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十五章 关系(1/2)

    1 什么是关系——观念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心对事物本身所形成的(简单的或复杂的),一种是人心由比较各种事物得来的。在研究任何事物时,理解并不恰恰限于那个事物,它能使任何观念超出自身以外,或者至少说,它能看得超过那个观念,看看那个观念同别的观念的关系如何。人心在思考一个事物时,如果把它同别的事物在一块考究,并且在两物之间来回观察,这就叫做关系(relationor respect)。至于指示那种关系的那些积极的事物,如果作为标记使我们的思想进到当下所提到的那种主物以外的另一种独立的事物,则它们便叫做关系者(relatives);至于这样集合来的事物,则叫做有关系的。人心如果只把凯乌斯(Caius),当做一个绝对的对象来考究,则它在这个观念中,便一无所增加,所有的只是凯乌斯所真正具有的性质;那就是说,我们如果只当他是一个人而加以思考,则我底心中所有的,只是“人数”底复杂观念。因此,我如果说,凯乌斯是一个白人,则我所思考的亦只是具有白色的一个人。不过我如果以丈夫一名称凯乌斯,则我又指示着另一个人;我如果说他是较白的,则我亦指示着另一种别的东西。在两种情形下,我都思想到凯乌斯以外,我所思考的都是两个事物。任何观念,不论其为简单抑为复杂,既都可以当作一个起因,使人心把两件事物合拢起来,并且同时来观察它们(自然仍能分别观察它们),因此,我们的任何观念都可以作为关系底基础。就如在上述的例证中,他同生普隆尼(Sempronia)底婚约和婚礼就是丈夫一名(或关系)底起因,又如白色亦是我们所以说他比砂石白的起因。

    2 没有相关名称的关系,是不容易觉察的——父与子、大与小、因与果等等关系,既然都表示于相对的名词中,既然都有相关的东西,互相照应,因此,这些关系是人人可以明显看到的。因为父与子、夫与妻等等相关的名词,既然完全互相依属,而且因为习惯之故,在人底记忆中可以互相迅速地相照应,所以我们只提到一方面,就可以立刻思想到当下所提到的那个名词以外。这种关系是分明指示到的,因此,没有人会怀疑它。不过语言中如果缺乏了相对应的名称,则那种关系便不易永远为人心所注意。类如“妾”这个名词虽然亦同“妻”一样是相对的名称,不过在我们底语言中,这类字如果缺乏了相关的名称,则人们便不容易认它们有那样关系,因为这里缺乏相关物间那层明显的关系标志,以至于不能互相解释,以至于可以互相独立存在。因此,凡含有明显关系的那些名词,就叫做外称(external denomination)。不过一切名称,只要不是空洞的字音,则它一定表示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亦许是在那个名称所指的事物中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下,它便是绝对的,而且人们亦当它是同那个名称所表示的事物相连合的,并且是在那个事物中存在着的。如果这种观念不是在事物中的,则它一定是由关系来的,因为人心会看到那种事物同别的另一种独立的事物有一种关系。在这里,这种观念便含有一种关系。

    3 有些似乎绝对的名词,亦含着关系——此外还有另一种相关的名称,人们往往不当它们是相关的,其至不当它们是外称。不过这些名词虽然形式上、外貌上,表示着主物中一种绝对的性质,可是它们确隐含着一种不易觉察的关系。老、大、不完全等等貌似绝对的名称,都是这一类的。不过关于这一点,我在下几章中,还要详为论说。

    4 关系与关系中的事物不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人对于有关系,有比较的各种事物,虽然所怀的观念各不相同,可是他们底关系观念仍可以是一样的。就如人们对“人类”所有的观念,虽然很不相同,可是他们仍可以有相同的父底观念。因为父这个意念只是在“人”这个实体上所加的,它只指示所谓“人”的那种生物一种行为。不论“人类”是什么,可是他既然生了同类的人,则这种关系是一样的。

    5 关系虽变,主物不必亦变——因此,关系底本质就在于两个事物底互相参照、互相比较。根据这种比较,那两种事物(或其中之一)便可以得到相当的名称,两种事物中如果有一种停止了或移去了,则另一种事物虽然完全没有变化,可是它们底关系亦就停止了,结果它们底名称亦就停止了。就如凯乌斯,我今天虽认他是一个为父的,可是明天他底儿子如果死了,则他本身虽然没有变化,他亦就不是为父的了。不但如此,人心只要从各个物象同一个事物相比,则同一事物可以在同时有了相反的名称。就如凯乌斯如果同数人相比,则他真可以说是较老的、较幼的、较强的、较弱的等等。

    6 有了两件事物,才能有关系——凡能存在的任何东西,凡被人认为是一件事物的任何东西,都是绝对的。因此,不止简单的观念和实体是绝对的存在,就是各种情状亦是一样。各种情状所由以成立的那些部分,虽然常是互相对待的,可是它们底整体既被人当做一个事物看,而且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一个”复杂的事物观念,因此,那个观念,虽然只是一些部分底集合体,可是它既然只有一个名称,而且在我们心中只产生了一个图象,因此,它是一个绝对的事物,或绝对的观念。就如一个三角形底各部分,在互相比较以后,虽是相对的,可是三角形底全体观念是一个积极的、绝对的观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