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二、积极自由的概念(2/2)

,虽然被他们表面上的感觉、行动、或言语所掩饰,却正是他们“真实的”自我。而处于现实时空中的、可怜的“经验自我”(e”pirical

    self),对这个“真实的”自我一无所知、或所知极少。只有这个内在精神的自我,才是惟一的自我,它的愿望,才值得我们考虑(注9)。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我的立足点,就可能使我忽视人类或社会的实际愿望,借人们的“真实”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还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而这自由即是:自由地选择他“真正的”、但却经埋没而未得表明的“自我”。

    这种吊诡,经常被人揭露出来。主张说:“我知道什么对X君有好处,而他本人并不知道”,甚或说:“我为了X本人好,才忽视他的愿望”——这是一回事;但是,这和以下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事,此即:他自己选择了那些事情,虽不是有意识地,不是日常生活里的他所做的选择,而是那个“经验自我”所不知道的“理性自我”,做出的选择,也就是那个能体察何者为善,且当善一经揭露,就经不住要选择“善”的“真实”自我,所做的选择。把X实际上追求、并选择的东西,和假如X是另一种人、或X还未发展成的那一种人,可能会去选择的东西之间,画上等号,是一种可怕的作伪,是一切主张“自我实现”(self—relization)的政治理论的核心。主张说:基于某些我自己无法看到的“好处”的缘故,别人可以对我施以强制力,认为这样做有时会对我自己有好处,实际上,它还可能会扩大我的自由范围,这是一回事;主张说:“如果对我有好处,那我就不算是被人强加压力,因为不论我自己是否知道,这是我的‘意志’本身要求我这么做的,而且,不论我这可怜的臭皮囊,我这愚蠢的脑袋,如何强烈地反对它,不论我如何绝望地反对那些由于仁心善意,而努力把它强加在我身上的人士,我仍是自由的、或仍是‘真正’自由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对“消极的”自由概念,人们无疑也可以轻易施展这种魔术般的转化或“戏法”,威廉·詹姆士即曾很公正地以此来嘲弄黑格尔学派的人物。在转化后的情况下,“不准别人干涉的自我”,已经不是一般人心目中,拥有一些实际希望与需求的个人,而是内在的“真”人:这个内在的“真”人,在追求某些“经验自我”所无法想象到的理想目的。同时,就像“积极”自由的自我一样,这个东西还可以膨胀成某种“超个人的”(super—personal)的东西,如国家、阶级、民族,历史的迈进等。这些东西都被认为是比“经验自我”更能代表某些特征的、更“真实”的主体。但是,事实上,“积极的”自由观念,认为自由即是“自主”(self-mastery),实已暗示了自我分裂交战之意

    ,在历史上、学理上、以及实践上,已经轻易地助成了人格的剖分为二;其一是先验的、支配的控制者,另

    一则是需要加以纪律、加以约束的一堆经验界的**与激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就是这一历史事实。如果这么明显的真理

    也需要举证的话,那么,这个事实证明:自由的概念,直接导源于自我、个人、人类,系由何物构成的看法。对人的定义施以足够的操纵,则自由是什么意思,便唯操纵者的意愿是从。近代历史已经昭然显示,这个问题不只是个学术问题而已。

    将自我一分为二的后果如何,只要考虑要求自我导向的**、要求以一个人“真正的”自我为导向的**,在历史上采取的两种形式,就更加清楚。这两种形式:其一,是为了获得独立,而采取自制(self—abnegation)的态度;其二,是根据某一特定的原则、或理想,来“实现自我”,或将自我完全认同于某一特定的原则、或理想,以求取自我独立的目的。

    注释:

    注9:一八八一年,格林曾经说过:“真正的自由理想,乃是使全体人类社会的成员,能将最佳的自我发挥到最大限制的力量”。这说法除了会和“平等的自由”相混以外,它还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即:假如某一个人选择了某种即刻的享乐,那么,将不会使做最佳的自我发挥——然而,从谁的观点来看?什么是最佳的自我?格林并未说明。他只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此人所使用的,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如果此人失去了这种自由,也并不会失去什么重要的东西。格林是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他这一个公式,却很可能为许多暴君利用,当做最坏的压迫行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