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攻击性(1/2)

    人类是否具有天生的攻击性?这是大学研讨会、鸡尾酒会的热门话题,它使各种各样的政治理论家们大动感情,答案是肯定的!纵观历史,从狩猎-采集部落到工业化国家,各种社会都使用过战争这一最有组织的攻击形式,欧洲大多数国家在过去300年间大约有一半的时间在打仗,几乎每个世纪都发生过战争,实际上,所有国家在制定十分复杂的指导调节日常商业贸易活动的各种法令条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那些微妙却又不可避免的冲突形式之时,也针对强奸、掠夺和谋杀等犯罪制定了一系列较为细致的法令加以制裁,不过,更重要的是人的攻击行为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尽管人基本上也是灵长目动物,其攻击行为的特征却有别于其他动物的攻击行为。除非将“天生”和“攻击性”从实用的角度重新定义,我们才能说人的攻击性不是天生的。

    有的理论家否认基因的作用。他们把攻击性全然归于各种几乎完全是和平的社会中很少发生的环境反常。他们忘记了,所谓天生是指某种特性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中得以发展成形的可能性,而不是指某种特性在所有环境中都能发展成形的肯定性。用这个标准看,人的攻击行为具有较为显著的遗传特征,事实上,问题比我们所作的这个规定更为清晰明确。当今那些最为和平的部族,历史上大都一度是掠夺者,而且将来很可能又会重操旧业,产生出新的士兵与杀人者。今天,人们几乎没有听说过昆桑族成年人中发生过暴力行为,伊丽莎白·马歇尔·托马斯曾称他们为“无危害的人民”。但就在50年前,当这些“灌丛人”人口较多,中央政府控制较松时,他们的凶杀率与底特律和休斯敦的相同,马来半岛的舍麦人表现出更强的顺应性,在绝大多数时间里,舍麦人似乎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暴力攻击,他们之间没有谋杀,甚至连一个明确表示杀人的词都没有(“打”是委婉的代词),他们不打孩子,不到万不得已连鸡也不杀。父辈总是小心翼翼地教导孩子们继承非暴力的传统习惯。50年代初,当英国殖民政府征召舍麦人入伍,参与围剿**游击队的时候,舍麦人甚至不知道士兵的职责就应当是打仗和杀人。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登坦写道:“很多了解舍麦人的人们坚持认为,象舍麦人这样不好战的民族永远也不可能产生杰出的军人”,但是,事实证明他们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恐怖分子杀害了舍麦人防暴部队部分成员的男性亲属。尽管舍麦人来自一个无暴力的社会环境,杀人也是受人之命,但他们似乎都一下进入他们称之为“血醉”的疯狂状态之中。用典型的舍麦老兵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杀人,杀人,杀人。马来人会为了搜查腰包、夺取手表和钱财而忘了杀人,我们却并不在于手表和钱财,我们只想到杀人。唉,我们真象是被血迷住了”。有个人甚至还是告诉我们他如何畅饮被他杀死的人的鲜血。

    象多数哺乳动物一样,人类也有一个行为刻度,即对特定情况有无反应的度量。其他许多动物完全没有这样的行为模式,在这一点上,哺乳动物与它们有着遗传性的差异,由于行为刻度相当复杂,并非简单的反射式的反应,心理分析家和动物学家为了找出人的攻击性的令人满意的普遍特征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给大猩猩或老虎的攻击性下定义时,学者们也会遇到相同的困难,弗洛伊德把人的行为解释为是内驱力不断追求释放的结果,康纳德·洛伦兹在其《论攻击性》一书中使用了动物行为研究的新资料,使弗洛伊德的观点有了新的意义。洛伦兹认为,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具有相同的攻击本能,这种内驱力必须通过竞争性体育运动或其他方式才能得到某种释放,弗罗姆在《人的破坏性分析》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与此不同,却更为悲观的观点,他认为人受到一种独特的死亡本能的影响,而死亡本能通常会导致其他动物所没有的变态攻击行为。

    上述两种观点基本上都是错误的。如同其他行为方式“本能”一样,任何特定动物的攻击性只是一系列受不同神经系统控制、定义不很准确的不同反应,我们至少可以划分7类不同的反应:对领土的保卫和征服,对在组织良好群体中的统治地位的维护,性攻击,意在结束禁绝状态的敌对行为,对食物对象的攻击,对捕食者攻击的反击,以及用于加强社会法规的道义性和惩戒性的攻击行为,响尾蛇就是一个能较好说明各类反应之间差异的例子,当两条雄蛇争夺雌蛇时,它们的脖子互相绞缠在一起,仿佛在比试谁的劲大。尽管它们的毒性对于同类与对兔子老鼠一样厉害,但这时,它们并不会互相撕咬,捕捉食物时,响尾蛇并不给予警告,它们可以从任何位置发起攻击,但如果捕食对象较大,会危及自身安全时,响尾蛇便盘作一团,头部在中心,略为前伸,处于进攻的姿势;同时昂起尾巴,震动响环,发出阵阵声响,最后,当遭遇以食蛇为生的大蛇时,响尾蛇表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头藏在盘卷的身下,只是用尾部不断地打击大蛇,由此而见,要了解响尾蛇或人的攻击性,有必要明确各种特定的行为方式。

    动物学研究表明,上述各类攻击行为没有一个能成为各种动物攻击行为的普遍形式。每一类攻击行为在各种动物的进化过程中都可能演进、改变或者消失,这如同眼睛的色彩会因其阴影部分的不同而异,或者象某一皮肤腺会增加或消失一样。当自然淘汰加剧时,每一类动物只需为数不多的几代,就能使其全体成员都发生这些变化。实际上,从遗传角度看,攻击行为是最易发生变化的特性之一,我们不难发现,某一鸟类或哺乳动物具有极其强烈的领土概念,它们栖息地的每一平方米都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它们或者在一起欢歌喜舞,或者大声吵嚷,或者散发恶臭,把侵入自己个人领地的同类竞争者驱赶出境,但在同一区域内还可能和平共处地生活着另一种相近的,都没有领土行为的动物,类似的粗略差异也存在于其他几种攻击行为中,简言之,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的攻击本能。

    生态学研究揭示了为什么没有普遍性的攻击本能的原因,同类成员中发生的攻击行为多数是因为其居住环境拥挤、攻击成为一种手段,以控制珍贵的生活必需品、食物或栖息场所,或者控制在其生命周期的某一时刻会变得珍贵的上述资源,随着周围同类成员的增加,动物对它者的威胁会升级,攻击频率也会大大加快。攻击行为的结果就是迫使所有成员都竭力扩张生存空间,使死亡率增高,出生率下降。这种情况下,攻击行为就被称做是控制数量增长的“密度决定因素”。随着其强度日益增强,攻击行为起着放慢增长速度并最终停止增长的调节间作用。相反,另外有一些动物很少或从未发生过生活必需品的短缺,这些动物数量的减少主要是由其他受密度因素影响的捕食动物、寄生虫或迁居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动物一般都能和睦相处,其原因就是它们的数量一般都不是很大。因而,对个体而言,攻击行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既然如此,那就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把攻击性储进这类动物的先天行为之中。

    赞同洛伦兹和弗罗姆观点的新闻记者过去也曾把人类描述成科学还无法解释的残酷动物。这当然也是错误的,尽管人具有较明显的攻击本能,但人类绝不是最推崇暴力的动物。鬣狗、狮子和亚洲长尾猴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三种动物。对它们最新的研究结果表明,它们互相残杀,杀害幼兽,嗜食同类的比率远远高于人类社会,如果考虑每年每千成员之间的残杀率,人类就只能算作暴力行为很低的动物,我敢说,那怕就是考虑到战争,人类的相互残杀率仍然不高。鬣狗群内部甚至每天都在发生冲突和残杀,这种内部的自相残杀和原始人的战争非常相近。牛津大学动物学家汉斯·克鲁克曾记载了一群鬣狗争夺一头刚死去的大羚羊的情形。

    两群不同种类的鬣狗咆哮撕扭在一起,但几秒钟之后,它们又迅速分开。蒙古鬣狗逃跑了。几头罗克鬣狗追了几步,然后折回到羚羊的尸体旁。另外有十来头罗克鬣狗扑打撕咬着一头雄性的蒙古鬣狗,向一切可以进攻的部位发起攻击,特别是腹部、脚和耳朵。蒙古鬣狗被围攻了大约十余分钟。与此同时,其它罗克鬣狗却在饱餐羚羊。可以说这头蒙古鬣狗完全被撕破了。后来,我仔细检查过它的伤势。看来,它的耳朵、脚和睾丸都被打掉了,脊骨显然受了伤,因而无法动弹,后腿和腹部有很大的伤口,全身皮下出血……第二天早晨。我看见一头鬣狗正在吃这头死去的蒙古鬣狗,有迹象表明,更多的鬣狗已经饱餐完毕离去了。死鬣狗大约有1/5的内脏与肌肉已被吃掉,真是同类相食!

    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哺乳动物的历史上并不鲜见。我想如果狒狒要有核武器的话,它们也许在一周内就会摧毁整个世界。另外,与把杀戮、冲突、殊死博斗作为日常工作的蚂蚁相比,人类简直是温和的和平主义者。如果有人想直接证实这一点,美国东部的城镇就是观察蚂蚁战争的好地方。路边、草坪,到处都可以看见大量的棕黑色蚂蚁在拼博战斗。参战蚂蚁数以千计,分属各个敌对集团,战场通常就是数平方英尺的草地“丛林”。

    最后,人类攻击性的更为暴力的形式,并非是人类本能冲动周期性地突破压抑的表现形式。建立在基因遗传潜能与后天学习相互作用基础上的更为微妙的新观点,已经取代了弗洛伊德和洛伦兹创立的“精力释放”模式,新观点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人类学家理查德·西普斯提出的“文化模式”,西普斯注意到,如果攻击性象“精力释放”理论所说的一样,是在大脑中积聚起来,然后释放出来的能量,那么其释放形式可以是战争或类似战争性质的其他形式,如强烈竞争性的体育竞赛、恶意的巫术、纹身或其他残损躯体的做法,以及虐待等等。这样,战争应能减少其他较弱的替代形式。相反,如果暴力攻击行为只是由后天学习所强化的遗传潜能的实现,那么随着战争行为的增加,其他替代形式也会增加。西普斯比较了10个以好战著称的社会与10个爱好和平的社会,他发现“文化模式”比“精力释放”更有说服力:在战争发展的同时,竞争性体育运动和其他暴力程度不及战争的行为方式取得更大的发展。

    人类攻击性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规律,是可以预测的。这一概念与生物进化理论相吻合,也应能使长期争论不休的先天-后天问题的双方都能接受,一方面,攻击行为的铤而走险的形式,如战争行为、犯罪攻击行为等,的确为后天学习所得;另一方面,如第三章所指出,学习是有先天性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先天因素使我们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敌意,如果对此采取危险的放任态度,敌对情绪会自行发展,最终失却控制,转向异化和诉诸暴力,攻击性不象液体持续向容器器壁施加压力,也不象倒入空杯的一组活性配料,准确地说,它更象是一剂已经混合的化学物质,只要加进催化剂,加热搅拌,便会发生转化。

    这种中性的神秘变化的产物就是人类特有的攻击性反应。假定我们把所有动物可能具有的行为方式都列出来,攻击行为就有23种,分别标为A到W。人类没有也不可能具备每一种行为方式。如果把世界上所有的社会形式都考虑进去,人类也许能表现出16种行为方式,即A-P。再者,人类也不是均衡地发展每一行为方式的。一个非常明显的迹象是,在所有现存的养育儿童的条件下,总共大概能有7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A-G;而另外9种,即H-P,只存在于极少数文化环境中。可以说这就是遗传机率模式。我们认为,在每一生存环境中都存在一个相应的反应概率分布。要使上述统计数据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还应将人类与其他动物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罗猴只具有F-J5类攻击行为,并且偏重于F-G,有一种白蚁只有A类行为,另一种白蚁只具有B类行为。特定的人能具有哪些行为取决于自己的文化环境和自身经历,但其总的可能的行为种类范围与猴子和白蚁一样却是遗传的,而每一行为方式的演变发展正是社会生物学家们试图分析的对象。

    在各种攻击行为中,领土攻击行为是可以直接用生物学研究的新观点来分析评价的。研究动物行为学的学者们给领土下的定义是:通过公开捍卫而直接获得或通过声明主权而间接获得的、基本上独属自己的区域,领土区域都有一定的生活资源,包括较为稳定的食物源、栖息所、**场所和生育场所,通常对于竞争者来说,资源是有限的,而资源有限性又会影响到该区域内动物数量的增长,故起着“密度决定因素”的作用。所以,领土捍卫行为也是防止领土环境发生长期变化的缓冲器。换句话说,领土捍卫行为既能防止群体暴涨或破裂,又能防止数量急剧下降。动物学家们对动物个体的日常生活习惯、进食规律以及能量消耗进行过非常仔细的研究,其结果表明:领土捍卫行为只有在其主要资源的悍卫代价较低时才会发生,即因领土的保持而获得的能量和生存繁殖的增长,应当超过所消耗的能量和死伤的风险。学者们在某些问题上的研究更为深入。他们证实,在食物领土方面,只要捍卫的区域能产生足以维持生存和繁殖的食物就行了,另外,还有一个“常胜中心”。领土主人捍卫其领土的决心和激烈程度大大超过了入侵者,因而捍卫者一般都能取胜。从特定的意义上讲,捍卫者较之入侵者具有较强的“心理优势”。

    对人类领土行为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知道全世界各狩猎-采集者部落在保卫其拥有可靠食物源的领土时都具有相当强的攻击性。巴拉圭的瓜亚基印第安人小心地守护着自己的狩猎领地,把入侵领地行为视为宣战,火地的奥那人在受欧洲影响而解体以前,凡因追捕栗色骆马而进入其领土的人,一般都会遭到他们的袭击。同样,大盆地的瓦肖印地安人也要攻击在“他们的”湖里捕鱼或到他们冬季居住区更稳定的部分追捕“他们的”鹿的外人。尼亚尼亚灌丛人坚信他们有权杀死任何在其领土上采集重要食物的近邻。澳大利亚戈壁的瓦尔比利人特别关心自己的水井。一个部落的人要进入别人的控制范围,须首先征得同意,任何入侵者都可能送命。早期观察家们曾记载过一次瓦尔比利人内部因争夺水井控制权而发生的殊死战斗,参战双方各死了20多人。

    上述现象早就为人所知了,但直到最近,人类学家们才开始用动物生态学的基础理论来分析人类的领土行为。R.D·哈德森和E·A·史密斯发现原始人保卫的区域都是其所付代价最低的区域。当食物源稀少而难以估计时,各部落一般都不会去保护自己的居住区域,实际上,各部落还可与他入分享偶尔发现的较为丰富的食物资源,比如,西肖松尼人占据着大盆地的干旱贫瘠地区,那里动物稀少,植物食物也缺乏,而且两者都难以估计,西肖松尼人人口密度很低,每20平方英里大约只有一个人,大都独立狩猎和采集食物,有时也以家庭为单位。西肖松尼人居住区域极大,他们不得不过着游牧生活。各家经常互通信息,介绍何处有好一些的矮松林,何处有较集中的洋槐林。各家互相帮助围捕野兔。西肖松尼人很少长时间聚居,因而无法形成群体和村庄。他们从没有土地所有权和资源所有权的概念,除了一个例外——鹰巢。

    与此相反的是欧文斯峡谷派俞特人,他们居住区的土地相对肥沃,矮松茂密,动物繁多,每一部落由几个村庄组成,各自占据着峡谷的一部分,向欧文斯两岸的山区延伸,各部落领土疆界主要靠社会和宗教手段维持,偶尔也诉诸威胁,甚至攻击,人们顶多邀请其他部落的人们,特别是亲戚,到自己的领土内采集一些矮松果。

    大盆地部落人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也存在于其他哺乳动物之中,无论是人还是动物,该灵活性总是与居住区内重要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分布的广泛程度相关,至于灵活性的表现幅度,则因种类不同而异,人类灵活性的表现幅度相当大,但仍然不能包括所有动物的行为模式,从这个意义讲,人在表现自己领土行为方面是有先天局限性的。

    领土主义的生物学公式可以轻易地解释现代社会的财产所有制。如果用不带感情和矫饰的的概括来描述领土行为,它就会变得亲切、熟悉,并受到新的注意,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就处于领土主义的控制之下。而且很突出,甚至非常特殊的是,说到底,人们攻击行为特征还只是一种哺乳动物的特性,每个社会都形成一套特殊的规矩以确保个人财产和生存空间,社会学家,彼埃尔·范·伯格曾对今天西雅图附近休假者的行为途行过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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