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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把握力(Retention)(1/2)

    1 思维(contemplation)——人心在进一步地趋向知识时,还有第二种官能出现。这种官能就是所谓把握,它是能把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些简单观念加以保留的。保留的途径有二,第一,它能把心中当下所得的观念,现实地在它底眼前保留一时,这就叫做思维。

    2 记忆(memory)——至于那些曾经在心中印过的观念,或那些隐而不显的观念,则人心亦有能力把它们回忆起来,这便是第二条把握底途径。就如热、光、黄、甜等等对象不在眼前时,我们亦可以照样构想它们。这便是所谓记忆,它正好象是贮蓄观念的仓库。因为狭窄的人心,既然不足以在一时以内来考究,来观察许多观念,因此,它就必须有一个贮蓄所来保存那些观念,以便在别的时候,再来应用它们。不过所谓观念既然只是人心底现实知觉,而且我们如果知觉不到它们,则它们万不能存在,因此,我们所以说,人心能把自己底观念贮蓄在记忆底仓库以内,意思只不过是说,人心有一种能力,在许多情形下,可以唤起它以前所有的观念,而且在回忆时,还附加着另外一种知觉——知觉到自己以前曾经有过它们。我们所以说,观念存在于心中,正是指着这种意义,实则所谓存在并不是说它们现实存在于那里的,只不过是说,人心有能力来回忆那些观念,或者重新把它们在自己上面描写一下罢了——自然在回忆各种观念时,难易不同,明暗有别。由此看来,有了这种能力,则我们不借助于原来发生印象的那些可感性质,就能把我们并不现实地思维的那些观念唤起来,成了我们思想底对象。我们所以能把那些观念保留在理解中,正是借着这种记忆能力。

    3 注意、复述、快乐和痛苦能确定人底观念——注意和复述有很大的力量,来把观念确立在记忆中;不过附有快乐和痛苦的那些观念,原始就能自然地印下最深而最久的印象。感官底最大职务,就在于使人注意到那些有害于或有利于身体的各种东西,因此,自然就安排好(如前所述),使痛苦常伴着某些观念而来,使快乐常伴着另一些观念而来。痛苦之感可以在儿童方面代替了考虑和推理;而在成人方面,它底动作亦比考虑为较迅速,因此,它便可以使儿童们和成年人都以维持生命所需的速度,来避免痛苦的物象,并且使两种人仅记不忘,在将来发生惊觉。

    4 记忆中的观念是会消逝的——各种观念在印于记忆中时,其经久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关于这些经久的程度,我们可以说,有些观念在印入理解中时,物象只打动了一次感官,而且亦只有一次。又有些观念虽屡次呈现于感官,可是它们又不曾为人所注意;因为人心有时如儿童一样不留心,有时(如成人)又专注于一件事,不能把别的事物深刻地印在自身。还有些人,虽用心复述各种观念,可是因为体质关系或别的缺点,他们底记忆仍是很坏的。在这些情形下,心中的观念便很迅速地消逝去,而且完全退除于理解之外,不留一点痕迹和印纹,就如谷田上狂飞的影子似的;这样,则人心会完全忘掉它们,仿佛它们不曾存在过似的。

    5 由此看来,儿童心中感觉初生时所有的许多观念,(有些是在他们出生以前获得的,如快乐和痛苦,有些是在他们婴儿时期中获得的,)如果在将来生活中没有复述的机会,就会完全消逝了,不留一点痕迹。要想证明这一层,我们可举一些盲人为例。有些人在很年轻时就不幸地失明;他们底颜色观念既然不曾十分被留意过,而且亦不曾有机会,再来复现,因此,那些观念就完全消逝以尽,并且在几年以后,他们心中完全没了颜色底观念,完全记不得所谓颜色,正如天生的盲人似的。有些人底记忆程度,虽然非常耐久,甚至到了神奇的地步;可是我们底一切观念似乎都在不断的消逝中,就是那些扎根最深,在心中保留最牢固的观念亦不能例外。因此,我们如果不重复运用自己底感官来回忆那些观念,如果不常反省原始发生观念的那些物象,则那个印纹会消灭得终于不留点余痕。因此,我们青年时代的观念,正如婴儿似的,往往死在我们前边。因此,我们底心就同我们所要走近的那些坟墓一样,在那里,黄铜和大理石,虽仍存在,可是上边的印纹已经为时间所涂删,上边的花纹亦就腐烂已尽了。人心中所画的图画,是用不经久的颜色画的,我们如不常把它们刷新一下则它们会消灭了、散失了。至于要问人体底组织、元气底结构,在这方面,是否有关系,或者要问,有些人底观念所以如大理石上的字迹一样,有些人底所以如沙石上的字迹一样,有些人底所以只如沙上的字迹一样,是不是由于脑子底构造为其主要的原因——要问这一层,则我可不在此处考究好了。不过我们亦似乎觉得,身体底结构有时亦可以影响记忆。因为我们常见,人在疾病之后,心中会把一切观念失掉了,而且在不几日中,热症底火焰就可以把那些似能经久,似乎刻在大理石上的一切影象都化为灰尘,陷于纷乱。

    6 常常复现的观念是不容易消失的——不过关于观念本身,我们容易看到,产生它们的那些物象或动作,如果常常把它们重生起来,则那些观念会确立在记忆中,并且能明白地、常久地存留在那里(在由一个以上的途径传入心中的那些观念就属于此列)。因此,物体底第一性质,如凝度、广袤、形相、运动和静止等等观念,是不容易消失的;而且不断触动我们身体的那些性质,如冷热之类,亦是不容易消失的;而且一切事物底性质,如存在、绵延和数目等等观念,这些乃是一切存在物的变状亦是不容易消失的。因为凡感触感官的各种物体、凡促动人心的各种思想,几乎都可以带来这些观念。人心只要还能保留一些观念,则这些观念以及相似的观念,都是不易失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