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五章 印度(1/2)

    第十五章

    印度

    印度是一个巨大的非西方社会,不仅受到西方武器的进攻和打击,而且为西方武器所蹂躏和彻底地征服,不仅为西方武器所征服,而且在那以后为西方行政官员所统治。……因而,印度与西方相处的经历比中国或土耳其与西方相处的经历更痛苦、更耻辱,比俄国或日本与西方相处的经历要痛苦、耻辱得多;然而,正因为这一原因,印度与西方的关系也密切得多。……我们西方的铁很可能更深地进入印度的灵魂。

    ——阿诺德.J.汤因比

    在英国人到来以前,印度已一次又一次地为雅利安人、希腊人、西徐亚人、土耳其人和莫卧儿人所侵略。这些侵入者都给这块巨大的次大陆留下了自己的印记,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印度的传统社会的发展。英国人的历史作用是分裂并改造了这一传统社会。其他侵入者主要造成社会顶层的变化,但英国人的影响下至村庄一级都能感觉到。英国人与前者之间的这一差别的原因可以在英国社会的能动的、扩张的性质中找到,这种性质逐渐破坏了比较静止的、自给自足的印度社会。要了解侵入和改造的这一过程,首先必需研究传统的印度社会的性质。然后,我们将考察英国的影响的性质和印度对这种影响的反应。

    一、印度的传统社会

    在工业前时代,传统的印度社会的基本单位与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其余大部分地区一样,是村庄。在村庄内部,关系重要的不是个人,而是联合家庭和种姓。这种组织的集体形式不仅是社会稳定的根源,也是民族衰弱的根源。对家庭、种牲和村庄的忠诚是主要原因,这种忠诚阻止了民族精神的形成。

    按古老的风俗,土地被认为是君主的财产;君主有权利领取全部产品中的一部分或这部分的等价物。这构成田赋,田赋是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耕种者的主要负担。交纳给国家的产品份额因时期而不同:从六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甚或一半。通常,以村庄为单位的集体负责以产品或货币来交纳田赋。在印度的某些地区,由于根据每个家庭的劳动者人数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维持了一种大致上的平等。除了这种习惯做法外,农民只要交纳他的一份赋税,就拥有使用土地的世袭权利。

    运输工具和交通工具是原始的,因此,村庄往往会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变得自给自足。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的陶工、木匠、铁匠、书记员、村镇牧人、祭司和教师及永远存在的占星术家。陶工用陶轮生产农民所需要的简单器皿;木匠建造、修理建筑物和犁;铁匠制造斧子和其他必需的工具;书记员处理法律文件,写出不同村庄的人们之间互通的信件;村镇收入白天放牛,晚上把牛还给各所有人;祭司和教师常常由同一人兼任;占星术家为播种、收割、婚姻和其他重要的事情指明吉祥的时间。这些工匠和专门家以近似物物交换的方式为他们的村庄服务。他们提供服务的报酬是从耕作家庭得到谷物或从村里得到供他们自己使用的免税土地。这些职业和职责的世袭的、传统的划分由种姓等级制度打上了义务性的标记。

    村庄的政治结构由一个每年经选举产生的五人以上的地方自治会构成,今日称作乡村自治委员会(即panchayat,“Pancha”的意思是“五”)。乡村自治委员会通常由种姓首领和村里长者组成;他们定期开会,来执行地方审判、收集赋税、让村里的井、道路和灌溉系统得到修理、设法使工匠和其他专门职业者得到供养、殷勤地招待穿过村庄的旅行者并给他们提供向导。除了交纳田赋和满足对强迫劳动的不定期的需求外,村庄与外界没有什么交往。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使得每个村庄除少数必需品如盐和铁之外,基本上不依赖印度的其余地区。因而,印度原有的城市就性质而言是非工业的。相反,它们是宗教中心如贝拿勒斯、布里和阿拉哈巴德,是政治中心如浦那、坦焦尔和德里,或者是商业中心如位于从印度中部到孟加拉的商人路线上的米尔扎布尔。

    印度作家往往使这一传统的社会浪漫化,描绘出乡村生活的一幅田园诗的情景,说这种生活以缓慢而令人满意的节奏平静地一代一代继续下去。诚然,集体组织如联合家庭、种姓和乡村自治会的存在为农民提供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安全感。每个个人都认识到在其当地村庄中的责任、权利和地位。如果中央政府强大到足以维持秩序、足以将田赋限制到通常收成的六分之一,那么,农民群众确过着安宁的、满意的生活。但是,中央政府常常衰弱得不能保持秩序,因此,村民们受到贪婪的税史和强盛团伙的冷酷无情的敲诈勒索。17世纪莫卧儿帝国结构崩溃时的情况就是如此。葡萄牙传教士塞巴斯蒂昂·曼里克神父曾在1629年和1640至1641年居留印度,注意到孟加拉的田赋不仅被再三地增加,而且预先4至6个月就被征收。他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官员经常调换,官员们总是任职很短时期后就被免职或调离。“因此,他们过去老是预先收税,还时常采用暴力,当可怜的人们无法纳税时,他们就夺取这些人的妻子儿女,使他们成为奴隶并将他们拍卖,如果后者是异教徒的话”(也就是说,是印度教徒而不是象居于统治地位的莫卧儿人那样的穆斯林)。

    然而,甚至在如此艰难的时期,印度村庄在任何基本方面均没有被改变。单个单个的地区遭到蹂躏,但最后,耕种者回来恢复其传统的制度和传统的生活方式。迟至1830年,英国总督查尔斯·梅特卡夫还提到并强调了印度村庄的这种永恒的、不可毁灭的特点:

    村社是小小的共和国,几乎拥有他们心里想要的一切东西,几乎不依靠任何外交关系而自立。他们似乎在其他东西无法保持原状的地方继续处于原状。一个王朝接着一个王朝崩溃;一场革命接着一场革命发生;印度人、帕坦人、马拉塔人、锡克人、英国人依次成为主人,然而,村社依然如故。在动乱时期,他们武装自己,增强自己的力量;一支敌军穿过乡下乡村社将自己的牛关进围墙,让军队平静地通过;如果掠夺和破坏是对准他们自己、敌方使用的力量又不可抵抗,他们就逃到远处友好的村庄,但是,当风暴过后,他们便回柬重操自己的营生。即使当地连年出现不断的掠夺和残杀,以致村在无法被居住,但每当恢复和平的力量复活时,村民们仍然会回来。一代人也许死亡了,但下一代人会回来。子孙代替他们的前辈,村庄建于原来的地点,住宅造在原来的位置上,同样的土地由那些在村庄人;减少时被赶去的人的后备再占用;将他们赶走不是件小事,因为他们常常会在骚动、动荡的时代里保持自己的阵地,并获得足以成功地反抗掠夺和压迫的力量。

    二、英国的征服

    相对地说,英国人到来以前,印度的村庄是不变的、自给自足的。但是,在探讨这些西方入侵者的影响之前,我们将考察他们为什么能在18世纪后期和

    19世纪期间不太费力地征服整个印度的原因。这是一个实际问题,因为在亚布奎于16世纪初占领果阿之后的250年里(见第九章第四节),欧洲各国在印度的地位实质上一直是相同的。25O年里,他们仅能坚守沿海的少数根据地。然后,在短短数十年间,势力均衡决定性地转变了,整个印度次大陆受到英国的统治。

    这一结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西方各国的经济、军事力量的不断增长来解释。但是,这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它不能说明为什么印度对西方的屈服较中国对西方的屈服要早得多。因此,必需考虑印度本身普遍存在的状况。首先,莫卧儿的力量和权力已衰落(见第二章第四节)。这使穆斯林军阀和地方总督能在各地区宣告独立、建立个人王朝。用这种方法,海德拉巴的尼扎姆于1724年开始当权,海德尔·阿里和他的儿子提普·苏丹把自己安置在迈索尔(父亲于1761年执政,儿子较晚)。同时,信奉印度教的人通过组织一个其中心设在浦那城的强有力的「马拉塔]联盟来坚持自己的权利。马拉塔人赢得对整个德干的控制,然后,约1740年前后,开始侵入印度北部,打算取代正在衰落的莫卧儿人。因而,18世纪时,随着各种官员试图把自己的职位转变为世袭的诸侯权位,随着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野心而与印度或外国的任何势力私通,印度处于无政府状态。因而,英国人能够挑拨一个印度王公反对另一个印度王公,直到他们成为整个半岛的主人为止。这种情况全然不同于中国;在中国,满族帝国结构仍然完整无损,从而迫使所有的外国人与在北京的皇帝直接打交道。换句话说,18世纪时,印度经历了一定程度的分裂,而中国,在ZO世纪满人被推翻、地方军阀崛起以前,却用不着经历这种分裂。

    大大地促使印度易受攻击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强大的商人阶级的兴起;这一商人阶级的经济利益与西方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这些公司能比较自由地在印度经商(它们在中国几乎遭到完全的排斥)。16世纪时,印度的经济很少受到贸易的影响,因为贸易主要限于香料和纺织品。但是,17世纪时,除了硝石外,还有各种商业性作物如靛蓝、芥子籽和大麻被大量出口。孟加拉是这一贸易的中心;在那个地方,这时出现了富裕的土著商人,他们控制了当地经济,并在莫卧儿官员的**、无能的统治下变得愈来愈不安分。正是这些商人中的一个叫活跃的塞斯的人,收买了那些想来该遵照孟加拉的纳瓦布即总督的命令行事的将军的忠心。在普拉西战役中(1757年),这些将军避免与英国人作战;英国人在这场重大的遭遇战中仅失去了65人。正如一个印度历史学家所说的,普拉西是“一笔交易,不是一场战斗”。

    英国人这时是孟加拉的实际统治者,不过他们继续在形式上承认傀儡纳瓦布。176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击败莫卧儿军队之后,被授予“底瓦尼”即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这些富裕的地方收税的权利。这为谋取利润和露骨地敲诈开辟了多种多样的机会,英国代理人充分利用了这些机会。通过增加赋税、控制贸易和接受土著官员的许多“礼物”,他们为自己和在伦敦的上司积聚财富。公司官员和他们的印度代理人也不承担问印度商人征收的很高的税。两位英国历史学家说:“人们已明白,策动革命是天下最有利可图的把戏。歇斯底里曾支配着科尔特斯和皮萨罗的时代的西班牙人,而对黄金的贪欲是自那时以来所无可比拟的,它充满厂英国人的头脑。特别孟加拉,直到被榨尽血汗时才重新经历和平。”1769年5月24日,公司雇员理查德·比彻在给他在伦敦的主人的信中这样写道:“如果有理由认为,自‘底瓦尼’落入公司手里以后,这国家的人民的状况比以前更坏,那必定会使一个英国人很痛苦。……这一美好的国家在最**、最任意的政府的统治下曾繁荣一时,现正濒于毁灭。”

    由于在孟加拉的立足点,英国人得到了在印度进一步扩张所必需的基地和资源。当时,对于莫卧儿的领地,还有另外四个竞争者——法国人、迈索尔的统治者、海得拉巴的统治者和马拉塔联盟。法国人在七年战争期间遭驱逐,不得不通过1763年的巴黎和约在实际上交出他们在印度的所有要塞(见第七章第六节)。然后,美国革命期间,英国人在印度也受到由三段主要的土著势力组成的一个联盟的挑战。总督沃伦·黑斯廷斯先是设法顶住,后来采取了攻势。到1800年,仅剩下英国人和马拉塔人;在以后几年中,由于马拉塔联盟内部不和,英国人逐渐占上风。到1818年,马拉塔人已被打垮,不过,英国人除了与旁遮普的锡克人的一些战斗外,与马拉塔人的某些战斗仍在继续。

    英国人在这块次大陆的中心定居下来之后,开始向北推进、寻找天然边界。在东北面,在喜马拉雅山脉的尼泊尔,他们击败了廓尔喀人,后者从此以后站在英国人的一边战斗。同样,在西北面,他们最后战胜了旁遮普的高傲的锡克人。因而,到19世纪中叶,英国人成了从印度河到布拉马普特拉河、从喜马拉雅山脉到科摩林角的整个印度的主人。少数主要王国仍幸存下来,包括克什米尔、海得拉巴、巴罗达和特拉凡哥尔,不过,这些王国这时都是附属地,彼此隔绝,无力反对英国势力。

    这时,英国人由于其权力在印度被牢固地确立,就侵占了邻近的国家。印度以前的统治者,除了一个例外,都不试图扩张到大海彼岸,因为他们缺乏海上力量。相形之下,英国人在东方海域没有对手,而且他们还有一个统一的印度的巨大资源作后盾。早在1819年,斯坦福德·莱佛土爵士就已占据了马来半岛的新加坡。这一占据的意义在当时得到了充分认识。“你们只须看一下地图……我们停留的地方完全地从侧翼包围了马六甲海峡,为我们开往中国的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获得了一条通道。新加坡在东方可以变得象马耳他在西方那样。”英国人接着转向印度东部边界的缅甸。他们同这一国家进行了三次战争,第一次在1824年,第二次在1852年,最后一次在1886年,以并吞这一国家告终。

    除了这些彻底的共吞外,英国人还在印度四周建起一张由联盟和势力范围组成的防御网。英国人虽然在相继的保守党政府和自由党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不同的政策,但为了要提防中亚的扩张主义的俄国,通常试图在他们的印度帝国周围建立一个保护性的缓冲地带。这一点说明了他们在1839年和1879年两次入侵阿富汗的原因。最后,英国人承认了这一国家的独立,并给予它一笔财政援助,以换取控制其外交关系的权力。同样,俄国人侵入西藏的谣言使英国人于1904年派遣一支远征队到西藏。结果,产生一个使西藏同意不承认任何外国代理人的协议。再往西,英国人为了对波斯具有首要的影响而一再与俄国人发生冲突。斗争来回转向,直到这两个竞争者达成1907年的英俄协定、同意将波斯划分成南部的英国人的势力范围、北部的俄国人的势力范围和中部的缓冲地带为止。

    1899至1905年的印度总督寇松勋爵清楚、坦率地陈述了支持这些军事行动和外交安排的理论基础:印度就象一座要塞,以大海为其两面的巨大壕沟,以山脉为其剩余部分的围墙。但是,这些围墙往往并不具有难以超过的高度,容许人们轻易地穿过,在围墙的那边,伸展着具有不同的宽度和长度的缓斜坡。我们并不想要占据它,但我们也不能看到它为我们的敌人所占据。我们十分愿意让它留在我们的同盟者和朋友的手中,但是,如果竞争者和敌对势力偷偷地靠近它,直接安置在我们围墙的底下,我们就不得不进行干涉,因为某天也许会威胁我们的安全的一种危险会由此逐渐形成。以上是在阿拉伯半岛、波斯、阿富汗、西藏和东到暹罗那么远的地方的签个立场的秘密。一个指挥官如果仅仅给他在印度的要塞围墙配备人员而不住远处看,那就是个目光短浅的人。

    可以补充说一下,当英国人在印度和周围地区定居下来时,法国人正在征服印度支那。他们迫使中国政府于1883年放弃它对印度支那的宗主权的要求。由于英国人希望在英属缅甸和法属印度支那之间保持一个缓冲国,暹罗避免了外国统治。东印度群岛仍在荷兰人的统治下,荷兰人在17世纪时从葡萄牙人那里占领了东印度群岛。

    三、英国的统治

    我们已看到,东印度公司最初在管理它所控制的印度地区时,进行了残暴的剥削。这种暴行在英国引起公众的看法;这一点,加之某些政治原因,促使国会在1773和1784年通过了置公司于伦敦政府的监督之下的法令。公司继续经商,它的雇员和士兵继续在印度进行管理和战斗,但是,公司是在国会和英国政府的警惕的目光下行使职责。下一个变化发生于1833年,那年,公司失去了它的商业垄断机,从此以后,它主要充当国王的行政机构。这时,公司的主要特权和公司存在的理由在于任命文职人员,这构成极大的、有影响的官职任命权。但是,1853年的一条法令通过为补充文职人员制定一种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消除了这种官职任命权。于是,公司的继续存在几乎不能被证明是有道理的,事实上,许多人已预测到公司的较早的垮台。毫无疑问,即使1857年的印度起义不突然地硬要英国作出决定,公司最后也会被正式取消。

    这场起义不是某些印度作家所称的民族运动和独立战争。相反,它主要是为某些心怀不满的王公和地主所利用的一次军事暴动,这些王公和地主的利益受到了英国人的损害。1848至1856年的总督达尔豪西勋爵撵走了许多王公,在留下的王公中间引起了不安和猜疑。其他集团也是不满的:印度居民中的保守分子受到极大的扰乱,因为当时引进了铁路和电报、开办了西方式学校、某些基督教传教士进行了侵略性活动、法律上认可了寡妇再嫁并废除了诸如杀婴和寡妇殉葬即寡妇在丈夫的火葬柴堆上**之类的习俗。印度兵即在英**队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也由于长期地在遥远的地区作战并得不到这种服役的额外津贴而不满。采用涂有牛脂和猪油的子弹是使起义爆发的火星,因为用牛脂和猪油涂子弹引起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反感。所有这些因素相结合,使这场起义在某些分散的地区呈现民众起义的规模。

    当起义于1857年5月10日开始时,英国人感到很意外,被迫采取守势。但是,起义主要限于北方,并没有扩大到全国。甚至大多数重要的土著之邦仍忠于英国人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援助。因而,大约4个月后,英国人能够反攻;到1858年7月,起义已被镇压。双方都犯下了暴行:印度人屠杀许多俘虏,英国人烧毁村庄并不分青红皂白地杀死居民。

    在镇压起义后一个月时,国会通过了结束东印度公司的统治、用君主的统治来代替的“印度法令”。从此以后,统治印度的是一个巨大的统治集团,其基础在印度,其顶点即印度国务大臣在伦敦。印度国务大臣是内阁的一个成员,通常,其同僚们允许他有放手处理的权力。印度的最高级官员是总督,充当君主的直接代表,一般任期为5年。总督得到一个5人行政会议的帮助;1909年以前,这5个人没有一个是印度人。在这些最高级官员之下,是征集税收、维持法律和秩序、监督司法系统的著名的印度文官。1919年以前,这一小而高贵的集团的成员几乎全部是牛津和剑桥的英国毕业生。印度文官及管理一个下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该机构的人员全部是印度入正是通过官僚机构下层等级中的这些印度官员,政府的权力渗入到群众当中。

    英国对印度的统治的效率反映在以下事实中:1900年时,在印度的英国文职行政官员总共有4000人,而印度文职行政官员有500000人。1910年时,印度军队由69000个英国人和130000个印度人组成。应该注意到,英国在印度的地位不仅建立在军队和官僚机构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幸存下来的印度王公的基础上。起义以前,英国人常常在形势合适时毫不内疚地接管一些公国。但是,起义之后,这一政策被完全改变,因此,印度从那时起仍象一条用碎料缝成的褥子:由大约550个土著之邦组成,它们和一些英属印度省混合在一起。起义之后的第一任总督坎宁勋爵于1860年阐明了政策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如果我们能保持许多没有政治权力、仅仅作为王室工具的土著之邦,那么,我们只要维持自己的海上霸权,就能在印度生存。”另一位总督利顿勋爵在ZO年后宣布:“从今以后,我们应使英国君主支持强大的土著贵族的希望、抱负、意见和利益。”

    显然,无论在印度的英国官员怎样真诚,他们与印度人的看法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他们大多诚心诚意地试图了解和纠正一个巨大的、没有代表性的官僚政体所固有的种种弊病。但是,他们的先入之见自然是英国人的,这就阻止他们看出他们所作出的决定的全部含意和影响。例如,作为英国人,他们通常把采用英国法律看作是一种很大的恩惠,而实际上,这常常起了社会分裂的媒介物的作用。我们现在将考察英国对其印度帝国的故意的或无意的影响。

    四、英国的影响

    经济的影响

    英国对印度的影响首先表现在经济领域,从英国人到达印度寻找市场和商品起,情况自然会这样。特别是在美国人成为印度的主人后,他们决定性地影响了印度的经济,虽然常常是无意的。康华里勋爵以其1793年重大的固定赋额法在恒河下游区引进一种土地私有财产的形式时,情况就是如此。以往,收税人一向是国家官员,负责从指定给他们的许多村庄那里获得国家的一份收成。但这时,造些收税人转变成英国式的地主即地税包收者,而大部分村民虽然从前享有使用土地的世袭权利,可这时却处于地主可随时令其退税的租佣人的地位。

    据估计,新地主每年从农民那里收到3O0万英镑多一点的地租,但是,他们必须将其中的十一分之十转交给英国当局,留下十一分之一归自己。这种安排的“永久”性在于要求地税包收者每年转交的地租总数在以后所有时间里依然如故。事实证明,这对新地主来说是一笔横财,因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新地主每年收集的地租在1,200万英镑至义000万英镑之间,而他们交纳给国家的依旧是原先的30O万英镑。后来的总督威廉·本廷克勋爵对这种奇怪的合同背后的动机作了如下解释:

    如果……要得到安全就需要反对民众的骚动或革命的话,我应该说,固定赋额法虽然就其他许多方面和其最重要的实质而言是一个失败,但至少具有这样一个巨大的优点:创造了一大批富裕的土地拥有者,他们极其关心的是继续英国的统治和完全控制人民群众。

    英国人的确获得了地税包收者的忠心,但是,他们也在村庄引起一个他们完全没有预见到的革命。过去的公地安排这时在个体所有制、契约法、抵押权、扣押财物和拍卖面前让位。从前,对田赋的征收相当灵活,而这时,税额固定,赋税必须在规定的一天被交纳,否则就得拿出私有财产进行由公家主持的拍卖以偿还欠税。此外,这些奇怪的新法律由说外国语的外国官员实施,通常,这些外国官员几乎不了解当地的问题和习俗。在这些情况下,许多印度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或者绝望地陷于负债的境地。印度村庄传统的、非商业的、自给自足的生活渐渐地然而不可抗拒地结束了。

    为了履行新的与财政有关的职责,农民们必须放弃他们的自然经济,致力于生产能在世界市场上出售的商品。这些商品通过新建的铁路网被运送到海港;铁路网到1870年时全长4,000哩,到1880年时全长7,000哩,到1939年时全长41,00O哩。苏伊士运河的通航使货船在伦敦和卡拉奇之间行驶的距离从10,800哩减少到6,100哩,从而便利了印度原料的出口。因而,印度成为世界重要的原料产地。小麦、棉花和黄麻分别从旁遮普、孟买和孟加拉源源地流出。

    此外,运走商业性作物的同样的铁路又把廉价的、机械制造的工业产品带回给村庄。这些情况逐渐破坏了自远古以来努力从事其手艺的乡村工匠的地位。能够靠为同村人服务所得的东西过活的乡村工匠愈来愈少。正是这同样的情形早先随着工业化的到来曾发生于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但是,在这些情况下,工匠们能在城市中出现的新工厂里找到工作。不过,在印度,没有发生过这种能吸收大批被迫离乡背井的人的工业化。英国并不试图促进印度的制造业,而且在关键时刻还积极地加以阻止。甚至在19世纪初叶,进入印度的英国棉织品和丝织品交纳3.5%的税,毛织品交纳2%的税,而输入英国的印度棉织品、丝织品和毛织品分别交纳10%、20%和30%的税。在1814至

    1844年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