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个论题(1/2)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暴政的根源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公共组织,是对公用事业和国家财产的最高管理机构。

    要知道,国家好像是一个以全体公民为股东的庞大的公司。在大会上,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并且,如果股份是相等的话,每个人都有一票的投票权。但在私有制的统治下,股东的股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所以一个人可以拥有几百个投票权,而另一个人却只有一个。例如,如果我享有一百万法郎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我是一笔投资妥善的三千或四千万法郎财产的所有人,并且如果这笔财产构成全国资本的三万分之一,那就很明显,对我的产业的公共管理将构成政府职务的三万分之一;如果全国有三千四百万人口,那么仅仅我一个人就等于一千三百三十三个普通股东。

    所以当阿拉哥先生要求把选举权给与保安队的全体士兵时,他是完全有理的,因为每个公民至少登记有一股的国民股权,这个股权赋与他一个投票权;但是这位闻名的演说家应该同时要求每个选举人像我们在商业公司中所见到的那样,拥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投票权。因为,不然的话,那就是主张国家有权支配个人的财产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是和所有权相违反的。在一个存在着所有权的国家,选举权的平等就是破坏所有权的行为。

    可是,如果每一公民的主权必须并且应该同他的财产成比例,那么结果就是小股东将受那些较有势力的股东的支配;只要这些有势力的股东愿意,他们就可以使小股东成为他们的奴隶,随意使他们婚配,夺取他们的妻子,使他们的儿子充当太监,使他们的女儿卖淫,把老年人抛到海里去喂鲨鱼——最后,如果这样有势力的股东不愿拿出钱来养活他们的奴仆,他们将被迫以同样的方式服侍他们自己。这就是大不列颠现在所处的情况。约翰牛①很少关心自由、平等或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