想要保证我们的价值,在某种客观的境界中,可以取得永恒与稳固,这种**,或许根本只是对“童稚性的确定感(certainties

    of childhood)、或对我们原始时代想象中的“绝对价值”之渴望而已。我们这个时代里,一位可敬的作家曾经说过:“文明人之所以不同于野蛮人,在于文明人既了解他的信念之‘真确性’(validiLy)是相对的。而又能够果敢地维多护那些信念。”我们内心或许都有一股**,想要追求较此更进一步的东西,这**本是一种深刻的、不可救药的形上需求,然而,让这种**左右我们的实际行为,也正是道德与政治上,—种同样深刻、而却更危险的不成熟之表征。

    注释:

    注23:这些话引自康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略说》。康多塞宣称:社会科学的任务,即是要阐明“大自然是怎么把启蒙运动之发展和自由、美德、以及对天赋人权的尊重,互相结合起来的;这些理想,单独看来,都是真的‘善’——它们原本是互相分离,以致被人认为是不可相容的;为什么,当启蒙运动在多数国家中,同时达到某一阶段的时候,它们反而会变成不可分离的呢?”接着他又说:“人们依然保留了他们的孩童时代、他们的国家、他们的时代的错误——虽然他们早已明了,要消除这些错误的真理何在。”很讽刺的是,他认为这种必需、且有可能把各种“善”结合起来的信仰,很可能便正是他自己描述得极为清楚的那种错误之一。

    注24:关于这一点,我认为边沁说得很好,他说:“个人的利益即是唯一真正的利益……难道有人会那么荒谬……以致于宁可企望那些他看起来不像他本人的人?难道有人愿意假借促进那些未生下来、或永远不会生下来的人之幸福的名义,而对现在活着的人,加以折磨?”这是颇少见到的、柏克和边沁两人观点一致的情况;因为这段话是经验论的政治观之核心理念,与政治上的形上观念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