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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力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2/2)

都要尽职,无一例外。所有这些例子都是证明,自来都是使宗教合乎公众的幸福的。也许有人要问:那么,基督的门徒既是平民,他们有什么权传布一种新的宗教呢?我的回答是,基督授权于他们以抗不洁的人(见《马太福音》第十章第一节),他们是凭此权以传布一种新教的。我在第十六章中已经说过,大家都必须服从一个暴君,除非他们已经通过确切的启示得到上帝的诺言,帮助抵制那个暴君。所以,除非有做出奇迹的本领,切不可以使徒为榜样。基督对他的门徒们的命令使这一点更加明白。那命令说:“不要怕那些杀害身体的人”(《马太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八节),如果这道命令是加之于每个人,那就白有政府了,所罗门的话(《箴言》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一节):“我的儿子,要怕上帝与国王”,就是对神不敬的了,这话当然不是对神不敬的。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基督给他的门徒们的权只是给他们的,别人不得以此为例。

    有些人要把世俗之权与宗教权分开,把前者置之于君主的控制之下,把后者置之于全基督教会的控制之下,我不暂时停住,把这种议论加以讨论。这种主张毫无价值,不值一驳。但是有件事情,不能略过不提,那就是,如果这些人以犹太高级祭司为例(高级祭司在古代有权行使神圣的职权),只图支持他们悖逆的意见(请恕我用严厉的字眼),那他们是大错而特错的。高级祭司不是由摩西的法令以获得他们之权吗(我已说过,摩西保有唯一统治之权)?不能用同一方法把权自他们的手中剥夺吗,摩西自己不仅挑选了亚伦,也挑选了他的儿子以理撒与他的孙子费尼斯,并且把行使高级祭司的职务之权授与他们。此权后来为高级祭司们所保留,但是他们仍是摩西的代表,也就是统治权的代表。我们已经说过,摩西没有留下承继他的统治的人,而是把他的特权分配了,使继他之后的人好像可以比作摄政的人,摄政的人在国王不在但是没死的时候,处理政务。

    在第二个联邦里,高级祭司们在又得了君权之后,他们是有绝对权的。所以高级祭司之权总是有赖于君主的命令的,并且高级祭司们在也变为统治者之前是没有拥有此权的。关于宗教事物之权永是绝对地受国王的控制(我将在本章之末对此加以说明),只有一件事除外,那就是,他们不许亲自在神殿中执行神圣的职务,因为他们和亚伦不是一家,因此被人认为是不洁。在一基督教社团中,这种限制不会是有效的。

    所以我们深信,每天有的敬神的仪式(行这仪式,并不需要一特别的世系,而是只需要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并且有统治权的人,不能屏除于此仪式之外,以为他们是不洁)只是在统治权的控制之下,除统治权或统治权许可以外,没人有权领导敬神的仪式,选别人行仪式,划清或巩固教会的基础与教义,裁断有关道德或敬神的行动的问题,收任何人入教会或把他逐出教会,以及赡给穷人。

    这些主张不但证明是真的(我们已经指出),而且为维护宗教与国家,也是必须的。我们都知道神权在一般人的心里是多么重要,人人是多么倾听神权当局的话。我们甚至可以说,掌握此权的人,对于一般人的心,最有势力。

    所以,凡想自操统治权的人手中剥夺此权的人,就是想分裂国家。国家分裂必然就会发生争辩与争斗,像从前犹太国王与高级祭司之间,就是如此,并且想法使争端平息下来也是枉然。不但如此,想法自统治者剥夺此权的人,我们已经说过,其目的是在为其自己争权。如果不予统治者以此权,那么统治者又有什么,留待他决定呢?如果他必须问另外一个人他相信是有利的,是敬神的,还是不敬神的,当然战争或和平他就不能决定了。有权裁断什么是敬神的或不敬神的,对或不对的人,事事自然是随这一个人裁决。

    当此权绝对地给与罗马教皇的时候,他渐渐地获得了对国王们完全的控制,到最后他登上统治的绝顶;君主们,特别是德国的皇帝们,无论怎么设法削减他的权势,即使是分毫,也毫无效果。正相反,他们的这种努力大大地增加了他的权势。凡君主用火与剑所办不到的,教士们一动笔就可以实现;由此我们不难明白,教会所操的力量与权势是什么,以及君王们自己保留这种特权是多么重要了。

    如果我们把上章中所说的仔细想一想,我们就可明白,此权的保留大有助于宗教与虔敬的滋长;因为我们说过,预言家们自己虽然赋有神与的功能,仅是平民而已。他们随意警戒、责备、痛斥、因此激怒了人民,而不能使人民有所改善,而国王们借警告与惩罚很容易使人曲从他们的意志。还有一层,国王们自己因为不绝对操有这些权,常常与宗教脱离,把几乎所有人民带走。在奉基督教的国家里,由于与此同样的原因,常常发生与此相同的事情。

    也许有人要问:“但是如果操统治权的人愿意作恶,正当的为敬神而战的人又是谁呢?统治者仍然应该是解释宗教的人吗?”我用反问以答他们道:“如果教士们(他们也是人,也是平民,他们应该只管他们自己的事),或者如果由于推荐,而委以神权的一些别的人,甘心作恶,仍然应该认为他们是正当解释宗教的人吗?”毫无疑问,如果君主们想恣意作乐,无论他们是否控制宗教上的事务,整个的国家,宗教方面与世俗方面,就要趋于毁灭,而且如果平民作乱以争神权,国家就要亡得快一点。

    由此看来,剥夺君主们的这种权力,不但一无好处,而是正相反,大祸就随之而起。因为这样,统治者们就势必作起恶来,国家遭到伤害与损失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而不是或然的或可能的。无论我们是顺到理论,或国家的安全,我们不得不主张神权,也就是控制宗教事务之权,绝对有赖于君主的法令,君主是神权的合法的解释人与保护者。所以上帝的教义的真正的教士是那些教人民服从统治权以敬神的人,宗教是借统治者的法令以合于公众的幸福的。

    奉基督教的国家,关于这些宗教之权,常有争议,我尚须指出其原因何在;而希伯来人,据我所知,对于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任何疑问。那么明显,那么重要的一个问题,竟像这样悬而未决,世俗事务的统治者,不有争议,永不能获得此特权,甚至没有叛乱的大的危险与宗教上的伤害,永不能获得此特权,看来是极其荒谬的。如果这种情形的原因立刻看不出来,我不难相信,我在本章中所说的话只是空谈,或是永不会有什么实际用处的一种思辨推理。可是,如果我们把基督教的创始仔细想一下,原因立刻就显现出来。基督教最初不是由国王们,而是由私人,来布道的。那些私人违背统治他们的握权的人的意旨,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常常是在秘密的教堂中集会,创制与举行敬神的仪式,不顾国家,自行解决断定他们自己的事务。在此很多年之后,当宗教为当局担荷的时候,教士们不得不按他们对宗教所下的规定来教皇帝们自己。因此他们很容易地得到承认是宗教的教师与解释人,教会的教士被人认为是上帝的牧师。教士们密切地注意信基督教的国王们不要夺取教士之权,其所用的方法是不让宗教的主要的教士以及最高的解释者结婚。他们达到目的另外的办法是使宗教的教条繁多,使教条中混有哲学,以致他们的最高的解释者非是一个精通哲学与神学的人不可,得有闲暇以做许多无谓的思辨。这是只有一个私人有许多的时间才能办得到的。

    希伯来人的情形与此大不相同。因为他们的教会与他们的国家是一个时候创始的。而且他们的绝对的统治者摩西把宗教传布给人民,为他们制敬神的礼节,为他们选派教士。这样说来,王权对人民是很重要的,国王们紧紧地握住他们的宗教的特权。

    虽然在摩西死后没人握有绝对之权,可是裁决宗教与世俗事务之权是操在世俗的元首的手中,这一点以前我已经说过了。而且,为的是学习宗教与敬神,人民必须向最高法官请示,正不亚于不得不向高级祭司请示(《申命记》第十七章第九、十一节)。最后,虽然国王们的权没有摩西的权大,几乎关于教士的整个安排与选定有赖于他们的裁决。所以大卫制定了全部神殿的礼仪(见《历代志》上第二十八章第十一、十二等节);他从利未人中挑了两万四千人来作圣赞诗,其中的六千人形成一组,从中挑选士师与官长,四千人是守门的,四千人奏乐器(见《历代志》上第二十三章第四、五节)。他还把他们分做一些队(队长由他来选),这样每一队在一定的时候轮流行敬神的礼。他把祭司们也分为那么些队;我不把这个详尽地加以叙述,请读者参看《历代志》下第八章第十三节,在那里写道:“所罗门按摩西的吩咐,照着每日一定的量向主献燔祭。”又在第十四节中说:“他照着他父大卫的命令,派定祭司的班次,使他们各供己事……因为神人大卫是这样吩咐的。”最后,这位史家在第十五节中作证:“吩咐众祭司和利未人的,无论是管府库或办别的事,他们都不违背。”国王们的这些以及别的一些记载十分明显,宗教的全部仪式和教士之职完全有赖于国王的命令。

    上边我说过关于推选高级祭司不经中介直接请示上帝,把在国王当政的时候预言的那些预言家们定罪,国王们的权没有摩西的权大;我之这样说,只是因为预言家们,由于他们的使命,可以选定一个新的国王。并且赦免弑君的罪,不是因为他们能够把一个犯法的国王置之于法,或者能够适当地对他采取什么行动①。

    ①我在这里必顺请特别注意在第十六章中所说的关于权利的话。

    所以,倘若没有借一种特别的启示可以赦免弑君之罪的预言家们,国王们就对于宗教与世俗的事物有绝对之权了。因此之故,近代的统治者们没有预言家,也绝不必接待预言家(因为他们不受犹太法的约束),他们是绝对有宗教的特权的,虽则他们不是不娶的。而且,如果他们拒绝让宗教的教义过于加多或与哲学相混,他们将永远握有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