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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我们对别的事物底存在所有的知识(1/2)

    1 这种知识只能借感觉得到——我们对自己底存在所有的知识是其直觉得来的。至于上帝底存在,则是理性明白昭示我们的。这是以前所说过的。

    至于我们对任何别的事物底存在所有的知识,则只是由感觉得来的。因为实在的存在和一个人记忆中所有的任何观念,既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只有上帝底存在和特殊的人底存在才有必然的联系(其他任何事物底存在与人民存在并无此种关系),因此,任何东西只有现实地影响了一个特殊的人以后,他才能知觉到它,除此以外,他便不能知觉到别的东西。因为我们心中之具有任何观念,并不能证明那个事物底存在,正如一张人象不能证明他在世界上实在存在着似的,亦正如梦中的幻景不能成功为真正的史迹似的。

    2 以纸底白性为例——因此,我们所以注意到别的事物底存在,并且知道在那时候外界确实存在着一种东西,引起我们那个观念来(虽然我们也许不知道或不思考它是怎样引起那个观念的),只是因为我们现实地接受了那些观念。因为我们虽然不知道各种观念产生的途径,可是这并减少不了我们感官底确实性,并且减少不了由感官所得的那些观念底确实性。就如我写这篇论文时,纸就实在地刺激了我底两眼,在我心中发生了所谓白的那个观念(不论什么东西产生它),而且我亦由此知道那个性质或附性(它在我们眼前的现象永远引起那个观念来)是在我以外的外界实在存在着的。对于这一点,我所有的最大的确信,和我底才具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信,就在于我这两眼所有的证据,因为两个眼睛正是这回事情底唯一专管的判官。它们底证据我有理由认为是十分确定的,因此,我在写这篇论文时就不怀疑自己看见白和黑,而且不怀疑有一种实在存在的东西引起我那个感觉,正如我不怀疑自己正在写字,或正在运动自己底手似的。除了在人自己或上帝方面以外,关于任何事物底存在,人性所能得到的确实性,亦就以此为最大的了。

    3 这虽然不如解证一样确实,可是亦可以叫做知识,而且证明外界事物底存在——我们借感官对各种外物底存在所发生的知识,虽然不如我们底直觉的知识那样确定,虽然不如理性在心中的明白抽象的观念方面所有的推论那样确定,可是它仍然是配得上称为知识的一种确信。我们如果相信各种官能是在活动着并把刺激它们的那些物象底存在正确地报告出来,则这并不是全无根据的一种自信。因为我想没有人会当采取怀疑态度,以至不能确信他所见所觉的那些事物底存在。至少我可以说,人如果怀疑到那样程度,则他不论怎样处理自己底思想,他总不能同我谈话;因为他从不能确知,我曾说了与他底意见相反的话。说到我自身,我想上帝已经使我充分确信外界事物底存在,因为我如果在各种途径下来使它们接触我底身体,我就能以在自身中产生出我们在现世所极关心的苦和乐来。我相信我们底官能在这方面并不会欺骗我们,而且这种信念就是我们在物质事物底存在方面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信。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凭借于自己的官能,而且我们在谈论知识本身时,亦不能不借助于可以了解知识是什么一回事的那些官能。由此我们就可以确信,在各种外物刺激我们时,我们底官能,关于它们底存在所做的报告,是不会错误的。不过除此以外,我们还有别的与此可以互相印证的一些理由来证实我们这种确信。

    4 第一点,因为我们不借感官底入口,就不能得到它们——第一点,我们分明看到,那些知觉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给我们所产生的;因为缺乏任何感觉器官的人,就不能在心中生起属于那个感官的观念来。这是分明不容怀疑的;因此,我们不能不相信,它们是由那些感觉器官来的,而不是由别的途径来的。器官本身并不能产生它们,因为要是如此,则一个人底眼在暗中亦可以产生出颜色来,而且在冬天,他底鼻子亦可以嗅着玫瑰花香。因此,我们看到,人如果不到产波罗蜜的东印度群岛亲自尝尝它,则他便不会得到那种滋味。

    5 第二点,因为由感觉来的一个观念和由记忆来的另一个观念,是很不相同的两种知觉——第二点,因为我们常见我们不能避免心中出现的那些观念。当我底眼帘紧闭,窗子紧合时,我一面可以任意在心中唤起先前感觉贮于记忆中的光或日底观念来,而且一面又可以把那个观念抛弃了,转而来观察玫瑰花香底观念,或糖味底观念。但是我如果在正午时分把眼睛转向太阳,则我并不能避免光或太阳给我产生出的它们底观念。因此,存于记忆中的那些观念,和强迫而入的那些观念,显然有一种区别(前一种观念只要在心中,我就有能力来安排它们,搁置它们)。由此,我们就知道,一定有一种外界的原因,一定有一种外物底活跃动作,不论我们愿意与否,总要给我们心中产生出那些观念来,因为它们底效力,我是不能抵抗的。不但如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自身看到,在思维记忆中的日底观念时,和现实观察日时,显然有所区别。这两种观念,他是可以极其清晰地知觉到的,因此,很少有别的观念,能如它们那样彼此有所分别。因此,他就可以确知,它们并不都是记忆,并不单纯是他自身心理和想象底作用;而那种现实的视觉是有一个外界原因的。

    6 第三点伴随现实感觉而来的苦和乐,在那些观念复现时,并不相随而至,因为已经没有外物了——第三点,此外我们还可以附加说,有许多观念在产生时,虽然伴有痛苦,可是在后来我们记忆其它们的时候,并无些小难堪。就以冷或热底痛苦来说,则我们分明知道,它底观念在复现于人心中时,并不能搅扰我们。可是我们在真感觉它时,它原是很难受的,而且我们如果真再感觉它一次,它仍是很难受的。我们所以感到这种难受,正是因为外界物体在我们底身体上引起一种失调来。不过在我们记忆起饥渴头痛时,我们并感不到痛苦;这些观念永久不能搅乱我们,否则我们只要思想到它们,它们就会给我们痛苦,假使我们心中只有一些浮游的观念,和娱乐想象的一些现象,并没有打动我们实在存在的事物。说到伴随各种实在感觉而来的快乐,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说法。数学的解证虽然不依靠于感官,可是我们如用图解来考察它,就可以使我们视觉底证据得到大的信用,并似乎给予它以一种接近于解证底确实性的确实性。因为一个人既然以线和角做成图解来度量一个形相底两角,并且由此承认此一角大于彼一角为一个不容否认的真理,那么他如果还怀疑在度量时亲眼所见的线和角底存在,那不是很奇怪的么?

    7 第四点,我们底各种感官,在外物底存在方面,可以互相帮助其证据——第四点,关于外界可感物底存在,我们底各种感官可以互相证明起所报告的真理。一个人看到火以后,如果疑问,它是否只是一个幻想,则他可以再摸摸它,并且把手搁进去来试试它。单纯的观念或想象一定不能使他底手发生了剧烈的痛苦,除非那个痛苦亦是一个幻想。不过即在幻想中,当创伤好了以后,他也不能只借唤起火底观念,再发生这种痛苦。

    因此,我就看到,在我写这篇论文时,我就能把纸底现象变了,而且我在想好字母以后,还可以预先说出,我只要一挥笔,下一刻的纸上就可以现出什么新观念来。我如果只是想象,而手却不动,或者手虽动,而眼却闭着,这些新观念就不会现出来;可是那些字一写在纸上以后,则我后来又不能不照它们底样子看见它们,又不能不发生了我所写的那些文字底观念。因此,它们显然不只是我们想象底游戏,因为我发现那些字母原来虽是由我底自由思想写就的,可是在写就以后,它们就不服从我们底思想了。我虽然随时可以想象它们消灭了,它们亦并不消灭,它们仍然继续按照我所写的那样,经常地,有规则地来刺激我底感官。此外我们如果再加上一点说,别人在看见它们以后,还会自然发出我原来写它们时所想表示出的那些声音,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来怀疑我所写的那些文字是真在外界存在的,因为它们可以引起一系列有规则的声音,来刺激我底耳官,而这些声音并不能是我底想象底结果,而且我底记忆亦并不能都照那种秩序来保存它们。

    8 这种确实性所能及的程度,正与人生所需要的相适合——不过说了半天,如果还有任何人怀疑存心,不信任自己底感官,并且断言,在我们一生中,我们所见,所听,所觉,所尝,所想,所做的,只是大梦中的一长串惑人幻象,并没有实在,因此,他就会怀疑一切事物底存在,或我们对任何事物所有的知识。不过我可以请他考虑,一切如果都是梦境,则他亦只有梦见自己发生这个疑问了;那么一个醒者答复他与否,亦就无关系了。不过他假如爱听的话,则他正不妨梦见我向他作下述的回答。我可以说,在自然界中存在着的各种事物底确实性,如果我们底感官亲自证实的,那么这种确实性不只是我们这身体的组织所能达到的最大的确实性,而且它是和我们底需要相适合的。我们底各种官能虽并不足以达到全部存在物底范围,并不能毫无疑义地对一切事物得到完全的,明白的,涵蓄的知识,它们只足以供保存自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