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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2/2)

须加到以上的计算上面。最后,我没有计算希伯来无政府的年数,因为根据《圣经》我算不出来。我是说,我不确实知道《士师记》第十七章至书之末所叙述的那些事情占了多长的时间。

    这样说来,根据各历史,关于年数我们无法得着确实的计算,而且各历史也彼此不相符合,这是很显然的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史书事前未经整理与审查,是若干作者编辑的。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和以色列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年代也是同样的悬殊。后一书里说,亚哈的儿子约兰在约沙法的儿子(《列王纪》下第一章第十七节)约兰统治的第二年开始统治,但是犹大诸王的编年录里说,约沙法的儿子约兰在亚哈的儿子约兰(《列王纪》下第八章第十六节)统治的第五年开始统治。无论谁若把编年史里的故事和《列王纪》里的故事比较一下,就可以发见许多与此类似的分歧。我在此对于这些无需加以检查,更无待我来讨论有些人的注解,他们竭力想融会贯通那些分歧之处。显然那些法师们是异想天开了。我所读过的注释家们是做梦,杜撰,他们最后的办法是滥用语言。例如,《历代志》下里说,亚哈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是四十二岁。那些注释家以为这个年岁是根据乌利的统治来计算的。不是根据亚哈的降生来计算的。若是能证明这是《历代志》的作者的本意,我只能说,他不晓得怎么叙述一件事实。注释家们说了许多这类的话。他们的这些话若是真的,那就证明古希伯来人既不懂得他们自己的语言,又不知道怎么叙述一个简单明了的故事。若真是如此,我就不必遵守规则或理智来解释《圣经》,而是可以随心所欲来设肊说。

    若是有人认为我说得过于广泛,没有充分的证据,我就要请他把这些史书里有什么计划指给我们看,这种计划可以为别的历史作家所采纳而无过失。而且在设法融会解释的时候,要严格地观察和解释辞句以及前后的次序与连贯,这样我们也许在我们的写作中加以仿效①。他若是办得到,我就立刻佩服他,我就视之如伟大的阿波罗神。因为,老实说,经过长久的努力,我还不能发见有这类的事。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带说,我这里所说的无一不是我思量了好久的。而且,我虽然自幼就灌注了关于《圣经》的通常的意见,至今我还不能抵抗我以上的主张的力量。

    ①否则,他们就是对于《圣经》加以纠正,而不是解释《圣经》。

    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再向读者多说,强迫他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是用不着的。不过是提一提这件事,以显示我的意之所在而已。

    现在我进而及于关于讨论这些书的其他各点。因为,除以上所说,我们必须注意,这些书后代并没有十分加意保存没有舛误潜入。古代抄书的人使人注意到许多可疑的异文和一些窜易了的段落。但是没有使人注意到所有现在还有的可疑的本子和窜易了的段落。是否这些错误十分重要使读者极感不安,我现在不加讨论。我的想法似乎是,无论如何,这些错误对于《圣经》的开明的读者是不关重要的。我敢断言,在有关教义的段落中,我还没有见到什么错误或异文,致那些段落的意义晦涩可疑。

    可是有些人,连别的段落里也不承认有什么窜乱之处。他们倒主张,由于天意的某种无比的运用,上帝把《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保存得完整。他们说,异文是最深的奥义的表示。在二十八个脱漏的背后隐有极大的秘密。不但如此,就是在字母的形状中都有秘密存在。

    他们这样说是出于愚妄与庸懦的虔诚,还是出自傲慢与恶意,让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晓得上帝的秘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他们的著作里,我找不到一点有神圣秘密的样子的东西。只有幼稚的苦心的经营。我读过一些无聊的希伯来神秘哲学者的著作。我也认识一些这样的人。他们的精神错乱触发我无穷的惊愕。上边引过关于扫罗的那一段(《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在《撒母耳记》下第六章第二节里说:“大卫起来,和犹大与他同来所有的人都去从那里把上帝的圣约柜带来。”这两段里有错误混进,我想这是凡读过这两段的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的。

    没人会看不到他们的目的地的名字,即基亚伊里①,略掉了。我们也不能否认《撒母耳记》下第十三章已为人妄改割裂了。“押沙龙逃了。他到基述的王亚米忽的儿子达买那里去了。他每天哀悼他的儿子。所以押沙龙逃了。到基述那里去了。在那里住了三年。”我知道我曾见到这一类的一些别的段,可是我一时记不起来了。

    ①“基亚伊里”。基亚伊里也叫做犹大的巴拉。所以金奇以及一些别人认为巴拉和犹大这两个字(我译为“犹大的人民”)是一个城市的名字。但是这是不确实的,因为巴拉这个字是多数。而且,把《撒母耳记》里的原文和《历代志》上第十八章第五节对比一下我们见到大卫并不是从巴拉起来走出,而是到那里去的。如果《撒母耳记》的著者的原意是说出大卫取约匮的地方的名字,若是他说希伯来文说得正确,他当初是会这样说:“大卫起来,从巴拉犹大动身,从那里拿了约匮。”

    在希伯来古抄本中不断见到旁注。这些旁注常是由于有些希伯来字母极为相似,如Kaph与Beth,Jod与Vau,Daleth与Reth,等等。凡见到这一些的人我想是都会明白古抄本中的旁注是未定的异文的。例如,《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十四节的原文说“你听到的时候”,同样,《士师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节中说“那将是当他们的父亲或他们的弟兄常到我们这里来的时候”,一旁的异文是“到我们这里来诉苦”。

    许多异文也是由于用无音的字母,念的时候这些字母普通是不发音的,不分皂白地把这一个当做那一个。例如,《利未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九节中写道:“房子要盖起来,不在有墙的城里,”但是页边写道:“在有墙的城里。”

    虽然这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必须对于某些法利赛人的论证有所答辩。那些法利赛人用他们的论证企图使我们相信,页边的注释足以指明是有些奥义的。这些页边的注释是圣书的作者们附加的或指出来的。我以为,以上所举第一个理由是无足重轻的。其所以认为这是一个理由是因高声朗诵《圣经》所致。

    我极力主张,若是这些页边的注释是添上表示不同的异文的,这些异文后代又不能决定,为什么有一种习惯颇为流行,以为页边的异文要永远保留呢?较胜的意思本应该并入本文里边,不应编到旁注里去,为什么写在书页的一边呢?

    第二个理由更是似是而非,是与这件事的性质有关。大家都承认,错误是偶然混入圣书里的,不是出于图谋计划。但是他们说,在这五卷书里,女孩子这个词,除有一个例外以外,写的时候,都违反一切文法上的规则,没有“he”这个字母,而在页的一边,这个字是按文法的通则写得正确的。这会是由于错误所致吗?能够想像每次这个字出现,都会抄错吗?而且,加以改正本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若这些异文不是出于偶然或明显的错误的改正,想来这些异文一定是原来的作者故意写的,一定是有意义的。但是,答辩这种论证是不难的。至于自来有一种流行的习惯阅读页边的异文这个问题,我不用很多时间来讨论。我不知道这种迷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也许这种习惯是由于以为两种异文都一样好,都是可以的,所以,怕的是两样都为人所忽略,一样是要写,一样是要读。他们怕对于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下判断,惟恐把假的当成真的,所以他们对于二者都无所轩轾,若是他们只有一个本子又要读,又要写,他们必是一定要顺从这一种了。异文没有写在圣书里的地方尤其如此。读页边异文的习惯其发生也许是因为,有些事情虽然写得对,可是要按照页边的异文去读,所以有一条一般应用的规则,就是,读《圣经》要跟着读页边的异文。抄写的人之所以明明白白一定要人按页边的异文来读某些段,其中的原因我现在要讲一讲,因为并不是所有页边的注释都是各种不同的异文,而是一些特别的语句,一般人不再用了,是一些过了时的字和辞,这些字和辞因为当时认为不雅,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中念的。古时的作者,不用文雅的字句,直叫事物的简单明了的名字,并不是怀什么不好的意思。后来,由于不好的思想与奢靡的散布,古人用来并没有不好的意思的字,就认为是有淫秽的意思了。因为这个原因来改变《圣经》的原文是无需乎的。可是,算是对于一般人的弱点让步,因而有一种习惯用一些比较雅的字,来代替指**等等的字。并且按页边所写的来念。

    无论如何,不管按页边的异文读《圣经》这种习惯是怎么来的,其来源不是因为异文里含有正确的解释。因为,犹太教法典里的法师们常常与摩所来不同,提出他们所认可的别的异文来,这我就要加以证明。此外在页边有些东西,按希伯来语的用法,好像是更无根据的。例如,在《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第二十二节中说:“做那件事,王已经履行了他的仆人的请求,”这句话很合乎规则,并且与第十六章里那句话相合。但页边上说“你的仆人”,这与动词的人称不符。同书第十六章第二十五节也说:“好像人已经问过上帝的卜兆了,”页边添了“某人”来做动词的主语。但是这个改正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有一个为希伯来语文法家所熟知的习惯,就是把主动动词单数第三身称用做泛指任何人。

    法利赛人所指出来的第二个论证,根据我们方才所说的容易答辩,就是,除异文之外,抄书的人还让人注意古僻的字。因为毫无疑问,希伯来语也如别种语言,用法的变化使得很多字古僻过了时。后来抄书的人在圣书里见到了这样的字。他们就把这些字记出来,为的是使这些书能当众诵读与习俗没有抵触。

    因为这个道理,nahgar这个字总是记出来,因为这个字的性别是男女都指,与拉丁文juvenis(一个年轻的人)意思相同。至于希伯来的都城古时是叫Jerusalem(耶路撒冷),不叫Jerusalaim.说到他自己,她自己这两个代名词,我以为后来抄书的人要表示阴性的时候,把vau变成jod(这是希伯来文里常有的变化),但是我以为古人只变一下母音来分别阴阳二性。我也要说,某些动词不规则时态古时与近代的形式不同。从前把某些字母用得听起来悦耳是认为文雅的。

    总而言之,我若不是怕误用读者的耐心,我不难举出许多这一类的证明。也许有人要问我,我怎么知道这些语句都过了时。我的回答是,在很古的写关于《圣经》的作家的著作里,我见到了这些语句。后来的作者不用这样的辞句。所以这样的语句认得出是过了时的,虽然用这些语句的语言是死了的。但是也许有人要追问,若是我所说的是真的,《圣经》页边的注释大致说来是各种不同的异文,为什么每段只有两种异文,原文和页边的异文。还有一层,对于两种异文,一种显然是不合文法,另一种是直截了当的改正,抄书的人怎么会拿不定主意。

    回答这些问题也不算难。我的前提是,从前的异文比现在所载的为数要多,这差不多是一定的。例如,在犹太教法典中许多异文为《旧约》评注的作者摩所来所忽略。这些异文彼此很不相同,就是邦布《圣经》的迷信的编者也承认他无法使这些异文协调。他写道:“我们除了以上我所说的外,我们无话可说,就是,大致说来,犹太教法典是与摩所来矛盾的。”所以,我不一定要主张每段的异文从来没有超过两种,可是我倒愿意承认,而且我确相信,还没有发现过两种以上的异文,其原因如下:(Ⅰ)只能容许有两种不同读法的原因普通是某些字母之相似,所以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应该写成Beth或Kaf,Jod或Vau,Daleth或Reth,这种情形数见不鲜,无论怎么写,意思都很讲得通。而且有时候是音节是长还是短的问题,叫做无音的字母决定长短。不但如此,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所有页边的异文都指的是不同的读法。正相反,我们已经说过,许多其动机是出于不涉猥亵,或是想把过了时的字加以解释。(Ⅱ)从来没有发见过两种以上的异文这件事,我认为是缺乏样本所致,抄书的人找到的也许不超过两三个。在第六章论抄书者的文章里,只提到三个,说是以斯拉时候找到的,为的是使页边的异文可以认为是他作的。

    姑无论其是否如此,若是抄书的人只有三本古抄本,我们也许不难想像,关于某一段其中的两本会相符合。因为同一原文若三本的文字各不相同,那就奇了。

    凡读过马卡比第一章或约瑟法的《古代史》卷十二第七章的人都不会觉得以斯拉以后抄本的缺乏是奇怪的。不但如此,想到残暴与无日无之的迫害,就是这少数的几本居然会保存下来,好像是很可惊异的。我想就是一个把那个时代的历史略为翻过的人都会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我已经找到了为什么《圣经》中一段的异文不超过两种以上的理由了。但是还不能认为,我们因此就可以下结论说,《圣经》在这几段中故意写得不正确为的是表明有什么深奥的意思。至于第二个论证说,有些段写得错误很多,显然不合文法,本应在原文里改正,不在页边改正。我认为这种论证没有什么道理。因为我意不在说,抄书的人之所以这样做背后会有什么宗教上的动机。也许他们之所以出此是由于坦率,要把他们所见到的《圣经》几种本子完全按原来的样子传到后世,把他们所见到的分歧的地方记在页边,不算是未定的读法,只是简单的异文。我个人称此为未定的读法,因为,说两种之中那种说法更好一点大致说来是不可能的。

    最后,除了这些未定的异文之外,抄书的人(在一段的中间留了一个空白)记出几段是割裂了的。摩所来把这种情形数了一下,共有二十八处。我不知道是否认为这个数目之中藏着什么奥妙,无论如何,法利赛人小心地保留着一些空白。

    举例来说,在《创世记》第四章第八节中就有这样的一个空白,书中写道:“该隐对他的兄弟亚伯说……他们在田野里的时候,等等,”其中有一个空白,那里应该是该隐说什么。

    与此相似,除了我们所见到的诸点之外,抄书的人留了二十八个空白。若不是因为有这些空白,有好多是看不出是割裂了的。但是关于这一点我已说得足够了。