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四十一 论放债(2/2)

。记得有一位乡下的狠心富翁,他常说,“鬼把这种放债的举动拿去才好,它使得我们不能够没收抵押的产业和证券”。第三而第末的益处是,设想能有不带利息的一般借贷乃是虚妄的;并且,如果借贷之事一受拘束,将发生的不便之处其数目之多是不能想象的。因此要废止放债业的话是空话。所有的国家都有过这种生意的,不过种类与利率的不同罢了。所以这种意见只好送到乌托邦里去了。

    现在且一谈改良并管理放债业之道;如何可以避免它底害处而保持它底益处。从放债业底利害相权看来,有两件事是应当调和的。一件是,放债业底牙齿应当磨得钝一点,使它不至于咬人咬得太厉害;另一件是,应当留一个门户,可以鼓励有钱的人放债给商家,以便商业能够继续并活动。这件事情除非你创立两种大小不同的放债,是办不到的。因为,假如你把放债业全减到一个低利率上去,这种办法对一般的借债者将要容易一点而商人将不容易找到钱了。并且我们也应当注意,商品交易的事业,因为获利最厚,所以能担负高利贷,而别的事业则不如此。

    要把上述的两种目的都达到,其方法略如下。要有两种利率;一种是自由而且公开的;另一种是受统治的,唯有某种人并且在某种商业地域才可以得到允许的。因此第一,应当使普通放债底利率减到百分之五;这种利率应当公布为自由的通行的利率;并且国家应当担承对于这种的利率不加以罪。这个办法可使借贷之举免于停止或枯竭,也可以便利国内无数的借款人。并且,这个办法,在大体上,将提高田地底价值,因为以十六年交清买款为期买来的地一年之中可以产生百分之六或稍高的利息,而这种放债底利率则只能产生百分之五的利息也。以同样的理由,这种办法也将鼓励并激刺工业和有益的改良,因为许多人将宁愿投资于这些事业而不愿收百分之五的利益,尤其是收惯了较高的利息的人更要如此。第二,应该让一部分人得到允许,可以用较高的利率放债给知名的商人;这种事并且还得有如下的预防。这种利率,即在那些商人底方面,也应该比他从前惯付的利率较为轻一点;因为由这种方法,所有的借款人都可以得到一点便利,无论他是商人或是任何人。放债的人不可是银行或公司,而每个人都应当是他自己底钱底主人。这并不是我完全憎恶银行,而是因为他们为了某种嫌疑的原故是很难受一般人底信任的。国家为了所发的允许证应当使放债人负责缴纳一笔小捐税,其余的利益则应当归之于放债的人;因为假如这种捐税底数目很小的话,它是决不会使放债的人灰心的。举例来说,那原先收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九的利息的人是宁可降到百分之八而不肯放弃他底放债事业,撇下拿得稳的利益跑去求冒险的利益的。这些持有允许证的放债者其数目可以不必限定,不过他们营业的地点却应当限于某几个商业的城市;因为这样他们就不能掩饰国中他人底钱财:持有特许证可以放百分之九的利率的债的人就不会把那一般流行的百分之五的利率的钱吸收尽了;因为没有人肯把钱放到远处,或放在不相识的人底手里的。如果有人反对说,以前放债的事业不过是在某种地方受容忍,而我底办法差不多要使它成为合法的营业了;我的答语是用公开承认的办法补救放债底害处比默认其存在而使它横行的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