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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不可逆性与宽恕的权力(1/2)

    33.不可逆性与宽恕的权力

    我们已经知道,只有通过调动人类的其他能力--技艺者(作为工具制造者,他不仅减轻了劳动的痛苦和烦恼,而且也建立了一个具有持久性的世界)的制造、制作和生产能力,动物化劳动者才能从其受困于生命过程生生不息的循环中,从其受困于一直屈从于劳动与消费的必需品中获得救赎。由劳动维系的生命的救赎是世俗性的,这一世俗性是由制作活动维系的。此外,我们知道只有通过言行互相联系的特征(它像制作活动生产出使用物品那样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些有意义的故事),技艺者才能从他毫无意义的困境("所有价值都贬值")中,从在一个由手段和目的范畴决定的世界里不可能发现有效准则的困境中获得救赎。如果不落入这些考虑范围之外,那么,还可以加上一个思想的困境;因为思想不能思考来自思考活动产生的困境的"思想自我"。在以上每一例子中,使人--作为动物化劳动者的人,作为技艺者的人和作为思想者的人--得到救赎的是一些完全不同的东西;它来自于外部--当然,不是来自于人之外,而是来自每一各自活动之外。从动物化劳动者的角度看,每一了解世界并居于其间的活动也是一种存在物,这似乎是一个奇迹;从技艺者的角度看,就像神的启示一样,意义也应当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这似乎是一个奇迹。

    行动同行动的困境完全不同。这里,由行动开始的、在过程的不可逆性及不可预见性状况下的救赎并不来自一种别的、可能更高级的本能,而只能来自行动自身具备的各种潜能。从不可逆的困境--即尽管一个人不曾也未能知道他正在做的一切,但他无法制止已经做的一切--而获得的可能的救赎是宽恕的本能。不可预见性的救赎(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包含在许诺和履行诺言的本能中。这两种本能互为一体。宽恕有助于消除过去的行为(其"罪恶"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每一新生代的头上);第二种本能卿以诺言的方式束缚自己)有助于在不确定(就定义而言指未来)的汪洋大海中建造安全的岛屿--没有它,人际关系的持续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长久性了。

    如果没有他人的宽恕(来自我们所做事情的后果),我们的行动--可以这样说--就会被局限在一项我们难以从中自拔的行为中;我们将永远成为后果的牺牲品,就像没了咒语就不能破除魔法的新来巫师一样。不履行诺言,我们就不能保持自己的身份;我们会受到谴责,在每一孤独心灵(它受矛盾和可疑性的折磨)的黑暗之处漫无方向地彷徨游荡。这一黑暗只有当阳光通过他人(他们证实诺言应允者和履行者的一致性)的出现而照亮公共领域时才会消失。因此,这两种本能取决于人的多样性,取决于他人的参与和行动,因为没人会宽恕自己,也没人能感觉到受自己诺言的约束;单独一人或孤立产生的宽恕和许诺在现实中无法存在,它意味着在自我面前扮演的一种角色。

    由于这些本能与人的多样性条件如此相符,以致它们在政治活动中确立了一套同来自柏拉图统治概念固有的"道德"准则完全不同的指导原则。因为柏拉图的"统治者职位"(其合法性建立在对自己的控制上),其指导原则--这些原则既证实、同时也限制控制他人的权力--是从人与自身之间建立的关系中产生的;这样,同他人关系的好坏是由对自己的态度决定的,直至看到整个公共领域的"大写的人"的形象,看到人的头脑、心灵和身体的各种能力间的一种恰当秩序。另一方面,从宽恕和许诺的本能中推断出来的道德规范建立在这样一些经验之上--这些经验无人亲身体验过,相反,它们完全是以他人的参与为基础的。正如自我控制的程度和方式证实并决定对他人的统治一样--二个人如何控制自己,他也将如何统治他人--宽恕与许诺的程度和方式也决定了一个人宽恕自己或仅对自己承诺的程度与准则。

    由于在行动过程固有的巨大力量和复原能力下的救赎只能在多样性条件下才会起作用,因此在除了人类事务领域之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这种本能是很危险的。现代的自然科学和技术--它再也不观察自然过程,再也不从中汲取养分并对它加以模仿,而实际上看来在对它采取行动--似乎同样将不可逆性和人的不可预见性带入了自然领域;在那里,找不到救赎来取消已经做的事。同样,在制造方式及其手段目标的范畴框架内行动,它的一个主要危险在于随之而来的对行动固有的救赎的自我剥夺,这样,人不仅必定会采取一切制造活动必需的暴力手段,而且也一定会运用暴力像取消一个不成功的目标一样取消他已做过的一切。在这些努力中,再也没有什么能比人类力量的伟大展现得更为清晰了--这一力量的源泉是行动能力,没有行动固有的救赎,这一力量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压倒并摧毁的不是人自身,而是赋予其生命的环境。

    发现人类事务领域中宽恕的作用的是拿撒勒人耶稣。耶稣是在一种宗教信念的氛围中发现这一作用,并以宗教语言清楚地把它表达出来的--这个事实(在严格的世俗意义上)人们绝对没有理由不认真地接受它。在我们传统政治思想的本质意义上,并且还由于我们这里不能知晓的理由,它早已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并且从明确的概念化中排斥了许多不同的真正的政治经验,在这些政治经验中,我们不必为发现某种甚至是基本的本质而感到吃惊。拿撒勒人耶稣教义的某些方面主要不是同基督徒的宗教要旨有关联,而是来自受到公共当局怀疑的由耶稣追随者们组成的小而紧密的社团组织的经历,它们当然属这类经历之列,尽管它们因据说是排他性的宗教特征而遭到忽略。在罗马人宽恕被征服者(parceresubiecti。)所持的原则中--这一智慧希腊人是完全无知的--或是在特赦权中--这很可能是罗马人最先发明的,现在几乎成了所有西方国家元首的特权--我们也许可以发现唯有下述观念才是最根本的:宽恕对于矫正由行动引起的、不可避免的危害是必不可少的。

    在我们的情境中,有决定意义的乃在于:耶稣首先坚决反对那些"形式上的遵守教义者",认为只有神才有权宽恕的说法是木正确的;其次,这种权力并不来自神--好像神,而不是人会通过人类这一媒介来进行宽恕似的--恰恰相反,这种权力在人们希望自己也能被神宽恕之前必须由人们互相把它运用起来。耶稣的阐述更激进。在《福音书》中,因为上帝宽恕了,人必须"同样地"照此行事,所以人不被认为是有权宽恕的;但是,"如果你发自内心地宽恕别人",那么上帝也将同样地宽恕你。坚持宽恕是一种责任的理由很明显,"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这一理由不适用于犯罪和有意作恶等一些极端的行为;因为倘若如此,就没有必要教导人们:"如果他一天得罪你七次,又七次心回意转对你说'我懊悔了',你当饶恕他。"犯罪和有意作恶都是罕见的,甚至可能比善行更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